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之所以对赵红霞的行为追捧,除了不明是非之外,笔者认为更多的是对腐败现象的仇视,也有对政府职能部门对腐败官员的惩治力度不满,其中可能也有对腐败行为的无奈以及对政府官官相护的失望,或许还有一种看客心理,对赵红霞与数名厅局级官员的“桃色事件”曝光的幸灾乐祸。
赵红霞不过是肖烨牵制厅局级官员、国企高管的一枚棋子,种种迹象表明,雷政富与肖烨之间应该还有大量的权钱交易。而其他被色诱且被拍摄不雅视频的10名官员、国企高管与肖烨之间应该也有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换,他们之间的关系绝非是一段不雅视频简单。
网民之所以对赵红霞不厌恶,甚至为之行为叫好,这一现象从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了部分网民的价值观、人生观乃至世界观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善恶不分,美丑不分,是非不分,如果任其蔓延,那么将必然颠覆社会道德和秩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和人们的生活都将严重破坏。
在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中,公众所窥见的,只不过是不雅视频案真相的一角。对不雅视频案的调查,显然不能止于厅局级官员生活作风问题,也不能止于赵红霞、肖烨涉嫌敲诈案件,相关部门应该尊重法律和常识,深入调查,彻底揭开此案的内幕。对于违法乱纪的涉案官员、国企高管以及肖烨、赵红霞们给予应有的法律惩罚。唯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将不雅视频案彻底查清,并全部公开案情,才能令公众信服。
揪出隐匿的贪腐分子,我们不能寄希望赵红霞之流的情妇、二奶、三奶的不雅视频,也不能依靠一些意外事件,如妻子、亲人举报、抽烟戴表、小偷行窃、官员日记、记者披露曝光等,而是要依靠立法,从法制建设出发,建立和健全对权力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乱纪的官员惩治力度,将权力关进牢笼,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还朗朗乾坤给社会,还公平正义给人民,也只有这样,中华崛起,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才可能实现。
(2013年1月26日夜于青岛,发表日期:2013年1月30日)
点评有一种力量叫作睿智,有一种敏锐叫作批判,有一种文字力透纸背。文章直面民生问题,在房地产产业链条上,“房奴”是房地产商和“房氏宗亲”的“奴隶”,是被房地产商和“房氏宗亲”剥削的对象,打击腐败,要从打击“房产腐败”作为突破口。这是一篇观点独特、言语犀利的杂文,说理透彻,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感染力,堪称杂文典范。
——纸墨飞花
“房奴”与“房氏宗亲”
因为房子,一个又一个新的名词诞生了,从“楼歪歪”、“楼脆脆”到“楼倒倒”,这一串新名词的出现,揭示的是黑心的房地产商追逐暴利而不顾楼房的质量的现实状况。“房奴”、“房姐”、“房叔”最近以其活跃程度赚足了人们的眼球,然而这一摞的新名词揭示的又是什么呢?
“房奴”一词在中国的出现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这个词形象地说明了借款或银行贷款购买房子,被房子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购房者的境遇。
在中国一般人要买一套100平米左右的住房,二、三线的城市需要三十万元左右,如果在省会或者沿海城市,这样的住房就要超过一百万元,甚至有些城市在较好的地段一平方米超过了十万元,何况这样的住房只是毛胚房,要住进去还得花上数万元到数十万元的装修费。我们知道,工薪阶层的月收入基本上在二千元左右,在物价高涨的年代,基本上是没有余钱的,即使不吃不喝,在二、三线城市要买上一套这样的住房,也要二十余年。于是,一些人在支付购房的首付之后就通过向银行借贷,成为了为房地产商和银行打工的房奴,生活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当许多国人在望房兴叹的时候,却有人拥有数十套且面积不菲的住房,最近媒体曝光的房姐龚爱爱(又名龚仙霞)在北京、西安、神木经查实的共拥有45套住房,而在此之前曝光的深圳房叔周伟思拥有五、六栋高层住房、广州房叔蔡彬拥有房产22处,还有山西房媳张彦、郑州“房妹”翟家慧等无不是拥有数十套住房,一方面是工薪阶层、农民工等底层生活的百姓望房兴叹,无房可住,另一方面是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金钱,买通关系,办理假户口、假年龄、假名字,“霸占”了一套套住房,不管是房姐房妹,还是房媳房嫂,或者是房叔房婶、房爷房奶,他们都是公职人员或者是与有权力的公职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可以说,这些“房氏宗亲”对房价的推高,让房奴更加痛苦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很多事情比一比,就知道了。类似房姐、房叔、房妹的“房氏宗亲”们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众多的房产,不外乎两点:第一点就是通过手中的权力,将权力演变成关系网,然后获得房产资源,再用手中的权力去换取购买所需房屋的货币,并且这种货币相比房奴来说是非常低的;第二点就是“房氏宗亲”们改变自己的身份,通过假户口、假名字、假身份证,去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或者将房产署名权转移给自己的妻子、儿女甚至情人、二奶或其他亲属,而这一点也离不开他们将权力变卖为关系、金钱,从而拥有更多的房产。而房奴们因为手中无权,存折里无钱,在外界舆论和旁人的鼓噪下,不得不举债,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向银行借贷,购买住房来结婚或居住。房地产商们为了获得土地,就不得不参与招标,这样土地的价格就被抬着上涨了,当然这其中不能回避的就是其中招标的猫腻,加上税负和办理相关资质的各种费用,以及房屋建造的成本,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由购房者来承担,而“房氏宗亲”们通过权力获得的优惠房的利润损失,房地产商们当然不会白送,必然加载到其他销售给房奴的房屋上,还有涉及购地拆迁建房的贿赂成本,也会落到房奴们的身上。因此,可以毫不客气地说:“高房价的背后必然有严重的腐败行为。”正如专家所说的:任何出现重大问题的地方,必然深藏着腐败。
“房姐”、“房妹”、“房叔”、“房婶”、“房爷”、“房奶”还有其他“房啥”,他们是“房氏宗亲”,而“房奴”是不会成为房氏宗亲的一员,在房地产产业链条上,“房奴”是房地产商和“房氏宗亲”的“奴隶”,是被房地产商和“房氏宗亲”剥削的对象,我们不要寄希望他们会良心发现,主动将房价降下来,让天下的无房者都能有房住。
最近曝光的一件件“房氏宗亲”事件,无一不来自媒体和网民爆料,而对事件调查的推动,也多为新闻媒体和网民。网民之所以冒着“非法获取信息”的风险去爆料,而新闻媒体因为“良心和职责”跟进推波助澜,其根本原因就是对腐败行为的猖獗不能容忍,同时也是对相关职能部门反腐迟缓或者麻木不仁的愤怒和鞭笞。
尽管房产作为不动产难以隐藏,房产的买卖过程也会在房管部门登记存档,在信息统计上不存在困难,但是,我们非常清楚,网民或者媒体是很难获得“房氏宗亲”们的房产信息的,这是因为“房氏宗亲”们作为普通公民,其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有所作为的话,依靠网民或新闻媒体,甚至某个上级领导的指示,来打击寄生于房地产上的腐败,可以说是会收效甚微的。
曝光的“房氏宗亲”们肯定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制裁,其非法购买的房产楼房也会被作为非法物被政府没收的,但是,如何让其他依然隐藏的“房氏宗亲们”也被揪出来,接受法律的审判呢?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已经成为民众日益强烈的期盼和呼声,是否能够形成倒逼作用,撬动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支点呢?其实中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从1987年首次提出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但地方试行的财产申报制度都不免遭遇人走政息、不了了之的结局。如果不能从立法的层面上来明确官员财产申报公示,那么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就会走入“误区”、重蹈覆辙。
打击腐败,不妨从打击“房产腐败”作为突破口,这一栋栋楼房、这一套套房屋就是“房氏宗亲”们贪腐的见证。房奴们都在期盼着政府反腐的雷霆行动,让房价回归正常,这是每一个正直公民所期待的。
(2013年2月1日夜于青岛,发表日期:2013年2月3日)
点评文章论述中触及到了三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送礼之风应该讲究“正气”而不是“邪气”,我们的舆论频道应该注意社会健康风气的引导,政府部门在管理上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几个问题很好地融合在了主要问题的论述中,文章观点明确,论述具体而清楚。
——靳力
禁“送礼”广告只是隔鞋挠痒
据新华社2月5日报道: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
或许,大家对某企业铺天盖地的这句广告词“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记忆深刻。是的,就是这粗制滥造的卡通画面、夸张惊乍的语言,通过电台、电视台狂轰滥炸地播放,不断“强奸”我们的听觉、视觉,好像不送这个保健品就没有送好礼。
翻开报纸,跃入我们眼球的也有不少的“送礼首选”的广告,比如燕窝、冬虫夏草、名表、珍邮、金银纪念币等,而一旦临近端午、中秋、春节节日之际,各种媒体更是对送礼之风推波助澜,一些厂家、商家使出浑身解数也要在这节日送礼消费市场中分得一杯羹。
毋庸讳言,近十余年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在刊登、播放送礼诉求的广告中,确实没有把握好严格审查关,传递了不健康的价值观,散发了庸俗的气息,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加之,一些厂家、商家更是渲染和迎合,在商品上大做文章,对商品采取过度包装的方式,然后通过策划,冠上“礼品”字眼,这种重“椟”轻“珠”制造“美丽垃圾”的行为,不仅对自然之源是巨大的浪费,而且也是对中国数千年的“礼轻情重”的送礼文化的亵渎,是应该杀一杀这股外风了。
蔚然成风的畸形送礼消费方式的形成,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电总局要求禁播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从初衷上可以理解,但是,广电总局这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电台、电视台清除“送礼”广告的做法,笔者认为是不妥的,不过是越俎代庖,隔鞋挠痒。
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作为公众媒体,具有舆论导向作用,天天在屏幕上叫喊送礼,或让读者时常看到送礼字眼,肯定会影响到民众的消费行为,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但是,作为主管电台、电视台的行政部门,如果不是依法办事,而是通过行政命令来干涉正常的商业行为,那就是一种行政僭越。在《广告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播放“送礼”内容广告的条款,虽然在《广告法》中有一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但是产品“送礼”广告中如无明确的“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暗示行贿的语言,就不应当制止。“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广电总局叫停电台电视台播放“送礼”广告的依据何在?
其次,广电总局擅自以行政命令叫停电台电视台播放“送礼”广告,明显违反了契约原则,我们知道,商家、厂家要播放广告,必然与电台、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合同,而这种合同只要没有违法,就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事前监管不到位,或者相关法律不健全,而要以行政命令来终止已经发生效应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再次,广电总局在这个时候下达这样的行政命令,虽然有呼应中央要求打击腐败、遏制浪费的因素,但是仅仅停播送礼广告,不可能遏制住“送礼风”。在没有电台、电视之前的明清、民国时期,不一样存在行贿受贿的官场腐败吗?“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正是对腐败的清王朝的真实写照。民众饱受送礼风气之害,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把控权力的利益集团将送礼约定为一种潜规则,进而发展成一种社会规则现象。这种积弊难除的官场沉疴,究其根源,在于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成为政府机关的真正宗旨,制约权力的法律没有健全,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行政办公程序以及相关制度、政策、信息没有完全公开,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如果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行贿受贿的送礼风气形成的土壤,而寄希望于叫停“送礼”广告等华而不实的举措,不啻为自欺欺人。
本来,送礼是一种社会文化,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表达感情、建立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使没有送礼广告,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送礼交往文化也将持续下去。孩子给父母送礼,情人之间送礼,朋友之间送礼,邻里之间送礼等礼仪文化不应受到批判。中国有着“礼尚往来”的传统,也是礼仪之邦,“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来而不往非礼也”都很好地诠释了中国的“送礼”文化。
不过,近些年来,由于很多人送礼是送给心里并不想送的人,其送礼的目的就是为了接近权力、讨好权力、巴结权力以及购买权力,送礼的内容也从开始的土特产,发展成金钱、珠宝、名人字画甚至是活生生的美女型男。这种变异的送礼显然与传统的情谊之间的送礼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官员及公职人员本来也应当成为礼尚往来的对象,但因为其身份代表公共权力,不能接受来自非亲朋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