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名禁忌
人的名字只是一种供呼唤和书写用的符号而已,但在古代,某些人的名字不许人们直接呼唤和书写而要用其他方法代替。这是属于对“崇高的”和“神圣的”事物的避讳。
中国最重要、最普遍的忌讳,恐怕无过于避名讳了。陈垣的《史讳举例·序》中说此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纵横的牵涉面之广,以至中国学问中必须有一门“避讳学”来解释研究它。唐宋以来,史学家的论著很多。其中国讳和圣讳,即帝王和孔圣人的名字,东晋时,国家明令规定必须遵避的。在公文、书籍、试卷上犯了讳,就是“不敬罪”,要受到处分和黜落。(《世说新语·任诞》)
避讳,在我国古代则更为广泛、完备和严格。它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国有国讳或公讳,让臣民对帝王绝对尊敬。家有家讳或私讳,让晚辈对长辈表示尊敬。凡遇帝王和孔子的名字时,不能直说直写,这是避国讳。凡遇祖先和长辈(不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人的名字,全家共避之,这叫避家讳。
避讳习俗源于西周。《左传》记载鲁桓公给太子取名时,问名于申繻,申繻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说明周人取名已经开始避讳。
另一方面,人死以后,也不能再道其名。《礼记·曲礼上》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还说:“二名不偏讳”,即官名和人名中都与皇帝名字相同的字,只避讳一字即可。可见西周、东周避讳制度尚不完备。
到了秦汉时代,避讳制度渐趋完备。由于秦始皇出生于正月,取名嬴政。为了避他的名讳,强制规定把“正”读为“征”。农历正月,在春秋时代的《春王政月》记载,称一月为正月,周朝时期一般在正月处理国家大事,所以正月又叫政月。秦始皇的名字叫嬴政,以后,就改读正月为“征月”或“端月”了。西汉淮南王刘安因其父淮南厉王刘长,名中有“长”,所以在《淮南子》一书中,没有“长”字,用“脩”字代替。司马迁著《史记》忌用“谈”字,也是为了避父名“谈”字讳。
到了唐宋,避讳之禁令逐渐严格了,为“尊祖敬宗”和维护天下的权威,唐代要求对七世以内的已死君主必须避讳。所以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咸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简直不知所谓。宋代又规定,七世以上的君主之字,也要避讳。
到了清代,尤其是雍乾之世,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触犯讳禁成为清代文字狱中的重要部分。顺治皇帝本名爱新觉罗·福临,他的后代乾隆皇帝为了避顺治名讳,于乾隆十三年(1748)八月,在北京月坛参加祭祀之后,回宫途经西四牌楼处,偶见一户居民门楣上书写“五福临门”四字,心中愤然,第二天便颁诏责问,并把这家门楣上的四字除去。为此还诏示全国,规定以后的民间门额不许再题这四个字,违者治罪,若为官者革职。
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宗法制度崩溃,延续二千多年的避讳制度也随之宣告结束。对最后一个皇帝溥仪名字的避讳,在唐绍仪一度改“仪”为“怡”之后,就再也没人避讳了。不过1915年12月,袁世凯复辟帝制八十三天中,还闹过一个改“元宵”为“汤圆”的笑话。因为“元宵”与“袁消”谐音,他特别忌讳,怕冲了他的皇帝宝座,下令各地禁称“元宵”,一律改为“汤圆”。几天之内,商店招牌全换,当时北京盛传一首民谣:“大总统,洪宪年,正月十五买汤圆。”
古代避讳的方法有三种。
一是改字法。对君主和所尊者之名改用其他字代替。这种方法从秦汉始用,历代未废。由于改字,在古书中出现了混乱现象,或改人姓名,或改地名、官名,或改前代年号、书名;或改物品和纪年干支等。而且有的改,有的不改。秦始皇之父名子楚,《史记·秦始皇本纪》仍用“楚”国,而《正义》、《索隐》的注释都说因避庄襄王子楚之名讳改“楚”为“荆”。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在《淮南子·览冥训》中作“姬娥”,但在南宋淳熙版《文选·月赋》李善注中,“姬娥”又改为“嫦娥”了。这是因为宋人避真宗赵恒名讳。
二是空字法。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写,或写为“某”或“□”或直书讳字。唐人撰的《隋书》改“王世充”为“王□充”,这就不是东汉那个王充了。
三是缺笔法。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或几笔不写。如《红楼梦》第二回说:林黛玉因其母名贾敏,所以“她读书时凡‘敏’字她皆念着‘密’字。写字时遇着‘敏’宇亦减一二笔”。清朝同治、光绪、宣统三帝都讲避讳,都是用缺笔法,因而引起民间有趣的附会。同治名载淳,避讳“淳”字,就将“淳”中的“子”字去掉而补写一个“曰”字,即写成“漓”字。人们便附和说:“淳”去子而无字,所以同治帝无后。载湉,避“湉”字,将“湘”宇的最后一笔去掉,写成“湉”字。人们又附会说:“光绪年间所以发大水,就是因为‘湉’字开了口引起的。”宣统溥儀,讳“儀”字,将“儀”字少写一撇,成为“儀”。又有人附会说:“清室自我而无了。”
对人名禁忌的遗迹到现在还是有的。“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民间对毛泽东的称呼都是毛主席。在毛主席逝世和粉碎“四人帮”后,人们又常委婉地用“老人家”来称毛泽东。在家庭、亲友之间,晚辈对长辈也不直呼其名,而是叫亲属称呼。师生中,学生对老师尊称某先生、某老师。这除了表示尊敬、反映了尊老敬长外,也是服从相沿的习惯,含亲切之意,与避讳已根本不同。
家讳,即不能直称父祖等尊长的名字,虽然同出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的礼制,如司马迁父名“谈”,把古人名“谈”者一律改“同”;苏轼祖名“序”,作序改“叙”之类。但避亲讳不见历代律令,顶多只是一种礼法上的惯例。所以诗人李贺,因父名晋肃,“晋”与“进”同音,争名者毁之,说他不得应试进士,韩愈特作《讳辨》以避之。
不仅在言谈中,而且在函牍中也不能直称别人的父母姓名,必须忌讳;必不得已要提名时,也只能以字、以号代替;连平辈交往,也须称字号而不名。因为规矩,只有尊长才能直呼晚辈的名字。老一辈讲究礼法的人到现在也还有人重视这类称呼上的忌讳。
避讳在中国和外国都有。据美籍奥人罗维的《初民社会》一书中说,在西伯利亚“布利雅特妇女不得直呼翁姑之名”,“吉尔吉斯族妇女不得正视翁及长于夫的亲属,口不得道其名字。倘其名原为常见事物,必须用隐语曲达。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女子的丈夫亲属中有羊、狼、河、芦等名字,可是这些普通字眼她都不能说。因此,当她要告诉她的丈夫,在河的对岸的芦苇丛中有狼在窃羊而走的时候,她只能说:‘看呦!在潺潺者的那边的索索者当中,一个嗥号者正在拖走一只咩咩者!’”又如,在澳洲,“美拉尼西亚的班克斯群岛,女婿不得道其岳父母姓名,媳妇不得道翁之名,不但讳全名,而且偏讳,倘若那个字包括在他们的名字之中,从此不得复道,而以隐语代之”。又如,在美洲,克洛人“不得口道岳母之名,也不许道及其中的任何一个字”。“岳父的名字是可以说的,但认为是失敬之事”。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国外二些地方,晚辈的媳或婿必须对姻父母的名字实行避讳,目的是表示晚辈对长辈的尊敬。
我国有的民族,不但自己忌说长辈名字,也不许别人说,鄂伦春族就忌讳别人说自己长辈的名字和死人的名字。布依族老人忌别人直呼其名,别人要借他儿孙的名字来称呼他,如“某他爸”、“某他公”。
还有对乳名(小名)的禁忌。在汉族及一些兄弟民族中,小孩的乳名只许父母及长辈叫,晚辈不许叫。上学或结婚后的男子忌别人再呼其乳名,否则被认为是侮辱人格。在壮族中,有时为这种事甚至刀斧相见。
其实,依现代的观点,用某个名人的名字作路名、单位名,是一种尊崇的意思,如中山路、毛主席纪念堂、鲁迅艺术学校均是。富阳有郁达夫中学,也是纪念乡贤之意。若说酒肆不宜,则北京有老舍茶馆。茶楼酒肆,一向并称,何须忌讳。
现在,对名字的不吉的忌讳,仍然普遍地扎根在中国人的意识中。由于趋吉避凶,极少有人生了子女肯起个不吉利不光彩的名字。给孩子起名“长寿”的多的是,名叫“短命”的绝无。富、贵、荣、华人人爱用,却都忌讳用穷、贱、丑、败这类坏字眼起名字。但民间也有反其道而用之的,有的人家怕小孩长不大,故意取一些贱名,如阿狗阿猫之类。正如鲁迅在《我的第一个师父》中所说,中国人的迷信,认为“有许多妖魔鬼怪,专喜欢杀害有出息的人,尤其是孩子;要下贱,他们方放手,安心”。这种反其道而用之的忌讳法也是由来已久的,宋佚名王某《道山清话》载:
一长老在欧阳公(修)座上,见公家小儿有名僧哥者,戏谓公曰:“公不重佛,安得此名?”公笑曰:“人家小儿要易长育,往往以贱名为小名,如狗、羊、犬、马之类是也。”
二、年龄禁忌
年龄表示生命的长短,因此计算年龄的数目也就与生命有了瓜葛。有的数目因各种原因,被历史赋予了凶祸的含义,汉族民间在叙说年龄时即避免使用它们,以防危及生命。
山东男人忌说自己41岁,四十一妨妻,要跳过去多说一岁。杨州人做寿,有所谓男不做“三”,女不做“四”之说,指年龄的“三十”和“四十”;一层意思是“三十”和“四十”年岁不大,不应该做寿;另一层意思是“三”和“散”、“四”和“死”谐音,认为不吉利。据李家瑞《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闭纪》云:“燕人讳言四十五,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卞梁锁记》载:“汴地民间流传:老包(拯)奉命往陈州放粮,中途遇盗,乔装王八(江湖中下九流妓女的鳖脚),逃出险地,幸免于难。其时正值45岁,民间认定45这一岁,必属厄运,因而忌言45岁,多改称44岁或46岁以避之。”可见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
忌六十六。民间以为66岁是老年人的一个“坎儿”,俗谚云:“年纪六十六,阎王要吃肉。”东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要由后辈给他包66个饺子(一般都尽量做得小些),如果能一次吃完,就预示这个“坎儿”能够平平安安地过去。河南一带,老人66岁生日时,闺女要送一块肉来,大概是为的还上阎王的债。客观上却是解了老人的馋,还了女儿的愿。有的地方,还要把肉切成66块,让老人吃下去,据说如此一来,就能顺利度过这一关了。
岁数又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丘)卒年73岁,孟轲卒年84岁,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谓之“损头年”。连圣人都难以通过,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云:“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如能过七十三,便可活到八十四了。现在中原一带仍有以七十二或七十四避七十三者;同样84岁这一关,亦以此法而避之,期望长寿百岁。
岁数还忌称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寿限之极,如“百年和好”、“百年之计”、“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问到某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100岁整,也要只说是99岁,否则,不吉。山东泰安一带说100岁是个驴,临清一带说100岁是个老刺猬。
关于岁数的禁忌,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说法。浙江湖州凡年老寿终,恰遇81岁,不能说出这一数字。俗曰九九八十一,财数算尽,后代有穷败之意。台湾忌讳岁数逢九,以为9岁、19岁、29……99岁等等为厄关,恐有病灾伤亡祸事发生。这是因为,在古人的观念里,一三五七九为阳,二四六八为阴;九为阳数之极,物极必反,故是代表由盈而亏,由盛转衰的不吉数字。清人董含在《莆乡赘笔》里就说:“古人逢九,云是年必有灾殃。”所以汉族民间忌讳岁数逢九。
三、语言禁忌
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达到彼此之间的了解。但语言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工具,而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汉族民间,在语言交际过程中,便刻意追求有关死亡及一切不幸之事的语言表现形式,于是汉语里便出现形形色色表示祸害的词汇。这便是所谓的语言禁忌。
语言禁忌,是很富有地方方言或社会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禁忌的原则,大体是出于吉凶、礼教、功利、荣辱等诸种考虑,其具体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不能说出表达凶祸的词语。禁忌语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迷信思想,人们往往认为,说出某个不吉、不祥的字眼,不吉不祥就会降临。于是,碰见了不吉利的词儿,怕把不吉利也沾上了,便改用另一词语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