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公案中的世态(大家小札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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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役贱而任重的人——仵作

公案小说好写人命案。这也许是因为人命案耸人听闻的缘故吧。出了人命,地保、里正报到州县,官府必然要去验尸。验尸就离不了仵作。可以说,哪里发生了命案,仵作就在哪里出现。

大尹看了,就叫打轿,带领仵作一应衙役,往赵家检验。

大尹问了详细,自走下来把三个尸首逐一亲验,仵作人所报不差,暗称奇怪。

——《醒世恒言·一文钱小隙造奇冤》

随即差个县尉,并公吏仵作人等,押着任珪到尸边检验明白。

——《古今小说·任孝子烈性为神》

府尹见说,且教监下;一面教拘集郑屠家邻佑人等,点仵作行人,着仰本地坊官人并坊厢里正,再三检验已了。

——《水浒传》第三回

仵作不光是验尸,有时还要参加行刑、葬埋之类的工作:

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枭首示众。其时张婆听得老儿要剐,来到市曹上,指望见一面。谁想仵作见了行刑牌,各人动手碎剐,其实凶险。惊得婆儿魂不附体,折身便走。

——《古今小说·沈小官一鸟害七命》

监斩官惊得木麻,慌忙令仵作、公吏人等,看守任珪尸体,自己忙拍马到临安府,禀知大尹。

——《古今小说·任孝子烈性为神》

在清代,各州县、京师五城和刑部,均有仵作。仵作也属于在官人役。仵作的人数,雍正时曾规定大县三名,中县二名,小县一名。州县的仵作,每人发一部必读书《洗冤录》。由州县委托专人为他们讲解。凡是出了人命,就由州县官带了他们去验尸,依照《洗冤录》相验,喝报伤痕,填写伤单或尸格,并具不敢隐捏甘结。仵作喝报有误,造成量刑不当的,照例要受到惩罚。清代的法律规定,“检验不实,失入死罪,照例递减四等,拟杖八十,徒二年”。

一般命案,一二名仵作就够了。如果是重大而有争执的案子,几名仵作就不够了。例如,清朝同治、光绪年间的杨乃武、毕秀姑一案,几经反复,聚讼纷纭。刑部验尸时,“刑部满汉六堂、都察院、大理寺并承审各司员皆至;顺天府二十四属仵作到齐;又有刑部老仵作某,年八十余,亦以安车征至”。开棺后,“老仵作手自检验。惟时观者填塞,万头攒望,寂静无咳。老仵作先取囟门骨一块,映日照看,即报云:‘此人实系病死,非服毒也。’桑尚书大骇,叱令细验,对曰:‘某在刑部六十余年,凡服毒者,囟门骨必有黑色,似此莹白,何毒之有!’”老仵作验毕,“向余杭原验仵作叱曰:‘尔等何所见而指为服毒耶?’答曰:‘我等原不肯填写尸格,官立意如此,不敢不遵。’”(祝善诒《余杭大狱记》)这位年届八十、工龄六十余年的刑部老仵作可说是仵作中的技术权威,但他的验尸也还是凭他多年的经验。

仵作的工作相当于现代的法医,可是,仵作的地位却不能与现代的法医相比。《洗冤录》中说:“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之重。”姚德豫《洗冤录解》中更进一步明确指出:“仵作贱役也,重任也。其役不齿于齐民,其援食不及于监犯。役贱而任重,利小而害大,非至愚极陋之人,谁肯当此!而望其通天人性命之学,知生知死,知鬼神之情况,又能不为势回,不为利疚,寄以民命得乎?故良吏必须熟悉《洗冤录》,与之辩论确切,方令其喝报。若任其喝报,求无冤不可得也。”

司法的腐败与黑暗自然要反映到检验尸体这一重要环节上来。《二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一卷《行孝子到底不简尸,殉节妇留待双出柩》对此有详细的揭露:

官府一准简尸,地方上搭厂的就要搭厂钱,跟官、门、皂、轿夫、吹手多要酒饭钱,仵作人要开手钱、洗手钱,至于官面前桌上要烧香钱、朱墨钱、笔砚钱,毡条坐褥俱被告人所备,还有不肖佐贰要摆案酒,要折盘盏,各项各色甚多,不可尽述。就简得雪白无伤,这人家已去了七八了。

从中渔利倒也罢了,更可怕的是,检验带有很强烈的偏向:“仵作人晓得官府心里要报重的,敢不奉承?把红的说紫,青的说黑,报了致命伤两三处。”《二刻拍案惊奇》的另一篇小说《贾廉访赝行府牒,商功父阴摄江巡》中也有类似的揭露:“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

另外,更可恶的是受贿假报。例如《不用刑审判书》一书就讲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一个女子谋害了自己的丈夫。她与情夫合谋,贿赂仵作。仵作验尸时,谎报无伤。州县官都被瞒过。后来,幸亏有一位邻县的知县看到孀妇丧服内露出的红裤,产生怀疑,重审此案,重新检验,才真相大白。

南宋时,中国已经出现了光辉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宋慈撰)。可是,在其后的六百年中,却步履蹒跚,终于落到了欧洲法医学的后面。其中的原因很多,而中国传统礼教和迷信反对尸体解剖是重要原因之一。《行孝子到底不简尸,殉节妇留待双出柩》这篇小说典型地反映出古人对尸体解剖的反感与抵制:

官府动笔判个“简”字,何等容易,道人命事应得的,岂知有此等害人不小的事?除非真正人命,果有重伤简得出来,正人罪名,方是正条。然刮骨蒸尸,千零万碎,与死的人计较,也是不忍见的。律上所以有“不愿者听”及“许尸亲告逆免简”之例,正是圣主曲体人情处。

小说的主角——孝子王世名为了不简父尸,宁可承担无故杀人的罪名。作者之所以要塑造并讴歌这样一个形象,主要是为了表现他对简尸的反感。检尸与孝悌尖锐对立,不可调和。最后,王世名撞死阶上。为了免简父尸,献出了生命。小说把王世名的死渲染得“轰轰烈烈”。但是,从今天的眼光去看,这完全是不必要的牺牲。事实上,对于尸体解剖的强烈反感(尸检也还不是解剖),是使中国古代的人体解剖学迟迟不得发展,使中国古代的法医学始终局限在尸体外观检验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篇小说所谓的“圣主曲体人情处”,指的是法律上有关免简的各种规定。例如,早期的大明令上就规定:“凡诸人自缢、溺水自死,别无他故,亲属情愿安葬,官司详审明白,准告免检”;“若事主被强盗杀死,苦主求免检者,官为相视伤损,将尸给亲埋葬”;“狱囚患病,责保看治而死者,情无可疑,亦许亲免检”。

仵作的职责限于尸体的外观检验与观察,所以,并不需要很高的文化与技术。根据传统的看法,检尸本身就是一种不吉利的事,因此仵作的地位是很低的。在明清小说中,虽然常常要提到仵作,但是,真正写成了文学形象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水浒传》中的何九叔。这个何九是个团头,兼任仵作,所以他的地位比一般的仵作又要略高一点。武大郎被毒死,西门庆来贿赂何九,何九当时感到很为难。西门庆有钱有势,与官府有勾搭,得罪不得。武大郎不过是个卖炊饼的,是人人看不起的“三寸丁谷树皮”。可是,武大郎有个了不起的弟弟,这弟弟就是景阳冈上打死老虎的武松。“他是个杀人不眨眼的男子,倘或早晚归来,此事必然要发。”长期生活在夹缝中的小人物何九叔,自有他的处世哲学。他的方针是谁也别得罪。凡事都要留下后路,不能把事情做绝了。何九的妻子也不简单,她与何九配合默契,是天生的一对。何九回来后,妻子叫他做两手准备:

若是停丧在家,待武松归来出殡,这个便没什么皂丝麻线。若他便出去埋葬了也不妨。若是他便要出去烧他时,必有跷蹊。你到临时,只做去送丧,张人眼错,拿了两块骨头,和这十两银子收着,便是个老大证见。若他回来,不问时便罢,却不留了西门庆面皮,做一碗饭却不好?

何九不与西门庆作对,要埋就埋,要火化也请便,不作梗,不声张,静观其变。与此同时,要“张人眼错”,藏起两块骨头,留下证据。何九身为仵作,是武大郎毒杀一案中重要的证人。他与任何一方合作,都会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影响。他自然地成为双方争取的对象。他倾向任何一方,都可能遭到另一方的嫉恨和报复;所以,他不能不小心从事。武松在与地头蛇西门庆的较量中终于占了上风。强烈的复仇精神,大胆周密的复仇计划,一不做、二不休,果敢无畏而又精细机警的性格,不但是武松战胜西门庆的条件,而且也是使证人何九终于放弃骑墙态度、倒向武松一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