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林黛玉行酒令时用了对于女儿们来说不宜阅读的戏曲文词,宝钗当时没有说什么,以照顾黛玉的面子,事后,个别与之谈话,进行教育,也是用一种容易使别人接受的方式。
宝钗讲的一大段话,其主要精神,实已在我国流行了几千年,她说:
“你当我是谁?我也是个淘气的,(说明她并非生而知规矩,守准则,不越雷池一步的。这有利于缩小与黛玉的距离。)我们家也算是个读书人家,祖父手里也极爱藏书。先时人口多,姐妹弟兄也在一处,都怕看正经书。弟兄们也有爱诗的,也有爱词的,诸如这些《西厢》、《琵琶》以及《元人百种》,无所不有。他们背着我们偷看,我们也背着他们偷看。后来大人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丢开了。所以咱们女孩儿家不认字的倒好:男人们读书不明理,尚且不如不读书的好,何况你我?连做诗写字等事,这也不是你我分内之事,究竟也不是男人分内之事。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就好了……”
这种狭窄的读书有禁区的观念令人喟叹。宝钗说,“最怕见些杂书,移了情性,就不可救了”,说得好可怕。
杂书主要指文艺类书,文艺必然反映人情人性yu望苦闷牢骚,此其一。文艺即使打着教化旗号,不能只讲一面理,表现生活较为立体,接受者可以横看成岭侧成峰,你控制不住接受过程,此其二。杂书说话随便,自由,不可能事事作评析作结论一味灌输,给了读者一点自行体会解读的空间,此其三。专制主义,教条主义,极端信仰主义……都会觉得文艺类杂书危险有害。
从杂书之害干脆说到识字之害:宝钗说,男人读书没有去辅国治民,“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至于你我,只该做些针线纺绩的事……”
宝钗的价值观一直发展到愚民政策,宝钗的话直如已经掌握了权力,身在朝廷,精通至少是倾心于、应该说是狂热于御民之术,可见这样的观念已经何等深入人心与源远流长。
从宝钗的理论我们甚至于可以想到历史上的*: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已经大规模重现在例如一九六六年的中国了。
而值得注意的是,黛玉对此基本上心服口服,她借一个不相干的话茬,指桑“敬”槐地央告道:“好姐姐!饶了我罢!颦儿年纪小,只知说,不知道轻重,做姐姐的教导我。姐姐不饶我,我还求谁去呢?”
黛玉屡屡表现过对于主流价值观的不感兴趣与无所知无所上心,她主要是任性任情率真钟情天真无知(于封建主流意识形态)罢了,不等于她敢于向主流观念挑战。谈起这一类话题,她先是飞红了脸,接着只剩下了唯唯诺诺与求饶。封建的主流观念是太强大了。她的悲剧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所以至今有人喜欢戏上纲上线地评价她,也有更实际的原因,尤其是家境,父母双亡,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原因。不好一概而论,不好以林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