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声语言的创作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这里发生了转向,成了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而创作主体与创作依据的关系也由主客对立走向了主客融合。传统的观点认为,语言是人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工具,天下万物皆不能言而只有有意志的人才能言。我们认为,语言“工具论”有其合理性,但是语言这种工具又远远不同于人使用的任何其他工具,因为语言几乎就是人本身,所以,我们也应该从“文化论”的角度对语言进行重新认识,它传承着文化的积淀,它折射着文化的水准,它占据着文化的高度,它引领着文化的方向。
语言尤其是语言传播的本质是先进文化的灵魂——人文精神的音声化。西方哲学“语言学转向”后的哲学观与语言学观认为,人与世界是融合为一体的,这融合的关键在于语言。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语言使人与世界相融合沟通,语言开启了世界,建构了世界,当然也就建构了人的主体性,从而在语言传播活动中向受众呈现人文精神的魅力,闪耀人文精神的光芒。
二、由自发受动到自觉能动——语言传播主体性在矛盾中觉醒
语言传播主体的觉醒首先表现为从自发到自觉的提升。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的实现是以“非说不可”的强烈创作愿望的取得为基础的。但这种冲动是生理与心理、个人与社会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自发性与自觉性相结合的结果。自发性是人的意识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人的活动受感性意识支配,或者是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的一种精神状态和行为状态。创作主体的自发性在语言传播中就表现为,创作主体在接触到创作依据之后的最原初的触动、感念。比如采访生活在农村而又深受现代文明冲击的一位女性,她那被田野的冽风吹得黑红的面颊,因做饭被柴草熏黑的双手,那高高的院墙,堆在墙角的木柴,墙外厚厚的黄土,耕牛不紧不慢的步伐……这一切都因与传播主体生活体验的不同而对其心理产生了强烈的刺激,但这些刺激都是零散的、易碎的、随机的,是对自觉性的否定,其中也内在地蕴含着转为自觉性的可能,“‘自发因素’实质上无非是自觉性的萌芽状态”。创作主体要把这些零散的、稍纵即逝的但却是真实鲜活的感触进行综合和提升,按照一定的传播目的对其进行驾控,使其在一定的轨道上运行。“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社会主义的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学说也是完全不依赖于工人运动的自发增长而产生的,它的产生是革命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发展的自然和必然的结果”。列宁所讲的这番话对于处理语言传播中创作主体的自发性与自觉性的关系同样非常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创作主体要促使自发性向自觉性提升,这种提升是创作主体在明确传播目的之后,在明确的意识引导、指导下的行为,是其自己“思想发展的自然和必然的结果”。他要在感性触动的基础之上(注意:绝不是抛弃感性触动,而是扬弃感性触动)使之上升为理性的自觉,认识到事物、事件的内在本质的联系和规律。这反映在语言传播实践中就是创作主体按照传播目的的要求对以上所说的感念、感触进行归纳、提升。就拿刚才所举的例子来说,创作主体就是要在那其中进一步看到、想到:这就是展现在一条高速公路边上的景象,高速公路的那一头连着都市,连着高楼大厦、商场、书店、音乐厅、时装秀,连接着紧张而有活力、充满压力却又富于变化的现代文明,在悠悠行走的黄牛与呼啸而过的汽车之间,在被柴火熏黑的双手与纤纤玉腕之间是怎样的咫尺之隔而又天地之遥啊!而这就是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民的现实生活图景。他们背负着土地的沉重,但他们的心中是多么向往文明的轻松啊!他们需要怎样的人文关怀呢?这样,自发性就被引导到了通向传播目的的道路上,推动着创作主体调动所有的人生经历与人生感悟向传播目的快速前行。
因此,在语言传播中,创作主体发挥自觉的主体性的含义,首先,就是确证自我意识,即“意识返回到自身,是在它的对方中意识到它自身”,也就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创作依据中去,集中精力,反复体味,开掘意义,但那是“我”在感受,“我”在认识,“我”在评价,“我”在开掘,“我”在体味,“我”在创作依据中发现了“我自己”,并且使创作依据成为“我”要说的话,发“我”之心,融“我”之血,出“我”之口。与此相反的情况,就是“我”既不去深入认识创作依据、创作要求,也不设身处地去感受其中的场景、情感,更不去以“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对创作依据进行全面整合。及至创作则表现为动口不动脑,过手不过心,无感受、无意思、无认识、无感情。那“创作”(如果这也算创作的话)的结果自然与真善美无关,去“新雅精准”远甚,连最起码的表意性都达不到,就更遑论主导性与引导性了。所以,我们认为,自我意识的确立是语言传播人文精神建构的一个底线。当然这还只是语言传播主体自觉性的开始。
其次,要形之于声。作为语言传播主体自觉性的成果是在有声语言“及于受众”的过程中实现的,否则,不论“我”在对象——创作依据中如何显赫、意思多么清晰、思想多么深刻、认识多么独到、感受多么细腻、感情多么饱满,都还只是“理想的意图”,还要把这变成“理想的力量”,还要把这变成有声语言。也只有通过有声语言,那“意识返回自身”的成果也才能得以显现。在这一过程中,对气息深浅自如的调整、吐字力度大小咸宜的控制、语感精密丰富的开掘、语气异彩纷呈的调配、节奏律动如舞的把握、韵律飞泉流淌的展现、意境生气氤氲的酝酿……都必须而且只能通过创作主体的有声语言来实施,使之成为“理想的图式”。创作主体宛若只身入林,那状态全神贯注,形神合一;那历程,蜿蜒曲折,攀爬艰辛,峰回路转,曲径通幽;那景色,美不胜收,无限风光在险峰。这都源于主体的自觉。
再次,要由己达人。形之于声了,但若只是空谷回音、大漠驼铃、高山流水响、应者无一人,那还不是自觉。语言传播主体的自觉性还要表现在“钟期既遇”上,把那“理想的意图”、“理想的图式”变成“理想的力量”。满足于自我陶醉只能算是自娱,而语言传播作为大众传播的本性,却要求创作主体在创作过程中心中一定要想着那千千万万的“子期”正在翘首苦盼,其情可感,其状若现,于是创作主体心有戚戚,灵犀既点,豁然开朗,相见恨晚,惺惺相惜。复次,要细密监控,确保效果。在实现“理想的意图”,取得“理想的力量”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些疏漏,会有蹉跎,会有梗塞。此时语言传播主体的自觉性就表现为,对音声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和问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那“第二自我”一直处于整装待发状态——声音高了,调低一点;状态冒了,收回一点;语势平了,抑扬起伏的力度大一点;语气单了,色彩再调得丰富一点,等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那跑冒滴漏尽在监控,狼奔豕突消于无形。
最后,要强化责任。语言传播不是自娱自乐、自我欣赏、自我展示的舞台,更不是向社会横征暴敛的工具,绝不是流俗、媚俗、贩俗、滥俗的名利场。语言传播者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语言传播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语言传播主体的自觉性就表现为:召我以“责任”,趋“我”以真善,唤“我”以美感,醒“我”于喉舌,融“我”于社会,远“我”于物欲,浸“我”于高雅,励“我”于经典。但这一切也还都是为了使“我”与“你”共沐真善美的甘霖,共赴“新雅精准”之圣地。
在语言传播主体性的天平上,自发性是不能与自觉性相提并论的。在实践中,我们要警惕那些人为抬高自发性,甚至推崇自发性的倾向。有人认为语言传播越远离“播音腔”、越“生活化”、越“自然”就越好,稀释、加零碎,不管大事小事都把它说成鸡毛蒜皮的琐事才好。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对受众当中自发性的盲目崇拜和媚悦,进而放纵创作主体的自发性。放任自发性,放逐自觉性是语言传播中人文精神缺失在语言传播主体性认识上的一个重要根源。
语言传播主体的觉醒还表现为对“为我”与“我为”的清醒,是“为我”与“为人”的统一。从人的主体性实现的过程来看,“为我”是主体性实现的目的性的前提和结果,而“我为”则是主体性实现的状态和过程。从学理上讲,二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并且二者互为因果,只有“为我”的前提才会有“我为”的状态,只有“我为”的过程才会有“为我”的结果。那细节是哲学家们的事,我们关心的是语言传播中的“为我”与“我为”是如何实现其人文精神主体性建构的。
语言传播主体的“为我”应该是“小我”与“大我”的统一,并且以“大我”为目的,而决非以“小我”为目的。即语言传播者的传播行为的终极目的绝不是满足个人的一己之私欲,而是为了实现最广大受众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语言传播主体作为“小我”也是这“大我”的有机组成部分,他的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最广大受众的利益得以实现的基础上的。即语言传播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及党和政府的喉舌,在语言传播过程中他的喉舌只有成为人民的喉舌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如果那只是他谋一己之私利的喉舌,就不能称其为喉舌。以“小我”之须臾,融“大我”之无穷,与大化同行,畅游天地间,集古今中外人类精神之精华,献华夏九州之人民,有限与无限,瞬间与永恒,达到统一,身心俱悦,神契形合,生当如此,夫复它求?
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缺失的原因之一在本质上就是“我”之迷失,“小我”之膨胀。语言传播主体首先是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不论在任何一种节目形式中、节目样态中(即使是在表面上离“新闻性”最远的综艺娱乐类节目也是如此),他都是以“我就在”的真实身份,以真诚的态度、真挚的语言向广大受众传达他的所见所闻,发表他的所想所感,而绝不是一位“艺员”(当然,我们在这里不是说“艺员”就假,而是指当下语言传播中部分人的“演艺化”倾向。在当下的语言传播实践中,一些语言传播者为了提高收听率、收视率,以“我就贫”的姿态,扭捏作态,嗲声嗲气,自我炫耀,大肆“表演”,招欢买笑,搔首弄姿,媚态百出,令人生厌。在理论领域中也有一些“理论家”们为各种形态、或隐或显的“表演化”摇旗呐喊,大声鼓噪。“非角色化表演”、“表演自我”已经不新鲜,主持人的“是我”、“非我”又粉墨登场。语言传播中“我”的膨胀表现为,或高高在上,以“无冕之王”抑或“先贤圣哲”自居,昂首扬颏,指点迷津,感觉良好;或者超然物外,冷眼旁观,绝对“客观”,貌似公允,实为冷血。
“我为”就是要强调创作主体对传播结果和传播目的的手段性。语言传播中的“我为”即创作主体要有所作为,把握创作状态,驾驭传播过程,优化传播结果。把握创作状态的关键是,正式创作之前的精心准备最后全都要凝结为“非说不可”的强烈播讲愿望。既然“小我”是“大我”中的一分子,“我”的职责就是要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特有敏感,把那新事物、新发明、新经验、新成就、新场面、新风貌、新风尚、新思想、新认识、新政策、新方向等,传达给急需了解、掌握、分享、分担它们的广大受众,让时代主流的宏伟叙事、英雄伟业的激情诗篇召唤那些想建功立业、有所作为、建设美好生活、追求美好明天的人们。个人与社会、中国与世界、历史与今天、传统与现代、权利与责任、瞬间与永恒、光荣与梦想、理想与奋斗……全都涌上心头,热烈而有序,积极而松弛,那发音器官已潜流暗涌,那气息已呼之即来,那感受已精如毫发,那思维已精骛八极,那情感已惊涛拍岸……一切都已整装待发,万事俱备,只等创作主体一声令下,东风既至,千舰齐发,万舸争流。攻城拔寨,挥洒于须臾之间;风云际会,卷舒于九天之外。及至将令已至,千军万马,卷地前行,创作主体就要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密切关注,驾驭节目进程,察觉方向偏差,马上矫正;发现有小股部队游离大部队,赶快召回;发现受阻,立即增援;胜利将至,宜将剩勇追穷寇,一鼓作气。
语言传播主体的“不为”,是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缺失的根源。没有创作状态的调动和把握,没有对节目进程的因势利导、灵活驾控,就难以做到真挚真诚、善意关怀、美感创造,更谈不上“新雅精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