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媒体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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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新媒体产业(6)

线下营销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指将互联网主要作为沟通的接口,而重点提供一些大范围联网性质的非互联网服务。以汽车垂直网站为例,提供租车、拖车、汽车旅馆、汽车电影、物流、金融保险、市场调查等线下服务。提供此类型专业服务的垂直网站通常是传统的线下服务公司,通过建设互联网网站来优化自身的服务。互联网尤其是Web2.0时代打破了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鸿沟,完全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现实中的交易。利用Web2.0网站上的信息和形成的人气进行线下的商业交易。豆瓣网和大众点评网也是两个比较成功的案例,豆瓣网依靠线下销售图书音像制品赚钱,豆瓣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和购物网站的合作。在豆瓣网提供的服务中,产品比价是相当重要的部分。每次有用户通过豆瓣网上的链接进入当当、卓越这样的大型网上商城购物,双方就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大众点评网则针对餐饮行业缺乏渠道推广,为食客和餐饮商家提供一个桥梁,通过线上的评论指导了消费,引导了线下的消费。类似的网站还有八戒网。还有一些网站和企业联合组织会员活动,获得线下收益,如世纪佳缘网站每到情人节、圣诞节等时候会在全国各地,甚至国外举办各种交友、联谊会,收取会费,为网站赢得收益。

相较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成熟度,中国的电子商务基本还处于探索成长阶段,而虚拟货币、电子合同等电子商务新要素的不断涌现,也给经济安全和市场监管带来了挑战。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作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这部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将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演绎新的精彩。

3.渠道赢利

渠道赢利是通过搭建好通往用户的有效渠道,在这个渠道中销售相应的产品来获得收入。现在流行的SNS社区都是渠道赢利模式,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腾讯公司,它依靠QQ这个沟通工具,搭建了与用户之间的强大通道,这个通道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将用户牢牢捆起来,无法脱离。这个时候,腾讯想卖什么就卖什么:广告(腾讯网)、产品(拍拍网)、道具、虚拟币、游戏等。

会员费、下载费、收视费是最为简单的渠道赢利方式,计费方式可以是按流量计、包月计或者是二者的双重计费。对于已经习惯了免费的网民、观众来说,收费推广起来并不容易。飞行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会员收费,每位会员每月收取20元会员费。还有的企业成为会员的朋友,提供给会员各种优惠服务而获得会员的费用,如会员费、票务折扣、商业折扣等。在美国,有专业的博客网站SIXAPART通过对写博客的人进行收费已经开始赢利,国内有些博客对作者收取VIP会员费,这点类似互联网邮箱的赢利模式,在免费提供小容量存储的同时,在大容量和更多功能提供上向会员收取费用。在国内也有像BlogBus这样的专业做博客的网站开始对一些特殊服务进行收费。但收月租费的模式,在中国除了交友和色情网站,很少能取得大规模的成功。有些网站对下载和观看进行收费,有按流量的收费,也有划一收费(比如收取月租的无限制下载等)。数字电视收视费也将成为渠道赢利的重要方式。数字电视目前的广告收入远远高于收视费用,但摩根斯坦利的分析师认为,“广告收入与收费电视”失衡的情况是暂时的,2006年付费电视的收入增长了60%,在未来的3~4年内,平均每个付费频道的收入将超过平均每个开路频道的广告收入,届时内容制作商将有足够的财力和动力生产高质量的节目来取悦付费电视观众。

在线游戏近年来势头强劲,逐渐形成产业集群。在线游戏的赢利模式,主要靠销售各类游戏卡。在渠道上,主要以网吧为基础,建立了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商务系统。不少网站还在全国织就了一张很大的销售网,通过各地游戏专卖店进行销售。同时,开通了招商、工商、民生、建设等银行网上支付功能以及邮局、电汇等途径;在价格上,热门的游戏基本保持在不到1元可购10个点的价位;在时间上,月费卡在规定的期限内可随意上网,点数卡则严格按点消费,每个点大约能玩15分钟,现在的游戏点卡计时功能已精确到秒;在内容上,目前各大网站仍侧重于做国外的游戏代理,国产游戏占不足20%。游戏运营行业的另一个特点是大型游戏经营成功的比例不高。目前在互联网上从事游戏运营的企业数量很多,包括综合门户网站和众多的专业游戏网站,但真正获得成功的企业数量却很有限。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网络游戏是一种差异性和黏性都很大的产品。一旦一个游戏获得了市场认可和领先地位,其他同类游戏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这里所说的网络游戏主要指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MMORPG),休闲游戏有一定黏性,但差异性并不高,相对而言运营难度较低,但预期收益也较低。

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65.4亿元人民币。艾瑞《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游戏研究报告》中称,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为28亿元,同比增长逾100%。据统计,全球网络游戏的年产值已经超过100亿美元;美国网络游戏产业已经连续4年超过电影产业,成为最大的娱乐业,第二代网游如《第二人生》(Second Life)发展迅猛。网游概念股在近几年逐渐成为全球各大股市青睐的股票品种,中国网游公司在2007年势头强劲,5月美国EA公司入股第九城市,下半年更出现了扎堆上市的局面:后起之秀完美时空“爆冷”上市,成立三年即完成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史玉柱以反传统手段跃升“第一梯队”的“巨人”网络集团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金山以网游商身份登陆香港股市;福建网络游戏运营商网龙在香港上市……中国网游公司迎来第二次上市浪潮,资本市场扩容,版图急速扩张。此外,经过数年市场培育,手机网游也将进入高速增长期。2006年中国手机游戏市场规模为14.8亿元人民币。网游格局洗牌在即。虽然中国网游市场的潜力受到海外资本市场的认可,中国的游戏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潮,但仍存在人才严重短缺、缺少自主创新等问题。如《第二人生》这款美国三维虚拟社区型游戏在中国也日渐盛行,本土网游产业正通过培养专业人才、加大自主研发来抵御美国、韩国网游的侵蚀。此外,党中央、国务院八部委共推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在2007年7月正式上线,但并不能完全杜绝青少年沉溺网游导致的“网瘾”等社会问题,人们期待网游产业提高行业自律,同时提升网游文化品位。

4.增值服务赢利

新媒体业务发展离不开产业价值链分工合作,内容服务产生了一条新的价值链,其中内容提供商、电信运营商都在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电信运营商提供了内容的增值渠道,在运营商搭建的网络上,内容在内容提供商与消费者之间流通,通常都是由CP(内容提供商)提供给SP(增值服务提供商)。

SP在运营商的网络平台之上提供服务,用户通过SP消费内容产品。运营商提供传输通道和收费渠道,SP提供服务,CP提供内容产品。运营商与增值服务提供商进行分成。其中增值服务提供商所得的部分要再与内容提供商分成。作为运营商来讲,主要提供通信功能的优化和内容信息的整合,作为SP/CP主要是服务新功能的设计,包括用户的开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互动化信息。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中国现在从事增值业务的SP/CP企业数已经达到13000个,拿到全国接入执照的SP/CP已经690多家,能够经营全国性的业务,SP/CP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增值业务市场的发展,增值业务已经成为运营商业务收入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05年中国移动增值市场规模达到520亿元,占移动通信业务收入的20%左右。过去运营商更多的是考虑接入,现在接入与应用已经浑然一体,运营商对内容也越来越重视。随着用户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持续走低,面对数百亿元的增值业务市场,运营商介入内容运营成为利益所趋。从2005年开始,中国移动提出从移动通信专家跃升为移动信息专家的转型计划,而中国联通在2006年初提出要向信息内容服务、传播媒介服务和无线娱乐服务转型。对于移动通信替代的威胁,固定运营商也都开始变革,中国电信提出要从传统的基础网络运营商向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而中国网通则更加直接,将宽带应用加载到转型之中,提出“宽带通信和多媒体服务提供商”的转型策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所所长王育民说,“运营商在转型,从经营网络到网络与信息,网络是传播载体、多媒体信息平台,各种内容替代变成比特流,变成了信号,替代传统传播方式”。

电信运营商不再满足于通道提供,也涉足门户运营,以各种方式改变数字内容的消费模式。中国网通集团于2006年5月29日成立运营宽带内容的宽带在线公司,并由后者推出“CNCMAX宽带我世界”网站,这是中国首家全视频宽带门户网站,并通过网站将各省网通本体特色内容平台一起形成了“接入+内容双收费”的宽带服务商业模式。2006年6月8日,中国移动有限公司(0941.HK)公告,其母公司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斥资1.64亿美元,从新闻集团星空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凤凰卫视(8002.HK)19.9%股权,成为凤凰卫视的第二大股东。中国移动在入股凤凰卫视之后,发布公告称:“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可优先与凤凰卫视在以无线方式提供传媒内容方面进行资源共享,并合作开发产品和服务。这为本集团适时推出3G商用服务奠定良好基础。”紧接着,6月20日,中国联通公司与华纳音乐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联通网站称合作“标志着中国联通正在逐渐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变”。

新媒体产业链很大程度上是电信运营商主导的,但运营商向综合性业务拓展不能通吃产业链,应该是引领整个产业,对于有能力自己开展的增值业务,运营商可以自己开展,否则应该采取合作外包模式。CP、SP和通信运营商之间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找到各自在产业链中的合适位置。在介入新媒体业务中,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先期资本投入量的多少以及《网络文化视频经营许可证》(由文化部门发放)、互联网电信增值服务(ICP)、移动网电信增值服务(SP,由通讯管理局发放)三项经营许可证的取得。如不能取得某项许可,也可先与移动SP合作开展内容或技术层面的业务——(1)ICP+SP模式:内容+运营平台。此模式中,公司集内容生产与网络运营平台于一体,可以有效地控制市场前端,使经营有较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与电信/移动运营商分账通常比例为SP占85%,SP的内容利润比例是非常可观的。(2)CP模式:内容提供。此模式中,公司主要生产内容,将内容提供给网络平台及手机平台,或者与SP共同开发某些项目,但是,这样的方式,对于内容提供商来说,作为创意型产业显然利润要少许多,由于渠道要依赖于SP,在经营方面将出现较多的风险。

中国移动与SP的分成比例,中国移动目前对SP共有三种收费模式:一是中移动提供计费和支付,SP负责各自业务的推广、售后服务,移动除了收取上网流量费外,从内容收费中分成15%,SP分成85%;二是移动负责售后,三七分成;三是SP只提供内容,移动全面负责推广、计费、售后,双方五五分成。但中移动也在部分上调与SP的分成比例,在一些省份与SP大面积推广新的分成方法。依照新分成方式,中移动与SP的分成比例是50∶50。在广东移动推出的“梦网管理办法2.0”中,SP依照客户信誉度被划分为紧密、标准、基本三个合作层次,是否使用50∶50分成的分成比例是按照移动对SP合作的紧密程度来划分的,合作越紧密,中移动对相关业务投入越大,分成比例越高。为了规范增值业务市场,防止SP的违规操作,中国移动对移动增值服务规定作出调整,要求SP延长移动增值业务新订用户的试用期并设置两次提醒确认以及向已订购短信、彩信、WAP业务的客户发送提醒短信,告知其已订购的移动增值业务的种类和资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