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是对古人解说汉字结构和使用方法进行归纳而得出的六种条例,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六书”大约反映了战国末到汉代人们对汉字结构和使用情况的认识。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小篆基础上的,是一个不够完善、周密的条例。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汉字,特别是对古文字,它还是能够予以说明的。“六书说”,是我国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创见。
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在于,指事字含有绘画中较抽象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象的部分。
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分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是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表达字意。
有部分汉字,会同时兼有会意和形声的特点。例如“功”字,既可视为以“力”和“工”会意,而“工”亦有声旁的特点,这类字称为会意兼形声字。
假借
汉字是由象形、象意的文字发展起来的,有的外物有形象可以描绘,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图像和笔画来表达,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造出文字来表现,于是,就假借已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表,这种跟借用的字的形义完全不合的字就称为“假借字”。假借字有两类:一类是本无其字的假借,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假借字,如“钱”本是一种田器,后借为货币的钱;“才”是“草木之初”,假借为人才之才。
转注
属于“用字法”。对此,各家解释不同,大致有“形转”、“音转”、“义转”三说。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部首,“考”和“老”同属老部。戴震认为转注就是互训,《说文解字》“考”字下说“老也”,“老”字下说“考也”,这便是一个“转相为注,互相为训”的例子。
不同地区因为发音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着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