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人的存在,人品即存在。人在有效的存在时空内,高尚者对人类的贡献自当给予十分的肯定,卑鄙者在社会各个环节中的所做所为,不能否认其危害之大,理应进行严厉的鞭笞和惩罚,而后者对人类社会的危害随着有效生存期的消失,即生命的死亡,其危害性亦同时了结,历史对其“恶性”的批判,好让后人引以为戒,勿重蹈覆辙,这种借鉴只能是意识形态的。而书法艺术作品从诞生后,它就具备了物质之存在性和美意识的源远流长性,它的诞生,源自生活,但它一脱离创作过程这个特定时空后,就具备了自身存在的独立性,随着社会形态的更替,其时代的局限自然被剔除,因而可以超越社会形态之束缚,感受其美者自当不受国家、民族之限制。元之赵孟頫,明之张瑞图、王铎,其中传统意义上的人格可谓不高,如若人品决定书品的话,他们的书法无疑是糟粕,理当弃之沟壑;相反,这些书法艺术却被后人大量借鉴和吸收,连日本、朝鲜、东南亚等国艺术家也受益良多。外国人欣赏中国书法,他们对作者人品之感知将是如何?持人品决定书品者,显然搞错了书法之概念,忽视了艺术作者人品时空之限制,抹杀了真正意义上书法艺术作品的源远流长性。
其次,人品和书品具有相对的分离性。
上面我们提到,书法的文字内容仅是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由于内容的可以重复(譬若王羲之《兰亭序》诞生后,后之书家成就《兰亭序》千万种而风格迥异,亦为书法艺术作品),这就决定了作者的艺术风格是极其重要的。艺术风格也就是艺术作品的生命力,诸如字的结体,线条的粗细变化,用墨的浓淡等等,这是抒发作者情性最有效的表现形式。说绝对点,书法艺术丝毫不能掺杂作者之人品,而可以包容作者之学养。
我们分析一幅艺术性相当高的作品时,总说是作者灵感骤来时的渲泄,这是十分正确的。书法创作,是作者当时激情和笔墨技法功力的物质再现,没有“物我两忘”“出尘之境”创作的作品,绝对不是高格,至少是带有雕凿痕迹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书法艺术是作者物质地再现激情的最有效的手段,绝非先人为地注入人之品德而做艺术作品。
挑赵孟頫书法“媚态”“媚骨”者流,一是抹杀了艺术风格的多样性,二是忽视了书法艺术作品创作的“物我两忘”性,三是唯心地把书法艺术加以主观愿望,这都是极端错误的。当然历史上一些实用性很强的书写作品,譬如写经、尺牍、简札等,具有书法和文学双重性,我们在其价值取向时,次序上绝不是同时吸收,而是双重意义的吸取。
历史地、辩证地看,中国古代传统人格理论,有其忠正和积极的一面,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成为人们维护正义、抵御奸邪、忠于民族的精神支柱。作为社会群体依附人格一部分的古代知识分子,以他们得天独厚的文化修养和精神素质,在历史的舞台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意识形态的学术构建和社会政治实践示范的双重功能,他们真正的人格胸怀,自我完善、自我确立的理智和封建的愚忠、愚孝掺和在一起,他们可以成为当时社会积极的批判力量,但永远不能成为对当时社会有效改造的独立力量。以人品而论书的古代书法理论家,本身是掺和着封建伦理道德而生存的,历史的局限而触及学术构建的局限亦是不能超越的。古代书家对中国书法艺术的贡献无疑占他自身人格的主导地位,除艺术而外的一切因素都是次要的、辅助的,否则将不能称为书法家。在不同制度和不同时代对书法艺术的不同取舍和批评,是书法批评势不可挡的潮流。因此,我们今天对古代书法艺术之评价,是不能持人品决定书品论的。同样,我们对赵孟頫的艺术成就因他重塑的伟大人格而不应该降低其艺术高度。
三
《元史.本传》载:“孟頫幼聪敏,读书过目辄成诵,为文操笔立就。”和赵氏一样,由宋仕元的大诗人、文论家戴表元在《松雪斋文集序》里谓赵氏“未弱冠时,出语已惊其里中儒先。稍长大,而四方百里重购以求其文”,可见赵氏很年轻时就以文名。1279年南宋灭亡后,年仅25岁的赵孟頫在家闲居,刻苦于读书作画。正当风华正茂的赵孟頫和其他人一样,不可能蛰伏闾里以终其身。我们知道,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王朝的兴衰更替,有封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以某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何况像赵孟頫一样的一芥文人,更无回天之力。改了朝、换了代,卸任旧朝之达官,要么做新朝臣民,要么以守节之名一死尽仁臣之义务,博个有口皆碑;或者隐居山林,博个“逸士”清名。前者虽然有悖于封建人伦、民族之“气节”,但大批像赵孟頫一样心正无邪,“出淤泥而不染”之文人士大夫,高居庙堂而心忧黎民,在王朝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一些有益的贡献,他们自然无愧于天地,褒贬当予春秋论之,何况我国封建社会也有“为臣择明主而事”的生存信条呢。后者死则死矣,“克己复礼”“舍身取义”;隐居而博取清名者,则为社会、为人类没有做什么有益之事,其真正意义上的人格,无疑算不上高格。在今天看来,他们的做法是极端消极和不可取的,何况我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还主张入世,“学以致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贯穿着“安国家,定社稷,序人民”的求治心理呢。
赵氏仕元,其封建伦理意义上的人格无疑是低下的。那么,在我国古代不受封建伦理人格影响的人格是怎样的呢?请看看下面两个例子:春秋时代,鲁国季孙把鲁昭公赶跑了,之后鲁昭公便流浪死在外面。这从君臣的关系来说是不忠,从宗族的关系说也有乖孝道,总归是鲁季孙不对。可是晋国的蔡墨,他在答复赵简子对于这件事的询问中是这样回答的: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左传.昭三十二年传》
还有,晋国的栾武子和中行献子共同把晋厉公杀了,鲁国的里革在答复鲁成公对这件事的询问时,并不以为这是栾武子和中行献子的不对,里革作如下回答:君之过也……若君纵私回而弃民事,民旁有慝,无由省之,益邪多矣,若以邪临民,陷而不振,用善不肯专,则不能使,至于殄灭而莫之恤也。
——《国语·晋语》
从以上两事例看出,在贵族的统治走向崩溃的途中,一般宗子们对于所谓孝于氏族的观念已趋于淡薄,甚至公开地干起大冒不韪的事来,这与社会的急剧变革是分不开的。孝和忠是一个东西的两个面,种族国家和封建国家靠孝与忠来保全他们的血族和巩固血族的统治,在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时候,是不能十分有效地维系人心的。忠与不忠,在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不仅不应有所归罪,并且还要被认为这是正理,对他们的评价应随特殊历史时势而评定。上面两例中的蔡墨和里革,均生活在中国封建伦理人格理论诞生之前,他们未受封建伦理之束缚,居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中去评判忠与不孝,确实具有独特、深远的眼光,对我们今天公允评价赵孟頫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
事实上,元朝统一中国,标志着蒙汉各族统治者的进一步联合,是我国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建立中央集权的第一个封建帝国,并为后来国家的长期统一奠定了基础。
尽管元统治者为蒙古少数民族,在民族关系上与中原统治几千年的汉族统治者有相当程度的民族隔阂。但南宋“一勺西湖水,渡江来,百年歌舞,百年酣醉”的腐朽统治必将被蒙古族的铁骑所践踏,这是必然的历史趋势。南宋政府被元统治者取而代之以后,赵孟頫认识到赵宋江山已一去不复返,便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因此,他的仕元不能说是屈从,而是对历史必然的顺应。可以说,没有中国古代各民族之间的战争和象赵孟頫一样为民族融合作出贡献的人,就没有今天中华土地上五十六个民族大团结的共和国。
赵孟頫在社会激变的时势下,择主而事,他背判封建人伦道德后,由“好人”变成“坏人”,形成他人格的二重性,从而也构成了他的苦闷人生。
在山为远志,出山为小草……昔为水上鸥,今为笼中鸟。哀鸣谁复顾,毛羽日摧槁。向非亲友赠,蔬食常不饱。病妻抱弱子,远去万里道。骨肉生别离,丘陇谁为扫。愁深无一语,目断南云杳。恸哭悲风来,如何诉穹昊。
——赵孟頫《罪出》
上诗是赵氏在复杂心境下苦闷彷徨的真泪啼哭,大胆地披露了自己的情绪,追悔自己不能坚持气节,出山仕元,其左右为难、自怨自艾的悲叹,最终以艺术形式表现出来:齿豁头童六十三,一生事事总堪渐。唯余笔砚情犹在,留与人间作笑谈。
无疑,赵氏对艺术的追求是执著的,是高于一切的。他仕元后处在被元统治阶级猜忌的地位上,也曾几番想游离出来,这在他的行述和诗文中不时流露,“何当乞身归故里,图书堆里消残年”,(《十札卷》)“孟頫只留德清山中,终日与松竹为伍,无复一豪荣进之意。”(《十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