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成为中国当代文艺学研究领域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的“西方文论”,内容主要是指自古希腊以来,在欧美各国历史上出现的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各种文艺见解及相关思潮。由于文化背景、地域环境、历史进程、社会格局、思维方式、文艺创作等方面的差异,与中国文论相比,西方文论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见解、主张与概念范畴。
与儒、道两大文化支柱相关,在中国文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集中贯穿着两种价值取向:一是社会功利价值,即将文学艺术视为经世致用、进行政治与道德教化、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二是自我调适价值,即将文学艺术视为抒发情怀、抚慰心灵、挣脱尘世束缚的重要途径。前者比较突出地体现于先秦时代孔子提出的学诗可以“事父”、“事君”;魏晋时代曹丕提出的文学乃“经国之大业”,刘勰所主张的“征圣”、“宗经”;白居易所主张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宋代周敦颐明确提出的“文以载道”;一直到清代沈德潜的“正”格调,黄遵宪、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所呼吁的“诗界革命”、“小说革命”,以及20世纪以来的“革命文学论”、“政治工具论”等文学观念中。后者可以在中国文论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老庄的“虚静”说;南北朝时期钟嵘在《诗品》中所强调的诗之妙处在“感荡心灵”,能“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唐代皎然所主张的“高逸”;宋人严羽所注重的“兴趣超诣”、“吟咏情性”;明代袁宏道所主张的“独抒性灵”;清代王渔洋提出的“神韵说”,以及“五四”时代“创造社”的诗人、作家所推崇的“为艺术而艺术”等文学观念为标志。
在中国文论史上,这两种价值取向虽有局部性的浮沉与对立,但从整体上看,一直互渗交错,并行不悖,甚或共存于同一作家的创作追求、同一学者的理论体系中。由此而形成的中国文论的特点是:稳固封闭,少见真正具有颠覆性的观念变革,未能如西方文论史那样,拓展出如同人文主义、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象征主义、唯美主义之类颇具理论声势,且有引人注目的相应创作实绩的文学思潮;理论形态的时段性变化亦不明显,多见的是以“复古”为旗号的理论主张的循环。但因其理论视点与价值取向的集中,在某些具体问题与理论范畴的探讨方面,中国文论则往往呈现出西人难以企及的精微与深邃。如关于文学作品的“言意”、“言象”之间的关系问题,从《易传·系辞》中所说的“立象以尽意”,到庄子所说的“得意而忘言”;从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所说的“窥意象而运斤”,到司空图提出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不著一字,尽得风流”;从严羽所说的诗之妙处“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到刘熙载的“离形得似”,其相关研究竟延续数千年而不衰,形成了中国文论中自成格局、具有丰富内涵与重要价值的“意象”与“意境”理论。另如“文气”、“风骨”、“感兴”、文与质的关系、情与理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亦经由长期的反复探讨,得到了不断的丰富与完善。
与中国文论不同,西方文论呈现出更为多元的理论视点与价值取向,既有为社会的、为艺术的,又有宗教神学的、实证科学的、心理学的、人类学的,以及不同哲学体系的等等。由于理论视点的差异与价值取向之间的常存对立,故而在西方文论史上,深层观念的变革剧烈,时段性的变化亦较明显。从时段来看,古希腊、古罗马时代高度肯定的是文学艺术的教育与认知功能;至中世纪,文艺则被视为“宗教的奴婢”;文艺复兴时期,则以反叛宗教神学、个性解放为旨归;至20世纪,“非理性”一度成为许多文艺思潮的主导特征。从具体观念来看,可以看到更多自成系统或相互形成鲜明对比的理论主张。如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与柏拉图的“理式”说截然相反;19世纪的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判然有别;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是生活”与黑格尔“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论断大相径庭;尼采虽深受叔本华哲学思想的影响,但其文论思想中却喧腾着不同于叔本华悲观主义的“强力意志”。尤其是20世纪以来,表现主义与形式主义、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与建构主义、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阐释学与反对阐释,以及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生态主义等“主义”与“思潮”,此起彼伏,异彩纷呈。这些“主义”与“思潮”,虽不无偏激与纷乱,但均以其独特视点与价值取向拓展了文艺学研究的空间,丰富了人类的文艺智慧。
我们还应注意到的是,由于文化背景、哲学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某些重要文艺理论问题在中国文论中未能像在西方文论中那样得到充分重视。如关于人性与文学艺术的关系,本应是文艺学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或许是与儒家文化强调的“人性善”相关,中国文论中的相关探讨较为薄弱;而在西方文论中,则一直是探讨文艺学问题的重要出发点。早在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即由是否有利于人性培育着眼,极力贬斥过“模仿性”艺术,而极力推崇“代神立言”的“迷狂”之作。显然是与圣经中“原罪”说的影响有关,压抑人性曾成为中世纪文论的主导原则,并终于引发了以反抗人性压抑为旗帜的文艺复兴浪潮。在后来的历史上,席勒亦正是着眼于人性反思,由建构感性与理性和谐统一的“美的人性”目的出发,论述了文学艺术的美育功能;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文艺观,其理论基点亦是人的本性欲望。正是由于对人性的关注,在西方的文学艺术作品中,亦有着中国文学艺术中少见的人性反思及自我忏悔意识。另如悲剧,本是人类文学艺术的重要形态之一,但或许是与“乐天知命,故不忧”(《周易·系辞上》)、“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之类传统思想的影响有关,在中国文论中亦乏关注,而在西方文论史上,如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叔本华、尼采等理论大家,对此均有过深入系统的分析探讨。
尽管在发展历程、理论视角与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不论中国人还是西方人,面对的毕竟是许多共同的文艺现象,因而关于文学艺术的见解与主张,又是存在共通性的,尤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均注重文学艺术的政治功能。中国文论特别注重文艺经世致用的政治功能,“文以载道”一直备受推崇。实际上,此一功能视角,在西方文论中亦同样显赫。如柏拉图的文艺主张,就是立足于为他所设计的理想国服务的;法国新古典主义文论,亦是着眼于国家的政治需求;萨特则曾更为明确地主张文艺为政治服务;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文艺思潮,实质上亦即政治思潮。第二,均注重文学艺术与人的生命存在之间的关联。如古罗马的朗吉弩斯认为文学作品的崇高风格是“伟大心灵的回声”,柏格森认为文学是生命绵延与生命冲动的直觉形式,海德格尔认为优秀的文艺作品是诗人、作家“本真生命”的呈现,当代女性主义文论则提出了“身体写作”、“双性同体写作”之类主张。与西方人的生命视点相同,在中国文论史上,有曹丕“文以气为主”之说,有刘勰“人禀七情,应物斯感”之论,有李贽的“童心说”、袁枚的“性灵说”等等。第三,均注重关于文学特性的探讨。在西方有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说、中国有孔子的“善美”统一说;西方有黑格尔“理念的感性显现”说、别林斯基的“形象思维”说,中国早在《周易》中就有与之相通的“立象以尽意”之论,又有刘勰的“文质相称”说等。第四,均注重对文本形式的探讨。西方有英加登提出的文本层次论,中国也早已不乏关于“言、象、意”之间关系的探讨;西方有重在叙事技巧、叙事结构研究的叙事学,在中国的李渔、王骥德、金圣叹等人那儿,对小说、戏剧之类叙事性作品的结构之类问题,亦早有深入细致的探讨。
我们研究西方文论的重要意义正是在于:其一,通过对西方历史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出现的理论主张与理论思潮的分析与研判,使我们明了其成就与不足,以及与中国文论之间的差异,既不夜郎自大,亦不盲目崇洋,而是以冷静科学的态度,力避其偏颇,吸收其营养,以助于我国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其二,亦可使我们看清西方文论与中国文论之间的共通性,有助于我们以超民族、超地域的理论视野,进一步认识文学艺术的奥妙以及某些普世价值与发展规律,从而使我们的理论与创作更具世界性意义。其三,西方文论是西方文明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不只属于西方,亦是全人类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其意义与价值,自然亦不仅止于文学艺术,而是关乎人类精神文明的构建。因此,对其进行研究与探讨,不仅可丰富我们的文学艺术知识,拓展我们的文艺学视野,还可扩充我们的文化结构,丰富我们的文化人格,从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