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催款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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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催款专家(17)

(2)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

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那么,欲中断合作关系,一方就得认真考虑、严肃对待了。因为对方如果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彼此之间的协作关系很可能是受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约束,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彼此之间的协作关系真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所规定必须执行的,催款人和债权人则无论如何也不能中断同对方的协作关系。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攀枝花钢铁公司由于受三角债之累,长时间拖欠攀枝花矿山公司和煤炭部攀枝花矿务局的货款,特别是攀枝花矿务局本身就属于国家政策性亏损企业,资金相当困难,有时连井下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攀枝花矿务局的经理、书记等人频繁地找攀钢公司商量,能还多少就还多少欠款以解矿务局急需,决不能采取中断供应攀钢炼铁用煤,因为攀枝花矿务局供应攀钢的煤是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拨的,矿务局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国家计划。如果攀枝花矿务局中断供应攀钢的煤炭,那么矿务局就将承担违反国家计划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所以,一旦遇到双方的协作关系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保护的,那么债权人或催款人就只有想另外的办法达到催款目的。

(3)协作型联营一方对联营他方

联营体实质上是一个经营实体,但联营双方或多方之间仍免不了会有各种债务债权问题。在协作型联营中,联营的双方或者多方彼此之间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作也是属于这种协作的话,催款人或债权人也不能采取中断协作的办法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将因违反合同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如果联营的对方或多方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债权人或催款人可以考虑用这种办法,不过,仍需慎重。因为联营是对大家都有利的,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无疑也将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害。

(4)个体户对个体户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采取中断合作加以威胁达到其归还债款的方法很合适。实际上个体户和个体户之间采用这种办法的也的确很多,特别是那些垄断了某一产品在某一地区的批发权或者其产品属于独家生产的个体户。如果对方欠债不还,那么他就可以中断向对方提供产品,使对方不得不偿清债务以便能得到产品去从事零售或再批发。

(5)国有单位对个体经营者

如果债权方是国有单位,而债务方是个体经营者,则存在两种情况,如果作为债权方的国有单位拥有某一商品,且对这种商品在个体经营者经营范围内拥有该地区独家经营批发的权力,这一方法的效果很明显。因为,如果个体经营者不归还债款,他将得不到零售商品,也就等于断了他的财路,在这样情况下,债务人便会主动地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国有单位不拥有独家经营的权利,此办法就可能产生不了作用,而只得寻求其他的办法。

以上是运用中断合作关系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五种情况,需要提醒的是,运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手段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一定要掌握好法律界限,因为稍不注意,债权人或催款人便反被债务人追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特别是债权人如果与债务人签有协作合同,更应当慎重对待。

方法37:提请仲裁,时间不要过了法律期限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或者某一问题发生争议,彼此都各持己见、争执不决的时候,双方提请第三方对所争议的事件或问题作出判断,是在当事人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的裁决。

当然,就追偿债务这种情况而言,债权人运用这一方法还必须了解以下同点内容:

(1)仲裁在债款追偿中的实用

据相关部门统计表明,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例中,因经济合同纠纷引起的债务纠纷所占比例很大。而经济合同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种类比较多。由此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我们这里所讲的主要是指催款人通过申请仲裁的方法去解决由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债务纠纷。事实上也就是说,催款所涉及的仲裁主要是经济合同仲裁。所谓经济合同仲裁指的是当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对合同的理解或执行等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有关方面出面调解也达不成协议的时候,由国家仲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我国的经济纠纷仲裁机关是设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里面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当然,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经济合同也有其局限性。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债务纠纷都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得到解决的,也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只有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对合同本身或者与合同有关的某一事件或问题同债权人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此时,催款人即可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关出面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但是,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的原因,仅只是故意想侥幸赖债或者有意拖延还债的时间,那么催款人就不宜申请仲裁,因为债务人对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对所欠债务也完全承认,就是说双方对债务该不该履行不存异议,不存在分歧,只不过就是债务人单方面想耍无赖,这种情况仲裁机关是无法给以仲裁的。

(2)仲裁的性质

从仲裁的操作来看,可以说仲裁完全是第三人的行为。这也就是说当催款人申请仲裁而仲裁机关受理仲裁之后,催款人和债务人事实上都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第三人,即仲裁机关,一切结果都只有等候仲裁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公正的裁决。且仲裁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使用仲裁手段帮助追款应当慎重。提请仲裁虽然是催款人和债务人解决合同分歧的一种办法,并不是惟一的办法,当催款人和债务人对债务合同发生分歧之后应尽量想法协商解决,这样更有利于往后的业务开展。当然,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办法达到协议时,催款人可提出申请仲裁。

①仲裁与行政调解的区别

前面说过,仲裁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实际上已表明,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具有司法性质。这是与行政调解最大的区别所在。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行政机关对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是相当大的。在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当中,行政机关的调解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机关对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只能进行说服、教育,当事人能否就彼此争论不休的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完全在于双方是否自愿,进行调解的行政机关没有决定权,就是说行政机关不能对当事人双方硬下命令,命令双方必须遵守行政机关的调解。另外,如果行政机关的调解暂时达成一致协议,而调解书的执行依然要看双方是否愿意,即调解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仲裁则不同了,仲裁完全是第三方即仲裁机关的行为,仲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有权决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仲裁机关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当事人执行仲裁。

②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的区别

经济审判也就是当事人以诉诸法律,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这与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仲裁机关的仲裁法庭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完全不同,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完全不同,虽然仲裁决定书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一方(不论是催款人还是债务人)如果对仲裁机关的仲裁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原仲裁机关的仲裁也就因此而失去效力。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独立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而不受原仲裁机关裁决结果的限制和影响。另外,仲裁机关做出裁决后,由于不服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而发生效力,这时如果不服的一方,不执行仲裁,仲裁机关没有权力强制其执行,而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强制其执行。按照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书之日起的15天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即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可以把经济仲裁看做是债权人自身追讨与法律诉讼两种手段之间的过渡或缓冲区。相比较而言,这一缓冲区体现了其作为缓冲的特点,它是一种比较柔和的手段,不像经济审判那样的对立、激烈,可以避免催款人和债务人彼此之间伤和气、伤感情,从而对双方今后的业务往来,相互协作影响不大。所以说,仲裁也是催款人实现催款目的的一个较好的途径。

(3)提请仲裁的注意事项

毫无疑问,经济合同纠纷是由经济仲裁机关作为第三者进行公正裁决的。我国国内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国内由经济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及因此而提出的仲裁,只能由上述仲裁机关受理。

依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即债权人或催款人)确定需要以仲裁的方式追催款款,那么,首先必须提交仲裁申请书,以便仲裁机关立案调查。

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的时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的期限,仲裁机关一般不予受理,仲裁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名称、地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仲裁机关收到仲裁申请书之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于7天之内立案。不符合要求而不予立案的,也应当在7天之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立案受理的理由。

另外,在具体的案件受理上,我国法律还有如下规定:提请仲裁的一方应当向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向被起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提出申请。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要仲裁的,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以及联合货物运输中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需要仲裁的,应当向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运输管理机关所在地提出申请仲裁;航空货物运输中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需要仲裁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事故发生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一般经济合同纠纷需要仲裁的向县(市)、市辖区的仲裁机关提出申请仲裁;有较大影响的经济合同纠纷或者合同双方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需要仲裁的,应当向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纠纷或者合同双方争议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需要仲裁的,应当向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合同纠纷,或者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中央各部门与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中央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或是合同双方争议在1000万元以上需要仲裁的,应向国家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有两点需要引起催款人留意,如果催款人和债务人同时向两个不同地方但都有权受理仲裁的仲裁机关提出申请,那么仲裁将由先收到申诉书的一方仲裁机关受理;如果催款人和债务人一方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仲裁机关将不受理仲裁。

综上所述,利用提请仲裁催款方法无疑是帮助债权人追回债款的一条有力的途径。如果催款人决定提请仲裁以追回债款,了解以上有关仲裁的知识是必须的。但同时,催款人还应当认识到裁决庭的裁决是不以催款人的意志为标准的,因此,在提请仲裁之前很有必要权衡一下自己胜诉的可能性。现实催款当中,往往有些催款人因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胜诉把握,从而盲目拒绝债务人主动提出的一些于债权人利益并无害处的建议或协议,结果在仲裁庭上催款人反而败诉,这种情况生活中并不鲜见。这种结果对债权人非常不利,是应当极力避免的。

方法38:经济抗衡:可用但不能滥用

经济抗衡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譬如说关税壁垒、经济制裁等,都属于经济抗衡的一种表现。而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经济抗衡仅指对债权人追偿债务有帮助的经济抗衡。催款中所谓的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在催款过程中根据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