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诉讼制度是分权主义的诉讼制度,表现在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应该明确的是,我国的这种分权的诉讼制度是建立在统一目标之上的,其目的在于调动所有诉讼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充分发扬民主。我国的证据制度以客观真实作为最基本原则,活动中以调查研究证据为其首要,因此,我国的证据制度又被称作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只是在各自的发展变化中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从而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但同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他们的连续性和关联性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所以在证据法学的学习中,对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关系的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很多,其基本研究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解决人们世界观的根本问题的科学,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所以在整个证据法方法论的体系中占指导地位。为司法证明提供了基础的方法论的指导,同时也为证据法学其他的研究方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具体地说,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
1.联系的研究方法
证据法学的研究不是孤立的,它与同一领域乃至不同领域的学科研究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首先,应对现行证据立法的主旨和内容作正确的了解和领会,掌握相关的司法解释,力求能准确阐释立法的要旨,从而做到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其次,证据法的学习研究还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因为证据立法是以司法实践为其基础的。此外,还应参考和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来探讨证据法学中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学科间的共性逐渐呈现,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也日趋明显。联系的研究方法实际上是各学科相互融合、渗透的体现。因此,对证据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切忌孤立、片面,要密切联系有关学科,掌握动态,做到能及时发现证据制度发展中的新问题并及时解决新问题。
2.系统的研究方法
所谓系统的研究方法就是在证据法学的学习中要注意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只有将证据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才能体现出证据法学的各项原则、制度及程序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看到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关系;才能把握住证据法学的本质问题之所在。从另一角度看,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从属于诉讼制度。证据制度作为局部,必须与诉讼制度相适应。另外,证据法学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应当把证据制度纳入整个司法制度的大环境之下来研究。
3.比较的研究方法
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将几种证据法制度进行纵向或横向的比较,总结各自的利弊、优劣,寻求其共同规律。证据制度的比较包括: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如:刑事证据制度、民事证据制度和行政证据制度的比较;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证据制度及理论的比较研究。
4.实证的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实际的调查(例如抽样调查、个案分析等),对客观事物、实际经验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要求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应与司法实践密切结合。我们在证据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中,不能只重视逻辑推理和理论的研究,忽略具体的调查研究。在研究证据理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司法实践的结合,进行大量的实证性分析研究,从具体的调查分析研究之中发现问题、再从理论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发挥不同研究方法的实际作用,加强各研究方法及研究学科的联系,才能真正不断完善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
第二节证据法学的体系
一门学科的体系构架能够反映其研究对象的整体结构和内在逻辑联系,从而它的体系内容也由其研究对象决定。证据法学的体系就是对不同研究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按一定的顺序结构、排列组合而成的科学理论系统。其中对于证据法学体系的建立,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证据法学体系的建立应遵循系统性、完整性、逻辑性、科学性,反映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其核心和实质;也有的认为,证据法学的体系应分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两种学习和研究的体系等。
各国证据法学体系因其诉讼制度的不同而存在各自的体系安排。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学强调实用性,对其体系认识可以参考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撰写的《刑事证据大全》一书。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没有制定统一单独的证据法典,其证据法学的内容包含在诉讼法等相关法学体系之中,具相对独立性。
本书在借鉴其他教材结构体系的同时,遵循通俗易懂、理论层次分明的要求,兼顾系统性、完整性、逻辑性、科学性、创新性等特点,将证据法学的内容构建成一个相对合理的框架体系。
全书内容共三编,第一为编绪论,分两章。第一章证据学概述,简要阐述了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以及证据法学的体系。第二章证据制度历史沿革,分别介绍了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证据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二编为证据论,共十一章,即从第三章到第十三章。第三章证据概述,对证据的概念、意义和证据的基本特征作了探讨;第四章至第十二章分别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形式作具体分析,即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的概念、特点、意义等进行阐述、比较、分析;最后,第十三章证据的分类,介绍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本证和反证几种常见的证据分类。
第三编为证明论,共七章,即从第十四章到第二十章。分别论述了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的收集、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规则等。第十四章的证明概述,对证明的概念、特征,证明的过程与方法作了阐述。在对定义的把握上更准确,并兼顾了与创新点的结合,突出了证明的特征。第十五章证明对象,包括对不同类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和非诉讼中证明对象的介绍、阐述,其中还特别对免证事实与司法认知进行了分析。在第十六章证明责任及第十七章证明标准的研究中,重点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十八章则对证据的收集、保全的基本要求及主要方法作了论述。第十九章介绍了证据审查判断的步骤、方法。第二十章证据规则,介绍了外国的主要证据规则和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认识到建立和完善我国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运用联系发展的观点,对完善我国证据规则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