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外语书屋环游记(双语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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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们可以跟那一长列绿色封面的威弗利小说道个再见了,还有它们旁边洛克哈特的《司各特传》。接下来是四卷灰色封面的书,非常厚重,它们是鲍斯韦尔的著作《约翰逊博士传》,还是老式大字体版本。我要强调一下大字体版本,因为现在市面上大多数便宜版本的英文名著都有很大缺陷。如果读有点深奥难懂的古文书,你其实需要清晰美观的字体来让阅读过程更顺畅。字体太小的版本既考验眼睛,也考验耐心。所以,最好还是多花点钱,买一本读起来不费劲的书。

这部书勾起了我的兴趣—简直让我神魂颠倒,我是多么希望能欢快地加入歌颂这位善良的老坏蛋的人中间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难听从他的建议—“清除思想中的偏见”,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像麦考莱和鲍斯韦尔那样,戴着富有同情色彩的眼镜去看待他,要摘掉这副眼镜,擦亮双眼,用自己的眼睛去看这个人真正的言行、审视他的局限实在很难。一旦这么做,你会有一种很奇怪、很复杂的感觉。该如何表达它呢,就像被写进了文学里的约翰牛[19]—他的每一种特质,好的、坏的,都以漫画的方式被夸大了,而且夸大到了极点。他那颗善心的外面是粗糙的外壳:脾气火暴、傲慢、保守的狭隘主义、缺乏同情心和洞察力、粗鲁、武断、盛气凌人、宗教信仰根深蒂固又十分强硬。具有所有更粗犷、更暴躁的特点的约翰牛正是如今好脾气的约翰尼的曾祖父。

要是没有鲍斯韦尔这个人,我们不知要错过多少他这位伟大友人的事迹。他以一个苏格兰人的顽固坚持,向整个世界灌输了他的英雄崇拜情结。很显然,鲍斯韦尔本人就很崇拜司各特。这两个男人关系很好,而且这种关系对双方都有非常有益的影响。但是以外人的眼光来看,这两个人的关系并没有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当他们相识的时候,鲍斯韦尔二十三岁,约翰逊五十四岁。一个是对前辈无比恭敬而且易受影响的苏格兰青年;另一个则已是声名在外,属于上一辈的人。从他们见面的那一刻起,一方就对另一方有绝对的主导权,因此要让鲍斯韦尔客观地去评论约翰逊,简直比让儿子评判父亲还要难得多。直到最后,他们之间都未打破这种相处模式。

像麦考莱那样去贬低鲍斯韦尔倒是不难,不过鲍斯韦尔写出了英语文学中最好的传记,这事可不是巧合。他确实有些非凡而罕见的文学天赋。一是他文风生动清晰,比他崇拜的榜样的文风更灵活,更具有撒克逊特质。二是他非常审慎,令人敬佩,要写这样一部巨著,他每走一步都要留心脚下的陷阱,但就整本书的风格来讲,他几乎没犯任何错误。有人说,在私生活方面,他很愚蠢,是个花花公子。但在握笔之时,他可不是这样。在他与约翰逊的所有争论中,他总是小声地表达自己的异议,直到约翰逊咆哮出“不,先生”让他闭嘴。但是经验表明,他的观点大多更为智慧。在奴隶制的问题上,他错了。但根据我的记忆,在很多重要事件上,鲍斯韦尔的观点都被历史所证明,比如美国独立战争、汉诺威王朝、宗教宽容,等等。

然而,作为传记作者,鲍斯韦尔最厉害的一点就在于他会告诉你那些你想知道的小细节。很多时候,我们读完一部传记,却对那人的性格一无所知。但这部传记不是这样,约翰逊在书里活了过来。这里有一小段对约翰逊外貌的描写,不过这段不是出现在《约翰逊博士传》中,而是在《赫布里底群岛之旅》中,此书正是书架上的另一本。这段文字很典型,能代表他生动的风格。我想抄下来,给你们分享其中的一段:

他身形庞大,非常壮实,我觉得有点接近巨大,由于臃肿肥胖而显得很笨拙。他的面容有点像古代的雕像,但是由于“国王恶疾”[20]留下的疤痕有些变形。他现在六十四岁了,耳朵不太听得见了。他视力一直都不太好,但是他强大的精神主宰甚至弥补了器官功能的缺陷,他的感知力一直非同寻常地敏锐而准确。他的脑袋,有时候甚至是整个身子,会像是中风了似的摇晃。他好像经常被痉挛和抽搐困扰,应是由圣维特舞蹈病[21]所引起的错乱所导致。他穿着浅棕色的全套西装,戴着同色发夹,一顶大大的乱糟糟的灰色假发,一件素色衬衣,黑色精纺毛袜子,以及银色搭扣。在这次旅途中需要走路的时候,他就穿着靴子和宽大的棕色呢绒大衣,衣服口袋差不多能装进两大本他的词典,手里还拿着一根大大的英国橡木手杖。

你必须承认,如果看到了这番描述还不能设想出伟大的约翰逊的形象,那可就不能怪鲍斯韦尔了—而且这还只是他十几段同样生动描写的其中之一,让我们得以窥见他笔下主人公的样子。正是他文字描绘出的这些画面,那个身形庞大、性格粗鲁的男人,以他的抱怨和咆哮,他惊人的胃口,他的二十杯茶,他对橘子皮和路灯杆的特殊癖好[22],让读者着迷,并且赋予了约翰逊远远多于他文学作品的魅力。

毕竟,约翰逊的哪部作品今天还能有生命力呢?肯定不是《拉赛拉斯王子漫游人生记》,它只不过是一部矫揉造作的浪漫主义小说。《诗人传》则只是一篇篇序言的合集,还有《漫步者》不过是由一些生命力短暂的散文组成。另有《英语辞典》一书,它庞大的工作量几乎令人难以忍受,耗费了约翰逊巨大的精力去做准备工作,是一座勤奋的丰碑,但它也需要非凡的才华。《伦敦》中有一些闪光的句子,《赫布里底群岛之旅》里面也有几页内容很精彩。这些东西,加上关于政治和其他方面的小册子,就是他一生创作出的主要作品。当然了,仅凭这些,实在让人无法认同他在英国文学史上居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要从他的传记作者那里寻找答案,虽然这位作者地位低微,还经常被人嘲笑。

还有就是约翰逊的演讲。是什么让它如此与众不同呢?他针对每个话题所做的论述都那么自信满满。但是,这也表现出他狭隘、不容置疑的一面。对于任何有同情心和想象力的人而言这种品质都与其本性相悖。因为这样的人在对待任何问题时,都会考虑到另一面,也会认识到,我们被有无限可能性发生的海洋包围着,哪怕人类最伟大的知识,也只是一个孤立的小岛而已。看看他的狭隘都产生了什么后果吧。对于他那么多错得离谱的论断,我们这个沉闷的民族里有过一个人认定他错了吗?这让人想起了巴杰特说过的话,如果哪一天,全世界最博学的人的思想被复制到每一个人大脑里面,那将会产生极为荒谬的错误。有人问约翰逊博士“燕子是怎么过冬的”,这位权威的大师转了转眼珠,气喘吁吁地说道:“燕子嘛,当然是整个冬天都在睡觉。它们一群群地聚在一起,盘旋着飞啊飞,接着就一起猛地扎进了河水之中,然后就躺在了河床之上。”鲍斯韦尔庄重地将这一信息记录在案。不过,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有一位像塞尔伯恩的怀特[23]那么可信的博物学家,也对约翰逊解释的燕子的问题产生了疑惑。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约翰逊对他同代作家的错误评判。在这一方面,我们本以为他能有点分寸呢,然而,他的结论对于现代读者来说,简直荒谬至极。“莎士比亚这个人,”他说,“从来没有连续写过六个好句子。”对于格雷的《墓园挽歌》,在这首精湛的诗作中,他只承认有两行还不错。而就算是非常苛刻的批评家,也只能在这首诗里找到两行不那么好的诗句。在他眼里,《项狄传》根本不可能流传于世;《哈姆雷特》全是废话;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水准不高,他最好的作品是《澡盆故事》;伏尔泰就是个文盲;卢梭是个无赖;像休谟、普利斯特里和吉本这样的自然神论者,都不是正直的人。

还有他对政治发表的见解,如今,它们听起来夸张极了。我想,就算在当时,这些言论也是非常反动的吧。“穷人毫无廉耻。”“查理二世是个好国王。”“政府应该把反对方的公职人员都辞退。”“应该鼓励印度的法官去做生意。”“没有哪个国家能靠贸易富起来。”(我怀疑他说这话的时候亚当·斯密[24]就在他旁边!)“土地所有者应该把那些不按他意愿去投票的佃农都撵出去。”“对于劳工而言,增加工资并不是件好事情。”“当某个国家出现贸易逆差的时候,必须用通行硬币支付差额。”这都属于他深信的言论。

他的偏见则更可怕!我们大多对某些事物有莫名的厌恶感,当我们比较宽容的时候,并不觉得这些情绪值得炫耀。但是看看约翰逊博士吧!如果把他厌恶的事物都消灭的话,世界上可就没剩多少东西了。他憎恶辉格党,不喜欢苏格兰人,鄙视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一个加入他们教派的年轻女子被他说成是“龌龊的荡妇”);他还很讨厌美国人。因此,他走在他自己狭窄的道路上,向道路左右猛烈地喷出愤怒之火。好在麦考莱对他的敬爱之情产生在他过世之后,如果麦考莱见过在世的约翰逊,那他肯定会跟约翰逊所憎恶的一切结成统一战线。

其实,并不是他的这些偏见有什么坚定的原则作为支撑,他也不是不能根据自己利益的需求而改变它们。这是他人生记录中的一个败笔。在他编纂的词典里,养老金和领取养老金的人受到了辱骂,将其比作美国以奴隶制禁锢了雇工的工具。当他写下这个不幸的词条的意思时,一定认为自己是绝不可能去领什么养老金的。但是,不久之后,当乔治三世通过政令,或许是出于施舍,给他提供了养老金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因此,我们可能会觉得他所表达的激烈见解,不过是他情绪激动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可能正好与此相反。

他特别爱说话—但是他的话更像是独白,是一篇离题万里的文章,偶尔才能看到被他压制的听众在边角处写几条注释。这个男人根本不许别人反驳他,也拒绝跟人一起讨论人生的关键问题,那别人怎么可能跟他进行平等的对话呢?戈德史密斯会为自己的文学观点而辩论吗?伯克会捍卫自己的辉格主义思想吗?或者,吉本会为自己的自然神论信仰而辩解吗?在他那里,没有哲学宽容意义上的共同立场,无法找到共同的论点。要是他不能跟人争论,他就会变得很无礼,用戈德史密斯的话说,就是:“如果他的手枪没射中,他就会用枪托把人给敲晕过去。”只要他一发出那“犀牛一样的大笑”,任何文明的探讨都无法继续了。拿破仑曾说欧洲其他国家的国王听到他的死讯时肯定会大叫一声“好”。可以想见,当约翰逊博士去世后,他周围的那些老一辈也肯定会松一口气,从此以后他们终于可以自由地说出心里的想法了,不会再听到那句危险的话“什么,先生,可不是这样”,要是再争辩下去,可能就变成了“这个话题到此为止”。当然,我们会想更深入地挖掘一下鲍斯韦尔的记录,去听一下伯克和雷诺兹这些人在可怕的博士不在场的时候都聊了些什么,那些夜晚,俱乐部里自由的氛围跟他在的时候是那么不同。

如果没有考虑他年轻时和中年早期的糟糕经历,任何关于他性格的评价都会有失公正。他的灵魂跟他的脸一样,遍布伤痕。国王给他养老金的时候,他已经五十三岁了。在那之前,他一直都在为基本生活需求挣扎,只为白天能有饭吃、晚上能有张床睡。他亲眼看到文学圈里的朋友因贫困而死。从童年时代开始,他从未感受过幸福的滋味。那个笨拙的年轻人,穿着肮脏的亚麻布衣服,瘸着腿,眼睛半瞎,无论是在利奇菲尔德街,还是在彭布罗克的四方院子,抑或是在伦敦的咖啡馆,都是人们怜悯和嘲笑的对象。他天性骄傲而敏感,因此,生命里的每一天都可能遭受到了令他痛苦的羞辱。这样的经历,要么让一个人精神颓废,要么使他心生怨愤,所以,这能解开他性格的秘密。正是因为这样,他才那么粗暴,那么不顾及别人的感受,鲍斯韦尔的父亲才会称他为“大熊星座”。假如他的性情真的在某些方面乖戾异常,我们也得承认,肯定是某种可怕的力量扭曲了他的本性。他天性纯良,缺点是糟糕的经历造成的。

他有许多可贵的品质。其中最主要的,要数他惊人的记忆力。他读的书不计其数,而且只要是他读过的,他都能记住,可不是像我们模糊地记个大概,而是能准确地记得读到的地方和时间。对他读过的诗歌,他背的时候还能记住是在哪一页,英语或拉丁语他都能记得。这么好的记忆力自然有许多好处,但是当你头脑里记的都是别人的东西时,怎么能有空间想出自己的新点子呢?我觉得,好的记忆力对于创作者来说是个致命的缺点,除了司各特和其他少数人例外。画石板首先必须是空白的,你才能把自己的见解写上去。约翰逊什么时候有过新颖的见解?他什么时候面向过未来,又什么时候为人类面对的困境提供过新的解决方案呢?他深为往昔所扰,脑中完全没有空间去想其他事。任何现代发展都没能在第一时间引起他的关注。在法国那场人类史上的大浩劫发生之前的几年,他曾经去过那里,但是他关注的都是些琐碎之事,完全没有捕捉到暴风来临的信号,按理说,他周围应该充满了提示才对。我们读到有一位和善的森斯特瑞里先生带约翰逊参观了酒厂,并且给他看了酒厂产量的数据。然而正是这位满嘴脏话的森斯特瑞里先生,在路易国王在断头台上说话时敲响了鼓点,淹没了国王最后的话。这两件事的联系,显示出这位贤者在不知不觉中离悬崖是那么近,而他的学识并没能令他发现危险的到来。

他有可能成为非常优秀的律师或神职人员。我甚至觉得,没有什么能阻挡他成为坎特伯雷主教或是上议院议长。他记忆力惊人、学识丰富、品格正直,对虔诚和正义怀有坚定的信念,这些品质都能把他送上这两个行当的最高位置。虽然他有自己的局限,但不可否认,他才智非凡。他针对苏格兰法律相关问题的见解就是最好证明,他将这些看法告知了鲍斯韦尔,后者在苏格兰法官面前将其陈述出来。对于一个没有受过训练的外行来说,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写出这种论据充实、理由充分且具有分量的见解,我觉得,跟文学创作一样是惊人的杰作。

总的来说,他本质上是一个善良的人,这就非常不错了。他广施仁慈,而且在自己时常拮据的情况下这么做。他家里的房间变成了一些受尽苦难的人的最后避难所,比如失明的莱韦特先生、刻薄的威廉姆斯女士,以及淡漠的德姆林斯女士,他们都是生病的老人,对任何人来说,跟他们一起生活都不容易。遇到穷困的朋友,他随时都能奉上兜里的基尼[25]。年轻的诗人总能找他为新诗集作序,不管这位诗人多么籍籍无名,序言前面还会有乏味又浮夸的献词,完全就是其作者的风格。这位先生有些粗野,但很善良,他会把街上穷苦的拉客妓女扛在肩上背回家,这会让人忘记俱乐部里面那个武断又爱卖弄学问的博士先生,或者,至少会原谅他吧。

我总觉得看伟人怎么对待衰老和死亡,是一件有趣的事情。这能检测他的人生哲学究竟有多健全。休谟很早就预见了死亡,平淡而安静地接纳了它。但是约翰逊一想到这个可怕的对手就怕得要命。他晚年的书信和谈话中充斥着无尽的恐惧。并不是他胆子小,从外表看,他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勇敢的人之一。他有非凡的勇气。那种表现其实是他精神上的不自信所致,何况他真相信死后还有另一个世界,虽然有更为仁爱和自由的神学观削弱了这种信仰的影响力。他那么绝望地守住自己疯狂的身体,看起来真是令人惊诧。身上染有痛风、哮喘、圣维特舞蹈病,体内还有六加仑的水肿积液!当一个人每天要花八个小时在椅子里呻吟,另外十六个小时要在床上哼哧哼哧地喘气,这种生活有什么好留恋的呢?“我愿意用一条腿换取一年的寿命。”他这么说。不过,当最后的钟声终于敲响的时候,他却比谁都体面和勇敢。你想说他的不好随便说,不喜欢他这个人也行,但是每当你打开这灰色的四卷本开始阅读的时候,这部作品总能启发你的思维,激发你读书的愿望,让你拥有关于人性与人格的洞见,帮你成为一个更善良、更有智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