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媒体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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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新媒体的失范与管理(2)

然而,对于规范人肉搜索将给互联网带来的种种好处的看法,不少网友却似乎有着不同的意见。在腾讯网展开的调查中,3000多位参与的网民,有58.67%的人投票反对将“人肉搜索”引入刑法,更有超过80%的网友认为不应简单地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等同起来。比起专家所提到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种种害处,网民更担心的是一旦通过法律来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广大网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很可能因此而受到极大的侵害。“当不公平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解决的时候,就要用这样的办法!所谓的专家请不要以什么人性的理由来制止人们唯一的求生希望,这是对没人性没良心行为的最大的放行!请专家不要断了我们弱小群体的说话权利”。部分网友认为,“人肉搜索”算是一种新型的舆论监督,并且对传统舆论监督起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任何人任何事都要接受舆论的监督,人肉搜索就是一种舆论监督,不能说因为被人肉搜索曝光了,受不了舆论的谴责而自杀或怎么的就否认舆论的正面作用,不能否认人肉搜索的监督作用。传统的舆论作用已经起不到更好的作用,我们应该提倡人肉搜索,用新舆论方式对社会的阴暗面进行审视,进行纠正!”对于滥用人肉搜索而产生的一些恶果,大多网友都认为,虽然必须承认的是并非每个发起或参与人肉搜索的人都是怀有好意的,也并非每一次正义的人肉搜索都能最终带来正面的效果,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用法律去规范,甚至禁止人肉搜索的理由。不少网友表示相对规范和禁止,有关部门更应引导更多的人去“支持正义的‘人肉’”。更有网友认为,就如“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样,不做亏心事,也同样不怕“人肉”!“如果不做那些违背常理的事情,你会被搜索吗?如果不做那些缺德的事情,你会被搜索吗?”

二、艳照门

2008年1月28日,香港高登讨论区(HKgolden.com)惊现两张疑似影视明星钟欣桐(阿娇)、陈文媛与陈冠希之间的不雅照片。随后几日,不断有更为不雅的裸照上传,而且涉及的明星多达20余人,包括人气很旺的“清纯明星”张柏芝。香港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陆续拘捕多名嫌犯。经初步调查认定,事件的起因是陈冠希将笔记本电脑送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店维修时,被店员取出逾千张照片制作成光碟,发放给朋友及其他人士观赏。

但随后不久,神秘人又在大年夜贴出逾200张新一批相关的不雅照片,淫亵程度更甚,2月9日,一名自称为“奇拿”(Kira)的神秘发照人再发200多张照片,此后,发照人移师北美,利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服务器继续发布不雅照片,使得警方一时束手无策。

艳照门事件有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那台电脑所记录的不雅照片,它引发了如此多的注意力,然而究其本质,这只是一个个人的道德取向问题。第二个阶段是犯罪嫌疑人盗窃计算机数据,触犯了刑法,其传播艳照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香港警方对涉案人员的果断处理方式及结果都是可以预期的。但是,很不幸,事件很快演进到了第三个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为数相当巨大的网民群体,哄传、下载、传播不雅照片,其性质可以理解为是一次有伤风化的社会失范行为,或者说是一次不良信息传播失控事件。在香港警方初步控制了事态之后,1月31日后,事件却在内地愈闹愈烈,内地网络管理在艳照传播领域令人“意外的”疏松及其导致的后果,引起了海外媒体的高度关注。观察家很容易形成这样一种疑问:中国的网络传播法规前后颁布了46种之多,一向给人以治理严谨之感,但是遇到艳照门这类突发事件,在法理和治理措施上却依然显得局促、迟缓和困顿,这是什么缘故?

艳照门事件近些年来频频发生。比如在2007年8月间,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石某的裸照在互联网上流传。有传闻称该事件的女主角石靖已因此事向伊莱克斯中国公司提出了辞职。2008年12月,网络上出现了“武汉二中李红梅艳照”事件。2008年12月19日,武汉二中校长表示,该校根本就没有“李红梅”这个学生。而这些艳照在几个月前曾以安徽某中学学生裸照的名义出现在网上。东航李敏艳照门等事件也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网络哄客对艳照的辗转相传,实际上除了影响道德风化外,也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样是一种网络暴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犯罪行为。尽管对“再传播”和“自由下载”不良信息行为的法律界定目前还有争议,但由于大规模的艳照传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因此,艳照在网民中的无限制传播无疑亦属涉法事件。

网络传播的内容监管向来是一个在国际上普遍存在的难题,原因何在?简言之,是因为这里面有多个变量要考虑。这里,我们姑且以艳照门的内容传播为解析的对象:首先,传播内容如何定级?我们现在还没有定级的专门条例,内地的诸多网站、网民打着“热图”的名号传播的色情图片的性质常常是暧昧不明的。其次,受众如何区别对待?在任何传播业的管理中,对成人的管理都是相对宽松的,而对青少年的保护则很严格。没有对受众和观众进行定级,导致了相当多的法律空白。最后,网络监控应达到什么样的控制程度?最低的程度,是先从站方着手进行信息控制,然后是对网民进行制裁,最后是从虚拟控制转为现实控制,责任追溯到现实人物。那么,我们究竟要控制到哪一级呢?另外,通过艳照门事件,形成了对网络社会教化活动和网络文明建设的新认识。举例来说,由于香港政府在事件的中期对传播行为属性的界定非常清楚:公开的大众传播犯法,朋友之间传播不犯法,因此从2月5日之后,很多网民就不通过BBS,而是通过MSN进行小群体传播,其威力也并不亚于大众传播。因此,结论是,要从根本上控制这种不良的网络传播行为,必须加强对公众网络道德观的引导。

三、恶搞

有人认为,恶搞一词来自日语的“Kuso”,是一种经典的网络亚文化,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中国台湾地区,成为台湾地区BBS网络上一种特殊的文化。这种新文化然后再经由网络传到香港,接着是内地。事实上,恶搞的这种行为方式,早在“Kuso”出现之前在世界各国就已存在,只是对古已有之的某种滑稽幽默的行为的另一种说法。每个年代的人都有自己“恶搞”的方式。现在对恶搞的一般理解是:用滑稽、搞笑、整蛊等方式表达出自己心里对某些事物的看法。

2005年末,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恶搞陈凯歌的电影《无极》,把中国互联网视频恶搞带入了鼎盛时期,大半年下来恶搞之风愈刮愈烈,五花八门的恶搞视频铺天盖地而来。后舍男孩假唱流行歌曲,独特夸张、古灵精怪的表演手法,成为年轻人的无厘头典范。《春运帝国》以春运为题材,幽默诙谐地表现了普通百姓在春运期间的沉重经历。它所使用的电影素材以《黑客帝国》系列科幻电影和周星驰主演的系列电影为主。《分家在十月》以电影《列宁在十月》为背景,虚拟了一个关于央视内部权力争斗的故事。《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对老电影《闪闪的红星》和青年歌手大赛“恶搞”了一把,而且相比《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大师级的卓别林系列无声电影硬是被配上了方言。闻名世界的《摩登时代》《淘金记》等黑白影片,居然也有了四川话版本。《狙神传说》是国内游戏历史上第一部高清晰恶搞影片,配音部分下足了工夫,情节上更是出人意料,引人入胜,带有大片的气势,让每一个CS玩家都得到强烈共鸣。《鸟笼山剿匪记》是胡戈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后耗十余万元“巨资”拍摄而成的。《芙蓉姐姐传奇的一生》借凤凰卫视《文涛拍案》的节目形式讲述芙蓉传奇,芙蓉姐姐本来就是一个“传奇”,而关于她的恶搞视频就成了“传奇”的平方了。总之,从方言配音到电影剪辑,从影视作品里的人物到现实生活中的名人,恶搞的枪口甚至瞄准了红色经典、英雄人物。

除了视频,还有图片恶搞、声音恶搞、软件恶搞等。图片恶搞以“小胖系列”的PS真人照片为典型,随后衍生出“PS影视海报”“PS世界名画”“名人相貌嫁接”“非常真人漫画”等几大分支。“曾经有一分真挚的爱情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就是这句《大话西游》的经典台词,曾经被“翻译”成了各个地方的方言,传遍了大江南北。前不久,“黄健翔解说”的各地方言版也再度红遍网络,随后更是演化出各种音乐版本,诸如摇滚、Rap、古乐等。这些成为声音恶搞的代表。在软件恶搞上,一款叫“人品计算器”的软件在网络上流行起来。输入一个人的名字后就能算出一个对应的“人品分数”。如果把“雷锋”输入计算器,得到的分数却是2分。

恶搞不仅在网上,网友在线下也能随时随地“享受”恶搞。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各种各样的恶搞之人,“性别反串”“行为艺术”等恶搞行为随处可见。更有甚者,长沙一饭店竟恶搞油画《开国大典》,该宣传画除了颜色与原作有差别外,另一不同之处就是画的右上方加上了几个黑色的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

由此可见,“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完全以颠覆的、滑稽的、莫名其妙的无厘头表达来解构所谓“正常”。“恶搞”作品正在成为一种流行的“文化时尚”,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

恶搞是要有底线的,这个底线是道德和法律,比如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不能扰乱政治秩序,一旦恶搞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恶”,那就会失去了恶搞本来的市场,造成是非不明、荣辱颠倒,颠覆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甚至给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四、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表现形式有: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

人民网针对“哪些行为在人们的心目中最容易和网络暴力联系起来”展开了调查。网友的投票显示,在“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黑客’恶意攻击、骚扰”“捕风捉影、故弄玄虚、恶意炒作小道消息”“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吸引网民”等多种网络不文明行为中,网民在论坛和聊天室中对他人的攻击和辱骂最容易令网友联想起网络暴力,在800多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将近25%的人选择了此项。其次,“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吸引网民”和“窥探、传播他人隐私”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位。

近年来网络上发生的“杨振宁结婚事件”“王朔爆名人私生子事件”“卖身救母事件”“北大女状元被诬裸捐事件”“瑞鹰女事件”等网络事件,在网络上都曾引起轩然大波,而且都伴随着不堪入耳的辱骂。有的甚至以非法手段窃取当事人的资料、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威胁,对当事人进行诽谤、诬陷等人身攻击;用图像丑化当事人的形象,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等。这些带有暴力性质的网上攻击行为,除没有遵守网络礼仪之外,还越过了法律的边界,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网络暴力”的发生,往往是当事人“输理”或疑似“输理”在先,因此参与者往往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行侠仗义”“替天行道”,是在维护社会道德的尊严。他们以大无畏的“痛打落水狗”精神气概挥膊上阵,以键盘为武器,对当事人发起一轮又一轮的匿名攻击,以达到“让唾沫淹死你”的目的。

这也是网络暴力为什么时常发生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总是以维护正义的名义,实质上对他人实行了暴力。由于网络信息难辨真假,有时一群人在骂了半天之后,忽然发现骂错了对象,冤枉了好人。也许有人会说:凡冤枉的都会沉冤得雪,真相迟早都会大白于天下。此话诚然不假,但“网络暴力”持续的时间越长,给受害者造成的心灵创伤就越大。因此,看似具有一定“正当性”的“网络暴力”,带给当事人的内心伤害,也许是一辈子都不会彻底消除的。

另外,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制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管道。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不同,“网络暴力”主要是“符号暴力”(包括语言、图像等)而非肢体暴力,因此一般人认为无关紧要;就连公安部门接案时,也往往由于“损失不好界定”而不予立案。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以及目前网络法律的“断桥”,“网络暴力”不可能像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一样,一发生就可以及时制止。“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一般来说也不会负法律责任。这也是“网络暴力”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