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管理体制,强化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分工职能,逐步形成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察、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坚持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负责的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制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保障。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尽快修订《节约能源条例》。加快民用建筑节能、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的制订及修订工作。抓紧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清洁生产,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八节低碳经济要与节能减排相衔接
在现阶段,节能减排应该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过程中,能源需求仍在急剧增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一时难以改变;同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在工业产业结构中占很大比例,且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这就决定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要以节能减排为重要抓手,在发展低碳产业的同时,更要注重“产业降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以减轻经济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压力。
节能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表示,节能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是是一个老问题,它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指出,节能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结构转换,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纵观发展历程,能源消耗前二十年翻了一番,后九年的时间能源也翻了一番,达到了31亿标准煤,这给能源供应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如何使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是现阶段发展需要研究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说,资源、环境、人口的平衡发展对低碳经济提升提出了要求:能源供应段逐步增加高效、清洁、低碳、无碳,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同时使用端要进一步节能减排,挖掘潜力。
发展低碳经济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指出,今后两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时期,积极发展低碳经济,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是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领域两个控制性指标的关键。中国的长期发展战略要积极地借鉴、吸收、消化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加快实现国家战略部署,及早开展各项相关行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低碳产品;积极运用政策手段,为低碳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强调,环保民间组织要增强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与政府合作中谋求发展;要发挥组织优势,为低碳经济发展身体力行;要加强组织建设,在制度创新中增强活力;要加强能力建设,在沟通中求得社会支持;要加强思想建设,在环保事业中履行使命。
发展低碳经济推动节能减排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要在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把克服当前困难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当前,我们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增长,要扎扎实实做好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要提高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重点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节能技术、低碳能源技术和碳捕捉等技术,加快开发智能电网、洁净煤、新能源汽车,加快建筑节能步伐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要坚定不移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避免盲目的扩大再生产和资源浪费,注重废旧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做到“再减量、再回收、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三要通过法律、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手段,对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的产业进行倾斜和优惠,而对传统的低附加值和高污染的产业进行限制。要进一步完善激励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在不断挖掘城乡有效消费需求、提升消费意愿和购买力的同时,注重提高消费的质量,避免盲目的浪费行为,抑制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
我们要积极引导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消费方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消费氛围。要通过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地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人们接受低碳消费的理念并积极实践。
我们一定要抓住当今世界开始重视低碳经济发展的机遇,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不竭动力。
第九节推进节能减排构建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在谈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时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这一讲话精神表明了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加强节能减排,改善宏观调控,建设和谐社会的坚定决心。
政府加强节能减排进行宏观调控
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并开始成为我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的现实的切入点和有效的突破口。
通过加强节能减排进行宏观调控,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和科学优化投资(尤其是重化工业)规模、减少重复建设,而且还可以要求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提高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加强节能减排等宏观调控,可以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走以人为本、集约化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提升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新机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4月27日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为此,需要认真抓好以下有关工作。
第一,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及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从长远和战略的角度来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在WTO协议的框架下,适当调整我国的出口贸易政策,对诸多资源消耗性产业采取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和引导措施,如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鼓励外商和民间资本积极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行业的节能减排,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要加强准入管理,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把土地、信贷和节能减排等宏观调控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坚决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对那些违规通过减免税和地价、电价优惠等各项政策招商引资、盲目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曝光,并予以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审批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与政府的政绩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