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4年4月5日于伦敦
亲爱的朋友:
昨天我收到你3月20日从曼海姆寄来的信,还有给埃利奥特先生的附函。你做的很好,我已将这封信托哈特先生转递给他。哈特先生明天一早出发去康沃尔。
我很高兴你能自己动手翻译,假如你能从中学习并形成自己正确、高雅的风格,那么不管翻译得怎么样,我都会感到很欣慰。《塞克期图斯的生活》是意大利作家格莱格里·利提众多著作中最棒的一本。但是我更愿意你在翻译中选择一些华丽的体裁或技巧,至于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是拉丁文还是法文,他并不在乎。
翻译可以训练你修辞方面的思维,转变表达风格。在你给我的信中,你用了两个词,这两个词的意思虽然并没有错,但是人们已经弃而不用很长一段时间了。现在看来,用这两个词作修饰显得不太文雅而且过于正式和生硬。如果我们一定要对这两个词刨根寻源的话,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出自于《圣经》一书。第一个词,你信中的原文为:“你告诉我一个非常令人愉快的消息,即我的选择是可靠的”。这里的“即”,按我的理解为“那就是或也就是我的选择是可靠的。”另一个词是“我自己倾向于”,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却不太适当。尽管在特例“我自己”这个词中以连续的元音结尾,但是打头的两个字皆以元音结尾,这就太过正式,因此早就弃之不用了。
每种语言都有它自己的特色,它们由习惯表达构成,无论对错,都必须遵从这些习惯表达。我可以举出不同语言中的许多荒谬的例子,但是被一旦成为习惯用法以后,就必须严格遵从。也就是说,它们本身是非常好的词汇,表达也很清楚,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词汇比现在我们用来替而代之的近义词更好。但是尽管如此,它们也不能再用了。如果说偶尔还有使用的话,那也仅限于布道或者一些非常庄重而正式的场合。
语言与习俗一样都是由人们的习惯所构成,生活在这个社会之中,应该仿效和遵从这些习惯,只有老人和退休的人可以例外。也就是说,对我可以是特例,只要我愿意可以按我喜欢的方式使用;而你却不行。如果你信任我的话,下次见面时,我们可以就这些和其他方面的话题进行讨论。这是人类交往中最基本的礼节,不具备这些礼节,那么给你或其他任何人忠告也是毫无意义的。
我常告诉你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去见识别人所见过的,对你有益处;去见识别人未见的,则你更是值得骄傲。此行以前你和别人一样,但此行归来后你将胜于他人。你在国外的时间不会很长,祈望你能在这段时间里尽可能多地见识、接触你遇见的事物和人物,并且细心、专注地观察他们。人们之所以要接触各种物、事、人,因为通过接触能比一般人增长更多的见识,最终给其带来好处(但事实上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明白这个道理)。这给了他们一个信念,也即努力做到上述这几点,他们就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目标。他们不会在任何文雅的交谈中出格;他们对各种地方、风俗、法院、家庭都了如指掌,他们很有可能被提名。很幸运,你拥有这两方面的长处和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