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的消极作用
(一)束缚人们思想
禁忌体系从根本上就具有自我封闭、消极防守的心理特点,常常反映出人们的保守意识、惰性心理,对一切新奇事物抱着怀疑、恐惧的态度。
过去先民把一些动物、植物、微生物及自然现象神秘化,这自然是因为他们对某些动、植物和自然现象的不解所致,他们由惧而生敬,并围绕那敬畏的对象增设很多忌讳以与之拉开距离。拉开距离本身就抹掉了探寻、研究那事物的可能性。
凡是新鲜事物,不管是好是坏,在并不明白是个什么东西之前,只好想方设法与它拉开距离,有的供之于神坛,有的忌讳与它接触,甚至忌讳说它,忌讳见它,结果是原本神秘的东西成为忌讳的,而一经忌讳了的东西却更趋神秘。甚至有一些原本并非因为神秘而忌讳的东西,也因忌讳了便成了神秘的东西。
人人都循规蹈矩、固守传统,国家、社会就只好长期滞留于落后状态了。
有些禁忌破坏了人际平等关系,强化了人际关系中不应有的封建等级观念。
禁忌的人,也就是所谓神圣者,指国王、酋长、祭司等在社会上拥有权势的居高位的人。这类人都被认为是与世俗的人们隔绝开来的。
禁忌的人的另一部分是所谓不洁者,主要指那些有着生理缺陷及失去了亲人的人们。
禁忌毫无掩饰地标榜和强化人际关系的不平等。把人分门别类,实际是人为制造不同的阶层和等级,诸如圣人、俗人、男尊女卑等等。这种情况恰好可以为封建礼教所利用,使之制度化后再返回至民间。
(二)摧残人们的精神
对于迷信禁忌的人来说,一旦违犯了禁忌,不但不能宽慰自己,反而受到更大的精神折磨,加重恐惧心理。
从前因为犯忌而恐怖致死的事并非绝无仅有。朱天顺在《原始宗教》一书中说:“原始宗教的一些作为,还常常引起人们精神上的恐怖。在一些文字记载中可以看到,有些人在无意识中囚犯了禁忌而恐怖致死的事实,如南洋群岛有个人因误用酋长的烟管吸烟,后来知道自己违犯了禁忌,立即产生极度恐怖的心理,不久就死掉了;又某人因误食属于本族图腾的鱼类,知道后引起很大恐慌,不久也死了。这些事实说明原始社会人们犯了禁忌和冒渎神灵后所引起的恐怖情绪,是我们所难以想象的。”弗洛伊德的《图腾与禁忌》亦引例说:“一位毛利族妇女在吃完某种水果以后,才被告知这种水果是来自于某个被禁忌的地方,同时,人们宣称:她将被杀死,因为她已亵渎了国王的神圣灵魂。这件事情发生在下午,就在隔一天中午,人们发现她已经去世了。”
《夷坚志》乙志卷十载有这样一件事: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有一个叫梁元明的官吏从桂林去衡山,途经零陵时,碰到一具丧柩,铭旌上写着“汉阳军签判梁宣义”。询问该人乡里,说是“东平人”。梁元明新调汉阳签幕,与死者乡贯,官职皆同,深感厌恶,竟来不及赴任就死去了。
古代忌讳踩别人的鞋子(《礼记·曲礼》:“毋践履”)。《管子·大臣》篇记载:齐襄公出去打猎,碰到一只猪,他手下的随从说这是被襄公杀死的堂弟彭生。襄公用箭射它,这只猪像人一样站立起来并且大声叫唤。襄公很害怕,从车上掉下来,鞋子也丢了。回来以后,向他手下的一个人要这双鞋,却找不到。于是,襄公将这个人鞭打得遍体鳞伤。对失鞋如此忌讳,这是因为鞋是人足的附着物,虽已离身,而仍可于冥冥之中和人足发生着关系。这自然要视失鞋踩鞋为大忌。
既然违禁如此可怕,倘若违禁,违禁者便陷入极度恐慌之中,经受心理和精神的摧残而不能自拔。
(三)阻滞社会生产的发展
禁忌对人类生产的阻碍和对人们社会生活的破坏。
禁忌的虚伪性是毋庸置疑。它以事实上并不会发生的灾祸为前提,并以此来阻截人们的言行。以哲学的眼光来分析,迷信禁忌,就是以唯心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否定事物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存在。在这种观点的作用下,便出现了“正月初一吃粽子脚会痛”、“乌鸦在房顶叫要死人”的心理状态,其社会作用可想而知,这个作用只能是麻醉人们,阻碍社会生产的发展。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便是一语道破天机。禁忌现象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给社会生产力带来凝固和破坏作用。如土家族逢戊日不倒粪、不挑水、不破土、不上坡劳动。逢“五”不下田。“犬”日不下种,怕虫子吃种子。正月上半月和正月交春日,属牛、蛇、龙者,不挑水,否则天旱。这类忌俗,恐怕无论如何也找不出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的蛛丝马迹。
禁忌就是窠臼,就是桎梏,破坏禁忌,是人类在思想和行为上不断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禁忌的文化价值
(一)独特的民俗文化符号
相传,早先曾有位中原的钦差大臣,途经哈萨克部落,他很想在当地人中炫耀一下自己。于是,骑着高头大马,威风凛凛地跑进一个“阿吾勒”(“阿吾勒”,氏族公社。)冲着最大的一座帐幕门口下了马。
钦差一下马,就装出十分友好的样子,用半通不通的哈萨克语同围上来的人打招呼。他又是称赞哈萨克人的绵羊肥胖,又是夸奖他们的孩子聪明漂亮。可是,主人们呢,好像对这堂堂大员感到厌恶似的,皱着眉头,排站在门口,根本没有让他进去的意思。
这是怎么回事?在哈萨克部落,只有报丧的人才是冲着大门下马的,因此,冲门下马成了他们的一个忌讳。而夸奖孩子和牲畜,在他们看来,会把小孩子和牲畜夸死,同样,也是他们的忌讳。
这傲慢的大员哪里知道这些,只觉得是蛮人故意给自己难堪,他支开主人自己大模大样地走进帐内。里面空空如也,除了五六张铺在地上的羊皮之外,只有放在角落里的一只盛《古兰经》的小木箱。钦差环顾了一下,便径直走到小木箱跟前,一屁股坐下来,这是哈萨克人最大的忌讳。在场的主人们,脸色突然变得像好斗的公鸡,一个长老模样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大员拉起来,怒气冲,中地把他撵出门外。倒霉的大员,只好乘兴而来,灰溜溜地败兴而去。
禁忌是构筑社区无形边界的主要材料之一。即便外来者在跨越边界之前作了精心的准备,仍不可能消解边界区分内、外的功能。从这一意义上说,禁忌无疑是社区内独特之文化符号和标志。对外来者而言,这类文化符号和标志是潜藏、隐蔽的、不易察觉和不易理解的,只有不经意陷入违禁的尴尬境地之后,对当地的部分禁忌才有所体悟,之后的言语举止变得小心翼翼起来。
维护禁忌是一种文化行为,践踏禁忌,若是当地人,即为文化背叛;若是外地人,无异于是一种文化侵略。正是守禁和违禁皆非平常的行为,禁忌才能成为民间集体创作和传播的热门素材,才能大量的堂而皇之地进人民间叙事文本之中,并在一个集体共同的文学文本建构之中,积蓄着极大的供人解构的文化潜能。
费孝通先生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思想。“‘各美其美’是指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价值标准,各自有一套自己认为是美的东西。这些东西在别的民族看来不一定美,甚至会觉得丑恶,不堪入目。”大部分禁忌习俗正属“这些东西”之列,禁忌可以说是一个“熟”透了的民俗文化符号。
(二)与其他文化形态的转化
禁忌作为一个特定集团内成员互相认同的显著标识,起到了一种其他文化样式难以替代的边界作用。除了此文化价值外,禁忌文化价值的另一方面是它可以转化为其他的文化形态。譬如,后世关于血亲婚姻的道德观念及与此相关的婚姻法,都是建立于原始的性禁忌基础上的。
在与诸多文化意识形态的关系中,禁忌与崇拜的关系最为密切。崇拜是禁忌产生的基础,禁忌则是崇拜具体表现的形式。因此,禁忌向崇拜的转化就更为便利。在我国所有的崇拜对象中,“龙”大概是最普遍最显眼的了。而龙崇拜恰恰是由毒蛇禁忌衍进而成的。
龙崇拜是从毒蛇禁忌转变而来的。毒蛇的攻击能力很强,令人恐惧,没有哪一种动物能够成为它的对手。一旦被它咬上几口,如不采取紧急救助措施,任何生灵都有迅速丧失性命的危险,即使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也不例外。人们对毒蛇极端恐惧,但是又觉得它的本领确实非常高强,便想利用它来保护自己,为自己服务。人们自己害怕毒蛇,以为其它东西也都害怕毒蛇。把活生生的毒蛇放在房屋周围来保护自己是不现实的、不切合实际的,只好利用毒蛇的形貌:制造蛇的形貌,把它放在房屋前面,利用这个形貌像毒蛇的东西来吓唬、驱赶蛇、蝎等一切毒虫,避邪御凶。这种习俗是从撒灰除虫习俗发展而来的。这个形貌像毒蛇的东西就是龙,人们把它当作能够避邪御凶的保护神进行崇拜,毒蛇禁忌便转变为龙崇拜。龙被神化,成为一种神灵。
龙被人们当作保护神进行崇拜、被人们神化以后,自然不会总是一般的蛇的形貌,因为龙本来就是人们以蛇作为原型而想象出来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不只是把它的本领神化,也会对它的形貌逐步地加以改造,渐渐地把其它动物的某些形貌特征加到它的身上。时间越晚,所添加的其他动物的形貌特征就会越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蛇的主要形貌特征——滚圆的、修长的身躯却一直保留下来,成为龙的主要特征。经过如此这般改造之后的龙的形貌自然就成为一种集许多动物特征于一体的、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有的动物的形貌,龙也就成为“名副其实”的百虫之长了。
对待禁忌,我们应把它看作一种风俗文化现象,既要看到它愚昧、迷信的一面,对人们的行为消极影响的一面;也要看到禁习在人们的行为规范中的自我调节和约束作用,以及符合人们生活需要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