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媒介舆论学:通向和谐社会的舆论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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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国近代的舆论发展与研究(3)

3.舆论与豪杰

梁启超把英雄豪杰推到无比崇高的地位,“世界者何?豪杰而已矣!舍豪杰则无世界。一国虽大,其同时并生之豪杰,不过数十乃至数百人止矣,其余四万万人,皆随此数百人之风潮而转移奔走趋附者也。”“英雄者,人世间之造物主也。人世间之大事业,皆英雄心中所蕴蓄而发现者,虽谓世界之历史,即英雄之传记,殆无不可。”梁启超认为舆论是寻常人的认识,但是寻常人的素质低劣,故而“舆论之所在未必为公益之所在”。他指出:“世界贵有豪杰,贵其能见寻常人所不及见,行寻常人所不敢行也。”这样,梁启超不仅把英雄豪杰独立于舆论主体之外,且视英雄之卓见远高于人民群众的认识。豪杰总是能够洞悉一切,高于舆论,这又势必导致“豪杰与舆论常不相容”的错误结论。但梁启超又解释说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豪杰既善于作舆论之母,又善于作舆论之仆。梁启超论述道:

凡欲为国民有所尽力者,苟反抗于舆论,必不足以成事。虽然舆论之所在,未必为公益之所在;舆论者寻常人所见及者也。而世界贵有豪杰,贵其能见寻常人所不及见,行寻常人所不敢行也。然则豪杰与舆论,常不相容,若是豪杰不其殆乎?然古今尔许之豪杰,能灿然留功名于历史上者踵相接,则何以故?

赫胥黎尝论格蓝斯顿曰:“格公诚欧洲最大智力之人;虽然,公不过从国民多数之意见,利用舆论以展其智力而已。”约翰·摩礼(英国自由党名士,格公生平第一亲交也。)驳之曰:“不然,格公者非舆论之仆,而舆论之母也。格公常言:大政治家,不可不洞察时势之真相,唤起应时之舆论,而指导之,以实行我政策。此实格公一生立功成业之不二法门也,盖格公每欲建一策,行一事,必先造舆论。其事事假借舆论之力,固不诬也。但其所以假之舆论,即其所创造者而已。”

饮冰子曰:谓格公为舆论之母也可,谓格公为舆论之仆也亦可。彼其造舆论也,非有所私利也,为国民而已。苟非以此心为鹄,则舆论必不能造成。彼母之所以能母其子者,以其有母之真爱存也。母之真爱其子也,但愿以其身为子之仆,惟其尽为仆之义务,故能享为母之权利。二者相应,不容假借;豪杰之成功,岂有侥幸耶?

古来之豪杰有二种:其一以己身为牺牲,以图人民之利益者;其二以人民为刍狗,以遂一己之功名者。虽然,乙种之豪杰,非豪杰而民贼也。二十世纪以后,此种虎皮蒙马之豪杰,行将绝迹于天壤。故世界愈文明,则豪杰与舆论,愈不能相离。然则欲为豪杰者如之何?曰:其始也,当为舆论之敌;其继也,当为舆论之母;其终也,当为舆论之仆。敌舆论者,破坏时代之事业也;母舆论者,过渡时代之事业也;仆舆论者,成立时代之事业也。非大勇不能为敌,非大智不能为母,非大仁不能为仆。具此三德,斯为完人。

在这段论述中,梁启超认为,在不同的情境下,豪杰与民意的关系也应有不同的转变,并将历史英雄人物与民意之间的辩证关系归纳成三条:第一,刚打天下时,要否定或质疑流行于世的舆论,如果不如此,便不能凸现自身的真知灼见。第二,打完天下,就要懂得创造舆论,以推行施政理想。第三,天下平定后,反要遵从舆论,不可独断专行。

梁启超是我国近代舆论研究的一面光辉灿烂的旗帜,他精辟地论述了领袖人物顺应社会舆论是历史的归宿。他指出,虽然豪杰与舆论常不相容,但豪杰要留功名于历史,必须顺从国民多数的意见,利用社会舆论展其智力。所以,英雄人物既要能为舆论之母,又要能为舆论之仆,这是立功成业的“不二法门”。梁启超的这些宏论科学地概括了社会意识的运动规律,反映了广大中下层群众的要求,是中国近代舆论研究的宝贵成果。梁启超的新闻舆论观及舆论监督观,尤其是健全舆论概念的提出,标志着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从而使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超出了前人。但是,梁启超的舆论观是超阶级的唯心主义的意识观。在其政治活动中,他又不时地在新闻报道中使用“权术”;他要求报纸以国民公意为宗旨,在报道中党派偏见又时常居于主导地位。他还曾主张报纸在制造舆论时须出于至诚,然而在私下又打算暗为舆论之主,明为舆论之仆。这些都反映了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局限性。

4.言论自由与观点公开

梁启超极力主张言论的自由争鸣。他认为,同一言论场中,意见的纷争是必然的,“国家之利有多端,而利又恒必与害相缘,姑见智见仁,权轻权重,感觉差别,异议遂生,而莫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只要大家自由竞争,驳得“针锋相对,丝丝入扣,孰是孰非,自然见个分晓。”舆论在相互匡正的过程中,“真理自然日明,世运自然日进”。梁启超还运用自然界进化论的理论来探讨舆论的不一致和舆论优化,他认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制约一切的公理,言论争鸣也一样适用。在舆论场中各种意见的自由交锋,那些能见及事物全部和本质、接近真理的言论必能战胜粗劣虚伪的言论,并逐渐为各种人所接受,成为代表公众意志的言论。这里反映出了梁启超的舆论思想较深地受到资产阶级早期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早期的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思想主要包含“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前者是指人们可以自由自在地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不管这些意见是对或错,均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后者则指正是通过意见的公开表达与交换,正确的观点会在争论中不断丰富、不断修正,并最终战胜虚伪和错误而保存下来。

梁启超认为,舆论的沉滞是因为几千年来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实行愚民政策的结果。封建君主的集权专制,必抑民权,而“昔抑民权,以塞民智为第一要义”。具体手段是钳制言论,阻塞信息传递,使上下之情不能相通,言论不能自由传播,从而窒息了言论,舆论不能形成。另外,专制君主以一家之言为尊,罢黜百家,使言论单一化,失去了言论自由交锋的可能,从而限制了人们的思想自由,这也是舆论不兴不善的主要原因之一。故而,梁启超认为:“中国数千年之腐败,其祸极于今日,推其大原,皆必自奴隶性而来,不除此性,中国万不能立于世界万国之间。”正是基于这一点,他主张开民智,兴民权,坚决地反对政府对报业的垄断和对思想的控制,而主张打破报禁、解放思想。梁启超曾有著名的“权生于智”的思想。“权生于智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权;有十分之智,即有十分之权……故权与智相倚者也。”所以,他提出:“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要义。”梁启超希望能够对民众进行思想启蒙,使他们有能力参与舆论活动,担当起参与国政的重任。

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中把报纸比作耳目喉舌,指出报纸有“去塞求通”的功能。所谓“通”,包括通上下和通中外两个方面:通上下就是“宣德达情”,使“君思得以下逮”、“民隐得以上达”;通中外就是要尽量掌握外情,做到知己知彼。他认为“中国受辱数十年”,就是因为上下不通和内外不通。怎样才能改变因塞受辱的情况呢?他说:“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其有助耳目喉舌之用而起天下之废疾者,则报馆之谓也。”他认为,如果政府垄断了报纸,国民就无法了解事实真相,从而也就无法监督政府,择善而从,其自由权利事实上也就被剥夺了。至于统一思想,在梁启超看来,“倘若拿一个人的思想作金科玉律,范围一世人心,无论其人为今人,为古人,为凡人,为圣人,无论他的思想好不好,总之是将别人的创造力抹杀,将社会的进步勒令停止了”。

针对当时中国社会舆论沉闷、平民大众“智慧未开、公德缺乏”,且好静不好动,守一人之言,“思想束缚于一点,不能自开生面”的普遍现象,梁启超极力主张人们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多发创造性的言论,即使有失言之处、偏激之言、极端之言也可以,有时不妨故意采用偏激之言、极端之言。梁启超认为,有失言之处也不要紧,因为“必有起而矫之者,矫之而适得其正,则道进矣”。同时,针对“举国之脑筋皆静”、群治沉滞的情况,梁启超还主张不妨偏激,以“刺激一般人之脑筋”。梁启超认为人们总是安乐于所常见,即那些陈旧、习惯了的东西,而对于罕见的新事物则持惊骇、怀疑、拒不接受的态度,只有“变其所骇者而使之习焉,然后其智力乃可以渐进。”他举例说,人们初始骇甲种思想言论,那么我就极力鼓吹比甲更激进更可骇的乙种言论,这时人们就将对甲的骇、疑心转移到乙上,而对甲种言论反倒习以为常,能够接受了。那么丙种比乙更激烈的言论出现时,人们又安于乙而骇丙。因此,梁启超是主张言论激进的。“吾所以实行者在此,则其所昌言者不可不在彼,吾昌言彼,他日国民所实行者不在彼而在此焉……而我之所期之目的则既已达矣。”另外,梁启超提出,为促进舆论进步,先进人物在制造舆论时,采用极端之言也无所谓。发表言论者“既认定一目的,则宜以极端之议论出之。虽稍偏稍激焉不为病,何也?吾偏激于此端,则同时必有人焉偏激于彼端,以矫我者。又必有人焉,执两端之中以折衷我者。互相倚,互相纠,互相折衷而真理必出焉。”

资产阶级在实践他们的新闻自由时,不断修正了他们的新闻自由口号,提出了“社会责任论”,其主要精神是强调自由伴随义务,报刊必须对社会负有责任,要为公众福利和安全服务,否则新闻媒介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这是一种主张有限制的新闻自由,主张新闻媒介通过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的新闻观念。梁启超在谈论言论自由时,也认为言论自由不是一项绝对的普遍的权利。他主张人们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承担一定的道德义务,服从该社会的法律规范,不服公律、不顾公益的自由之祸害“将烈于洪水猛兽矣”。但是,我们说,梁启超的这一观点与资产阶级的“社会责任论”有着本质的一致性,如梁启超没有明确提出政府干预报刊,而是要求报人进行自我监督,主动负起社会责任,因而梁启超又进而提出了报人对社会的义务。

就报人而言,梁启超主张应对社会承担如下道德义务:首先,要达到此种境界,报刊就没有权利只发表自己想发表的东西,他们还有义务发表社会上客观存在的对社会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观点和事件,从而帮助那些有发表意见愿望而无发表能力(经济能力和知识能力)的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反之,如果报刊面对大量没有办报能力而又有独特见解的读者,一味地片面灌输,这实际上就构成了对他们言论自由权利的侵犯。其次,报纸的言论自由权利还必须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前提。在梁启超看来,报刊之两大天职: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一为向导国民。所谓向导者,“鉴既往,示将来,导国民以进化之途径者也”。为此必须做到主观、客观的结合。“政府人民所演之近事,本国外国所发之现象,报之客观也;比近事,察现象,而思所以抽绎之发明之,以利国民,报之主观也。”在此基础上,报纸对于国民,还“当如孝子之事双亲,不忘几谅,委曲焉,迁就焉,而务所以喻亲于道,此孝子之事也”。这是报纸的重要天职。

报纸应该拥有与政府的独立而平等的政治地位,“不宁惟是,政府受国民之委托,是国民之雇佣也,而报馆则代表国民发表公意以为公言者也。”因而政府不能对报纸发号施令,而报纸却能代表国民监督批评政府。若这种关系遭到破坏,政府将报刊视为自己的臣属,报纸必将按照政府的旨意行事,而无视国民的利益,抑压自己的良心,这又有什么自由可言?二为监督政府。梁启超主张,采取务大不务小的方针,对政府进行教导与扑责。如此,报刊才能尽国民义务于万一。所以只有具备以上两大条件,新闻自由才有实际的意义,否则只会沦为空谈。

很显然,梁启超的言论自由观来自于欧美近代历史上的启蒙哲学和自由主义报业理论,而又与之有显著的区别。梁启超不承认绝对自由、绝对权利的存在。如果有这种绝对的自由权,那必然会危害国家,流弊无穷。在他看来,自由和义务、自由与法律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只有法律秩序内的自由,才是人类进化之至宝。更可贵的是,梁启超还探索了言论自由的物质条件和政治条件,批判了垄断信息传播及统一思想的弊端,这在中国近代新闻舆论学术史上具有开创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