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吕氏春秋》等,其季夏之月与仲夏之月相同,只是在季夏之月与孟秋之月之间附加如下之一条,即:“中央土,其日戊已,其帝黄帝,其神后土”云云。这种分配法已不是将一年划分为五个等份来配五行,而是特意列出一个月配土,称为季夏。这就是“土王季夏”说。土王季夏说曾起过很重要的作用。由于它使五行相生的法则得以顺当地解释四季的转换,从而使中医的“五运六气”说得以顺利地建立。所以在中医系统中仍然采用此一配当,至今仍保留“长夏”之说。不过土王季夏有一很大的困难,就是火行与土行对应的时间偏少,显其力量偏弱、尤以土行为甚,显然处于附属地位。而与最初设想五行应处于均等地位的观念不能相融合。《淮南子?天文训》提出了一个较为含混的配当,企图避开土行太弱的的矛盾。其说为:东方木也,执规而治春,其神为岁星,其日甲乙。
南方火也,执衡而治夏,其神为荧惑,其日丙丁。
中央土也,执绳而制四方,其神为镇星,其日戊已。
西方金也,执矩而治秋,其神为太白,其日庚辛。
北方水也,执权而治冬,其神为辰星,其日壬癸。
如此一来,木火金水四行各治一季,而土行只是“制四方”。
即在四时十二月中无土之专有地位,实即将土排除出五行统四时之配当。董仲舒对此觉得不妥,在其《春秋繁露?五行对》篇中作了一点解释,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土得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他给予土以“五行莫贵于土”的空架子,算是将土排出四时之外的“安慰”。但由此却引出了一种新的配当,按“土制四方”和“五行莫贵于土”的思想而设计出用春夏秋冬四季各季的末月来配土的办法,这就是“土王四季”说。《淮南子?天文训》说: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已四季土也,庚申辛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
四季是指四季的末月,即季春、季夏、季秋、季冬之月。月与十二辰配,寅为孟春,卯为仲春,辰为季春,巳为孟夏,午为仲夏,未为季夏,申为孟秋,酉为仲秋,戌为季秋,亥为孟冬,子为仲冬,丑为季冬。所以四季辰戌丑未皆土,而十干戊已配土,故说“戊已四季土也”。这样一配,土行一行配了四个月,其他各行只各占两个月,土行太重。为此又作了改进,只将四季月的后十八日来配土,于是又回复到五行每行七十二日,只不过土行的七十二日散布在四个季月的后十八日。如此一来,保留了“土制四方”和“五行莫贵于土”的基本思想,又使五行与四时的配当趋于整齐,而使“土王四季”的观念得以成立,一直沿用至后世。《白虎通德论?五行篇》说:“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无土不高。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
故五行更王亦须土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时。”正是坚持了土行在五行相生说配四季中的重要作用。不过“土王四季”仍有明显的缺陷。即五行与十二支的配当尚有不洽之处。水火木金四行各配以二支,而土行配以四支。由于一个月三十日,可以取其十分之六(十八日)来配五行之土,但一个支却不能取其分数来与五行相配。从而导致一个季月可取其十分之六的日数配土,而该月之支名却得全部配土的矛盾。此外还有方位上显示的矛盾,戊已二干配土,却配方位于中央;辰戌丑未四支配土,却不配方位于中央,而是配方位于周边。对于这一矛盾,与京房同时的翼奉于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京房入宫前二年)上封事中提出,以辰未配于上方,戍丑配于下方,似乎就是针对此一不妥而提出的改进方案。地上周边方位配以十二支该是基于斗建的思想。即斗柄所指的方位,正月指寅,二月指卯等等,正如《淮南子?天文训》说:“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匝,终而复始。”又说:“子午卯酉为二绳,丑寅辰巳未申戌亥为四钩。”大概这是最早用支名明确记载周边十二方位的。五行配十干和配十二支的方法,虽不理想,但可称大致解决。唯十干与十二支配对成六十个干支对(俗称六十花甲子)后,与五行的配对问题仍然要设计一个办法。就干支对配五行而言,历史上曾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是以支为主,即以干支对中支的五行属性决定士支对的五行属性。第二种是由于支对中干和支的五行关系来确定干支对的五行所属。第三种则是“纳音五行”。在京房那个时代,主要是采取第一种方法。观《汉书?翼奉传》云:“奉对曰‘师法用辰不用日’。”孟康注曰:“假令甲子日,子为辰,甲为日,用子不用甲也。”京房实亦只注目于十二支的五行所属,而以支的五行分配于六十干支对。《京氏易传》卷上乾卦云:“水配位为福德,木入金乡居宝贝,土临内象为父母,火来四上嫌相敌,金入金乡木渐微,宗庙上建戌亥乾本位。”按京易乾卦属金,乾卦六爻由初上顺次为甲子水,甲寅木,甲辰土,壬午火,壬申金,壬戌土。故初爻为乾之子孙(金生水),所以说“水配位为福德”。二爻甲寅木辰土为乾之财爻(金克木),故云“木入金乡居宝贝”。三爻甲辰土为乾之父母(土生金),故说“土临内象为父母”(九三爻为乾内卦之上爻)。四爻壬午(壬午与甲午同)火,火克乾金,故说“火来四上嫌相敌”。五爻壬申金(壬申与甲申同),与乾金相比为兄弟,金重害木,故云“金入金乡木渐微”。上九壬戌土为宗庙,为乾卦之世爻,所以说“宗庙上建戌亥乾本位”,所以有亥,因戌亥之方为乾之位。可见京房亦遵循“用辰不用日”的方法来处理干支对的五行所属。
b卦纳干与爻纳支
京房纳甲法的本质在于将干支五行纳入易卦系统中去。将干支五行纳入易卦,本质上就是将西汉时发展起来的阴阳五行说与《易》卦联系起来,从而使他建构的八宫卦内在的组织能力增强。以便于操作和增强其解说能力。京房首先是将十天干与八卦配合。由于天干是十而八卦只有八,就多出两个天干。只要设法将多余的两天干作妥善处理,即告完成。京房作此项配应所根据的仍是《系辞》所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将数的奇偶分开。奇为阳,偶为阴,即天为阳而地为阴。而十天干亦可视为十数,照着分阴分阳,而有居于奇数位的甲丙戊庚壬为阳,居于偶数位的乙丁已辛癸为阴。将十天干的阴阳与八卦的阴阳与八卦的阴阳相配。而卦的阴阳按《说卦传》所说:“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由此可知,乾震坎艮四卦为阳,坤巽离兑四卦为阴。另外《系辞传下》也说:“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偶,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据此说,乾三爻皆阳而坤三爻皆阴,为全阳全阴之卦。而震坎艮三卦皆为一阳爻而有二阴爻为阳卦,巽离兑三卦皆为一阴爻二阳爻为为阴卦。于是将八卦的阴阳配应十干阴阳,阳卦配阳干,阴卦配阴干而有:
阳卦乾艮坎震 阴卦坤兑离巽
阳干甲丙戊庾 阴干乙丁已辛
壬 癸
将壬癸两干分别再纳乾和坤。所以说:“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已,艮纳丙,兑纳丁。”这样的纳甲,看起来只是将天干的阴阳表征八卦的阴阳。如果仅仅是这样,那就是不必要的。因为卦只有八个,其阴阳规则又极易掌握,不必要再加一道天干来作符号表征。可是京房要建构的是一个具有客观性而且是可操作的系统,因此要将干支五行系统地引入其八宫卦体系中。他以为干支五行是一种与天地宇宙情况更加相符,而且对事物的解释和对吉凶的推测有一种内在的机制,不依赖于个人对卦爻辞或卦象的主观的看法。如果干支五行机制得以顺利地纳入八宫卦中,那么就建构了全新的易学体系。因而京房对纳支作了更深入的考虑。首先考虑到《易?系辞》说的:“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京房在《易传?乾卦》中写道:“降五行,颁六位。”又于其下卷说:“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因此京房认为所谓“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就是将干支五行配应于易卦各爻位的根据和原则。由于京房的著述基本上遗失了,很难知道他当时具体是怎么想的。但根据后人的解说,可以大致推知他的某些设想。虞翻对六虚的解释最为接近京房,他说:“六虚六位也。日月周流,终则复始,故周流六虚。谓甲子之旬,辰巳为虚。坎戊为月,离已为日,入在中宫,其处空虚,故称六虚。五甲如次者也。”这就是六甲孤虚法,按裴因说:“甲子旬中无戌亥,戌亥为孤,辰巳为虚,甲戌旬中无申酉,申酉为孤,寅卯为虚;甲申旬中无午未,午未为孤,子丑为虚;甲午旬中无辰巳,辰巳为孤,戌亥为虚;甲辰旬中无寅卯,寅卯为孤,申酉为虚;甲寅旬中无子丑,子丑为孤,午未为虚。”由此可知,凡与甲乙两干相配的支辰,皆为孤辰;凡与戊己两干相配的皆为虚辰。如甲子旬中,甲子乙丑之子丑是上一旬甲寅旬的虚辰。而虚辰辰巳相配的干正是戊己。
这样周流六虚有了两种含意:一是太阳和月亮明亮地在天际运行,可谓之周流六虚;处于中宫虚空之处的戊己二干,紧随着六甲的虚辰,当然也是周流六虚,《汉书?律历志》说:“天数五,地数六,六为律,五为声,周流于六虚,虚者爻律”。即说虚既为爻又为律。这样周流六虚又有了两种含意,一种是音律有十二,六律为阳而六吕为阴,当声音自低升高或自高降低要历经此六律六吕(六吕亦称六同),这当然也可以称为周流六虚。还有一种含意就是卦之六位,《周易本义》云:“周流六虚,谓阴阳流行于卦之六位。”朱熹说:“六虚者即乾坤之初、二、三、四、五、上六爻位也。”这个周流六虚可能才是《系辞传》的本义。京房一定考虑了所有这四种含义,虽然他不可能从符号与事物间的关系高度来处理它们,但他以为这四种情形既可互相对应,也可互相说明。在其纳甲系统在卦爻纳支的具体体现上,首先要按《京氏易传?下》说“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的原则,坚持卦分阴阳,干分阴阳;阳卦纳阳干,阴卦纳阴干的一贯性。在纳支上要阳卦各爻纳阳支,阴卦各爻纳阴支。这是纳支的 第一条规则。纳支的第二规则是要确立一个起始点。《史记?律书》说:“十一月也,律中黄钟。黄钟者,其于十二子为子。”由此按生律法可推出十二律与十二月的对应关系:
黄钟 十一月建子 蕤宾 五月建午
大吕 十二月建丑 林钟 六月建未
泰簇 正月建寅 夷则 七月建申
夹钟 二月建卯 南吕 八月建酉
姑洗 三月建辰 无射 九月建戌
仲吕四月建巳应钟十月建亥
《后汉书?律历志》载京房说:“夫十二律之变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又说:“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可见从历法来看冬至所在之月或建子之月为一年之始,而十二律以黄钟为首。黄钟又自冬至始。所以黄钟当乾之初九。起点确立之后,就要根据生律规则求得其他各爻所对应的支。生律之法,是所谓三分损益法;如果按十二支位来说,即是隔八生律法。隔八生律法的意思是律起于黄钟子位当乾初九爻,再从子位起算,历子丑寅卯辰巳午未八位。这时律中林钟未位,当坤初六爻,于时为六月。又从未位起算,历未申酉戌亥子丑寅,这时律中泰簇寅位,当乾九二爻,时为正月。如此隔八相生,得出全部十二个律及其支位和对应的爻位。可以求得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律(或称六阳律),分别对应于子位乾初九,寅位乾九二,辰位乾九三,午位乾九四,申位乾九五,戌位乾上九。而六吕(或六阴律,六同)之生,则由坤初六爻起于未,律中林钟,时为六月开始。因坤为阴卦,按“天左旋,地右动”的原则,应该右旋,即与六阳律相反方向运转。由未起,历未午巳辰卯寅丑子八位,应得黄钟律在子位乾初九,再右转历子亥戌酉申未午巳,在巳位得坤二爻,应得仲吕律。如此下去得出林钟、仲吕、夹钟、大吕、应钟、南吕六吕,各对应于;未为坤初爻,巳位坤六二,卯位坤六三,丑位坤六四,亥位坤六五,酉位坤上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