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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明清紫禁城与中国古代建筑(11)

综观《营造法式》,其内容有几大特点:

(1)考究群书,厘定术语。应当说编修《营造法式》着眼点在于“关防功料”,但李诫采取了逆推的方法,即若要定工定料,必须有明确的各作制度;若要制定各作制度,必须要厘清名词术语。因此,《营造法式》首先以两卷的篇幅用来“释名”,如果加上看详部分的相关内容,用于厘定建筑名称术语的篇幅几乎达到了3卷。不可否认,《营造法式》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经据典,除了明确建筑名称术语的基本目的之外,还有其他原因。李诫在《进新修栀营造法式枛序》说:“臣闻上栋下宇,《易》为大壮之时;正位辨方,《礼》实太平之典。共工命于舜日;大匠始于汉朝。各有司存,按为功绪。况神畿之千里,加禁阙之九重;内财宫寝之宜,外定庙朝之次;蝉联庶府,棊列百司。櫼栌栱柱之相支,规矩准绳之先治;五材并用,百堵皆兴。

惟时鸠僝之工,遂考翚飞之室。”把建筑与《周易》、《周礼》、舜帝、共工、宫寝、庙朝等联系在一起,不仅使《营造法式》增添了些许“形而上”的彩色,而且也把《营造法式》归入了“礼”的法度。

(2)制定制度,明确规格。针对元佑《营造法式》存在的问题,李诫对当时的建筑技术作了全面的总结,编制出第3~15卷所列的13个工种“制度”,使得“及有营造位置尽皆不同”时仍然有据可依。中国木构建筑的特点是结构型制复杂、装饰变化多样,土、木、石、泥、砖、瓦、雕、彩画等各工种须相互配合。中国又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存在建筑风格、工匠派别的差异。再加上建筑须满足不同等第的使用要求,在体量大小、用材规格、装饰手段的变化上均须合乎礼制的要求。如果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则难以编制出统一的工料定额。面对这诸多变化因素,要想制定统一工料定额,李诫认识到必须找出各工种的技术特征,如大木作,《营造法式》首先制定出“用材制度”,使建筑的结构纳入以“材、栔、分”模数为系统的轨道,这可称之为古代的一项系统工程。又如对于装饰中的石雕和彩画,《营造法式》将石雕归纳成四种主要雕刻类型,将彩画归纳成五种主要彩画类型,并以工序的多少、纹样的繁简,技术难度的差异,排列出适于不同建筑等第的装饰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营造法式》所制订的各作制度大多是以定量化的形式出现。

如提到“用材制度”,就把“材”分为八等,并具体列出了八等材的规格尺寸。又如提到版门形制,规定:“高七尺至二丈四尺,广与高方。如减广者,不得过五分之一。

其名件广厚,皆取门每尺之高,积而为法。”再如提到用砖之制,规定:“殿阁等十一间以上,用砖方二尺,厚三寸。殿阁等七间以上,用砖方一尺七寸,厚二寸八分。

殿阁等五间以上,用砖方一尺五寸,厚二寸七分。殿阁、厅堂、亭榭等,用砖方一尺三寸,厚二寸五分。行廊、小亭榭、散屋等,用砖方一尺二寸,厚二寸。”提到斗、栱、替木、耍头、梁等构件的彩画的用色之法,同样规定:“斗、栱之类,随材之广,分为八分,以一分为白缘道。其广虽多,不得过一寸;虽狭不得过五分。栱头及替木之类,头下面刷丹,于近上棱处刷白。燕尾长五寸至七寸;其广随材之厚,分为四分,两边各以一分为尾。上刷横白,广一分半。”不过,对各种规格《营造法式》并不是穷其所有,常常列举具有典型意义的部分,有时甚至只举其中之一。例如石碑形制,《营造法式》只举高度为1丈8尺的一种作为估算依据。

(3)确立定额,比类增减。明确工料定额,以杜绝虚报冒估、偷工减料,是《营造法式》编修的初衷。在制定了制度,明确了规格的基础上,《营造法式》便提出了若干关于用功、用料的标准,这就是书中第19~28卷的“功限”和“料例”两部分的主要内容。

在用功标准上,首先,《营造法式》规定了功有长、中、短之分。“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计值则以中功为准,长功加10%,短工减10%。其次,《营造法式》规定了用功性质有军工、雇工之别。“诸式内功限并以军工计定,若和雇人造作者即减军工三分之一。”第三,《营造法式》从技术难度上分出诸作用功为上、中、下三等。例如石作,能作剔地起突或压地隐起华或平钑华等,为上等功,能作覆盆柱础、地面、碑身、水槽等为中等,能作钩阑下螭子石、卷水窗拽后底版等为下等。这一方面便于按技术难度调配用工,另一方面也是“以法式察其良窳”的依据。

在用功定额方面,《营造法式》既给出了建筑每一部位的“标准件”用功定额,又确定了比类增减原则。由于建筑物的大小,型制是随客观条件而变化的,例如一组型制相同的斗栱,在用材等第不同时,用功则不同。对这种变化如果一一开列出用功数量,将会不胜其烦,且仍有可能挂一漏万,到施工中又临时不可察找。因而《营造法式》在总例中提出:“诸造作并依功限,即长广各有增减法者,各随所用细计;如不载增减者,各以本等合得功限内,计分数增减。”其意是凡“功限”条文中规定了具体增减办法的,则按规定计算实际用工数;假如没有明文规定的,则按书中所列样板合计得出用工数后再酌情增减即可。与功限一样,《营造法式》对建筑每一部位的“标准件”用料定额,也作了精细的规定。

(4)别立图样,以明制度。李诫在“总诸作看详”中说:“须于画图可见规矩者,皆别立图样,以明制度。”确实,《营造法式》以6卷篇幅、共218版图样补充了文字说明之不足。

例如在石雕纹样图中,就表现出不同构件所施石雕纹样的不同风格。同为剔地起突华,在柱础上使用时,需随覆盆外轮廓作凹突变化,而在角石上者则可自由突起。在流杯渠图中,则表现了风字渠与国字渠的不同纹样及流杯渠与出入水斗子的平面关系。在石阑图中,向人们展示了单钩阑与重台钩阑形制之差别。

再如在大木作制度图样中,也从多方面补充了制度难以用文字表述的部分。

图样中有关建筑物总体方面的有地盘图、侧样图、槫缝襻间图。其中侧样图占的比重最大,共载有殿堂侧样4幅,厅堂侧样17幅,几乎将当时木构建筑各种常用的梁架形式皆包括进来,这不仅补充了大木制度中所未涉及的问题,而且可看作是一次对宋代木构建筑构架类型的系统总结,意义非凡。关于建筑转角部位柱、额、斗栱、椽、翼角的关系的建筑局部图样有4版8幅图样,不仅涉及单层房屋,而且表现了楼阁建筑在使用平座情况下的角部处理情况。还有多幅表现构件卷杀的做法,表现卯口位置、形状、开凿方法,表现整组构件组合的型制的图样,这对于了解大木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颇有帮助。

又如在小木作图样中,具体描绘出以下的几类装修图样:常用木装修型制图,包括室外装修常用门窗、室内装修中的隔断、钩阑等数种;特殊木装修型制图,包括小者如板匾,大者如佛道帐、壁藏、转轮藏等;装修中使用的装饰纹样,如平棊图案,就绘有19种纹样。此外,在雕木作图样中绘有“混作”、“写生华”、“剔地起突华”、“剔地洼叶华”等不同雕刻手法所用纹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彩画作图样。由于时代变迁,建筑彩画比建筑本身更能保留下来。《营造法式》图样中以彩画作图样所占篇幅最多,向人们展示了难得一见的宋代彩画模样。其中有五彩遍装、碾玉装、青绿叠晕棱间装、解绿结华装以及丹粉刷饰彩画在梁、额、斗栱、椽、栱眼壁等处的纹样,和需填充的不同色彩之部位。

在花卉纹样中,也绘出铺地卷成、枝条卷成、写生华等不同风格的花叶处理的方式。

《营造法式》6卷图样的制图方法多样,有的近似于今天的正投影图,如地盘图、侧样图、花纹图等;有的类似轴测图,如构件开榫,其中最精彩的是斗的各种轴测图;还有近似于一点透视的立面图,如佛道帐,为表示台阶、柱廊,于画面左右向中央作透视。这些图样反映了宋代工程制图学所达到的水平。遗憾的是,今天所见各版本的图样几经传抄,已非原貌,可以肯定《营造法式》宋版图样定会更为令人赞叹不已。

《营造法式》的崇宁二年(1103)刊行本已失传,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曾重刊,但亦未传世。南宋后期平江府曾重刊,但仅留残本且经元代修补。现在常用的版本有1919年朱启钤在南京江南图书馆(今南京图书馆)发现的丁氏抄本《营造法式》(后称“丁本”),据以缩小影印,是为石印小本,次年由商务印书馆按原大本影印,是为石印大本。1925年陶湘以丁本与《四库全书》文渊、文溯、文津各本校勘后,按宋残叶版式和大小刻版印行,是为陶本。后由商务印书馆据陶本缩小影印成《万有文库》本,1954年重印为普及本。

附:建议阅读论着目录

1.刘敦桢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

2.梁思成:《中国建筑史》,见《梁思成文集(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版。

3.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4.傅熹年:《傅熹年建筑史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5.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见《梁思成全集(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

6.李允:《华夏意匠》,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