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该杀,这是正义的呼吁,也是法律的尊严。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吸取马加爵、药家鑫等大学生的冷漠暴力中的血腥教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这样的话,判处药家鑫死刑才会真正具有震撼世人的意义。
大、中、小学生都是花朵一样,需要社会的呵护和关心。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培养他们如何参与社会竞争的同时,更要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也就是要培养他们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愿死者安息。
(2011年4月7日于长沙市,发表日期2011年4月8日)
点评文章分析了西安中院的做法,既然有法律条文,却又要看民意的倾向,那定法律来干什么?文章多角度的质疑,把今天一个需要密切注意的法律问题提了出来。
——靳力
如此法官,如此调查
药家鑫该死不该死,竟然成为了一个课题,而且成为了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的课题。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药家鑫如何判刑的问题,向现场参与旁听的500人每人发放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其中参与旁听的人中有药家鑫的西安音乐学院的校友400名大学生以及受害者25名村民。
药家鑫何许人也?竟然连他的生死都要通过民意调查来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上恐怕也是空前的。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一名学生,在2010年10月20日晚上,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的农村妇女,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她记下,就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七刀,致其死亡。为何杀人?药家鑫自述杀人的理由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一个如此清晰的案件事实,是因为药家鑫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一名擅长弹奏钢琴的大学生,一个生活在城市的大学生,一个或许家庭有些背景的人,就可以视法律为儿戏,利用所谓的民意调查,来给药家鑫法外开恩,枪下留人?还是因为被杀农妇的家人太难缠了,不好应付,法律条款摆在那里,如果不判处药家鑫死刑,显然违背了法律?或者是因为网络上有很多人强烈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不好应付?还是因为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不好下判决书了?笔者只希望能够就这次调查给国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西安中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这是西安中院参与主审药家鑫一案法官给出的理由。
如果通过民意调查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或者如何判刑的话,那还需要法律干什么?我们暂且不论所调查的对象是否具备法律知识,也不论所调查的问题设置是否科学,但就某一个人如何判刑问政于民的话,那么,你是觉得这是民主,还是觉得好笑呢?
如果调查问卷中大多数人赞成无罪释放,西安中院是不是按照民意当庭释放呢?如果大多数人赞成车裂而死,那么药家鑫是不是应该被车裂呢?依照法律判案这样如此庄重的事情,竟然被如此的法官采用如此可笑的调查问卷方式来决定,笔者真的怀疑这个法官是不是精神病院出来的精神病人,神经错乱了?要么这个法官就是不学无术的糊涂法官?要么就是……
其实,从西安中院开庭给在场旁听的500名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时起,该案的审判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了。如果不根据药家鑫所犯的事实,遵照刑罚的相应条款而轻判的话,那么此案的主审法官,就是渎职与滥权的,就应当追责,并进行调查。
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并根据调查结果来确定判刑程度,在法律的所有条款中都没有依据支持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由此可见,采用调查问卷征求民意来判案的方式是亵渎法律的。
西安中院药家鑫一案的主审法官显然是想将旁听者作为陪审团,利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强奸”法律。殊不知,中国并没有建立陪审团制度。在法院,倒是存在审判委员会,由法院的相关领导和资深法官组成。而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他们必须得到双方的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但是,西安中院临时将旁听者当作陪审团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荒谬可笑的。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至于药家鑫是不是应该判处死刑,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说了算。应当依法对药家鑫进行审理,进行判决,其他任何与之无关的方式都不能成为影响该案判决的因素。
药家鑫该不该死?天在看,你在看,我在看,法律在看,农妇死亡的灵魂也在看。
(2011年4月14日夜于长沙市,发表日期:2011年4月15日)
点评文章论述了“跪”作为一种礼节的历史渊源,论述了这种礼节显示的真正内涵:曾经是平等相待的礼节,后来发展成为了完全不平等。学校在青年节举行“跪父母,接家书”的礼仪活动,作者认为与“五四”倡导的精神是相悖的,应该慎行。作者的论述,显示着作者的文化底蕴;作者的观点,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靳力
如此下跪,岂不亵渎青年节
五月四日,是中国青年节。1919年5月4日在北平(今北京)爆发了大规模的学生反帝反封建爱国运动,自此开启了新文化运动,开辟了中国思想解放之路,五四运动体现出来中国青年“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思想理念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历史的进程,“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至今还在鼓舞和激励着中国青年。
每逢青年节期间,中国各地都要举行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青年们除了开展各种社会志愿和社会实践活动外,还会进行弘扬“五四精神”的文化活动,一些学校和地方在青年节期间还会举行成人仪式和青年礼活动。
然而,在2011年5月4日青年节这天,广东实验中学在举办该校第一届青年礼上,全体初二同学在操场上集体给父母下跪,并从父母手中接过父母写给自己的家书。不少同学坦言,这是第一次给父母下跪。校长表示,青年礼源于一位普通学生的建议。老师和家长委员会认为,“跪”是中国的最高礼节,通过这种形式最容易让学生留下最深刻的人生印象。
跪,对于中国人来说,确实是一个隐含屈辱但又难以割舍的一个词。最常见的下跪就是“求婚下跪”、在婚礼上“给双方的高堂下跪”、在灵堂、墓前“给亡人下跪”、“感恩下跪”、“负罪下跪”,至于日常中所见到的下跪一般都是带有处罚性或侮辱性的下跪,这种下跪则经常发生。
其实“跪”在东汉之前都是一种礼仪。“席地而坐”这里的“坐”其实就是跪,跪就是古人坐的方式。君王与百官是平等的,都采用跪坐姿势上朝议会,并不分高下。自汉末魏晋年代出现凳子之后,坐与跪才有所区别,特别是在唐宋,随着椅子的出现,坐与跪就成了两种高低不同的待遇,地位高的坐着,地位卑微的跪着。当跪最终定型为一种礼节的时候,它并不像握手一样用于地位平等的双方,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将“跪”字加上了卑贱屈辱的象征,跪就从原来的平等交往的礼仪中剥离出来了。卑跪尊,贱跪贵,奴跪主,子女跪父母,晚辈跪长辈,平民跪官吏,信徒跪神灵,“跪”成为了一种不平等的礼节。特别是进入明清后,这种跪的仪式更是成为了一种屈辱和惩罚的方式。1840年发生的鸦片战争,帝国殖民者更是利用“下跪”来凌辱中华民族,长达100余年的近代史中,中华民族始终伴随着“跪”的屈辱和血泪。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了清王朝,在中国结束了统治长达二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体制,下跪这种方式才逐渐淡出政府的交往中。但是由于下跪在民众的内心根深蒂固,一直伴随人们的行为。1919年5月4日爆发的五四反帝反封建运动,再一次掀起了反对封建礼教的高潮,中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9年10月1日当毛泽东先生站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一个跪了将近两千年的民族从此将“跪”字从礼仪中抛弃了。那一刻,整个民族都是兴奋的,一个站立起来的民族迎来了新生。
时代发展到今日,仍然有很多人对“跪”字特别钟情和留恋,一个又一个下跪的场面不断撕裂民族的伤疤。跪权势,跪富贵,跪美女,跪金钱,官吏逼迫民众下跪,老师逼迫学生下跪,家长逼迫子女下跪,强势者逼迫弱势者下跪,有钱人逼迫无钱人下跪,更有人有“嗜痂之癖”,如某个艺人在收徒弟时,就特别喜欢他人的下跪磕头;再比如小官吏褚之田见到大贪官成克杰,总是双膝发软,非要给成克杰行跪拜大礼,成克杰也悠然享受。广东实验中学在5月4日举行的青年礼上,学生“跪父母,接家书”的活动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议。不少网友发帖批评指责这场下跪秀,认为这是封建传统的残余,是将学生教育成奴才的行径,与现代文明教育相悖逆的。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学生跪父母,没有什么不妥,不值得小题大做,现在的孩子缺乏的正是孝道和礼仪的教育。
给父母下跪,这确实没有什么不妥。下跪作为传统礼节的一种回归,也不是不可以的。既然下跪曾经是中国古代最高的一种礼节,那么,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机给父母下跪是没有问题的。只要父母和孩子都愿意,在一些特定的节日,在特定的时机,如父母大寿、儿女远行求学或工作、儿女结婚等,孩子给父母下跪是没有问题的。
广东实验中学是教学育人的公共场所,教育是公共领域,即使有学生提出青年礼“跪父母,接家书”的倡议,作为培育学生的老师和学校应该慎重,在存在明显争议的地方做出了草率的决定,显然是不严谨的,也是不科学的。
庆祝或纪念“五四青年节”,其本意是要弘扬“五四精神”,是要树立学生们的爱国热情,也是要鼓励学生发扬“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而采取“下跪”这种方式来纪念“五四青年节”,显然是与“五四精神”有冲突的,也是相违背的,更有亵渎青年节的意味。
“下跪”作为孝顺父母、弘扬道德的一种形式,其作用也是有限的。既然在今日,国人绝大多数不认可下跪这种方式,学校就应该考虑选择其它方式。笔者认为孝顺父母、感恩父母与下跪没有半点关系。5月6日江西某学校组织学生“给父母洗脚”的活动,尽管笔者认为这也是一场作秀活动,同样也感动了父母。广东实验中学的下跪活动中,就有学生在主持人长时间多次的催促下,才“单膝下跪”,从这一点,也不难看出这次下跪活动中,有不少学生是被周边环境胁迫下跪的,并不是从内心愿意下跪的。即使有些家长和学生被下跪的仪式感动流泪,但也不能就说明这次下跪礼活动取得成功,至于校长表示类似的活动在以后还会开展,笔者是不认可的。
学校是承担教育使命的地方,履行着培养学生的责任,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也要教育学生自立、自强、自信、自尊。不仅要让孩子从身体、知识、能力方面站立起来,更要让孩子们从人格、尊严中站立起来,而不是让孩子们跪下去,一旦跪成了习惯,那民族的未来就危险了。
当然,偶尔的一次下跪活动说明不了什么,也产生不了巨大的破坏作用,但是笔者真的希望,下跪这种曾经令民族屈辱和疼痛的礼节方式,最好慎用,尤其不能这样大张旗鼓地推行。
笔者就用自己的一首诗作为这篇文章的结尾吧,题目是《不要跪下》,希望能够大家有所思考:
意志磨碎了膝盖的髌骨
太阳跪下了
月亮跪下了
尊严的血液喷薄在天空
燃烧。
信念敲断了脊梁的支撑
大地跪下了
山川跪下了
灵魂的骨气抛洒在黑夜
闪烁。
有一种站立的形式叫跪下
穿越二千年
被权势举起
重重砸在民族的记忆上
嚎叫。
有一种遗传的习惯叫跪下
融进DNA
随经脉潜行
深深匍匐软骨的意识里
哭泣。
我的字典里从来没有跪下
英国的炮火
轰炸了嘲笑
奇耻的唾沫吐在大清脸上
颤抖。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浴血的利剑
斩断了侮辱
声音穿透了天安门的城墙
张扬。
站起来了就不要跪下
卑微的生命
可怜的肉体
不再是随意践踏的踩板
自尊。
不要跪下,你尊贵的双膝
权势的欺压
暴力的恐吓
不会因为你乞求的跪下
施舍。
不要跪下,我的双膝
不要跪下,我的人格
不要跪下,我的尊严
不要跪下,我的灵魂
不要跪下,我的同胞
不要跪下,我的祖国
(2011年5月8日于长沙市,发表日期:201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