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常识与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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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言论自由的具体价值(6)

言论及出版自由的重要性,最早为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以及约翰·密尔等所重视和阐扬;“政治言论自由”则是由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 john,1872—1964)依据“自治”(self-government)为立论基础而标举出来。学者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则从“社会正义”的视角切入,为“政治言论自由”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按照他的观点,应将人视为自由平等的道德人,具有两项道德能力(moral power)——追求正义感的能力(capa city fora sense of justice)和追求、修正理性人生计划的能力(capa city for aconception of good)。言论自由特别是“政治言论自由”,乃是公民发挥其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而针对社会基本结构及其社会政策有所针砭的言路。因此,“政治言论自由”不仅作为诸基本自由权的成员之一而被赋予优先性;即使在与其他自由权相互抵牾之际,鉴于其重要性也应获得更周全合理的保障。

相较于罗尔斯等人深入系统的学理阐述,胡适在理论建构上无甚建树,更多是通过身体力行批判国民党的“训政”体制及孙中山“行易知难”说等言论实践活动,呈现“政治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人权派”在“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的共识之下存在具体观点的差异。罗隆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有什么言,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发什么论’的意思。言论的本身,绝对不受何种干涉。行政官吏用命令禁止言论,这当然是非法的行动,是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就是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拿法律的招牌来规范言论,也是违背言论自由的原则。……言论的价值及真理,那与言论自由是两件事……无事不可言,无事不可论。天下事没有绝对的自由,就成为绝对的不自由。”从中可以推知,罗隆基将言论自由理解为超越法律的绝对自由。胡适则强调:公民个人要对自己的言论“完全负法律上的责任”;此种“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非法干涉。亦即: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自由,而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相较而言,胡适的观点很合理。

三、言论自由与民主宪政

在言论自由与民主宪政方面,胡适的基本观点为:民主宪政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它并非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仅是一种政治生活的习惯。民主宪政的训练是实行民主宪政,良好的公民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经过慢慢“训练”。言论自由与民主宪政互相关联:保障言论自由自是民主宪政的应有之义;言论自由亦是实行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

出于对上述理念的坚持,在20世纪30年代“民主与独裁”的论争中,胡适成为少有的、坚定的民主论者。这一论争在我国现代史上甚为著名,当时全国主要报刊,譬如《大公报》、《申报》、《时事新报》、《晨报》、《中央日报》、《新闻报》、《民国日报》、《独立评论》、《东方杂志》、《国闻周报》、《人民评论》以及《盛京时报》、《星洲日报》等纷纷刊文探讨。以下将首先回顾“民主与独裁”的论争。

(一)“民主与独裁”论争的回顾

学者陈仪深曾以《独立评论》为主要文本,对这段历史有过深入研究,他以“人”为中心,将论争的参与者分为三方——主张“为统一、建国应行专制独裁”的独裁论者;认为“国难时期应行、能行民主宪政”的民主论者;以及强调“政制改革而不主张开放政权”的折中论者。除了详细阐述丁文江、蒋廷黻、胡适、陶希圣、陈之迈、张佛泉六位代表人物的观点以外,他还对在《独立评论》上发表文章讨论这一问题的其他人士——包括社员和非社员——进行了较为翔实的介绍。限于篇幅,笔者此处只能梳理概述胡适、蒋廷黻、丁文江等主要人物的观点。

1.“民主与独裁”论争的前奏

“山雨欲来风满楼”。1932年5月22日,在《独立评论》的创刊号上,胡适撰有《宪政问题》一文,既为“最近几个月之中,宪政运动颇有进展”而欣喜,又诧异于宪政运动甫经开展便有“悲观论调”出现。譬如:其时何浩若在《时代公论》第六号上发表《不关重要的国民代表会》;季廉在《国闻周报》第九卷第十八期发表《宪政能救中国?》。胡适批评这些根本怀疑民主政治“功用”的言论,指出:第一,“我们要明白议会和宪政政治都只是政治制度的一种方式,不是资产阶级所能专有,也不是专为资本主义而设的”。第二,“议会政治和宪政不是反对‘民生’的东西”。第三,“我们不信‘宪政’能救中国,但我们深信宪政是引中国政治上轨道的一个较好的办法”。他强调:“宪政论无甚玄秘,只是政治必须依据法律,和政府对于人民应负责任,两个原则而已。”

1932年10月2日,鉴于杨公达在《时代公论》上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号上连发三篇文章主张独裁专制,胡适指出“这番话出于国民党中一个学者的笔下,很可以使我们诧异”;并表示:“在这个烦闷的政局之下因忍耐不住而想求一条‘收效极为迅速’的捷径,这种心理虽学者也不能免,这是我们很感觉惋惜的”。

然而,可能出乎胡适意料:此种论调并非只是个别党派知识分子的认知。面临怎样统一中国、如何挽救国难的严峻现实问题,留学英美接受系统现代教育、“受民主政治极久的熏陶”的丁文江、蒋廷黻等人的理念亦在发生变迁,民族危机成为他们思考“政治出路”的立论根据。

蒋廷黻在《独立评论》上共发表文章55篇,除了11篇有关游欧的记述与感想以外,其余则大都是有关外交、内政等重大问题的讨论。虽然他明确主张“专制”的文章只有两篇,但其政论的保守性早有脉络可寻。如1933年5月,时任清华大学教授的蒋廷黻发表《知识阶级与政治》一文,表示:“我们的问题不是任何主义和制度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是饭碗问题、安宁问题。这些问题是政治的ABC,字母没有学会的时候,不必谈文法,更不必谈修辞学。”在论述知识阶级如何负起救国责任时,他首先强调:“我们应该积极的拥护中央。中央有错,我们应该设法纠正;不能纠正的话,我们还是拥护中央,因为他是中央。我以为中国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纵使他不满人望,比有三四种各自为政的好,即使这三四个小朝廷好像都是励精图治的。我更以为中央要有好政府必须自有一个政府始。许多人说政府不好不能统一;我说政权不统一,政府不能好。”对于蒋氏此文,有论者指出:这是自由知识分子圈内极不寻常的论调——在思考政治问题时,完全抛开政治合法性论证,全然从现实的功利立场出发;因此,走向权威主义恐怕只是时间问题。

2.“民主与独裁”论争的第一阶段

1933年11月20日,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等人以国民党第十九路军为主力,在福建发动的抗日反蒋事件,史称“福建事变”或“闽变”。消息传出以后,舆论反响激烈,蒋廷黻为此撰写《革命与专制》一文。在此文中,他重申“中国的基本形势”是“政权不统一,政府不得好”;他以孙、袁之争的史实为例,由此强调:“在中国近年的革命,虽其目的十分纯洁,其自然的影响是国权和国土的丧失。我们没有革命的能力和革命的资格。在我们这个国家,革命是宗败家灭国的奢侈品。”回顾数百年来英、法、俄近代化的经验,他指出:“各国的政治史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建国,第二才是用国来谋幸福。我们第一步还没有做,谈不到第二步。”在他看来,中国由于未经“专制”,所以仍旧是“朝代国家”而非“民族国家”;因此必须先应“专制”以求“建国”,然后再图政治上的民主。总之,该文明确暗示“专制”是当时中国的唯一出路,开启这场“民主与独裁”争论的肇端。

对于“福建事变”,胡适也认为“深可惋惜”,表示“在这个时候,无论打什么好听的旗号来推翻政府,都有危害国家的嫌疑,危害国家的人是不会得着大多数人的同情的”。可见,胡适对当时的危机有所认知,也不反对“政权的统一”。不过,蒋廷黻认为唯有“专制”才是渡过危机、实现统一的路径,却不能得到胡适的认同。

在紧接着第81号的《独立评论》上,胡适发表《建国与专制》一文,联系英、法、俄以及中国的历史史实,提出三个问题进行反驳:(1)专制是否是建国的必要阶段?(2)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专制,为什么还没有做到建国的历史使命,还没有造成统一的国家?

(3)中国的旧式专制既然没有做到建国的职责,我们今后建国是否还得经过一度的新式专制?在此文中,其观点主要是:第一,建国固然要统一政权,但统一政权不一定要靠独裁专制;第二,我们今日所谈的“建国”,不单是要建设一个民族国家,更是要使这个民族国家在现代世界里站得住脚。

胡适在此文中只是讨论了上述前两个问题,而第三个问题“比较更迫切”,也是他与蒋廷黻论争的要点。于是,在第82号《独立评论》上,胡适又撰一文《再论建国与专制》。在该文中,他清晰地指出:这个问题并不算是新问题,只是二十多年前《新民丛报》和《民报》讨论的“开明专制”问题的旧事重提而已。回顾当时的争论,他不由得感叹“人心大变了”——“议会政治成了资本主义的副产,专制与独裁忽然大时髦了”。他指出现在的“专制”至少存在三种方式——领袖的独裁、一党的专政、一阶级的专政;并且声明“我个人是反对这种专制的”。反对的理由如下:第一,我不信中国今日有能专制的人,或能专制的党,或能专制的阶级。

第二,我不信中国今日有什么有大魔力的活问题可以号召全国人的情绪与理智,使全国能站在某个领袖或某党某阶级的领导之下,造成一个新式专制的局面。

第三,我有一个很狂妄的僻见:近几十年的世界政治,感觉到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

针对胡适提出的批评,蒋廷黻很快回应——在第83号《独立评论》上撰文《论专制并答胡适之先生》。他认为胡适是在提倡当时中国能行、应行“维多利亚时代的自由主义和代表制度”;虽然“从理想说来”,他也“以为这种制度比任何专制都好”,但是“从事实上看起来”,他却以为“这种制度绝不能行”。在此文中,蒋廷黻坚持建立统一中央政府的“惟一的过渡方法是个人专制”,并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随后,1934年1月,钱端升在第31卷第1号《东方杂志》上发表《民主政治乎?极权国家乎?》,吴景超在第84号《独立评论》上发表《革命与建国》,二文皆是“拥护独裁”。蒋、吴二人的文章不仅主张“专制”,而且都主张用“武力”来完成国家的统一,再进一步达到国家建设的目的。

对此,胡适撰文与之讨论,强调:“今日武力统一走不通的。”他继而撰文正面阐述非武力、非独裁的政治统一的途径,其所设想统一的方法主旨为“只是用政治制度来逐渐养成全国的向心力,来逐渐造成一种对国家的‘公忠’去替代今日的‘私忠’”。第86号、88号《独立评论》上,相继有署名“寿生”的《试谈专制问题》和常燕生的《建国问题平议》,支持胡适的观点。

正当政客的“党魁独裁”和学者的“新式专制”连番掀起舆论浪潮之时,1934年11月27日,国民党两大党魁汪精卫、蒋介石却联名通电全国,表示:“盖中国今日之环境与时代,实无产生意俄政制之必要与可能也。”同日,蒋介石在答复日本大阪《每日新闻》记者的访问时,亦说:“中国与意大利、德意志、土耳其国情不同,故无独裁之必要。”

对此,胡适并未轻易相信,但他毕竟是在进行理论探讨,因而表示“姑且不问这种宣言含有多大的诚意,这个结论我们认为不错”。他借机撰文指出:鼓吹独裁的政治学者和政客应该有所反省,因为他们心目中“比较最有独裁资格”的领袖诸公,已公然向全国宣言无独裁的必要与可能。或许感到在汪、蒋表态之后,已无继续争论的必要,胡适于1934年12月9日撰写一篇总结性的文章——《一年来关于民治与独裁的讨论》,刊于1935年1月1日出版的第32卷第1号《东方杂志》。

3.“民主与独裁”论争的第二阶段

出乎胡适预料,丁文江开始介入论争。他在《独立评论》上发表的文章量仅次于胡适。由于他的介入,“民主与独裁”的论争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发展到另一个阶段。丁文江为1934年12月18日《大公报》“星期论文”栏目撰文,正式提出了“新式独裁”的主张。

其实早在他于1934年5月6日“星期论文”栏目发表的《我的信仰》一文中,这一主张已经呼之欲出——他首先表示对于“平民政治”和“独裁制”皆没有迷信;继而话锋一转“我以为假如做首领的能够把一国内少数聪明才俊之士团结起来,做统治设计的工作,政体是不成问题的。并且这已经为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国家所共有的现象——罗斯福总统一面向议会取得了许多空前的大权,一面在政客以外组织他的智囊团,就是现代政治趋向的风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