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于1933年初在德国上台,随即迫不及待地发动了反犹运动。从1933年到1945年的12年里,这场运动从没间断,而且逐步升级,就其全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3-1938年),主要是在德国本土颁布一系列反犹法令,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对犹太人进行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无孔不入的迫害。1933年4月,纳粹德国颁布了第一个反犹法令“恢复公职人员法”,规定“非雅利安祖先的文官必须退职”。根据这一法令把犹太人赶出了政府机关。同月,制订了“大学生十二守则”,其中一条是:“我们最危险的对手是犹太人。”此后犹太裔大学生在校园内处境日趋困难,许多人被迫退学。同年10月,“国家报刊法”出台,规定所有编辑都必须是雅利安血统,连配偶都不能是犹太人,于是犹太人又不得不离开新闻和出版部门。1935年秋,公布了由一系列法令组成的“纽伦堡法”,剥夺了犹太人的公民权及一切相关的政治权利,并且不准犹太人与“德意志或其同源血统的公民”结婚。
与此同时,德国政府和纳粹党有组织、有计划地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抵制和冲击犹太人经营的企业、商店和律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殴打甚至杀害犹太人。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在柏林等地组织大规模的焚书活动,将犹太人写的书及其“非德意志”书籍均付之一炬。许多世界文化如海涅、毕加索、门德尔松、塞尚等人的作品均被查禁,连爱因斯坦、弗洛伊德这样的科学泰斗和文化巨匠也不得不流亡国外。到1935年底,德国有8000名犹太人自杀,7.5万名犹太人移居国外。
1936年反犹行动稍有收敛,因为奥运会在柏林举行。然而奥运会一过去,反犹行动立即再次升级。1938年11月7日,犹太青年格林斯潘刺杀了德国驻巴黎使馆一秘赖特,纳粹当局立刻借此掀起了更大规模的反犹狂潮。11月9日这一天,德国各地的犹太会堂被烧毁,犹太公墓破坏,犹太商店被打砸,死伤的犹太人不计其数,有2万多人被关进集中营。由于当日成千上万块璃璃被砸碎,因此11月9作被为“玻璃破碎之夜”或“水晶之夜”。在史书中,这个词后来就成了迫害犹太人的代名词。此后,纳粹当局又颁布一系列法令,规定犹太人在公共场合必须带黄星,犹太人的护照均要加盖“J”字,犹太医生的许可证也被吊销。至此,德国犹太人已丧失了生存的权利。
第二阶段(1938-1941年),随着德国吞并和占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纳粹的反犹政策和法令被照搬到德占领地区,并发展为驱赶和隔离相结合的行动方针。1938年3月至1941年5月,纳粹德国先后吞并、侵占和“进驻”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罗马尼亚、希腊、保加利亚、南斯拉夫等国,于是纳粹的反犹运动也扩展到了上述地区,一些傀儡当局与纳粹狼狈为奸,在其中充当了打手的角色。如法国维希政府积极同德国合作,制定严厉的反犹法律,千方百计迫害法国犹太人;挪威的吉斯林政府也紧靠纳粹,在挪威掀起了反犹恶潮。在荷兰、希腊、南斯拉夫等国,反犹行动也愈演愈烈。
第三阶段(1941-1945年),纳粹当局转而这行“最后解决”政策,即从肉体上毁灭整个犹太民族。1941年6月纳粹入侵苏联,当时苏联境内有三百多万犹太人,如何处置这些犹太人成了纳粹头目们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正是在这前后,从肉体上彻底消灭欧洲人的“最后解决”方案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后出笼了。早在1939年,希特勒就开始谈论全部消灭欧洲犹太人的可能性。在准备对苏战争过程中,他下达了“消灭所有犹太—布尔什维克分子”的密令。于是“最后解决”一词就成了从肉体上彻底消灭欧洲犹太人的代名词。纳粹首先在苏联实施“最后解决”方案,专门执行此任务的四个特别行动队紧跟在向前挺进的德军之后,杀死所有被抓获的犹太人、吉普赛人、红军政工人员和共产党干部。从1941年末到1942年初的一个冬季特别行动队就处死了近50万犹太人。
进入1942年,为了以更快的速度实行“最后解决”,纳粹组织一批“专家”设计出了毒气室,于是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被送进这些所谓的“淋浴室”毒死。奥斯维辛集中营曾创造了一天毒死6000人的最高记录。万湖会议文件指示道:“在实际贯彻最后解决计划的过程中,必须对欧洲从东到西进行彻底搜查……”于是,在杀死大批东欧和苏联犹太人的同时,纳粹又在西欧和巴尔干围捕犹太人,将他们押往德国、波兰的集中营处死。“最后解决”一直进行到战争的最后一刻,只是由于盟军的快速挺进,一些犹太囚徒才幸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