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哮喘的妇女,如果心、肺功能正常,一般情况下可以怀孕和分娩。无并发症和心、肺功能病变的,造成胎儿病变的不太多,所以不必为此终止妊娠。在分娩时,只要采取适当的手术助产,缩短产程,减轻产妇负担,就会保证分娩安全。
27性病患者不宜怀孕
性病的传播途径是性接触,这类病对母婴都有一定危害,尤其是胎儿,因此,一定要治愈性病后再怀孕。
(1)梅毒:它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脐带传染给胎儿,使胎儿发生梅毒性病变,导致流产、早产、死胎。大约有40%的先天性梅毒患儿存活下来,一直延续到成人时期。
(2)淋病:它是由淋病双球菌引起,女性患病后,淋病双球菌可侵犯阴道、子宫颈、子宫内膜、输卵管而引起一系列的炎症反应。有淋病性阴道炎的妇女,当分娩时婴儿通过产道会被感染,发生淋菌性眼结膜炎,称“脓漏眼”,如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可导致失明。
(3)尖锐湿疣:它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多发生在大阴唇、小阴唇、肛门、会阴部,严重时,可波及阴道、宫颈、尿道等处。如果孕妇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分娩时新生儿就可被感染,以致婴儿出生后不久就能发现其阴部或肛门周围有尖锐湿疣的症状。如在孕期中发现患有尖锐湿疣,小的可以做冷冻治疗,大的可用电刀切除。
如在妊娠前患有梅毒、淋病或尖锐湿疣应彻底治愈再妊娠。如孕期中患了这类疾病,应及时治疗。
28癫患者不宜怀孕
癫大发作时,表现出典型的癫性抽搐及意识丧失;小发作时,表现是短暂的手足抖动或表现为突然停止活动或讲话,呼之不应,双目凝视,醒后自己并无记忆。癫的病因是继发于脑外伤、大脑炎后遗症、脑内血管性病变或占位性病变,称继发性癫。另有一些患者的发病原因不明,称为原发性癫。对有癫病史的妇女来说,妊娠是个考验。孕妇在癫发作时,由于全身痉挛,易造成胎儿缺氧、窒息而发生流产或早产。癫的持续状态会造成胎儿神经系统并发症和胎儿畸形。此外,由于治疗需要,必须持续服用抗癫药物,这些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危害。如果孕妇孕前即有癫史,因为妊娠而停用或减量使用抗癫药物,很容易引起癫持续发作,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
一般来说,继发性癫不会遗传,治愈后可以怀孕,故不必担心会影响婴儿健康。但原发性癫的孕妇中,一部分有明显的遗传性,其婴儿发病率高达4%,因此,原发性癫患者,虽然临床治愈,但仍不应怀孕,以免遗传给后人。
29精神病患者不宜怀孕
患精神病的妇女本身生活不能自理,在妊娠期、产褥期和哺乳期病情极易复发,既影响母子身心健康,也可能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已证实父母双方均患某种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为40%,如果父母一方患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为20%,大大高于人群的总患病率。精神病患者经过长期治疗,如果已经治愈可以结婚,但婚后最好不生育,至少在精神病完全治好,已停服治疗药物的情况下再考虑生育为适宜。
30肿瘤患者不宜怀孕
良性肿瘤如果不是生长在生殖系统,一般不影响妊娠。但如果生长在生殖系统,最好不宜怀孕。
妇科生殖系统的良性肿瘤,一般以子宫肌瘤和卵巢肿瘤(卵巢囊肿、卵巢畸胎瘤等)为多见。
卵巢位于子宫体旁,随着妊娠时子宫增大,卵巢肿瘤也随之从盆腔上升到腹腔,由于活动空间的扩大,此时如果孕妇突然体位变化,易发生肿瘤扭转,即发生急腹症。当肿瘤较大时,易发生流产和早产,临产时还会影响正常分娩。子宫肌瘤由于与胎儿共同处于子宫体内,所以对胎儿的影响较大。子宫肌瘤体积较大的时候,可以使子宫腔变形,加之宫腔内压力增加,容易引起流产。子宫肌瘤的存在会造成子宫肌的收缩无力,因而出现临产时子宫收缩无力,引起大量出血。子宫肌瘤合并妊娠,使发生早产、死胎、异常胎位、难产和新生儿死亡的机会都会增加。如果想怀孕就必须治愈疾病后再怀孕。
恶性肿瘤可发生在身体许多部位。虽然大多数恶性肿瘤不会由母体直接转移给胎儿,但由于恶性肿瘤是严重的消耗性疾病,孕妇患有恶性肿瘤时,是无法负担整个妊娠期对胎儿的营养供应的,甚至加重患者的病情,因此,这类患者不宜怀孕。
31妇女患附件炎时不宜怀孕
附件炎是卵巢炎和输卵管炎的合称。卵巢炎一般继发于输卵管炎,二者常常并存,是妇科最常见的疾病,致病因素多为细菌。输卵管被细菌侵入后,可由于炎症引起输卵管上皮纤毛蠕动减慢而影响卵子向子宫方向的运行,或引起输卵管伞端及黏膜发生粘连,因而造成输卵管腔的闭塞。
这种病变常常是双侧性的,容易导致有些女性发生不孕,但并非每一个患者都绝对不能怀孕,如果患病后及时去医院进行诊疗,使病情得到平稳控制,也可能避免输卵管发生粘连。
即使已经发生了输卵管完全阻塞不通,也可以通过宫腔镜、输卵管镜进行多次疏通至完全通畅。所以说,患附件炎的妇女,经过治疗完全可以怀孕。
32宫颈糜烂女性不宜怀孕
宫颈糜烂是妇科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临床有急性与慢性子宫颈炎两种,以慢性子宫颈炎多见。发病原因有机械性刺激或损伤,如性生活、流产、分娩裂伤和细菌的侵袭造成宫颈炎。病原体侵袭,常见为一般化脓菌如葡萄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病毒、放线菌、滴虫、阿米巴均可引起宫颈炎。化学物质损伤,应用高浓度的酸性或碱性溶液冲洗阴道,或应用腐蚀性较强的药物做成片剂、栓剂置入阴道也可引起宫颈炎。
临床上常根据糜烂面积将其分为轻(Ⅰ度)、中(Ⅱ度)、重(Ⅲ度)三类。凡糜烂面积占子宫颈总面积1/3者为轻度宫颈糜烂。糜烂面积占子宫颈的1/2者为中度宫颈糜烂。糜烂面积超过子宫颈总面积1/2以上者为重度宫颈糜烂。
当发生宫颈炎症时,出现白带增多,其颜色及气味与正常时不同,可呈白色或黄色黏稠状、脓性、恶臭,可使阴道内环境改变,毒素及炎症细胞增多,有碍精子的生存和运动,使其无法穿透宫颈进入宫腔而导致不孕的发生。
所以妇女患子宫颈糜烂时暂不要怀孕,一般应彻底治疗后再怀孕。
33盆腔炎患者不宜怀孕
妇女盆腔内子宫、输卵管及卵巢或其周围的组织,包括盆腔内腹膜,任何一处发生炎症时,均可称为盆腔炎。炎症可局限于一个部位,也可几个部位同时发炎。临床上狭义的盆腔炎指的是输卵管炎。
盆腔炎可由外生殖器的炎症向上蔓延而来,也可由邻近器官的炎症或身体其他部位的感染传播引起。病菌常在月经、流产、分娩过程中,或通过生殖道各种手术的创面进入盆腔引起炎症。盆腔炎分为急性和慢性,前者起病急,一般有明显的发病原因,若治疗及时、彻底、有效,则常可治愈。当急性炎症未能彻底治疗时可转变成慢性,但更多的是由于起病缓慢,病情较轻未引起注意,故而治疗不及时,迁延成慢性,这类盆腔炎常常造成妇女不孕。不管是急性或慢性盆腔炎只要治疗彻底及时是完全可以怀孕的,不过患病期间不宜怀孕。
34类风湿病活动期忌怀孕
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的妇女,在类风湿活动期不宜怀孕,怀孕会加重类风湿病的病情。同时,治疗类风湿的某些药物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引起胎儿畸形。有些病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怀孕后,生活会更加不便。
35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绝对禁止怀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病因尚不完全清楚的自体免疫性疾病,是结缔组织中最常见的疾病,患者中80%为女性,多在20~40岁发病,有60%~90%的病人有狼疮性肾炎及心肺异常。妊娠后母体处于高雌激素状态,可诱发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10%~30%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期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复发或加重。有狼疮性肾炎的患者,妊娠能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由于妊娠可使病情加重,对母儿均不利。
36真菌性阴道炎妇女暂不能怀孕
妇女易患真菌性阴道炎,由白色念珠菌(真菌)感染所致。一般认为主要是由肛门部传染的,与手足癣疾病无关。据统计约10%非孕妇及30%孕妇阴道中有此菌寄生,无明显症状。
当阴道内糖原增多,酸度增高时,最适合念珠菌繁殖引起炎症,故多见于孕妇、糖尿病患者及接受大量雌激素治疗者。长期应用抗生素,改变了阴道内微生物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也易使念珠菌得以繁殖而引起感染。其临床表现为外阴瘙痒、灼热痛,症状严重时坐卧不宁,痛苦异常,典型白带呈白色稠厚豆渣样。检查时可见小阴唇内侧及阴道黏膜上附着白色膜状物,擦除后露出红肿黏膜面。急性期还可能见到白色膜状物覆盖,并有受损的糜烂面及表浅的溃疡。医生检查分泌物可找到白色念珠菌,即可确诊。
患有真菌性阴道炎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要彻底治疗后再怀孕。若孕前治疗不及时或治疗不彻底,妊娠后可对胎儿造成损伤。在怀孕早期,真菌毒素可直接进入宫颈,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导致胎儿发生畸形。怀孕晚期感染,常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大脑发育不全或新生儿黄疸。但以新生儿鹅口疮多见。
孕前准爸爸要治疗生殖系统疾病。
睾丸是制造精子的“工厂”,附睾是储存精子的“仓库”,输精管是交通枢纽,前列腺液是运送精子必需的“润滑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精子的产生和运输,如梅毒、淋病、生殖系统感染、尿道狭窄会影响精子的生成、发育和活动能力,前列腺炎、精索静脉曲张、输精管阻塞、结核病等疾病可造成不育,需要及早治疗,以免影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