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若把中国古代以书艺立名的艺术人才规模一个群体星座,那么,能以篆、籀、分、隶、真、行、草书诸体兼纳之博,书、诗、画、印、音律学养之渊深的星座,再没有一颗比元代赵孟頫更璀璨的星了。
然面,自赵氏而后,对其书法艺术的评价上,褒扬与贬斥却奇迹般地走向两个极端。有的说他“松雪先生翰墨之妙,名贯一代,其下笔之势,出规入矩,洒落超逸,非钟王不足与议也”(丘宗语);明董其昌《画禅室随笔.临米书后》曰:“大都家米书,与赵吴兴各为一门庭。吴兴临米,辄不能似,有以也。吴兴书易学,米书不易学,二公书品,于此辨矣。”也有说他“软滑流靡”,甚至诋毁为“奴书”,说学他的人要“堕阿鼻牛犁地狱”。在对赵书褒贬两个极端的评价中,我们发现,赵孟頫因传统封建伦理人格的影响,其艺术成就明显被打了折扣,以致后人对他的艺术成就没能很好地借鉴和吸收。
在与封建社会制度相去甚远的今天,对历史人物的研究和评价,我们不但担负着再现历史的任务,而且要有说明历史的责任,否则,一切批评都是苍白无力的。这就要求我们历史性地评价分析历史。说得具体点,就是把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赵孟頫这位艺术家提到与之相应的历史范围之内去考察评价,来判断他一生的得失及价值。在评价赵氏之前,我们必须注意的是:第一,不只是说明研究、评价的对象是赵孟頫,而且要分析赵孟頫为什么是这样;第二,在研究、评价这位艺术家的得失和价值时,我们应着重考察其在历史上为以后的社会创造了什么新的成果和业绩,以及他自身无法超越的历史局限性。我国古代史学批评中的历史主义因素所以值得称道,首先是十分注重评价对象“所值之时”,即其所处的“时势”,或谓之“古人之世”。其次是注意到即使是处在同一“时势”即“所值之时”相同的人,其各人之“身处”亦不尽相同。清代历史学家章学诚认为“诸贤易地而皆然”。这句话道出了不同的客观环境必然对处于特定位置的历史人物产生影响,表现为历史功过及人格等诸方面。章学诚又说:“身之所处,固有荣辱隐显、屈伸忧乐之不齐,而言之有所为而言者,虽有子不知夫子之所谓,况生千古以后乎?”(《文史通义·文德》)这里论说了“知古人之身处”的重要。他说,在史学批评中要避免“妄论”和“遽论”,可谓至理名言,对于我们今天的书法评论不啻剂世金针。
基于上述态度,我们来看看赵孟頫传统封建伦理人格“低下”之成因。
南宋末年,宋室政体腐败,经济萎靡不振。元世祖忽必烈锐意进取,于至元十六年(1279年)灭宋,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同时在此之前取《易经》“乾元”之义,将蒙古的国号改成了汉化味十足的“大元”。忽必烈当政后一改先祖横冲直撞的作风,重视农桑,任用儒生,崇奉程朱理学,成了有元一代唯一重视文化建设,努力汉化的皇帝,获得了相当一部分汉族士大夫的好感,赵孟頫就是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仕元的。
人类的文明,总是夹杂着愚昧和落后向前推进的,没有愚昧,就无所谓“文明”。元蒙初期的统治者虽然也懂得运用羁靡汉族文人的政治手段,对大官僚阶层加以笼络,给他们官做,但华戎畛域之见和南北界限无法一下子消除,狭隘的民族情绪深入各民族人民的骨髓,元把当时居住在中国的人分了四个等级,以便分而治之。在元统治的90年中,中国各族人民经济政治势力犬牙交错,互相消长,********一直很尖锐,当时任何人拱手于异族的统治,当视为大逆不道,而由宋金封建统治政权嬗变进入元统治阶层的刘因、戴表元、方回、赵孟頫等文人仕大夫,在深受数千年中国儒学“三纲”“五常”伦理教化而醍醐灌顶的民族学子的舆论面前,其封建伦理意义上人格之低下可想而知。就连不囿于狭隘民族情绪而为元初经济改革和文化交融作出杰出贡献的政治家、诗人耶律楚材(辽东丹王突谷八世孙,金尚书右丞耶律履之子),也逃脱不了中国封建社会伦理人格对他的盖棺之论。赵孟頫亦然。狭隘民族情绪之对立,是构成赵氏人格“低下”的原因之一。
其二,赵孟頫是宋太祖儿子秦王赵德芳之后,因赐地湖州,故为湖州人,其曾祖、祖父“仕宋皆为大官”。他的父亲官至中奉大夫,户部侍郎兼知安府浙西安抚使等职。
赵孟頫十一岁时,父亲谢世;十四岁时,以父荫补官,被授予真州司户参军;宋亡后,他闲居乡里。忽必烈派御史程钜夫到江南“搜访遗逸”,经程钜夫之荐,赵孟頫遂出仕于元朝政府,颇得忽必烈之信任,先后在中央和地方担任过多种官职,到元仁宗延仁三年(1316年),升至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用夏文彦的话说是“荣际五朝,名满四海”。可见赵孟頫在元朝影响之大。
可以看出,在南宋政府被元政府取而代之以后,赵氏作为赵宋直系宗室,非但未视蒙古统治阶级为寇仇,而且被元政府所重用,并担任了各种官职,最后荣光五朝,名扬四海。这显然和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是背道而驰的,他不但对应然原则的“自律”倒行逆施,而且突破了自然法则“他律”的“五伦”“九族”之律,即他丧失了以古代伦理道德为标准的“人格”。当赵氏的“低下”人格在中国封建社会满纸道德的大限上定位后,由于时代的局限,没有人能去客观地说明他,辩证地分析他,后人只对赵氏固有的人格模式作逾越历史的唱和,陈陈相因,这种偏见一直影响到现代人们的审视心态。
我们来看看明代张丑对赵孟頫的评述:
子昂书法,温润闲雅,远接右军正脉之传,第过为妍媚纤柔,殊乏大节不夺之气,似仅不若文信国天祥书体清疏挺竦,其传世《六歌》等帖,令人起敬起爱也耶!
此论与其说是评书法,不如说是评人,评比封建伦理意义上的人格。在南宋王朝覆亡之际,文天祥积极抗元,被俘后宁死不屈,成为光照史册的民族英雄,他写的《过零丁洋》诗,慷慨悲壮,传为千古绝唱,而他在元军攻破杭州之前写的诗,则被认为“全部草率平庸”。赵孟頫不同于文天祥,不同于陆秀夫,他却走上仕元道路,与铮铮铁骨的时人文天祥、陆秀夫相比,他的封建伦理人格不言而喻。此其三也。
综上所述,构成赵孟頫人格“低下”的原因,既有特定历史阶段狭隘民族情绪对立下的仇视,也有赵孟頫作为赵宋宗室违反“自律”和“他律”之大限,亦有当时民族英雄之陪衬。然而,这些都不能本质地反映出艺术家赵孟頫的真正人格。面对赵孟頫这位古人,我们违心地以他“低下”的人格去削弱他艺术的魅力,荼毒他的生命意志,抑或不能历史地、本质地揭示他真正的人格,对这位古人无异于“千古遗恨”,而我们又将何以覥颜地生存在今天五十六个民族大团结的这块古老土地上?
二
我国古代人格问题的提出与形成,和中国宗法一体化社会结构有着不可分离的互应关系,它的萌发和攀附,胶着于中国古代的伦理型文化之中。继孔学之后,孟轲提出了“仁义礼智,孝悌忠信”以及“礼义廉耻”的条理性道德内容,是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信”的人际结构。他的这一套实体性的人伦道德规范,标志着我国古代人格基础理论的确立,亦构成了评定人格的标准。生活在古代的人,个人的所做所为,一言一行都要遵守宗法伦理的规范,以除“恶”从“善”,去“欲”存“理”,修身养性,“蓄德”成为人生第一重要的目标;由“修身、齐家”进而“治国、平天下”,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高的理想人格,伦理原则成为绝对的价值尺度,对主体、客体的评价一律以宗法道德关系为原则。我们不妨看看严复在《社会通诠》一书译序中的精辟论述:
自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而所谓宗法亦于此时最备。其圣人,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会之制度典籍也。由秦以至于今,又二千余岁矣。君此士者不一家,其中之一治一乱常自若。独自今籀其政法,审其风俗,与其秀桀之民所言议思惟者,则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
由此可见,存在于我国宗法封建制下的各种宗法关系以“放大”“缩小”“比照”“意会”的各种方式,扩充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层次,对人物的品评亦不例外。现代著名学者汤用彤有言:“溯自汉代取仕,大别于地方察举,公府征辟,人物品鉴,遂极重要,有名者入青云,无闻者委沟壑。”及至曹魏时期,品评人物蔚然成风。汉魏之间人物品藻的审美方式对我国古代的文艺评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审美思想的直接熏陶下,钟嵘的《诗品》,谢赫的《画品》等文艺评论专著问世了,同样,这种风气也影响到书法艺术的批评领域。最早出现的书法评论是六朝时期庾肩吾的《书品》和袁昂的《古今书评》,此后书评迭出,大大推进了我国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
由汉字的直接表情达意性和“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的文章构建,我们对人品决定“文品”论是毋庸置疑的。倘若我们再回眸一下中国古代的书法批评史,便会发现对书品之评价,是以“文品”之评论标准为源头的。“论人才能,先文而后墨”(张怀瓘《书仪》),“文乃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张怀瓘《文字论》)。“书品”二字最早见于《文苑英华》:“北海守李公,文人之雄,书品之能者也。”这里,书论家则犯了一个文学与书法概念上极大的错误,即由人品决定“文品”等同于人品决定“书品”。
我们知道,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作载体,借助作者的想象力,表述作者思想感情的。
语言是文学创作必不可少的工具,古今中外的一切文学作品都是用语言来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作者的世界观和阶级特色以及作者的人品在文学作品中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或积极、或身废、或卑劣。书法由以汉字作载体,运用毛笔这种特殊的书写工具,用墨线的动态和节律抒发作者的情感,说简单点,书法就是线条的艺术,这就决定了书法的文字作用只是辅助的,亦是可以重复的,不能直接表情达意,否则将不能称为书法。书法的文字内容有别于文学之文字,它的变体、组合、伸长、缩短都包含着丰富的美。我们欣赏一幅书法作品,可以不看文字内容,就能获得一种艺术享受,而欣赏文学作品不领悟文字之含义,将一无所知。我们能从书法的线条跃动和黑白对比中微辨出作者之性格,但不能看到作者之人品,亦看不出线条组合属“积极”“消极”或“卑劣”。古之评赵孟頫书法“软滑流靡”“媚态”及“奴书”者流,可谓“慧眼”独具,笔者倒想请教一下,魏晋遗留的大最璀璨耀目的佚名墓志书写者的人品是高尚还是低下?还有,被誉为狂草大师的怀素,设若没有史册文字之记载,你能断定如此震荡古今的狂草巨制竟出自一个和尚之手?
因之,从一件真正称得上是艺术作品的书法上是看不出作者人品来的,至此,我们对“人品”决定“书品”论不得不打个问号。
我国最早开书法评论先河的是南朝梁国的庾肩吾,他的论著《书品》把汉至齐梁能真草者128人分为九品,各系以论,而以总序冠其前,总序有言:书名起于玄洛,字势发于仓史。故遣结绳取诸文爻象,诸形会诸人事,未有广此缄縢,深兹文契。是以一画加大,天尊可知;二力增土,地卑可审。日以君道,则字势圆,月以臣铺,则文体缺。及其转注、假借之流,指事、会意之类,莫不状范毫端,形呈字表……记善则恶自削,书贤则过必改。
从庾氏这段议论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中国书法艺术,自古至今是表象艺术,用笔中有生命的模仿,结字中有动态的平衡,具有强烈的抒情节律,并非借助汉字作写实,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实用性会越来越小。
第二,对书法艺术人为地施以主观愿望是不符合艺术发展规律的,是对书法艺术的亵渎。
第三,“记善则恶自削,书贤则过必改”——执著地追求书法艺术,真正感受其美,可以促使缺限型人格向自我完善型转化,从而说明书法是陶冶人类情操的艺术,无论是圣哲还是贰臣或山野乡民,这正是艺术对人类的伟大作用。“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黄庭坚语),这样的论述至少是片面的,它抹杀了艺术对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作用。
下面,再看看人品与书法艺术之关系。
首先,人品是受时空限制的,而艺术是不受时空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