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一家在伊利诺伊州狄卡特附近的一片树林里安了家。站在树林四周的陡坡上,可以俯瞰桑加蒙河。
在这里,林肯帮忙砍树、建造房屋、割除灌木、平整土地、赶牛拓荒,开垦出约九十亩草地,然后又播种、劈柴、搭建篱笆。
第二年,他开始在附近的农民家里打零工,如犁田、耙草、劈木条、杀猪,等等。
搬到伊利诺伊州的第一年,林肯一家就遭遇到了这里有史以来最严酷的寒冬。草原上积雪厚达15英寸,牛、鹿、野火鸡几乎全部被冻死,甚至人也难以幸免。
冬天,林肯决定答应给人劈柴1000根,为了换取一条用白核桃木树皮染成的棕色牛仔裤。他每天都步行9里路去雇主家干活。有一次,他划着独木船横渡桑加蒙河,不幸船翻了,他掉进了冰冷的河水里。他挣扎着爬上岸,走到了附近的梅杰·沃尼克少校家,这时,他的双脚已经冻僵了。此后的一个月,他一直不能下地走路,只好躺在沃尼克少校家的火炉边休养。在那里,他有时讲故事给人听,有时自己阅读《伊利诺伊州法规》。
在此之前,林肯曾经追求过少校的女儿,但是少校很不乐意。为什么?身为沃尼克家的千金小姐,岂能嫁给这么个笨手笨脚的文盲?一个没有地产、没有金钱、没有前途的劈柴工人?做梦吧你!
确实,林肯没有地产,但那又怎样——他根本就不想要地产。他已经面朝黄土背朝天二十多年了,再也不想遭那份罪了。他讨厌那种单调乏味又累人的农耕生活。他渴望结识社会各阶层的人们,更期盼着有一天能够出人头地。他渴望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可以抛头露面、当众演讲,并赢得众人的掌声。
以前,林肯住在印第安纳州的时候,曾经帮人撑船,让平底船顺流而下,前往新奥尔良。他现在想想,那是一份多么有趣的工作呀!新奇!刺激!冒险!记得一天夜里,林肯停船后,把船系在了杜奇斯尼夫人的农场岸边,这时,一帮黑人带着刀棍爬上船,他们原本是想杀死船员,抛尸江中,然后撑船去新奥尔良的海盗大本营。林肯的长手臂力大无穷,他操起一根大头棍就跟他们打斗起来,有3个盗贼掉到了河里,另外几个盗贼也灰溜溜地逃上岸去。有个黑人在林肯的额头上砍了一刀,从此,他的右眼上方留下了一道永恒的伤疤。
是啊!即便是父亲,也无法阻止儿子走出这片庄稼地。
林肯曾经见识过新奥尔良,于是他在河边找了一份差事。他和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远房表亲一起砍树,然后劈开圆木,制成木材,撑船送到锯木厂,将其制成80英尺长的平底船,装上咸肉、玉米和肉猪,送到密西西比河下游,他每天的工资是50美分,还有奖金。
在航程中,林肯为大伙儿驾船、煮饭、讲故事,玩扑克计点游戏,他还经常放声歌唱:
裹着头巾的土耳其人,
翘着胡子嘲笑着世人,
其实谁也不想搭理他们。
这一段随波逐流的航海生活给林肯留下了一生难忘的深刻印象。赫尔顿在《林肯传》中写道:
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亲眼看见了奴隶制的可怕面目。他看到“戴着铁链的黑奴遭到鞭打的惨景”。他的所见所闻激发了他的良知,正义感悄悄涌上他的心头,让他强烈反对这种真真切切的残暴场景。正如他的一个同伴所说:“从此,他的心坎上深深地刻上了奴隶制的烙印。”有一天早晨,林肯和两个同伴去逛街,经过一个奴隶拍卖场,看到一个眉目清秀又健康活泼的黑白混血姑娘正在待售。出价人要对她的身体进行彻底检查,一会儿拍拍她这里,一会儿掐掐她那里,还让她像马一样在屋里跑来跑去。正如拍卖人所说,出价人既然花钱买货,就得“弄清楚她是否货真价实”。这种场景太恶心人了,林肯带着满腔的“愤怒与憎恨”,慌忙离去。他对同伴说:“天啊,兄弟们,我们赶快离开这里,若有朝一日我得势,定会狠狠打击这东西(奴隶制)。”
丹顿·奥夫特先生是雇用林肯送货去新奥尔良的老板,他很喜欢林肯,觉得他诚实能干,还会讲笑话。他又聘请林肯回到伊利诺伊州的新塞勒姆村,奥夫特先生砍伐树木建造了一间杂货店,交给林肯来打理。这个小村庄位于常年刮风的桑加蒙河上方高地,那里只有十几间小屋。林肯在这里一住就是数年,一边在店里当店员,还一边经营磨坊和锯木厂。这几年的生活对他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村子里有一群野蛮、荒唐、好斗的地痞流氓,他们号称“克拉瑞绿林好汉”,还自诩是全伊利诺伊州最擅长喝酒、骂人、摔跤和打架的帮派。
这些小流氓的本性并不坏,甚至忠厚、诚实、大方,还同情弱者,只是爱出风头而已。后来,奥夫特先生来到镇上,百般炫耀自己家的小伙计,说林肯是个大力士,“克拉瑞绿林好汉”一听,兴趣来了,他们发誓要给林肯一点颜色看看。
比试的结果出人意料——“小巨人”林肯在赛跑和跳跃中连连获胜,瞧他那两只长手臂——掷大锤或扔炮弹也是无人能比。此外,他还多才多艺,会讲各种笑话和林中传说,逗得大家笑了半天。
有一天,全镇居民都挤在白橡树下观看“克拉瑞绿林好汉”的领袖杰克·阿姆斯特朗和林肯摔跤,林肯一举打败了阿姆斯特朗,取得了决赛的胜利,他在这一带的声望也达到了顶峰。从此,“克拉瑞绿林好汉”对林肯佩服得五体投地,还主动跟他交朋友。他们请他当赛马和斗鸡比赛的裁判。后来,在林肯没有工作、无家可归的时候,他们还主动带他回家吃住。
在这里,林肯找到了寻求多年的机会,终于克服恐惧心理并公开演讲了。以前在穷乡僻壤的印第安纳州农田里,他只能给一小撮农夫演讲。现在,新奥尔良有一个文学组织叫“文学会”,每到星期六的晚上,就有很多文艺青年来拉特里奇酒店的餐厅里聚会。林肯加入文学会之后,很快就成为其中的文艺骨干。他会讲故事,还会写诗朗诵,就桑加蒙河航运等时事话题即兴发表点评,并展开滔滔不绝的辩论。
这种机会难得的活动,不但开阔了他的视野,还勾起了他的雄心。他发现自己拥有卓越的演讲才能,他的演讲可以影响很多人,这给了他前所未有的信心和勇气。
几个月后,奥夫特商店倒闭了,林肯失业了。不过,一场选举活动即将来临,国民因此而热血沸腾。林肯也想借此机会施展自己的演讲才华。
在当地老师门特·格拉汉姆的帮助下,林肯花费几个星期的时间写好了自己的第一篇演讲稿。他在演讲稿中宣布自己将会竞选州议员,还声称自己关注“改良内政”“促进桑加蒙河航运”“改进教育和司法”等话题。
在演讲的结尾,他说道:
我出生在最卑微的家庭,成年后又缺乏权势贵人的举荐,不过,各位贤能的父老乡亲,若觉得我不配出人头地,反正我已习惯失败,不会因再多一次失败而苦恼。
几天后,一位骑士快马加鞭赶到了新塞勒姆,还带来一则惊人的消息:“萨克族印第安酋长‘黑鹰’带着一帮勇士出征,一路烧杀抢掠,让洛克河一带备受凌辱。”
大家惊慌失措,雷诺州州长赶忙招募志愿军。这时,“没有工作又一贫如洗的公职候选人”林肯前去参军,服役30天,还当选为队长。林肯想把“克拉瑞绿林好汉”训练成精英部队,可惜他们不服从指挥,还冲他大喊:“滚犊子!”
赫尔顿说,林肯始终认为,他参军对战“黑鹰”,只是一种“闲汉们的冒险游戏”。也许就是吧!
后来,林肯在国会演讲时,宣称自己从未打过“红皮印第安人”,只打过“野生葱头”;他说自己从来不曾遇见印第安人,而是“跟蚊子血淋淋地较量过好几个回合”。
战争结束后,“林肯队长”又开始忙于竞选,他挨个找人握手,给大家讲故事,赞同每个人的观点,一到人多的地方,就趁机站出来演讲。
选举那天,新塞勒姆的208张选票中,只有3张没有投给他,不过他仍然没有当选。
两年后,他又参加竞选,这次终于如愿以偿。于是,他借钱买来一套新衣,然后前去议会上任。
此后的1836年、1838年和1840年,他都成功连任。
当时,新塞勒姆有个人叫杰克·凯尔索。他一事无成,整天就知道钓鱼、拉琴、朗诵诗歌,他老婆为了生计,只好招揽一些房客来搭伙过日子。镇上很多人都认为这个男人是个窝囊废。可是,林肯却很欣赏他,与他来往密切,还深受他的影响。在没有结识凯尔索之前,林肯对于莎士比亚和博比·伯恩斯等名人没有太多的印象。如今,林肯静坐着聆听凯尔索朗诵《哈姆雷特》,背诵《麦克白》,第一次体会到英语的美妙绝伦。多么丰富的文采!多么深远的智慧!多么动人的情感!
林肯敬畏莎士比亚,却对伯恩斯的作品产生了热爱和共鸣。他甚至认为自己就是伯恩斯的传人。伯恩斯也出生在一间小木屋里,也曾经是个默默无闻的农民,家庭背景也跟他差不多。伯恩斯在耕田的时候挖出了一个田鼠窝,于是悲伤不已,还为这窝小东西写了一首诗。在伯恩斯和莎士比亚的诗篇中,林肯找到了一个充满情感与爱的新世界。
最让林肯震惊的是:莎士比亚和伯恩斯都没有上过大学,他们所受过的正规教育也和林肯不相上下。
于是,林肯大胆地梦想,他——文盲汤姆·林肯的半文盲儿子——也许不必一辈子当店员或铁匠,他也可以做体面的工作。
此后,伯恩斯与莎士比亚成了他心中的男神。他阅读莎翁作品的时间远多于阅读其他作品,这对他日后的文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他成为总统,为美国内战忧心忡忡的时候,依然会挤出大量时间来阅读莎翁的作品,还在百忙之中抽空与研究莎士比亚的专家探讨剧本细节,遇到作品中某些可疑之处,就写信请教专家。就在被暗杀的那个星期,他还曾为朋友们朗诵《麦克白》。
渔夫杰克·凯尔索——新塞勒姆的无名小卒——影响力竟然深达总统。
新塞勒姆的创始人兼酒店老板詹姆士·拉特里奇是个南方人。他有个花容月貌的女儿,名叫安妮。19岁的安妮出落得亭亭玉立,蓝眼睛、褐色头发,令人迷醉。他已经跟镇上最富有的商人约翰·麦克尼尔订婚了,林肯却情不自禁地暗恋着她。
安妮答应了约翰的求婚,但要等到两年后她毕业才能结婚。
就在林肯到达新塞勒姆后不久,发生了一件怪事:约翰卖掉了商店,声称要回纽约州去接父母和家人来伊利诺伊州居住。
约翰与安妮告别,并许下诺言说,一定会常常与安妮书信往来。
当时,林肯就是当地的邮递员,公共马车每个星期来这里送两次邮件,邮费根据距离远近来计算,6.25~25美分不等,由于邮资不菲,书信联系的人并不多。林肯把送来的邮件放在帽子里,然后四处游逛。如果有人打听,他就脱帽查看一下有没有此人的邮件。
安妮每个星期都会向他打听两次,3个月过去了,她才收到第一封信。约翰在信中解释说,他途经俄亥俄州时生病发烧,昏迷了3个星期,所以这么晚才给她写信。
又过了3个月,第二封信才姗姗来迟,而且内容冷淡,含糊其词,只说父亲生病,债主又上门闹事,不知何时才能回来。
接下来一连好几个月,安妮都没再收到信件。她忍不住怀疑:约翰是否真的爱她?
林肯看到她忧伤的样子,提出主动帮她去找约翰,但是安妮说:“不,他知道我在这里等他,既然他连信都不写给我,那我也无须去找他。”
接着,安妮告诉林肯,约翰临行前向她坦白说,自己的真姓不是著名的“麦克尼尔”,而是“麦克纳玛”,他一直隐姓埋名居住在此。
他为何要设计如此骗局呢?他解释道,他父亲在纽约州经商失败,家中债台高筑,而他身为长子,理应承担起父债子还的责任,于是他只身到西部来赚钱。他害怕如果用真名,债主会追踪而至,且家人也得全部由他供养,这让他压力山大。如今他发财了,要接父母来伊利诺伊州享清福。
这个家世故事在村里传开后,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大家都说约翰是个大骗子,他在欺骗无知少女。村民们都议论纷纷,谁知道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恶棍呢?也许他已经结婚了;也许他有好几个老婆;也许他抢过银行;也许他杀过人;也许他干过种种坏事……总之,他遗弃了安妮小姐——不,是安妮小姐摆脱了他,真是谢天谢地!
这是村里人的说法,林肯可什么也没说,不过,他的心里却翻起了千层浪。
他朝思暮想的机会终于在向他招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