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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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员工持股福利计划方案设计(4)

资料××集团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集团内各子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职工是企业资产所有者,使其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决策,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合适载体,特组建职工持股会。

第二条 本持股会名称为:××集团职工持股会。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理事长:

第三条 本持股会是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发起并组织,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工会。

第四条 本持股会为方便管理,在集团内全资和控股、参股子公司工会中设有员工持股会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持股会采取会员制,并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做到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 本持股会的宗旨和投资范围

第六条 本持股会的宗旨: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维护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资金。

第七条 投资范围:××集团内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员工持股分支机构所筹集的资金仅投向所在公司;非特殊情况,各持股分支机构不得持有其他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

第八条 为使持股的资金达到优化运营,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持股会的分支机构尚未转增股本的资金和风险金由本持股会统一使用,用于购买集团内各公司债券、国债及短期拆借等其他变现容易、风险较低的各种金额交易,或按一定比例作为直接投资投入有发展前途的项目和企业。

第三章 持股会的投资比例

第九条 持股会各分支机构对所有公司的投入以不低于所在公司股本总额的25%和不高于所在公司股本总额的15%为宜。在此范围内,经所在公司股东会协商可相互转让其股份,以保证持股会持股额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条 对于由原集体企业改造的子公司,根据财产形成的特殊性,待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后,其职工持股会的分支机构持股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持股会会员与会员名册

第十一条 持股会会员必须是所属企业的在册员工。

第十二条 已离退休人员可加入离退休所在单位的持股会分支机构并持有相应股份。

第十三条 鉴于集团公司是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其产权是单一的,为使集团公司的员工更加关心所属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集团公司的员工可以加入所属子公司的持股会分支机构,持有相应的股份。

第十四条 集团内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可以自愿加入所属公司的持股会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 职工持股会对员工持股实行簿记式管理,各分支机构无论大小都必须设立完整的持股会会员名册和股东明细账,会员名册一式两册,一册由会员所在工会保管,另一册报集团持股会备案。

第十六条 持股会的会员名册和明细账应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七条 在持股会中,每个会员只拥有一个持股卡,持股卡记载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入会时间、股份数额和逐年分得红利及奖励股份情况。

第十八条 非集团内人员(含公司其他法人股东、联营及参股公司员工、托管单位、机关团体)均不能成为本集团持股会会员,不能持有本持股会的股份。

第五章 持股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作为职工持股股本的出资者,享有以下权利:

(1)持股会会员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受益权;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权了解持股会管理及财务状况;

(4)享有作为持股会选派出的董事和监事人选及股份代表的权利;

(5)享有优先认购职工持股会转增股份的权利;

(6)根据其表现享有持股会奖励的权利;

(7)享有持股会依法解散或所在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时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

(8)享有参与制定、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权利。

第二十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各种表决须有全体代表的2/3以上人数到会,到会过半数以上人数通过即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作为职工持股会出资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职工持股会会员必须按所认缴的出资额全部如实缴纳资金;

(2)公司注册登记后,会员不得抽回其股份;

(3)遵守持股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4)执行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依其出资额对持股会负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职工持股会购股方式与资金来源

第二十三条 本持股会购股坚持员工自愿原则。职工持股会的股本总额以所投入公司中实际股本计算,等额划分若干股份,每股面值壹元。

第二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采取以下方式购买或取得所在公司股份:

(1)公司成立时一次性购买。对于生活困难又愿意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会员,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但第一次交付款必须达到其总额的50%,两年付齐。其红利分配以当年实际股本额计算。

(2)公司转增股本时购买和配送。

(3)公司对职工集体或个人的奖励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转增股本时,既要考虑原会员的利益,又要考虑吸引员工加入员工持股会,以不断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第二十六条 为增强职工持股会的吸引力,对有条件的子公司,可用节余的工资基金的一部分或该公司员工集体所有财产中一部分组建员工投资风险基金。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所在公司产权界定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投资风险基金的主要用途:

(1)分红调整金;

(2)股份回购;

(3)对持股入会员工福利性开支。

第七章 股利分配与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持股会每股红利的分配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由所在公司的经营业绩决定职工持股会应分红利额;

(2)持股会进行股份转让的资本收益额;

(3)风险金的利息收入;

(4)公司对职工的奖励金额。

第二十九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的股份转让只能在各分支机构内部会员或员工之间通过持股会进行,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参照每股净资产和基准红利率自行商定。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各向持股会交纳成交额05%的转让登记费用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条 遇有职工调离、除名、死亡的情况,职工持股会可视情况回购其股份,回购价参照每股净资产和基准红利率,由持股会决定,同时按回购价05%收取回购登记费用。

第三十一条 凡属本公司或持股会带有奖励性质的股份,会员仅享有奖励股本的受益权,不享受股本的所有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遇有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或受到处罚等情况,持股会将无偿收回对其奖励的股份。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工持股会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股份。

第三十三条 职工所分红利及股份转让收入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持股会在分红或股份转让与回购时一次性代为征收。

第八章 职工持股会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是由全体持股会员组成的群众团体。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持股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职责与权力:

(1)反映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持股职工的合法权益;

(2)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就职工持股会的管理、股金和股向等做出决议;

(3)组织和教育会员,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决议及有关规定。

选举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成员;

审议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五条 职工持股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职工持股会决策机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由5~9人组成。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均为兼职。

第三十七条 为充分体现工会的权力,加强民主管理,经职工持股会讨论,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可兼任职工持股会理事长,但工会主席也必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职工持股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期满前的1个月由理事会推出下届候选人名单,并由理事长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会员。会员对候选人有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向理事长提出;在两周内如果有异议的会员不超过1/3,该候选人即可交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选举通过,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条 如果该持股会除负责职工个人持股管理外,还负责管理本公司职工共有的集体财产时,要征求职代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具有以下权力:

(1)决定并办理职工入会手续;

(2)决定职工持股份额及红利分配方案;

(3)提取持股会管理费用;

(4)决定职工持股会资金使用方向;

(5)办理职工股份转让、继承、回购手续;

(6)委派或组织选举持股会分支机构负责人;

(7)管理并指导监督职工持股会分支机构日常工作;

(8)制定持股会有关制度;

(9)向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代会报告工作;

(10)代表职工持股会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一切权利;

(11)决定并派出所属持股会分支机构作为公司法人股东的董事与监事人选。

第四十二条 理事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2)执行和实施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3)代表职工持股会参与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

(4)签署理事会通过的重要文件和决议;

(5)审定职工持股会的各项制度;

(6)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四十三条 持股会分支机构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代表本分支机构职工会员的合法权益,收集和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职工持股会理事会汇报;

(2)接受职工持股会理事会领导,并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及时向本分支机构会员通报信息,传达职工持股会会议精神;

(4)就有关股份的购买、转让、回购等事宜向理事会请示,待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5)代表本分支机构会员参加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权利。

职工持股会分支机构工作由所在公司工会主席负责。

第九章 其 他 (1)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解决。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职工持股会理事会,修改权属于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六条 遇有公司解散、分立、破产等情况,本持股会参与公司清算,为会员分取剩余财产后,本持股会将自动解散或依法撤销。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资料解析】

有意建立职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和所要达到的目的进行有选择的设计。比如,大型的上市公司与小公司的职工持股计划可能有所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改善企业股权结构,调动职工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在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实行了职工持股计划。但由于方案、企业环境等问题,我国企业的职工持股尚未真正发挥作用。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相信具有实效的职工持股会会在我国企业中逐步推广。

案例1联想的股份制改造

【案例介绍】

联想通过实施联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员工认股权证的分配,使数百名中级管理人员拥有了个人股权,而且将可能从中获得巨大的财富。于是,“联想一下子冒出好几百个百万富翁!”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多少人的惊叹与羡慕。

联想的当家人柳传志透露:联想此次的股份制改造,只不过是对1994年联想分红权的实现和完善。联想员工持股计划,是分掉联想集团的35%的股份。按照已经定案的计划,第一部分是创业员工(共15人),他们将获得其中的35%,这些人主要是1984年、1985年创业时的骨干;第二部分是核心员工,约160人,分得20%,主要是1988年以前的老员工;第三部分是骨干员工,就是一直到现在的联想员工,占45%。年轻人在这次分配的股份中只得到了很少的部分,联想最高决策层6人中,有3人属于第一种人,有1人属于第二种人,而杨元庆和郭为这两位少帅属于第三种人。

“联想”于1995年在香港上市,当时的总股数为17亿股,按照香港股票市场规则,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后,股票总数10%作为员工股权由员工认购。所以,其中17亿认股权证的分配将主要在内地员工中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