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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梁任公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1)

本讲义为中学以上国文教师讲授及学生自习之用;意在研究文章构造之原则,俾学者有规矩准绳之可循。讲义开始之前,应自行划定所讲之范围及体例如下:

第一,作文第一步工夫,本应注意文法。但此事应该别有专书教授,而且在高等小学期间内该已大略授过。所以本讲义把这部分姑且剔开;专从全篇结构上讲。

第二,本讲义所用教材,专限于文言文;其语体文一概从略。并非对于语体文有什么不满,只因为一、本讲义预备中学以上教学用。假定学生在小学期间对于语体文已有相当之素养;到中学以上无专门教授语体文之必要。

二、文言文行用已二千多年;许多精深的思想,和优美的文学作品,皆用他来发表。所以学生应该学习他,最少也要能读他,能解他,而学习的期间,以中学为最宜。

三、文言和语体,我认为是一贯的。因为文法所差有限得很。而会作文言的人,当然会作语体。或者可以说文言用功愈深,语体成就愈好。所以中学以上,在文言下些工夫,于语体文也极有益。

四、语体尚在发达幼稚时代,可以充学校教材的作品不很多。文言因为用得久了,名作林立;要举模范,俯拾即是。所以教授较为方便。

因为以上四种原故,所以我主张中学以上国文科以文言为主。但这是专从讲授一面说。至于学生自作,当然不妨语文并用。或专作语体,亦无不可。因为会作文与否,和文学作得好歹,所重不在体裁而在内容。这些道理,下文再说。

第三,文章可大别为三种:一记载之文。二辩论之文。三情感之文。而一篇之中,虽然有时或兼两种,或兼三种;但总有所偏重;我们勉强如此分类,当无大差。作文教学法,本来三种,都应教,都应学。但第三种情感之文,美术性含得格外多,算是专门文学家所当有事。而中学学生以会作应用之文为最要。这一种不必人人皆学。而且本讲义亦为时间所限,所以仅讲前两种为止。至于第三种的研究法,我上半年在清华学校,曾有一篇颇长的讲义;名曰《中国韵文里头所表现的情感》。诸君若对于这方面有兴味,不妨拿来参考参考。

第四,本讲义从教授方面讲居多。但学生很可以用来自习,或者得益更多,亦未可知。

第五,所引模范文,因没有汇辑成书;故仅以最通行者为限。而且所引势难举全文。望诸君觅原本比对参考才好。

今论记载文作法:凡叙述客观的事实者为记载文。而其种类可大别为四:

一、记物体之内容或状态。如替一部书作提要,替一幅图画作记,说明一种制度的实质,说明一件东西的特性之类。

二、记地方之形势或风景。记形势的如方志之类。记风景的如游记之类。

三、记个人言论行事及性格。简单的如列传之类。详细的如行状年谱之类。而其中复可分为一人专传,多人合传。

四、记事件之原委因果。小之记一人一家所发生的事件。大之记关于全国家全人类的事件。短之记以一日或几点钟为起讫的事件。长之记数千年继续关系不断的事件。

右四类中,第一类最为易记。因为范围是有限制的,观察力容易集中;性质是固定的,让我们慢慢地翻来覆去观察,不会变样子。第二类也还易记。因为性质虽然不免变化,比较的还属固定;空间的范围虽然复杂,可以由我们画出界限部分来。第三类的记载便较难。头一件因为人类生活,总须有相当的时间经过,才能表明;而时间最是变动不居的。第二件因为要想明白一个人的真相,不能光看他外表的行事,还要看他内在的精神;不能专从大处看,有时还要从小处看;所以作一篇好传记,实不容易。至于第四类的记载便更难了。要知道一件事的原委因果,总要把时间关系观察清楚;把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分析明白。种种极复杂状态,都拼拢在一处;非大大的费一番组织工夫,不能记述得恰好。然无论做何类记载文,有两个原则总要严守的:

第一要客观的忠实记载文既以叙述客观的事实为目的,若所记的虚伪或讹舛或缺漏,便是与目的相反。所以对于材料之搜集要求其备;鉴别要求其真;观察要求其普遍而精密。而尤要者,万不可用主观的情感,夹杂其中;将客观事实,任意加减轻重。要而言之:凡作一篇记载之文,便要预备到后来作可靠的史料。一面对于事实负严正责任。一面对于读者负严正责任。而学生初学作文时,给他这种观念,不惟把“文德”的基础立得巩固;即以文体论,也免了许多枝叶葛藤。

第二叙述要有系统客观的事实,总是散漫的,断续的;若一条一条的分开胪列——像孔子所作《春秋》一般,只能谓之记载,不能谓之文。既要作文,总须设法把散漫的排列起来,把断续的连贯起来。未动笔以前,先要观察事实和事实的关系,究竟有多少主要脉络;把全篇组织,先立出个系统;然后一切材料,能由我自由驾驭。而教学生作文,从此入手,不惟文章容易成就;而且可以养成他部分的组织能力。

以上泛论记载文的纲领已完,以下便举实例分论各种作法:

记载文有把客观事实全部记载者。例如韩昌黎《画记》(《古文辞类纂》卷五十一)记的是一幅田猎人物画手卷。用四百多个字,把画中人马及其他动物杂器物五百多件全部叙入;能令我们读起来,仿佛如见原画。我常推他是《昌黎集》中第一杰作。他这篇杰作,实很费一番组织工夫,才能构成。他先把全画人物分为四大部,一人,二马,三其他动物,四杂器物。第一第二部用列举的记叙法。第三第四部用概括的记叙法。他把这个组织系统先行立定,再行驾驭画中的材料。写人的状态应最详;他便用精密的列举,先写大人,后写妇人小孩;大人之中,先写骑马的,次写别种动作的;骑马之中,又种种分类;别种动作中,又种种分类;叙明作某种状态者若干人,某种状态者又若干人;而总结之以:“凡人之事三十有二,为人大小百二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次叙马,亦列举其状态,而不举每种状态所占之马数;总结处,却与叙人同一笔法;说道:“凡马之事二十有七,马大小八十有三,而莫有同者焉。”次叙其他动物,则但云:“牛大小十一头,橐驼三头……”但举其数,不复状其状态。次叙杂器物,则分兵器,服用器,游戏器三类;统记其总数“二百五十有一具”;更不分记其器有若干具了。而其余山水树林等情形,文中一字不见;但我们从他写人马状态里头,大约可以推度得出来。这篇文,用那么短篇幅,写那么琐屑复杂的状态;能令人对于客观的原样,一目了然;而且在文章上很发生美感。问他何以能如此呢?主要工夫,全在有系统的分类观察。把主从轻重先弄明白;再将主要部分一层一层的详密分类;自然能以简御繁。我们想练习观察事物的方法,这便是一个模范。

这种叙述法,施诸一幅呆板的画,或尚适用。因为画中人物虽然复杂,毕竟同属画出来的东西;想把全部叙下,还有办法。若所叙的对象,含有各种不同性质;你想要全部一丝不漏都叙下,结果一定闹到主从不分明;把应叙倒反落掉,令读者如堕五里雾中了。所以叙事文通例,总是限于部分的记述。纸面的记述,虽仅限于一部分;而能把全部的影子摄进来,便算佳文。

部分记述之主要方法有四:

一、侧重法

二、类概法

三、鸟瞰法

四、移进法

侧重法专注意题中某一点或某几点,其余或带叙,或竟不叙。最显著的例,如陈群等之《魏律序略》,(《晋书·刑法志》引)目的专在记魏律与秦汉律篇章之异同。而起首便说道:“旧律所难知者,由于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是以后人少增,更与本体相离。今制新律,宜都总事类,多其篇条。”这几句,把改律的动机和宗旨,都简单明了提出。以下便将旧律某篇某篇如何不合论理,如何不便事实;据何种理由增加某篇,挪动某条;至末后总结一笔:“凡所定增十三篇,故就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全文不过七百字,然而叙述得非常得要领。我们试把他仔细研究一遍,便可以制成一个极明了的“汉魏律篇章对照表”。他对于许多法律上重要问题,都没有提及;所记专集中于这一点。正惟集中于这一点,所以对于这部分,确能充分说明;遂成为天地间有用且不朽之文。

凡遇着一个廓大的题目;应该叙述的有许多部分;最好专择一部分为自己兴味所注者以之为主;其余四方八面的观察都拱卫着他;自然会把这部分的真相看得透,说得出。别的部分,只好让别人去研究说明。这种方法,虽然可以说是文家取巧,其实也是做学问切实受用的一种涂径。

侧重法,只要能把所重的说得透切,本来无论侧重那一点皆可。但能彀把题目最重的地方看清楚,然后用全力侧重他,自然更好。我刚才说过:“部分的叙述,须能全部影子摄进来。”想以部分摄全部,非从最重要处落脉不可。比方攻击要塞,侧重法是专打一个炮台;所打的若是主力炮台,自然比打普通炮台效力更大了。例如有一个题目在此:“《记德国新宪法》。”不会用侧重法的人,想要把全宪法各部分平均叙述;一定闹到写了几万字,还是茫然无头绪。会用侧重法的人,便认定某几点重要,其余都不管。但是同一样的侧重法,侧重得握要,文章价值自分高下。例如侧重新宪法和旧宪法比较,看帝制与共和异同何在,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关于共和之建设,各国大略相同;就令从这方面详细解剖,仍不足以说明德宪特色。我有位朋友张君劢做过这一篇文,专把德宪中关于“生产机关社会有”的条文,和关于“生计会议”的组织及权限,详细说明;其余多半从略,这便是极有价值的一篇文字。因为这两点,是从来别国宪法所未有;德国新宪能在今后立法界有绝大价值,就靠这两点。

凡一件事实,总容得许多观察点;所以一个题目容得有许多篇好文章。教授学生时,最好是择些方面多的题目;先令学生想想这题目可以有几个观察点;等他们答完之后,教师把几个正当观察点逐一指出,然后令各生自认定一个观察点做去;既认定时,便切戒旁骛以免思路混杂;凡所有资料,皆凭这观察点为去取。经过这样的训练,学生自然会把侧重法应用得很好了。

但前文讲的观察点之比较选择,万不要忘却。倘若所选之点,太不关痛痒;总不能成为正当的好文章。例如《史记·管晏列传》叙个人关涉琐事居大半。太史公自己声明所侧重的观察点,说道:“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他既有了这几句话,我们自然不能责他不合章法。但替两位政治家作传,用这种走偏锋的观察法;无论如何,我总说是不该。

类概或类从法者,所记述的对象,不能有所偏重;然而又不能遍举。于是把他分类;每类絜出要领,把所有资料,随类分隶,这种模范作品最可学的是《史记·西南夷传》:

“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南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

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

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夷也。”

这篇传叙述的川边川南云南贵州一带氐羌苗蛮诸种族情形异常复杂,虽在今日,尚且很难理清头绪。太史公却能用极简净的笔法,把形势写得了如指掌。他把他们分为三大部,用土著,游牧及头发的装束等等做识别。每一大部中复分为若干小部;每小部举出一个或两个部落为代表。代表者之特殊地位固然见出,其他散部落亦并不罣漏。到下文虽然专记几个代表国——如滇夜郎等——的事情,然已显出这些事情,是西南夷全体的关系。这是详略繁简的最好标准。

凡记载条理纷繁之事物,欲令眉目清楚,最好用这方法。用这方法最要注意的工夫是分类。分类所必要的原则有三:第一要包括,第二要对等,第三要正确。包括是要所分类能包含该事物之全部。对等是要所分类性质相等。正确是要所分类有互排性,不相混合。例如说:“中国有汉满蒙回藏五族。”这个分类,便不包括,因为把蛮子猡猡等族漏掉了。例如把日月及金木水火土五星名为七曜,便是不对等。因为日月和五行星不同性质。例如把中国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便是不正确。因为有许多书可以入这部,也可以入那部;或者入这部不对,入那部也不对。分类本来是一件极难的事。以严格论,每种事物,非专门家不能为适当的分类。但要学生思想缜密,非教他们多做这层工夫不可。学做记事文,尤以为紧要涂径。好在学生学别种功课时,已经随时得有分类的智识。教授作文时,一面他们已学过的功课当题目,叫他们就所听受者加详加密分类。一面别出新题目,叫他们自己找标准去分类。如此则作文科与别科互相联络,学生无形间可以两面受益。

把分类分清之后,要看文章的体裁篇幅何如。若是一篇长文乃至著一部书,应该逐类都详细说明,那便循着步骤说去就是了。倘若限于篇幅要剪裁;那么学《史记·西南夷列传》,先将眉目提清,再把各类的重要部分重笔特写以概其余。这是作文求简洁的最好法门。

试再举两个分类的例:各史《儒林传》自《晋书》以下都不分类了;我们读起来,便觉得流派不明。《史记》《汉书》《后汉书》所叙各儒者,都不以年代为次;但以各人所专经为分类。《后汉书》更分得清晰;每部经分今文家,古文家;两家中又分派;每派各举出几个代表人物;读过去,自然把一代经术原流派别都了然。所以《晋书》以下的《儒林传》,可以说是无组织的;前三史是有组织的;《后汉书》是组织得最精密巧妙的。

又如魏默深著的《元史》,体例和旧史很有不同。他立的传很少;应立传的都把他分类;他只用开国功臣,平金功臣,平蜀功臣,平宋功臣,某朝相臣,某朝文臣,治历治水诸臣等等名同,做列传标题,把人都纳在里头;于是凡关于这一类人所做的事,都归拢在一处。每篇之首,把事的大纲,提絜清楚;用几个重要人物做代表,其余二三等人附带叙入;事迹既免罣漏,又免重复,又主从分明;比较各史,确应认为有进步的组织。这段是讲的著书体例;教学生作文或说不到此。但以文章构造的理法论;构造几十卷书,和构造几百字的短文,不外一理。总要令学生知道怎样才算有组织,怎样才算组织得好。做有组织的文字,下笔前甚难,下笔后便易;做无组织的文恰恰相反。同是一种材料,组织得好,费话少而能令读者了解,且有兴趣。组织得不好,便恰恰相反。想学记载文的组织文吗?分类便是最重要的一步工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