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受众反拨与媒介变局:党报群众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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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突出党报群众工作的内容重点(1)

党报群众工作效果如何体现,其具体内容是承载这一效果的有机载体。一般来讲,党报群众工作主要包括报纸版面采编工作、内参工作、通联工作、信访接待工作等。不过,鉴于当前党报群众工作在内容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笔者认为党报群众工作内容应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重视非报道的功用

党报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报纸公开报道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撰写内参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沟通协调也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

这里可以把公开报道和撰写内参称之为报道程序,把沟通协调称之为非报道程序。可是,党报群众工作实践中,对报道程序相对比较重视,而对非报道程序则普遍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对那些既不能做新闻报道,又不能采写内参,也不能当面给群众答复的问题,大多数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往往采取转处的办法,将转处函及群众反映情况一并寄给相关职能部门就算完事,很少有追问处理结果的;更有部分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对于那些不能进入报道程序的情况,通常以“党报是新闻媒体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之类理由做淡化处理,或直接让群众去找相关职能部门,或丢在一边不予理睬。应该说,这两种态度都不是对党报群众工作负责的态度。

毕竟,普通群众不是专业新闻工作者,绝大多数都不懂得新闻规律,对于什么能报道什么不能报道并不知晓;更不会自觉地把那些能报道的情况向报社反映,把那些不能报道的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无论是能报道还是不能报道,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应该解决的问题。胡锦涛同志就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话不仅对党政干部适用,对党报群众工作者也一样适用。

群众向党报反映情况,是对党报的信任,也是对党报群众工作的肯定。如果群众的迫切愿望在党报群众工作部门那里遭到了冷遇,群众就会疏远党报,不利于党报的发展。党报群众工作者要做的,除了热情接待群众之外,就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鉴于公开报道和内参报道的容量十分有限,因此,党报群众工作要重视非报道的功用。

那么,党报群众工作如何凸显非报道的功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群众反映问题的现场处理

反映情况群众的心里往往都比较急切,党报群众工作者要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应该强化现场处理能力。这种现场处理,一方面体现在处理的速度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处理的质量上。所谓处理速度,就是要尽可能快地给群众回复,不要迟迟不处理,更不要让群众反映的情况石沉大海。所谓处理质量,就是要尽可能让群众满意,能直接答复的就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也要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强化群众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理

对于既不能进入报道程序又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党报群众工作部门要善于跟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虽然大多数职能部门在群众工作方面都比较积极,但是部分单位对反映问题群众推三阻四、不理不睬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可以说,党政部门群众工作存在的某些不足,也是近年来群众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数量有所上升的重要原因。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体被称之为“第四权力”,总体上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种社会力量,对这三种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尽管“第四权力”的说法不太适合我国国情,但是媒体权力对政府职能部门也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某件事情一旦媒体介入,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好,就有可能进入报道程序,势必影响这些部门的公众形象。党报作为各级党委机关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其媒体权力优势也是都市类报纸没法相比的。因此,党报群众工作者应很好地借助党报的媒体权力优势,加强跟党政机关群众工作部门的协调沟通,促成群众反映问题的最终解决。

(三)强化非报道程序与报道程序的配合

行政权力之所以要接受媒体权力的制约,说到底,就是畏惧媒体权力启动报道程序。因此,非报道程序要在党报群众工作中发挥功用,就离不开报道程序的配合。尽管进入非报道程序的很多线索没法进入报道程序,但报道程序做必要的呼应是完全行得通的。譬如,党报群众工作部门负责的版面可以辟一块出来,专门刊登进入非报道程序情况的处理进度,像暳月暳日张**反映**事情已经转市公安局信访办处理,暳月暳日李**反映的**事情已经得到了市工商局办公室的满意答复,王**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类似的处理进度,哪怕只言片语,或褒或贬,对非报道程序都是一种促进。又如,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可以组织一个年度评选,既评选职能部门配合党报群众工作搞得好的,也评选搞得差的,把名单在报纸上公布,也能对党报群众工作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非报道程序跟报道程序的配合方面,《丽水日报》新闻调查部首创了在报纸上公布“每月信访概况公示”的新办法,通过公布不同行业(领域)的信访概括,达到舆论监督效果。在公布的信访情况中,还尝试对信访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其所占比例与上月比较上升或下降的情况,等等。此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涉及到行业(领域)的行风建设问题,“每月信访概况公示”引起了许多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的重视,有的还专门派人来详细了解信访的具体情况,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抓住政策法规重点

与都市类报纸相比,在处理突发新闻方面,党报一定程度上存在反映滞后和阅读延时的不足,没法与都市类报纸正面交锋。而党报在政策法规方面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公信力,又是其他报纸所不及的,加之政策本身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党报群众工作围绕政策法规做文章,不失为扬长避短的好举措。这样,既能体现党报群众工作的特色,又深化和细化了政策宣传,是对时政新闻报道有益的补充。那么,党报群众工作如何抓住政策法规这个重点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细化政策法规服务

一说到党报,人们都要很自然地说到它的权威性、指导性这一“高高在上”的一面,而忽视其服务性、实用性这一“平易近人”的一面。党报要实现“三贴近”和“两满意”,必须重视其新闻信息服务性、实用性的一面。有人认为,党报在服务性上做文章包括“思想观念上的服务”、“方针政策上的服务”、“科学知识上的服务”、“生活消费上的服务”四个方面。不过,党报在服务性方面最核心最有优势的还是政策上的服务。过去党报上登的政策法规很多,往往都是以公告形式刊登,缺乏联系实际的详细解读,服务功能不强;登了就登了,对于之后的一些情况,以及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关注不够。我们认为,强化党报的服务功能,关键是要细化政策法规服务。所谓细化政策法规服务,就是要把新闻的角度调整到满足群众需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层面上去。

从操作层面来看,细化政策法规服务首先要在党报群众工作部门负责的版面上开设“政策导航”、“法规咨询”方面的栏目,向广大群众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当然,版面空间是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咨询都可以见报,而且类似的问题也不能重复见报,因此,党报群众工作细化政策法规服务的第二个环节是做好非报道咨询。对于那些群众咨询的政策法规问题,不管能不能见报,都要尽可能给予满意的答复。非报道咨询往往是个别的,如何让个别性的咨询产生普遍影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报道咨询,也往往是反映问题的群众和碰到相关问题的群众关注得多一些,再说不是所有的群众都能每天看报,更不可能看了之后都能收藏报纸或者把相关问题都记下来,对于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也存在一个使用价值的再开发问题。而互联网刚好可以整合报道咨询和非报道咨询,拓展党报政策法规咨询的普遍价值和重复使用价值。那么,党报群众工作细化政策法规服务的第三个环节就是如何借助互联网优势,实行在线咨询服务。

(二)重视政策法规解读

政策法规出台的时候,各级党报往往要依据各自定位对部分政策法规全文刊发或摘录选登。这是党报政策法规宣传的第一个层面。

当然,党报群众工作不能停留于此,还应该结合现实问题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譬如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现实问题比相关条款的规定要复杂得多,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需要党报做好具体的解读工作。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应定点联系一些律师、法学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既可以请他们对政策法规条款进行全面解读,也可以请他们就某个具体问题进行解读,还可以经常性请他们值守党报群众工作部门的热线电话直接接受广大群众的政策法规咨询。

(三)强化政策法规监督

政策法规宣传是党报的强项,如果能够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对各级各类部门在执行政策法规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漏洞及违规操作进行有效监督,既监督了违法违规行为,又宣传了有关政策法规,实在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为新闻媒体从事政策法规方面的舆论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更加重视对政策法规执行过程的监督。

“过程的监督比结果的监督更有效,事后监督是一种马后炮式的监督,往往于事无补,而事中监督能使司法人员警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让政府的信息公开化,也就是让舆论监督参与到决策和权力执行过程中来。以往的舆论监督常常是事后监督,收效已经不是很大。根据十七大报告的精神,改变以往传媒监督的运行规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了。当然也不能说事后监督不重要,因为这必定能够使既成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对相关问题有警示作用。

不过,我们应该更加强化过程监督,尽可能把问题暴露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三、破解舆论监督难题

搞好舆论监督既是党报的职责,也是党报的优势,可具体实践中,舆论监督却面临这样那样的困难。舆论监督难,已成了舆论监督工作者的共同感受。舆论监督之所以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成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局部利益或个人私利,自觉不自觉地搞地方保护主义,小集团利益或地方利益成为躲避和对抗舆论监督的一种主要社会力量。二是面对新闻官司,记者心有余悸。一些记者、编辑一次次被迫站在被告席上,一些新闻单位的“老总”们也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没完没了的新闻诉讼之中,使得本就比一般性报道复杂得多的舆论监督实际成本无形中上升。

三是进入市场,新闻传媒“投鼠忌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单位为了经济创收必然要和地方党政部门,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以及一些拥有实权的单位打交道,必然要争取广告客户的支持,必然要考虑报纸的发行(特别是自办发行的报纸)。而对这些对象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单位不能不瞻前顾后,对某些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就受到影响。四是报纸传播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比电视开展舆论监督更难。

目前我们的党报记者调查采访主要还停留在文字记载上,主要通过采访群众、询问目击者所做笔录获取素材和证据。有些素材和证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条件的变化,被采访者记忆的不清,被采访者受到威胁、利用或其他原因,变得模糊不清。这样下去的后果只能是党报记者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做不到像法院判决书一样将抗辩双方理由一并罗列、用词准确无误,就绝不敢发稿。尽管舆论监督的确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党报群众工作者决不能被困难吓倒,而是要知难而上,勇于破解舆论监督这道难题。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搞好党报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