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我们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是什么”来阐述法理学,因为法理学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同时,法理学也是法律入门的基础知识,领导干部们要想真正了解我国的法律,就必须先懂得法理知识。在了解法理知识的同时,更多的还是要培养自己的一种法律思维,从而在以后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时,能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1.在我国,法的效力层次有哪些?
法的效力层次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在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制定主体(制定机关、部门)的法律地位越高,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越高。如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即就同一事项,新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
2.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力救济,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法律权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律权利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2)法律权利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3)法律权利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4)法律权利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义务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简单地说,法律义务即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律义务的特点体现在:(1)法律义务是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2)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3)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实际上是由社会和国家向法律主体提出来的。(4)法律义务有时与权利人的权利对称,此时,法律义务是在实践中应权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5)法律义务所代表的社会和国家的要求指示着义务主体只能就某种行为做或者不做。法律义务作为一种要求,对义务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减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间进行行为选择的自由。但减少这种自由并不会对义务人不利。
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一样吗?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回避原则、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都属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指国家政权中的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旨在建立和维护法的秩序的特定的行为准则。其一般表现为法律条文的形式。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虽然都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但二者是不一样的,也是有区别的,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内容上,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而法律规则的规定明确具体,该怎么适用就怎么适用,灵活性较小。(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而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3)在作用上,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不仅能保证个案的个别公正,还能使法律规则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而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4)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4.什么是法治?法治环境需具备哪些条件?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治环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1)法律要具有一般性,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法律均获得公布;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具有明确性;法律规范之间不矛盾;法律规范是可实践的;法律具有稳定性;官员首先守法;法律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律师自由;在各种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等等。(2)对公民自由、人权的有效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这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机关要创造和维持必要的条件使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尊重、保护,包括承认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创造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以促进个性的全面发展;立法上不得有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的歧视,同时要有利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对国家立法权本身及其行使应该有一定的制约,等等。在行政上表现为,要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维持法律秩序,以保障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国家承担行政不力和行政腐败的责任等。在司法上表现为,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对立法和国家行为的违宪审查,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实际的活动自由等。在守法方面表现为,官员首先应当守法,普通公民在法律制定严重不公的情况下,有法律不服从和政治不服从的权利。
5.“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有什么不同?
权利本位是指以确认权利和保护权利为核心观念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原则。权利本位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自由主义法律思想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的产物。它极力保护个人财产权,有利于刺激其自由竞争,促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达。权利本位的特征为:(1)权利主体(权利人)不区分性别、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一律平等。(2)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3)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会受到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权力本位”观念的实质是“权力崇拜”。这种观念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有种种表现:如以权力为尊,唯上是听,唯权是从;在工作中只对上级领导和权力机构负责,不从实际出发,不讲实事求是,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当官儿与名利相联系,把当官儿作为人生的唯一追求;有了权不是心想为人民、为企业掌好权,而是痴迷于对权力的占有与操纵;把权力作为自己服务的对象,不仅服务于上级的权力,而且服务于自身的权力;把持权柄,玩弄权术,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通过滥用权力而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
“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权利本位是相对于义务本位来讲的,是法本身的一种价值所在。而“权力本位”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不良现象,是一种盲目的权力崇拜,是我们应该摒弃的观念。
6.如何理解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和实现。法的实施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和司法,也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即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三个方面。其中,法的遵守也称为守法,是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在社会主义社会,守法的主体(范围)应当是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这里讲的组织,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也包括一切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的适用指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应用法处理刑事、民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案情的专门活动。法的适用要合法、准确、及时,要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原则。法的执行,简称执法,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行政管理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7.法的适用与法的实施是一回事吗?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其特征表现在:(1)主体(实施者)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活动具有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是职权活动;(3)活动的内容是把法的一般规定用于对具体案情的处理;(4)整个过程有法定程序和要求;(5)法的适用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6)其结果是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此外,法的适用具有多样性,存在着不同的种类。例如,权力机关对法的适用、司法机关对法的适用、行政机关对法的适用、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对法的适用等。
而法的实施在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已经讲过,其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和实现。法的实施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和司法,也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三个方面。
由此可见,法的适用与法的实施不是一回事。后者在范围上包含前者。
8.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是一样的吗?
法的实现是指法通过实施,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实效,其目的、要求和价值等要求成为现实。法的实现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完成的。如从法律规范到法律事实,再到形成法律关系,最后形成权利义务行为(结果)。此外还包含一个机动阶段,即法的适用,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它的具体种类是多样的,它可能出现在法律实施阶段,也可能出现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行为的阶段之间。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适用和实现。法的实施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和司法,也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适用和法的执行三个方面。
由上可以得出,法的实施并不等同于法的实现。可以理解成,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过程。法的实现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