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是唐前期的一种赋税制度。唐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向授田课丁(人丁)征派的田租、力庸和户调三种赋役的合称。制度规定每丁每年纳粟2石,即租;另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2丈,如纳布为2丈5尺,输绫绢者纳绵3两,输布者纳麻3斤,即调。每丁每年须服力役20天,无事则纳绢、布代力役,即庸,遇灾另有减免。唐中叶,均田制被破坏,租庸调无法维持,后被两税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