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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禁忌分类(15)

(六)动物野禽禁忌

白族外出时,禁忌提到虎。鄂伦春人对虎也不直呼其名,而称它为“诺彦”(官儿)。达斡尔族平时如发现虎的足印,禁忌顶着走。否则,认为虎会发觉有人在跟它较量,会找上门来的。所以,一般看见了虎的足印,即使是迎面而来的,也要先/顷着虎的足印走一节,然后再慢慢转过去。

鄂温克族认为狼吃牛羊时,如把眼睛挖了出来,头皮扒了下来,意味狼害多,很是忌讳。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等民族,对于狼,也禁忌直呼其名,而是称它为“大嘴”,或者按它的叫声,似音称之为“翁”等等。俗以为直呼兽名,狼身上会发痒,觉出有人在唠叨它,就要来害人的。

熊由于没有尾巴,能直立,有乳房,生殖器也与人相似,使人们感到它跟人的关系更密切。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都崇拜熊,民间流传着关于熊是人类祖先的传说。他们禁忌直呼熊的兽名,而代之以祖父、祖母、舅舅、老汉等称呼。

古代作战骑马出征时,忌讳马跌踬,认为这是不吉祥的预兆。还有雌马不上阵的说法,忌讳骑雌马打仗。鄂温克族忌讳马牙挂在马镫上拿不下来(马咬马镫),据说出现这种情况,马的主人会死去。主人最喜爱的马如果突然死去,则表明是马代替主人承受了灾难。鄂温克人有将最好的马献给神的习惯,献给神的马不能随便卖掉或杀死。在其年老或患病必须处理时,要先请巫师祈祷另换一匹马献给神,然后才能将原来献神的马处理掉。

汉族也有马神的信仰。旧时民间称为马王爷、马明王等。各地马王庙很多,祭祀普遍。一般祭于仲夏。据说马王爷不享黑牲肉,所以多以白羊献祭。

牛,是旧时农家最重视的牲畜之一。如果有什么异常现象,则常常被视为禁忌。鄂温克族在两头牛顶架,牛角搅在一起拉不开时,认为不好,是不祥之兆。哈尼族忌讳黄牛与水牛交配,认为不吉祥,必须举行驱邪仪式。彝族忌放牛时,牛项上带回草圈或树杈,以为不祥,必须将牛杀掉或卖掉。若犁地时,牛把犁耙脱落到另一头牛身上,也犯忌,要杀掉。牛尾巴夹在树杈上,说是有鬼勾引,不吉利,要杀掉。牛肚子发胀,也说有鬼,要杀掉。

汉族、仫佬等族中还有牛“生日”。这里的生日,不是指哪一头牛的生日,而是指“牛”这一物种的整体的“生日”。比如“四月初八”、“七月十五”、“七月二十五”、“十月初一”等等,各地并不一致。在“生日”这一天,禁忌役使牛,要让牛休息,还要备些好饭给它吃,并以酒肉祭“牛栏神”,祈佑“槽头兴旺”。

老鼠

对于老鼠,民间俗信很博杂。因其咬坏东西、偷吃粮食,所以人们恨它,以为是不祥之物。但鼠生性机警、嗅觉灵敏,据说它还能掐会算,善知吉凶,因而又不敢得罪,甚至还要讨好它。

老鼠一般在夜间出来活动,其鸣叫声有时如数铜钱,上海崇明一带认为有祸事将至;湖北一带则认为是吉祥之兆,而声啧啧者不吉;浙江又有“鼠鸣如数钱声,若在前半夜主得财,若在后半夜主散财”的说法。

民间还有以为家中鼠多是一种吉祥富裕的象征。如果家中老鼠突然离去,反而认为不吉,是将要发生火灾的征兆。

老鼠嫁女的传说不载古籍,近代记风土、志岁时书也语焉不详。只说相传新正某夜老鼠娶亲,人家禁忌吵闹,皆提早就寝,恐妨鼠们的喜事,别的就不谈了。如《中华全国风俗志》卷七引《延绥镇志》云:“十日(新正)名老鼠嫁女,是夜家人灭烛早寝,恐惊之也。”又据《临潼县志》云:“十一日(新正)夜不张灯,十二日厨不动刀,谓之鼠忌。”

老鼠一般是灰色的,如见到白鼠,因其反常,俗以为是凶兆,主失火或遭其他不测。如今,人们相信老鼠身带病菌,是传染疾病的媒介,故千方百计捕杀之。然而有些田间的鼠类,还受到特别的崇拜。例如布朗族崇拜竹鼠。俗以为竹鼠代表祖先的魂灵。它爬出洞来都不能打,要远远地避开它。否则,将有亲人会死掉。

后来,习俗演变,认为从土洞中挖出的竹鼠,还是可以吃的,不过要先举行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行。显然,这是远古时代鼠图腾禁忌习俗的某种遗迹。

对蛇有诸多禁忌。蛇为居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民族的主要图腾。该地区民间至今仍敬事家蛇(生活于住宅内的一种无毒蛇),流行忌呼蛇名的习俗。蛇在江苏宜兴叫“蛮家”、“苍龙”,在浙江杭嘉湖称“大仙”、“天龙”,在安徽当涂称“家龙”,在江西清江称“祖宗蛇”,湖南常德一带称“老溜”。这些皆为“尊称”,显然是图腾崇拜的遗留。

见蛇有时是不吉利的。宜兴人认为在米囤上及床上发现家蛇为吉,在檐,梁上发现为凶,有“男怕跌蛇,女怕跌鼠”之说。浙江人也忌见蛇跌落在地。清江人见蛇蜕皮和蛇出洞为不吉利。当涂人认为家蛇出现为凶兆,会有家主死亡或其他意外祸事发生,更忌家主看见:家中其他人(包括小孩)见蛇,不可告知家主,应守口如瓶。犯忌之后,逢凶化吉、戒除晦气之法,江苏、浙江及安徽是点燃香烛,用豆腐、鱼肉、米。酒及茶叶等食物来祭供;江西清江则将其送至远处,并点三支香“送行”。对家蛇绝不可打杀,宜兴俗谓“打蛇勿死蛇讨命”,清江俗渭“打蛇埋蛇,当作朝华”,意为见被打死的蛇,应该埋葬,这样做好比拜了华庙里的菩萨(“华庙”为当地有名的寺庙)。

当然,对蛇的禁忌绝不限于家蛇。古代忌讳见到“两头蛇”,据说见到后,人就会死亡。西汉贾谊《新书·春秋》记孙叔敖幼时见两头蛇而杀之,对他的母亲说:“吾闻见两头蛇者死,吾恐他人又见,吾已埋之矣。”于是为世人所称道,竟不死。“及为令尹,未治而国人信之。”闻一多先生认为,所谓两头者,“实有雌雄交配状态之误解或曲解。”《酉阳杂俎》说:“见蛇交,三年死。”很多少数民族都有禁止把蛇交配的情况告诉别人,看到蛇交尾必兆凶祸的说法。古代忌杀鱼蛇、忌呼蛇名,而须尊之为“长仙”(也作“常仙”)。养蚕时,蛇入蚕宅,忌惊呼,尤忌扑打,以为其乃福佑蚕事之“青龙”降临,故叩拜斋供,听其自去。

狗是与人类关系很密切的家畜之一。尤其是在狩猎民族中,狗更是受到人的崇拜。满族传说狗曾救过民族英雄努尔哈赤,因而满族禁忌杀狗、食狗肉、戴狗皮帽子。普米族、拉祜族、藏族都有上述信仰。

俗信狗通人性,因而民间忌看狗的性交行为。湖北俗语有“二月不看狗连裆”之说。据说,狗在春天容易死去。彝族旧时禁忌妇女看死狗。俗以为妇女看了死狗将会终生不育。台湾一带在狗死后,禁忌葬埋土中,要放进水流里冲走。当地有“死狗放水流”的俗语。据说若将狗尸埋入土中,它会变成妖怪作祟,投入水中流走才能使它转世做人。

因为狗与人类有亲缘关系,所以对狗的异常反应,人们都加以苦苦的究索,以为这是狗来预告灾难。这方面的禁忌数不胜数。比如狗上房是暗示盗贼即将光临。因为狗生性机警。有生人至必定吠叫,有时甚至能觉察盗贼将至的气氛,素有养狗护院之说,所以在人们看来,狗跳上屋必定是察觉到了某种不祥的兆头。狗在货物上小便,主物价贵,须有所积贮,以备不测,狗在墙上打洞,则表示将有凶事,不是地震之类造成垦塌人亡的灾难,就是主人将被杀死的祸事,切须加意提防:狗咬青草,表示将发洪水,须早备舟楫,觅取生路于洪波间。狗如作揖,则必有横祸降临,因为狗通灵性,见到人家有横祸,故向神灵乞求保佑。有些地方以猪、猫、狗失主入家作为家道隆衰的吉凶之兆,猫至为吉,猪狗至为凶。猫去处,主家道兴隆:猪狗去处,则主家境贫穷衰落。更有“智者之见”,以狗至为吉,猪猫至为凶。“猪来穷家,狗来富家,猫来孝家”。狗至处兆家道隆兴日盛;猪至处,主贫穷;猫至处主家人着孝服,有丧事。

狗夜间凄厉长嚎谓之狗哭,因这声音与平时相异,又发于深夜,人们遂以为狗看见恶鬼或是预知凶兆所致,于是当成死人、火灾,盗窃,吵架等祸事将临的预兆。浙江余姚、湖南一带以为狗哭预兆将有死丧事发生安徽一带则说狗哭为预兆水灾,浙江湖州一带又说是预兆火灾,还有一些地方当作是被盗、争讼的前兆。其实,狗哭是狗夜晚发出的要求交配,吸引异性狗的信号。

猫吃老鼠,所以民间多喜好喂养。但和猪一样,如果不是自家喂养的猫进了自家的门,会使家运衰败,或者兆示有丧事发生。旧时汉族中有“猪来穷,狗来富,猫儿来时带麻布”等俗语。

海南岛一些黎族地区,当地人把猫视作自己的祖先,称雄猫为祖父,雌猫为祖母,任何人不得伤害和食用。猫死以后,要有两个年约十二三岁的未婚男性,用竹竿将它抬至村旁山坡处或椰子树下进行埋葬。这种习俗看来与图腾崇拜有关。

鹅,也常被民间视为有灵性的禽类。河南方城一带,忌讳家养鹅逃跑到别村去。俗以为这是主人要破财、破产和逃亡的征兆。可能是鹅谐音“饿”字的缘故。

喜鹊

喜鹊,也许是名字上就有一“喜”字,也许是其叫声清脆悦耳,所以受到人们喜爱。人们都把它当作喜庆之鸟,把它编入爱情故事中去,如牛郎织女的传说、喜鹊登枝装饰新房等。正是这种俗信深入人心,所以人们对喜鹊非常爱护,禁忌打鹊,掏鹊巢。否则,认为会遭不幸或者失去好运。

湖北一带还有以鹊巢高低来占卜水旱的。俗以为鹊巢低主水,鹊巢高主旱。据说,喜鹊虽知水旱但性子却很倔。知水在,偏要筑巢在低处,知天旱,偏要筑巢在高处,云:“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乌鸦

俗以为乌鸦是凶鸟,遇之必遭不幸。浙江一带,旧时还有乌鸦夜叫宜防火灾的说法,所谓“乌鸦当头过,天灾必有祸”。尤其是白顶乌鸦,有类似丧服之嫌,更是忌讳。如果被乌鸦拉了一头屎,就更加觉得是倒霉透顶的事了。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要破口大骂儿句,如“该死的乌鸦”等。

猫头鹰

俗以为是凶鸟。汉族、鄂温克族均有忌讳猫头鹰叫的习俗。以为猫头鹰叫是人、畜死亡、疾病的凶兆。也有的地方说猫头鹰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猫头鹰笑,所谓“不怕秃雕叫,就怕秃雕笑”。一般民众只要听到猫头鹰叫声便觉得不吉利,往往把它赶走了事。

猫头鹰的其貌不扬和声音难听,却是令人生厌的。因此人们就忌讳看见它,忌讳听见它的叫声。再者,猫头鹰生活栖息在荒丘棘丛和坟墓之间,夜间出没,古人认为它可与阴间相往来,与鬼祟无异,故又被称为“恶声之鸟”。传说这种动物长大后便把母亲吃掉,又叫“不孝鸟”。《岭表异录》说,人将有灾祸降临时,它就会来到他的屋子上叫唤。民间谚语说:“夜猫子进宅,无事不来。”所以人们最忌猫头鹰进宅,尤忌听到它的夜鸣。

鸡,在中国民俗文化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因其读音谐“吉”,故常以鸡为牺牲献祭,并用以禳灾祛邪。因为鸡是“知时畜也”(《说文》),它的呜叫能唤出太阳,为人世间带来光明。鸡的这一能耐被神圣化,就带来一些俗信观念,即凡是发生在鸡身上的异常现象,便可能形成禁忌。如,正常情况下是公鸡司晨,如果母鸡像公鸡一样打鸣啼叫,就属于异常现象了。人们便以为是凶兆。《尚书·牧誓》云:“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这就是说雌代雄鸣则家必穷败也。至今汉族、彝族、鄂温克族、苦聪族人等都有此禁忌习俗。俗语说“牝鸡司晨家必败”,因而必须将这只母鸡立即杀掉。

鹿

养鹿的禁忌颇有意思。鹿在古代就被人们敬奉为“四灵”(即四神)之首。《礼记·礼运》说:“麟凤龟龙,谓之四灵。”麒麟就是以鹿为原形经过人们幻想而成。过去,人们不仅在母鹿产崽、公鹿锯茸时,要烧香上供、磕头祈祷,而且还要遵守一些禁忌。吉林省东丰县的养鹿人,在鹿圈里干活时,不准说笑喧哗。人们互相配合劳动,只能依靠手势、眼神和暗号。妇女们不准靠近鹿圈,哪怕远远地眺望,也会受到训斥,说妇女是祸水,看鹿犯忌讳,不吉利。这些禁忌反映了鹿怕惊动的习性和人们对鹿的神秘感、敬重心,但歧视、轻蔑妇女则是没有道理的。

(七)植物禁忌

汉族民间认为植物同动物一样是有灵魂的。先秦时就有一种司木之神,名曰“句芒”,为古代的树神。“夸父逐日”弃杖化为“邓林”,也是桃林有灵的记载。对被神化的植物,从古至今,以敬祭活动表示崇拜者不多,主要以敬畏的形式表示崇拜,其内容便为禁忌折伤或砍伐。《礼记·月令》记载,盂春之月,禁止伐一切树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拓”;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很明显,这些禁伐并不是出于防止偷盗或其他目的,完全是出于迷信,认为树木有神灵,违反禁忌会触怒树神而受到报复。西南汉族一些地区仍有“祭龙树”、“标龙林”的习俗,人们不仅不能砍伐龙树,而且平时也不能走近龙林;不能在龙林里放牧;龙林里的树、花草、土石都不能随便乱动,否则,便认为是冒犯了树神,会遭到不幸。

汉族以为任何事物,一经年代久远就会“成精”的。所以常以为老槐树、老柳树、老榆树中有精灵鬼魅,所以非但不敢砍伐,还要烧香膜拜。对于独棵树,如果长得苍老、粗大,也常常以为有灵性,是神仙落脚之地。一般禁止砍伐。特别是神庙附近的树木,如果不先祭神祷告,也是绝对不敢砍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