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生活自立的故事(崇尚品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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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执法不阿的张释之

张释之是西汉文帝时南阳堵阳县(今河南方城东)人,官任廷尉,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有一次,他随汉文帝出行,正当皇帝的车驾人马走到中渭桥时,突然从桥下窜出一个人,把皇帝坐车的御马吓得又叫又跳,汉文帝大怒,立即派侍从把那个人抓起来,交给廷尉张释之去治罪。

张释之不敢懈怠,回去后立刻对那个人进行审讯。经过详细的审问后了解到,这个人原来是长安的一个乡下百姓,今天进城走到中渭桥时,正赶上皇帝车驾出行,下了清道戒严的命令,所以就急急忙忙躲到桥下。他在桥下等了好大一会儿,以为皇上的车驾人马已经过完了,就从桥下走了出来。刚出来就看到皇帝的御车和仪仗队伍正在桥上,吓得慌慌张张地赶紧跑开,没想到会惊吓了御马。

张释之查明案情后,认为这个人是偶然过失,只是违反了清道令,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处罚金后就把人放了,并将处理根据和结果禀报给汉文帝。

汉文帝因为自己坐车的御马受了惊吓,龙颜大怒,不太理智,原以为张释之为了替自己出气,一定会将惊马的人从重治罪。没想到张释之不仅没有顺从皇帝的心意,反而只判了罚金就放人了。

汉文帝火冒三丈地责问张释之:“这个人胆大包天,竟敢惊吓了我的御马。幸亏这匹马脾气柔顺,要是一匹烈马,岂不是要让我受伤害吗?你怎么只是判他罚金就了事呢?”张释之见皇帝不满意自己对惊马人的依法判决,而是想要超越法律,按他一时的情绪来加重判罪。刚正不阿的张释之不怕冒犯皇帝,义正词严地说:“国家的法律是陛下和老百姓都应该共同遵守的。惊马人的案子,依据现在的法律,只应当判处罚金,可是陛下却想要超出法律加重处罚。若是按陛下的意见办,以后法律就无法取信于民了。再说,如果当时陛下下令立即处死惊马人,这案子也就算了。可现在陛下又把这个案子交给廷尉来审理,廷尉的职责就是要掌握量刑轻重,是主持天下公平的执法之人,一旦廷尉断案稍有差错疏忽,全国各地的执法官在量刑时就会忽轻忽重,甚至随意变更。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会手足失措,无所适从了。这点还要请陛下三思。”

汉文帝听了张释之的这番话后,沉思良久,感到张释之所说的话句句在理,都是从维护国家法律来考虑的忠言,就接受了张释之的意见,并表示说:“廷尉的处置是恰当的。”张释之坚持依法量刑,避免了轻罪重判的错误。

惊马人的案件处理后不久,西汉朝廷又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有人胆大妄为,偷窃了汉高祖庙中神座前的玉环。汉文帝对窃贼敢于盗祖庙大为恼怒,全国上下一致行动,盗贼很快就被抓到了。汉文帝下令把盗庙贼交给廷尉严加惩治。张释之依据西汉法律中规定的偷窃宗庙的珍宝、服饰、器物的处罚条款,判处盗贼斩首示众的“弃市”刑罚。

张释之把这个判决上奏汉文帝后,汉文帝勃然大怒,责问张释之:“这个贼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竟敢盗窃皇家祖庙中的玉环器物。我之所以把此案交给廷尉去处治,就是要你严加惩处,判以灭族重刑。可是你却像办平时其他案子一样,只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报判处的意见。你这样处置他,怎么能够维护先帝高祖的尊严呢?再说也违背了我尊奉祖先,恭敬、孝顺的心意。”

张释之看到汉文帝大发脾气,便脱帽叩头谢罪,口里却依然据理力争地辩驳说:“根据法律规定将窃贼判处‘弃市’就是最重的了。到底是判斩首弃市罪还是判灭族罪,应该按照罪行情节的轻重来定。现在要是对盗窃了宗庙中的玉环器物的贼就判以灭族罪的话,那么有朝一日,再有个胆大妄为的亡命之徒,若公然去挖掘祖庙,到那时陛下又将用什么刑罚来加以惩治呢?”

开明的汉文帝听后沉思不语,下朝后与太后商量,并接受了张释之的正确意见。

由于张释之执法严明、依法办事并敢于坚持正确主张,不以个人好恶来论罪,对皇上也不阿谀逢迎,所以在他任廷尉期间避免了许多冤案,得到了当时百姓的称颂。历史上有记载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依法办事,也有个罪罚相当的问题。一个人的过错有大小、轻重的区别,受到的处罚也应该是轻重不同的。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如果带着情绪、好恶,往往会处理不当,即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这里就有一个度的把握。张释之就很好地把握了这一点,哪怕得罪了皇上也要坚持恰当的定罪方法。这种精神值得后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