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你常常希望某个人改变对你的看法,或者你觉得自己有必要改变对某件事或某个人的看法。
看法,是指对某一客观事实的主观认定。
看法,不太容易改变,因为这是他认定的事实。要想改变看法,除非改变事实。但既然是事实,当然也不会改变。
然而,任何事实都是立体的,而非平面的,没有所谓绝对的事实,因为每个人观察它的角度不同以及用以加工事实的标准不一样。所谓的事实就是:
改变你对某人不良的看法。
答案是,于他而言,创造新的并且足以让你感觉到的事实;于己而言,试着改变自己的意焦,即注意的焦点,从而注意到自己的长处以及发生在他身上的新的事实。
生活中,身边出现一两个自己不喜欢的人,纯属正常。但是,如果有太多自己不喜欢的人,那将另当别论。姑且不论你这样相当于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从另一角度来看,你自己也一定有不少问题。
按照“我是一切根源”理论,至少你的注意力焦点出了问题,或者至少证明你还没有足够宽广的胸怀容纳这些人。其实,对他们而言,你也许正是他们共同不喜欢的对象。
优点和缺点常常是并存的,差异是你的注意力焦点不同。比如,某人有一个优点“很会说话”,对应的另一个角度看可能就是一个缺点“话太多”;某人有一个缺点“固执”,对应的换一个标准看可能就是一个优点“执著”。
注意力焦点,会带来“晕轮效应”。喜欢一个人时,他的优点所产生的晕轮会掩盖他的缺点,如情人眼里出西施;不喜欢一个人时,他的缺点所产生的晕轮也会掩盖他的优点。
现在就准备开始,按照下列步骤来做一个持续21天以上的“注意力焦点练习”游戏。
第一步,拿出一张白纸。
第二步,写下对方的名字并画出一个T型分析表。
第三步,在左边“缺点”栏中,写下全部你不喜欢他的理由或他身上全部的缺点。
第四步,从今天开始,你开始“强迫”自己每天或每次见到他时,必须从他身上找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优点,并记录在右边“优点”栏中。这个过程要求持续21天或21次以上,直到习惯。
写下来,是游戏效力的关键步骤之一。不要试图偷懒,仅凭脑袋记忆。如果仅凭记忆行事,将太容易使你半途而废了。第五步,如果你还有其他不喜欢而又必须与他打交道的人,请继续重复第一至四步,直到他们全部都被“消灭”为止。
我知道用“消灭”这个字眼会令人不解,请注意它在这里真正的含义。
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林肯因为经常到他过去敌人的阵营中去做客而常遭到党内不少议员的批评。他们抱怨林肯不应该去与“敌人”交朋友,应该继续消灭他们。林肯道:“各位议员,当我将我们的敌人变为朋友的时候,我不也在消灭敌人吗?”
如果我们将自己不喜欢的人,变成自己喜欢的人,我们不也在“消灭”我们所不喜欢的人吗?
一旦我们有了不喜欢的人,下意识中我们常会选择“消灭”他们(让他们离开你),或者让自己在他面前“消失”(离开他,逃避他)。要知道,如果我们自己的思维方式不改变,无论他“消失”或者你“消失”,你一定还会遇到更多令你不喜欢的新的“他”。
现在,如果再遇到我们所不喜欢的人,我们已完全不必担忧,因为我们已有了更好的解决方案——改变自己的注意力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