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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哲学思想(7)

四端

四端是战国时孟子的哲学术语,指仁、义、礼、智四种道德观念的开端、萌芽,亦称善端,是孟子论证人性本善的重要概念。《孟子·公孙丑上》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认为,这四端与生俱来,如同人有四肢一样,是天赋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有这四端。有的人能扩充四端,努力培养;有的人则自暴自弃,不去充分发挥本性,因而形成了人品的高下善恶。但是,即使人品极端恶劣的人,他所固有的四端也不曾泯灭,只是隐而不显。孟子论述人性,重视了人的社会性,但把“四端”说成是与生俱来的天赋德性,则属唯心主义先验论。

宋代理学家朱熹发展了孟子的这一思想,提出性情、体用之说,认为四端是情,仁、义、礼、智是性。性是心之未发,情是心之已发,“未发则具仁、义、礼、智、信之性以为之体,已发则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诚实之情以为之用”。有体而后有用,情是性的表现,而不是性,但由情可以知性之有,这叫“因用以著其本体”。朱熹的发挥,使儒家人性学说更加完备了。

五伦

即五种人伦关系。儒家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为“五伦”。五种伦常关系有其各自的道德原则和要求。《孟子·滕文公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在儒家看来,每个人都应该履行好自己的人伦关系,能够“尽伦”,做好自己的分内事,是整个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五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

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最早出自于《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格物致知原是诚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养的方法,从宋代理学家程颐开始,把格物致知作为认识事物的古法来对待。宋代理学家程颐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他所说的物指一切事物﹐包括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他认为格物就是就物而穷其理﹐格物的途径是通过具体做一件事情,探明其中的道理。他把读书、评论古今人物,应接事物都当做“格物”的过程。格物的做法是“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格物越多,越有贯通天理的可能。这个从逐渐积习到豁然贯通的过程,包含了关于人类认识的一些合理观点。程颐又认为:“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他认为格物致知的过程﹐是一个体认理的过程。

朱熹用《大学》“致知在格物”的命题﹐探讨认识领域中的理论问题。他强调穷理离不开格物,即物才能穷其理。物的理穷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广。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从积累逐渐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朱熹认为,要贯通,必须花工夫,格一物﹑理会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而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节次第,重重而入,层层而进。“穷理须穷究得尽,得其皮肤是表也,见得深奥是里也”。人们必须经过这样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能达到对理的体认。

明代哲学家罗钦顺认为,“格物”就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的认识,是以“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致知”,就是人们进行思辨的理性活动,以“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学问所得的资料,是思辨活动所依循的基础。如果没有格物,不接触外界事物,就会使认识陷入空想,没有致知,就会被各种事物的现象所迷惑,因而两者必须相济。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应以格物为先,才能对事物的规律有所了解,以便启发心思。如离开格物,而去冥思苦想,便不可能致知。这是对认识过程的辩证说明。他讨论理和物的关系,认为“有此物即有此理”,“无此物即无此理”,但他认为整个宇宙是不生不灭的,“天地之运,万古如一,又何死生存亡之有!”

内圣外王

“内圣”是指人通过自身的心性修养所达到的一种高尚境界;“外王”是指人的心性修养的外在表现,即把人的主体修养推广到自身以外的社会领域。孔子所说的“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就是“内圣外王”之道,其中“修己”是“内圣”,“安百姓”是“外王”。“圣”是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达到这一境界的人格就是“圣人”。而主体一旦达到仁、圣的精神境界,必然要释放出巨大的精神力量,见之于政治实践,成就“外王”事业。这种“外王”事业,以“博施济众”为极致,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将它树立为儒家的最高政治理想。“外王”实为“内圣”的延伸和展开,“内圣”与“外王”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其最高境界是合而为一的。

“内圣外王”是儒家思想体系最核心的价值理念,其实质是高度推崇道德人格对于个体生命价值的呈现,强调主体的道德人格是一切社会价值创造的终极源泉。按照儒家的正统观念,君子只有潜心于道德人格的修养磨炼,将道德实践的经验内化到主体的心理结构之中,使主体逐步凝聚、积淀起一种强有力的道德精神力量,完成“内圣”的实践功夫,才谈得上人之为人的价值尊严,才谈得上通过社会实践,将自我内在的人格力量外化于世俗社会的价值创造之中,实现治国平天下的宏大抱负。

道统

道统指的是儒家传道的脉络和系统。道统之说最早由孟子提出,其言曰:“由尧舜至于汤,由汤至于文王,由文王至于孔子,各五百有余岁,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孟子自命是继承孔子的正统。

韩愈作《原道》,正式提出了所谓“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关于道的传授系统说,自称自己继承了真正的孔孟之道,是儒家的正宗,开启了宋代道学的先声。朱熹则认为,儒家的道统是以周敦颐、二程(颢、颐)上承孟子的,而自己又继周、程为儒家正统。道统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护身符,后来遭到反道学家的猛烈抨击。

圣贤

圣贤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一种理想人格和道德典范。孔子认为,只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才算是圣人。儒家的后继者把孔子和孟子称为圣人。法家的韩非认为圣人具有多重才智,有巢氏、燧人氏也是圣人。他更颂扬那些“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改革家,并把他们称为“新圣”。道家贬斥一般意义上的“圣人”,主张“绝圣弃智”,认为只有那些无为、无事、无欲的得道之人才算“圣人”。

对于如何成圣人,儒家也有不同理解。有的认为圣人是先天的,如孔子的学生子贡说,孔子是“固天纵之将圣”;有的认为圣人是后天努力的结果,荀子说,“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贤仅次于圣,是品德才能优秀的人物。先秦儒家、墨家、法家等尽管对“贤”的理解不同,但都赞成“举贤”、“尊贤”、“尚贤”,认为这是治国之要道。墨子、荀子和韩非更是主张打破原有的宗法等级制度,从庶人中选拔贤能。只有道家主张“不尚贤,使民不争”。

经权

经权观是孟子首先提出来的,他说:“经权之道,持经达权。”在孟子看来,“经”指“变中不易的常理”,即普遍的稳定的原则,“权”指“应变的权宜”,即根据不同的情况变化而不断改变着的方法和策略。这种经权观要求“执经达权”,即根据“经”选择和确定合适的方法,最后达到自己的目标;同时要求“通权达变”,即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势而随时调整自己的行动,“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德治礼治的恒久之道正是由于不断地变通才得以持久,得以实现的。

孟子的经权之辨包括两种权变智慧:一是“激进权智”,一是“温和权慧”。对不符合人之常情的礼仪规定行使否定性的做法,这种权变就是“激进”的;当他人不遵守礼仪规定,而自己却对礼经行使肯定性的做法,这种权变就是“温和”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激进权智”所支付的成本有时可能是较“温和”的,而行使“温和权慧”所付出的代价有时可能是很“激进”的。

人的一生中总会碰到许多意料之外的紧急事情,但是,当人们试图去解决问题时,却发现自己将不得已地置身于两难抉择之中:一旦选择对得起良心的做法,就会跟礼经的固有规定发生尖锐的冲突。在此情形下,恪守生动活泼的良心而不是拘泥于纸上的礼经条文,以“权变”去对“礼经”进行拨乱反正,是孟子道德理想主义的实践伦理学对于人们发出的心灵指令。这种“激进权智”在孟子的经权之辨中也是故事性最强、哲学味最浓的。

礼乐教化

礼乐教化,是孔子政治思想的基本原则。《孝经·广要道》引孔子的话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乐教化被历代儒家奉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必由之道,因此也是统治者的当务之急。《汉书·礼乐志》说:“《六经》之道同归,礼乐之用为急。”在儒家看来,礼乐具备,教化大行,则民治国安;礼乐崩坏,教化不兴,则民乱国危。总之,儒学的基本精神即在礼乐教化,儒学即是礼乐教化之学。

儒家所谓“礼乐”是什么呢?简言之,礼是行为仪式或规范,乐即是音乐,是诗、乐、舞的总称。但儒家所谓乐,并非是泛指所有的音乐,而是特指“雅乐”,即《礼记·乐记》所谓的“德音”。儒家言“礼乐”,都是指具有正统道德意义的行为仪式与音乐。礼乐虽然并称,各有所指,然而礼的外延比乐广泛,礼是大概念,乐是小概念,后者可以包括在前者之中。传统儒家言礼,即兼有礼乐二义。

在古代语言中,礼有广狭二义。广义的礼是国家典章制度(官制、刑法、律历等)、伦理规范(如三纲五常等)与行为仪式(朝聘燕亭、婚丧嫁娶等)的总称。如《荀子·劝学》说:“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章太炎说,“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即广义的礼。狭义的礼则指人类日常生活中所奉行践履的行为仪式与规范,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如《尔雅·释言》:“礼,履也”;《释名·释言语》:“礼,体也,得事体也”;郑玄说,“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即是狭义的礼。儒家所谓的礼,主要是伦理学的概念,即狭义的礼。

陆王心学

陆王心学是宋明时期以陆九渊、王守仁为代表的哲学流派。南宋时,陆九渊倡言“心即理”,针对朱熹等人提倡的“理”,提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吾心即宇宙”的“简易”、“直截”主张,被称为“心学”。陆九渊弟子很多,著名的有杨简、袁燮等人,杨简将“心即理”进一步发展成为“万物唯我”的唯我主义。宋代以后,由于程朱理学成为官方正统思想,陆学影响不如朱学大。到明代中期,陈献章由朱学转到陆学,王守仁更以陆学传人自任,宣扬心理学并提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命题,在认识论上鼓吹“致良知”的方法,认为“良知”就是“天理”,同时提出“知行合一”,反对宋儒知先行后的说法和知而不行的做法。王守仁在心学方面,是陆九渊以后影响力最大的哲学家。后人将陆王二人合称为“陆王心学”。明代后期,王学大盛,出现了众多流派,其中以李贽和泰州学派的影响较大。泰州学派强调儒家的“圣”、“贤”是可学的,即使不是士人的“农工学商”也可以学,认为“人人天地性,个个圣贤心”。李贽则提出“是非天定质”,更直斥程朱理学为“伪学”,反对统治者借程朱理学做思想禁锢。

心学的创始人陆象山,与朱子曾进行过多次辩论,辩论的范围涉及理学的所有核心问题,辩论的影响也涉及当时的多个学派。朱陆之辩,以及后学就此展开的朱陆异同之辩,绵延至今达八百余年而不绝,而且还随着理学的传播扩展到日本和古代的朝鲜。王阳明,是心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便是朱陆之辩的一个成果。阳明心学既是对象山心学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可看做是对于朱陆学说的综合。

镜中观花和岩中花树

为了说明儒家伦理是根于人心的,其根据在于内而不在于外,“万物皆备于我”,心学家还提出了“心外无物”的命题。为了说明“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陆象山和王阳明各有一个在哲学史上著名的比喻:镜中观花和岩中花树。

有一天,陆象山问学生徐仲诚:“《孟子》领会得怎样了?”仲诚答:“如镜中观花。”意思是在说自己还并不清楚。象山说:“我看也是这样。”他认为仲诚说“镜中观花”别有含义,说明仲诚已经领悟了。过了一会儿,仲诚问《中庸》的要旨在哪里?象山说:“我给你说的是内,你却说外。”批评徐仲诚只知外不知内。

陆象山对于镜花的理解,正如心与万物。万物并不是独立于心而自在,而是由心发育出来的。因为心本身具有天理,所以由人之本心出发而看待万物时,万物莫不具有此理。

王阳明则用“岩中花树”的比喻来说明相似的道理。王阳明游南镇,一个朋友指着石头中的花树,问他说:“你说天下没有心外之物,那么这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和我心有什么关系?”王阳明回答说:“你见到这花之前,花与你的心各自寂静;你来看此花时,花进入内心,此花便在心头显现出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岩中花树”对于心来说,其存在本身及其意义的被确认,在于花在人心中的显现。

心外无物的观点,是对心即理的进一步发挥,也是对心即理的进一步论证。通过此论证,可以得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的结论,为心学接下来所提出的道德学说作准备。

鹅湖之会

鹅湖之会是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在信州(今江西上饶)鹅湖寺举行的一次著名的哲学辩论会,它是中国哲学史上一次堪称典范的学术讨论会,首开书院会讲之先河。

宋淳熙二年(1175年)六月,吕祖谦为了调和朱熹“理学”和陆九渊“心学”之间的理论分歧,使两人的哲学观点“会归于一”,于是出面邀请陆九龄、陆九渊兄弟前来与朱熹见面。六月初,陆氏兄弟应约来到鹅湖寺,双方就各自的哲学观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就是著名的“鹅湖之会”。

会议辩论的中心议题是“教人之法”。在这个问题上,朱熹强调“格物致知”,认为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致知就是推致其知以至其极,并认为,“致知格物只是一事”,是认识的两个方面,主张多读书,多观察事物,根据经验,加以分析、综合与归纳,然后得出结论。

陆氏兄弟则从“心即理”出发,认为格物就是体认本心,主张“发明本心”,心明则万事万物的道理自然贯通,不必多读书,也不必忙于考察外界事物,去此心之蔽,就可以通晓事理,所以尊德性、养心神是最重要的,反对多做读书穷理之工夫,以为读书不是成为至贤的必由之路。会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此次“鹅湖之会”,双方争议了三天,陆氏兄弟略占上风,但最终结果却是不欢而散。

道家思想

道家的历史

道家是以先秦老子、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基础,吸收儒、墨、名、法、阴阳等诸家思想形成的一个哲学思想体系。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庄子则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道家学说以老庄自然天道观为主,强调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应效法“道”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主要著作有《老子》、《庄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