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谈恋爱是不是就是两个异性交往?是不是有了性生活就会生小孩了?”儿子字斟句酌地问,显然,这些问题困惑了他很久。
父亲趁机引导,告诉儿子,有性的接触确实会孕育一个小生命,正因为如此,人们通常都把性的问题看得很重。但只有相爱的成年人才会涉及性,现在有些学生因为盲目地过早地接触了性,结果就造成了未婚妈妈的存在,有的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很多男孩子都有“梦中遗精”的现象。医学上称之为夜间泄精。这是说男孩子夜里偶尔会有液体从阴茎流出,这种液体就是通常听说的精液,里面包含数以百万计眼睛无法看到的微小细胞。而这些微小细胞是由睾丸制造出来的,随着睾丸的发育成熟,这里就像一个制造精子的工厂,每天24小时不停地“工作”,但这时制造的精子量少而且不成熟。作为附属性腺的精囊和前列腺也每天不断地分泌液体,这些液体就是去为精子服务的,用来营养和运输精子,称之为精浆。精子和精浆平时是分别贮存着的,只是在射精的一瞬间一起排出体外,相互混合而成为精液。如果射入女性体内,与她的卵细胞结合在一起,就会形成受精卵,这些受精卵中的一个就会变成一个婴儿。这些精液有时会在夜里做梦时流出,男孩早上醒来时会发现睡衣上的污迹或者床单被弄脏,于是开始担心出了什么问题。其实,这种事情很正常,是正处青春期的男孩子常见的一种生理现象,几乎所有的男孩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夜间泄精只是男孩释放积聚起来的多余精液而已。
但值得注意的是,遗精虽然是一种正常生理现象,却不是很有规律的。一般来说一个月遗精7~8次均属正常,这7~8次遗精不一定分布均匀,也许连续几晚遗精,也许每周1~2次。如果遗精过频,一夜数次,或者一有性冲动甚至无性冲动精液就流出来,这就不正常了。造成不正常遗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局部刺激引起。如外生殖器疾病、包茎或包皮过长、尿道炎都会造成局部刺激,引起遗精,内裤过紧、摩擦等局部刺激也会导致遗精;二是由于身体虚弱、劳累过度等原因造成全身各器官功能失调,也易引起遗精;三是由于思想过于集中在性的问题上,如与女性接触过密,受到色情影视、文学作品的刺激等,使性中枢过度疲劳,对下属机构的控制能力失调,一有性冲动就出现遗精。遗精次数过多,会扰乱睡眠,引起心理紧张和焦虑从而造成心理压力,久之可能导致神经衰弱,出现失眠、头痛、无精打采、脾胃失调、浑身无力等症状。
家长若发现孩子出现上述这些症状时,要及时地给孩子一些行动上的指导并纠正不良认识。比如说:
首先,让孩子注意性器官的卫生,经常清洗外生殖器,勤更换内衣裤。若有包皮过长或包茎者应及时进行手术治疗,有生殖器炎症者应及时就医。
其次,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注意睡姿。睡眠时下身及足部不宜过暖或压迫过重。采用侧卧的姿势,腿稍稍蜷起。俯卧、紧紧地压住床,都有碍于身体的健康。过度的挤压、摩擦会使阴茎发育受到阻碍。避免把手放在生殖器处,以防造成习惯性的早泄和梦遗。经常挤压的阴茎,其敏感度很强,一有刺激,立刻就会勃起,很快就会射精,也就容易引起早泄的梦遗。
最后,端正对性问题的认识。摒弃过多的色情意念,避免环境中的性刺激,如不看色情书刊和影视作品等,把注意力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上来。
这些青春期的生理变化,常常给孩子们带来很多困扰,但是家长们只要细心一些,把关注的眼光多投给孩子一些,就不难发现孩子生理上的变化以及伴随而来的心理上的影响,既而多给孩子关怀和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度过青春期。
3.“手淫”的利弊
孩子的成长故然给家长们带来欣喜,可孩子们生理上的逐渐成熟也会引起心理上的性萌动,他们从对性的不理解、没兴趣逐渐变为有兴趣,大多数男孩还会有手淫的现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可怕,如成瘾则于身心不利,会造成阳萎、神经衰弱。家长应向孩子讲明危害,教孩子把握好尺度。在构成青年心理困扰的诸多因素当中,手淫是其中重要的方面之一。
一位读大学二年级的青年在读初中时无意中染上手淫习惯,开始每月偶尔有之,但心理压力很大,认为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感觉焦躁不安,每次手淫过后都有犯罪感,但又控制不了。自进入大学后,学习较轻松,常搜集阅读有关“性内容”的书刊,性冲动更难以控制,手淫现象频繁,头脑中常出现性念头,并常有性幻想,为此心理压力很大,自卑心理很重,深深为之苦恼,常感精力不足,体质虚弱,注意力不能集中,学习受到很大影响,且回避与同学的交往。可见,手淫的问题确实是给青少年带来很严重的心理困扰,造成了心理上的疲惫和无限压力。
虽然青少年从理论上知道手淫是一种自慰行为,对身体本身无害;但是潜意识中,仍旧认为有害,他们往往把身体任何部位出现的大大小小的问题,都与手淫后果相联系。例如:体育课成绩不佳,偶尔的失眠,腰酸腿痛等疲劳感,自己容貌、体态的细微变化,某种偶然发生的小病等都认为与手淫有关。手淫行为还会引起青少年对自己的消极自我评价,由于在观念上仍将手淫行为看作是“见不得人”的行为,所以埋怨自己没出息,意志薄弱,因而引起罪恶感、自卑感,出现无法摆脱的自我责备和自我反省。
这种消极自我评价,阻碍了有这类问题的青年与别人的交往,影响了他们的自我表现,也影响他们专心学习和工作。如果孩子身上出现了上述问题,作为家长应该尝试采用多种方法帮助孩子摆脱这方面的障碍,比如:父母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多提供一些机会让孩子多参加社交活动,或者鼓励他们多参加集体活动和竞技活动,培养孩子多方面的兴趣,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并建立起开朗勇敢、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进而摆脱手淫所产生的心理障碍。
四、教孩子如何应对性骚扰与约会强暴
性骚扰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但肯定会比以前更值得注意。除了在公共场合和职场上被性骚扰,甚至连校园这块净土也早已被“性骚扰”所染指。有关性骚扰的案例在国内外已经屡见不鲜。但大多数有此遭遇的女孩为顾全颜面,不是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而是选择了沉默。
现在,终于有“约会强暴”这个正式的名字,而且被广泛地讨论。青春期女孩可以从杂志或电视上看到这个主题,也知道有多少女孩在约会时被强暴的吓人统计数字,但当她们和男朋友在一起时,却很少想到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所以当妈妈在这方面表现关心时,几乎所有的女孩都会懒得甚至讨厌听到这些她们很早就知道的问题。就像17岁的小兰说:“当我妈警告我不要和男孩子单独在一起时,就好像是她在怀疑他肯定会做某些事一样。她不信任我的朋友。难道我真的像她想象的那样笨,不会选择朋友吗?”如此看来,女孩们真的很困惑,一方面,她们受到鼓励,可以和男孩子在一起,尽情享受健康的友谊和美好的关系;可另一方面,她们又被警告与男孩独处是危险的。
小林是一位13岁的姑娘,家住北京。小林家有二套私房,父母将其中一套房子出租给了外地来京打工的周川。
事业有成的周川身材高大、英俊潇洒,深深地吸引了小林的目光。小林暗恋上了他,认定这个周川就是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
渐渐地,小林无法集中精力学习,学习成绩急剧下降。
这天,小林向周川表白了自己的“恋情”。周川听后,对小林说:“你还小,我要对你负责。你安心学习,等你长大了再说。”
周川负责任的态度更让小林感到周川是个有责任感的男人,她越发喜欢周川。
一个周六,父母外出,小林一人在家,周川也休息在家。就是在这一天,两人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
3个月以后,对所发生的一切还浑然不知的母亲意外地发现女儿已怀孕,再三追问下,小林道出了那个男人是房客周川。小林的母亲找到周川,想问个明白。周川听说小林已怀有身孕,一下子跪在小林母亲面前,他苦苦衰求:“阿姨,你饶了我吧,怪我一时冲动,我该死。”小林的妈妈又伤心又气愤,逼迫周川:“你必须娶她。”周川说:“不可能,阿姨,我在老家已经有妻子儿女了。”
小林的母亲听到这话,悲痛欲绝,她抄起院子里的铁锹要与周川拼命。小林的父亲看到这幅情景,怕出人命打“110”报了警。
最后,周川以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个案例给人的教育是深刻的,同时也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在孩子有了这样的情感萌动时,及时地给予正确的引导是多么地重要。那么,究竟该怎样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呢?
要跟孩子讲,无论男女,每个人到一定年龄就要恋爱,要过家庭生活。但是,人只有成熟了,有了学问,会做工作,又有养育子女的能力,才能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十几岁时的爱,只是异性间的相互吸引和朦月龙的好感,有的爱只是生理因素的渴求。
家长要注意孩子情感上的变化,采取适当的方式疏导教育,切莫像上述案例中小林的妈妈那样,初期毫无察觉,直到孩子怀有身孕才发现却为时已晚。同时,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还可通过改变环境(如搬家隔离或转学)等方法帮助孩子渡过这一关。
未成年的朋友,尤其是女孩子要对异性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社会是复杂的,而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容易上当受骗。
失身又被抛弃的女孩若处理不当,是极危险的。一方面她们可能就此自怨自艾,一蹶不振;另一方面她们中有不少人就会自暴自弃,自甘堕落,或为金钱性欲出卖色相,或为报复男性,纵情声色。
在如今的商品经济社会中,为钱卖身的女性青少年并不少见,也许,在第一次卖身时,她们尚存的自尊心和道德感,还会令她们追悔、内疚,但一旦迈出了第一步,往往就会越陷越深,走上性犯罪的道路而无法自拔。然而人毕竟是人,许多出卖肉体的女性,尤其是受过较好教育的女性,内心会有一丝挥不去的自卑感和孤寂感,但陷进去的又有几人能自觉地回头呢?
给青少年多些爱护。无论孩子的性越轨是自发的,还是暴力被迫的,当周围的人知道事实后,首先应避免的是感情用事,雪上加霜。特别是父母,作为孩子身边最亲近的人,他们的影响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当受到冲击的孩子认为自己再也不纯洁了,父母的关心爱护便是使他们重新振作回头的首要条件。
尽管父母生气、情绪激动,但一味严厉地责备或打骂,会让孩子觉得这一错便没有生路,只有将错就错,一错到底了。继而在歧路上越走越远,偶尔的过失最终会发展成为性犯罪。
家长们可以参考一下与性有关的法律。在中国,和任何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都是违法的。众所周知,十八岁虽已达法定年龄,然而法律考量到这种年纪的女孩,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尚不能正确地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拥有“性”。爱尔兰的法定年龄是十六岁,而英国是十七岁,每个国家都不尽相同,熟悉本国的法律是有必要的。
在中国,凡是超过十七岁的男孩发生上述罪行就会被起诉,并且会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假如和未满十四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更是极度严重的罪行,法律将会从重量刑,甚至会判无期徒刑。如果男孩未满十七岁则不会被起诉,但仍会判管教。
我相信法定年龄的重要性,或许,有些女孩对性早已准备妥当,但多数十八岁左右的年轻男女,身心仍然不够成熟。需要在法律上对年轻女孩提供周全的保护。
青春期的少女也应自觉抵御外来的诱惑。青春期由于生理、心理、认识、知识、情感等方面发展的特殊性,外界的各种诱惑往往会牵动少女的心,这时的女孩普遍具有鉴别能力差、好奇心强、精力过剩、富于幻想、情窦初开等特点,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诱惑。抵御不良诱惑的方法:1.客观地认识自己;2.依靠家人,请教师长;3.控制欲望,培养理智;4.杜绝各种不良的交往。
或许有人认为这种观点过于保守,认为“这都什么时代了,婚前性行为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对待性的问题上,女孩们一定要慎重,慎之又慎,因为性不等同于爱,而且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当,女孩子受到的伤害远比男孩子大。
真的衷心地希望家长们可以在孩子们需要的时候,给他们关于处理两性关系的指导,这样他们就不会被欲望所驱使,就不会盲目地冲破内心道德的藩篱;让孩子具有对高尚、美好爱情的憧憬,就会理智地克制来自本能的低级生理需要,摒弃低俗的情调,而让自己的精神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