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师的素质参差不齐,年轻的幼师情绪化工作严重。
本来中国的幼儿教育起步就比较晚,合格的幼师或有资质的幼师缺口很大,现在从事幼儿教育的基本都是年轻的女孩,他们大部分是刚从师范学校或是幼儿教育的专科学校毕业的。而处于竞争劣势的民营、私人幼儿园由于办园条件和薪酬待遇受到制约,无法吸纳优秀的幼师,有的幼儿园甚至连合格的幼师都吸引不了,所以只好降低门槛招聘一些素质低、没有资质的年轻女子或者文化低的大婶、大嫂充当幼师。
本来,一些刚毕业的幼师,自己都还年轻,不稳定的因素太多,从事幼师工作只是权宜之计,根本就没有想在幼师的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来。再就是因为年轻,自制力和自控力都很差,容易情绪化,而这种情绪化的东西一旦带到工作上来,那么不听话的儿童被虐待也就自然而然了。
在现行的“分数决定命运”的教育体制下,选择幼师的基本上都是无奈之举,真正因为热爱孩子、热爱教育而选择幼教专业的,可以说那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浙江温岭幼师颜艳红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案例,着名心理学家、广东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委员胡慎之认为:“在自己不舒适的环境下,人会本能地寻求存在感和掌控感。”而有失落、失败感的颜艳红为了找到这种心理上的平衡,就将没有反抗力的孩子作为了掌控对象,孩子被胶带封嘴,被当做垃圾丢进垃圾桶,被双耳提起带离地面等,这些都是颜艳红情绪发泄的行为,而这种发泄行为带给孩子的可能是终身的心理伤害。
三、幼儿教育的监管还非常薄弱。
监管,本来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然而,在中国政府的各个部门,恰恰工作不到位就是监管。各地的教育部门,可以说也是缺乏监管的,一是缺少监管人员,这是事实;二是缺少经费,这也是事实;三是缺乏监管的意识,监管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四是出现问题,处罚力度小,幼儿园根本就不当回事。
另外,由于学龄前儿童数量较大,且分布不均匀,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加上幼儿园少,不能满足儿童入园的需求,而各地教育局迫于实际情况,只好降低对幼儿园的监管要求。如此众多的虐童事件,从根本上说明了幼儿教育的监管是非常薄弱的。
四、对虐童事件处理的法律法规缺位。
颜艳红虐童事件的出现,明显地折射出了对虐童事件处理的法律法规缺位,浙江温岭市公安局在面对这件颜艳红虐童公共事件时,只好勉强采用“寻衅滋事罪”将颜艳红收监,11月5日温岭市公安局应市检察院的要求需要补充侦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我们知道,颜艳红案明显是虐童,虽然没有给孩子造成身体上的较大伤害,但是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可是,在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到“虐童”的,即使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有条款涉及儿童保护,但是虐待罪的对象是家庭成员,而这些被虐待的孩子显然不是颜艳红的孩子。
颜艳红的虐童行为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惊恐,也就说明了虐童的不人道的行为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可是,在现行刑法规定里,我们无法找到具体、准确的罪刑条款对虐童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浙江温岭公安局对颜艳红的刑事拘留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法律法规的缺位从另一方面说是纵容了虐童事件频频发生。
综上所述,虐童事件的频发,作为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是难辞其咎的,“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应该从频发的虐童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对幼儿园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合格幼儿园的建设,加强对幼师的职业道德培训,规范幼师从业的职业标准,同时,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必要时可以实行监控联网系统进行可视监控。还有就是笔者强烈呼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对为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虐童行为进行立法规范,通过设立“虐待儿童罪”,进行刑罚处罚,从根本上遏制虐童行为的发生。
(2012年11月5日夜于长沙市,发表日期:2012年11月6日)
点评尽管颜艳红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颜艳红已经遭受到了公众的指责,受到了良心的谴责,相信她会有所悔悟的。文章言辞公正,态度坚定,无知者无谓罪责大小,相信人都是有良心的,悔悟是最好的制裁!
——秋水¢伊人
虐童幼师颜艳红应无罪释放
或许,看到这个“虐童幼师颜艳红应无罪释放”的题目,有读者就要向笔者拍砖了。双手将幼童的双耳提起,抬离地面,孩子疼得哇哇大哭,而幼师颜艳红却在大笑,让其同事为其拍照。将幼儿的嘴巴用胶带封住,将小孩当做垃圾丢进垃圾桶,让不懂事的男女孩子亲吻等一系列侮辱孩子、虐待孩子的事实确凿,你竟然说应无罪释放,这不是明摆着替罪犯开脱吗?
颜艳红虐童照片发在网上后,被众多网友谩骂,引起社会惊讶和愤怒,很快浙江温岭市公安局介入,以寻衅滋事罪将颜艳红刑事拘留,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颜艳红起初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觉得“好玩”,是和孩子们“开玩笑”,笔者也相信颜艳红将虐童的过程拍成照片,发至网络个人空间,明显是一种无知和行为扭曲,更是一种个人情绪发泄,而这种践踏社会良知的虐童行为,她绝没有意识到被刑事拘留的后果,否则,她肯定不敢这么做了,更不会将虐童照片公开。
浙江温岭市公安局对颜艳红定为寻衅滋事罪予以刑拘,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是没有法律条文支持的,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对颜艳红的虐童行为是无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艳红有严重的虐童行为,而且这种虐童行为是以自己开心为目的,明显属于故意。可是,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颜艳红虐童案发生在幼儿园内,侵犯的是幼儿园内部管理秩序,且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幼儿园的儿童,其行为发生在管理幼儿的过程中。由此可见,颜艳红虐童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更没有达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条件。浙江温岭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颜艳红,客观上满足了愤怒的网友或公众要求严惩虐童幼师颜艳红的强烈愿望,也为当地政府化解了舆论压力,但是,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颜艳红是违背法律的。
有人说,颜艳红虐童应该以“虐童罪”对其刑拘。确实,虐童罪应该最适用于颜艳红,可是,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根本就不存在“虐童罪”,与之较近的是“虐待罪”,可是虐待罪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显然那些孩子并非是颜艳红的孩子,所以“虐待罪”也无法框住颜艳红。
至于有人说的“侮辱罪”、“故意伤害罪”也是没有依据证明的。将孩子当做垃圾放进垃圾桶,或者让未成年的男女儿童亲吻,或者让孩子脱下裤子,这些看似有侮辱人的行径,但是这需要孩子或者孩子的家长举证,且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可是,从事后孩子的行为来看,孩子们并没有被侮辱的感受,而是把这当做一种“游戏”。“故意伤害罪”也谈不上,孩子们没有明显的身体伤害,即使那个被双耳提起的小男孩也没有造成身体的残疾或严重损伤。
据11月6日新华网报道:11月5日晚,浙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其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已于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检察院拒绝批捕虐童女幼师,也许会让很多网友、孩子的亲属失望,但此举扞卫了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说浙江温岭市公安局无权对颜艳红予以刑事拘留,应当予以释放。
颜艳红虐童行为当然不为社会所容忍,其行为恶劣可耻,也极为可恨。幼童被虐,人们自然容易萌生对幼童的怜悯和同情,对施暴幼师颜艳红的仇恨和鞭笞,人们恨不得将颜艳红严惩,甚至要枪毙她方可解恨。但是,作为法治国家,我们不能因为对其行为不能容忍,就要把一种并不合适的罪名安在她身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种强奸法律的行径本身就是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也是不道义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任何时候,作为司法机关都应该坚守,越是在舆情民情激奋的时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就越应该严格依法办案,而不能被舆论和民众绑架。法律不能屈从于舆论,也不应迎合公众呼声,在虐童罪尚未入刑的情况下,浙江温岭市公安局拿一个勉强沾点边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将颜艳红刑事拘留,并报请检方批捕她,显然违反了“禁止有罪类推”的法定原则,这是对颜艳红本人不公平的,同时也会对法律的权威性、尊严性和稳定性造成伤害的。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颜艳红,要求温岭公安局继续侦查,是其本分,扞卫了法律原则,温岭市公安局应立即释放颜艳红,给颜艳红一个公平,给法律一个尊严。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舆论是舆论。作为公众的我们,尽管面对虐童事件,我们感到义愤,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义愤就去绑架法律。作为执法的公检法机关,更应坚守法律的底线,这样才是真正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是保护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颜艳红虐童案中吸取教训,加快立法,从法律上来打击虐童的作恶者,让法律来保护每一个可爱的孩子。笔者相信,尽管颜艳红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颜艳红已经遭受到了公众的指责,受到了良心的谴责,相信她会有所悔悟的。
(2012年11月7日夜于长沙市,发表日期:2012年11月8日)
点评也许孩子们的心声,才是我们最应该听取的心声。俗话说童言无忌,孩子们的话才是最真实不加任何修饰的,语言犀利富有哲理,推荐共赏!
——冷寒星
小学生之问情何以堪
2012年11月12日下午,十八大新闻中心,《中国少年报》11岁的小学生记者张佳鹤因未得到现场提问的机会,在部长们退场时,追了上去说:“我想采访住建部部长!”在得到十八大大会新闻发言人王国庆的允许后,张佳鹤被接进一侧的小采访室,单独采访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他说:“现在房子太贵了,很多同学的爸爸妈妈买了房子把钱都花光了,还向银行借了很多钱,都没有钱给孩子买玩具了。”他想请教住建部部长怎样能让房价降一点?姜伟新给小佳鹤的回答是:社会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希望你们小朋友好好学习,房价的问题将来会解决的。
无独有偶,在此之前的11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开放日,坐在记者席第一排的《中国少年报》小记者孙露源得到了提问机会:“我想问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领导叔叔阿姨们一个问题,昨天胡爷爷在报告中说到,就是要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可是前一段时间,发生了一些学校午餐安全事件,有的学生在喝了学校营养餐牛奶以后,有的食物中毒,有的学校学生吃过食堂做的豆包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的症状,现在中小学生多数都在学校吃饭,怎么样才能够让我们午饭吃得安全、放心呢?另外,我也爱零食,但我现在不敢吃零食了,因为我们在新闻中看到很多食品都出了问题,比如有的产品检查出来细菌超标,有的产品色素超标了,这样的食品为什么能卖?我们怎么样才能吃到放心的食品?谢谢。”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接过话筒,回答了她的问题。
小学生小记者在十八大这样重要的场所得到提问部长的机会,实属可贵,从这一点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自信、开放和博大胸怀。但是,从小学生关注住房、食品安全的问题这一点来看,我们的部长们是不是觉得有些难堪呢?
小学生本处于学习和长身体阶段,住房、食品安全这类社会性的问题原本就不属于学生来关注的问题,也不应该让他们来关注。可是,高房价、有毒食品确确实实已经影响到了孩子们的生活。父母要花光积蓄,还要背上高高的债务才能购买一套住房,这不得不影响到家庭的生活质量,孩子所需要的学习用品、玩具甚至漂亮的服装,父母就无法满足。其实,价格非常离谱的房价,不仅仅影响的是孩子以及家庭,同样也影响到了社会其他行业。当人们为高价的房屋发愁时,就不可能拿出余钱来进行其他方面的消费,衣、食、行等都会受到制约,涉及这些的行业势必受到冲击,由于房价高,门面的租金、写字楼的租金势必水涨船高,商业就必然受到冲击,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因此,小学生记者的提问,语言质朴,但是,却能让作为大人的住建部部长难堪和难受。
食品安全问题这是令全国人民都头疼的问题,地沟油、毒奶粉、彩色馒头等一个又一个食品安全事件让人心有余悸,孩子喜欢吃零食,尤其是包装好的熟食,然而经常出问题的就是这些地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有些知名的、大型的食品厂也因质量把关不严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比如三鹿奶粉、双汇火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