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15岁的时候才开始认字,虽然很吃力,但总算认得几个字了,至于写作文,那就不用谈了。1842年秋天,有一位名叫阿策尔·朵西的流浪教师沿着鸽溪来到了这片树林,在这片荒地上开办了一个私塾。林肯和姐姐一起,每天早晚徒步12里路去私塾上学。朵西老师认为,只要学生大声朗读,他就能听出谁在装模作样。于是,他在教室里踱来踱去,看到谁不在朗读,他就用教鞭抽一下谁。因此,同学们都扯开嗓门,一个比一个大声。即便是在1里之外,都可以清晰地听到朗朗的读书声。
林肯上学的时候,经常戴着松鼠帽子,穿着鹿皮马裤。马裤很短,总是遮不住他那发青的胫骨,狂风暴雨的日子甚是难挨。
私塾的教室又矮小又简陋,大人们几乎站不直腰。他们从小屋的四面墙上各抽去一根圆木,糊上油纸,做成了窗户;又把圆木劈开,做成了地板和凳子。
他们的教材选自《圣经》的内容,练字帖是华盛顿总统和杰斐逊总统的笔迹。林肯写得一手好字,而且字体酷似这两位总统的手迹,因此引起了轰动,连不识字的邻居都会走上几里路来请小林肯代笔给他们写信。
林肯的学习兴趣越来越浓厚,因为上课时间太短,他就把功课带回家去做;因为纸张稀少珍贵,他就用炭棒代替笔在木板上写字;因为小屋是由圆木制成的,他就在圆木扁平的一面上做算术题,不一会儿就在平坦的表面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母和图形,然后用小刀刮去一层,就又可以演算题目了。
他买不起书,只好借来一本算术书,先用信纸大小的纸片抄下来,再用麻线缝成一本自制的书。他去世时,他的继母手边还保留着一些这样的手抄书页。
小林肯的身上逐渐显露出与众不同的特质。他总是渴望写出自己的想法,有时候还可以即兴写诗,他拿着自己的散文和诗歌去请教邻居威廉·伍德。他喜欢朗诵诗歌,还背给别人听;他写的文章更是文采飞扬。后来,有一位律师对他的一篇谈论国事的文章颇有好感,甚至想帮他寻找机会发表。俄亥俄州有一份报纸就曾经刊登过林肯的一篇主题为“严格要求自己”的文章。
不过,这些都是后话。记得当年他在学校里写的第一篇文章,是他在目睹了小伙伴们的残酷游戏之后的心得体会。他和小伙伴们常常去河边钓甲鱼,小伙伴们钓到甲鱼之后,就把烧红的木炭放在甲鱼背上取乐。小林肯一边劝说小伙伴们不要这样做,一边赤脚踢开燃烧的木炭。因此,他的第一篇文章的主题就是“恳求大家怜悯小动物”。那时,小小的林肯就已经显示出同情弱势群体的仁慈之心了。
5年后,林肯去了另一所学校不定期地上课——他自称“学习要靠一点一滴的积累”。
至此,林肯所受的正规教育画上了句号,他上学的日子统统加起来也不足12个月。
1847年,林肯当选国会议员时需要填写自传表,在“教育程度”这一栏,他只写了一个词——“低下”。
后来,他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时,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成年之后依然没什么文化,只是会读,能写,略通算术而已。后来,就没有机会上学了。我的教育基础如此薄弱,却有幸取得今天的这点小成果,而这些完全是后来根据实际需要而苦苦自学获得的知识。”
林肯的老师们都是些什么人呢?他们呀,愚昧无知,好为人师,信仰巫术,甚至相信地球扁平的谬论。庆幸的是,在断断续续的求学过程中,林肯养成了人类最可贵的品质——热爱知识和渴求学问,即便是大学教育也不过如此吧!
林肯因为阅读而发现了另一片神奇的新天地,那是他从来不曾梦想过的世界——却改变了他的整个人生。从此,他视野开阔,浮想联翩。在以后的二十多年中,他一直视阅读为自己生命中的最爱。他的继母来到这个家的时候,为这对可怜的小姐弟带来了5本书:《圣经》《伊索寓言》《鲁滨孙漂流记》《天路历程》和《水手辛巴达》。小林肯将其视为无价之宝,一遍又一遍地阅读着。他把《圣经》和《伊索寓言》放在伸手可及的地方,不知道读了多少遍,以至于他后来的风格、说话方式、立论手法都深受这两本书的影响。
可是,这些书远远不够,他还渴望阅读更多的书籍,但因无钱购买,只好向别人借阅书刊杂志以及其他印刷品。听说有位律师手头有修订版的《印第安纳法典》,但他住在俄亥俄河下游,林肯就顺流而下去向他借阅。后来,他又开始阅读《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一位农民邻居常常请小林肯去帮忙挖树桩、种玉米,他就向这位邻居借了两三本传记。其中有一本就是威姆斯牧师写的《华盛顿传》。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他,他白天不停地抽空阅读,夜晚临睡前把书塞进圆木缝,第二天早上太阳照进小木屋,他一看到亮光就开始读书。在一个狂风暴雨的夜晚,书本被淋湿了,书的主人来找他索赔,林肯只好出卖劳动力作为赔偿,帮他割了三天草。
在林肯借阅的书中,《斯科特教本》最有价值。该书教读者如何当众演讲,并介绍了古希腊雄辩家西塞罗·狄莫西尼斯,还引用了莎士比亚戏剧中的经典片段。
林肯常常手捧《斯科特教本》在树下踱来踱去,时而朗读莎翁戏剧中哈姆雷特对仆人的命令,时而背诵安东尼在恺撒遗体前的演说:“各位朋友,罗马同胞,父老乡亲们,请听我说,我此次前来,为的是埋葬恺撒,而非赞美他。”
每当读到精彩的段落而手边没有纸的时候,他就用粉笔记在木板上。后来,他做了一个粗陋的剪贴本,上面写满了自己喜爱的词句片段。他将其随身携带,仔细研读,久而久之便背下了很多长篇诗歌和演讲台词。
林肯下田劳动的时候也带着书。当马儿在谷堆后面休息,他就坐在围墙顶栏上看书。午餐时间,他不和家人一起吃饭,而是一手拿着玉米饼,一手托着书,入迷地看书。
到了法庭开庭的日子,林肯徒步近五十里路,前往河边小镇去旁听律师的辩护词。他和别人一起下田干活的时候,时而会放下锄头或草耙,爬到围墙上去背诵他从洛克港或布恩维尔的律师那里听来的辩词。此外,他还模仿过顽固的浸信会牧师星期天在小鸽溪教堂里发表的布道演说。
林肯也把《奎恩笑话集》带到田里,当他跨坐在圆木上放声朗诵时,树林里回响着听众的哄笑声。可是,如此一来,田地荒芜,小麦枯黄,杂草丛生。
雇他干农活的农民抱怨他太懒惰,他也并不反驳,还有一套自己的说辞:“我老爸只教我怎么干活,又没教我爱上干活。”
父亲老汤姆终于对小林肯发出了禁令:不要在田间读书演讲。可惜小林肯把它当作了耳边风。有一天,老汤姆因小林肯又在干农活时看书而当着众人的面打了儿子一个耳光,小林肯踉跄倒地,黯然落泪,从此以后,父子不和。虽然父亲晚年时,林肯拿钱孝敬过他,可是父亲临终之前,林肯并未去探望。他的托词是:“假如我们此时相见,不但不快乐,还会互相折磨。”
1830年冬天,“牛乳症”再度来临,死亡的阴影又笼罩着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老汤姆担惊受怕,加之生性爱搬家,于是以80美元的价格卖掉了树木丛生的庄稼地,收拾好家畜和粮食,造了一辆笨重的篷车——这是他生平拥有的第一辆车——将家人和家具塞进车里,让小林肯拿着皮鞭抽打吆喝公牛,举家迁往伊利诺伊州的一处山谷——印第安人称之为“桑加蒙”,意为“五谷丰登的地方”。
公牛慢吞吞地走着,篷车“嘎吱嘎吱”缓缓前行,就这样,他们在这个骄阳似火的夏天,在这些杂草疯长的荒野之地,一连两个星期,翻过一座座高山,穿过印第安密林,走出了人迹罕至的伊利诺伊草原。
当他们全家到达文生尼斯的时候,林肯首次见到了印刷机,那年他22岁;当他们到达狄卡特的时候,全家人只得在法院广场上过夜。多年以后,林肯指着当年停车的地方,说道:“那时的我真没想过自己竟然有律师的智慧。”
赫尔顿在《林肯传》中写道:林肯先生曾经向我描述过那次远行的经历。他说,当时的路面很难行走,冬霜白天融化,晚上冻结成薄冰,行走起来很困难,心情也会很紧张,更何况还要赶牛。如果踩破了薄冰,那就寸步难行。河上没有桥,如果不绕路,就得涉水而过。有一天,跟在车后随行的小狗掉队了,大家都过河了,它眼巴巴地看着水流过破冰边缘,却不敢过河。可怜的小家伙在对岸慌乱地又叫又跳。大家都急着赶路,不愿再回去抱它,于是都决定丢下它继续前行。林肯回忆起这段往事的时候,这样说道:“可是,我不忍心丢下那个可怜的小东西,于是,我脱下鞋袜,走进水里,抱起了全身发抖的小狗,得意扬扬地赶上了队伍。虽然我为了救它而吃尽苦头,但它的快乐神情和感恩神态让我备感欣慰。”
就在林肯赶着公牛穿过草原的同时,美国国会正在进行一场激烈的辩论——主题是:各州政府是否有权退出联邦政府。在此期间,参议员尼尔·韦伯斯特站了起来,用深沉却嘹亮的声音发表了一篇演说,这就是著名的《韦伯斯特答海恩》,林肯后来称之为“美国最壮丽的演说范本”。那次演说的结束语“自由与联合,今日及永远,合而为一,不可分离”,后来被林肯奉为政治信仰。
不可思议的是,美国的统一大业需要等到几十年之后才得以解决,而且执行此大任的不是威猛非凡的韦伯斯特、才华横溢的克雷,也不是名扬天下的卡豪恩,而是一个笨手笨脚、一贫如洗的小伙子,他头戴浣熊帽,身穿鹿皮裤,一边赶着牛车前往伊利诺伊州,一边扯着嗓门高歌:
万岁呀,哥伦比亚,那是快乐的家。
我可不想下地狱,让我们一醉方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