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哈佛逻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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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理论篇(12)

总之,我们在反驳的时候,可以通过反驳论题、论据或论证方式来进行。其中,反驳论题是反驳的主要着眼点,是最重要的,因为只要把对方的论题驳倒,对方的论证也就从根本上被否定了。当然,反驳论据和论证方式也有各自的作用。驳倒论据,可以说明对方没有给自己的论题提供可靠的事实、理论依据;驳倒论证方式说明对方没有给自己的论题提供可靠的逻辑根据。但驳倒了对方的论据或论证方式还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对方的论题。

中世纪的神学家曾宣称:“上帝是全能的。”有人驳斥说:“如果上帝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那么上帝就不是全能的;如果上帝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那么上帝也不是全能的。或者上帝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或者上帝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总之,上帝不会是全能的。”请分析这段话的反驳方式。

提示:应用二难推理直接反驳对方论题的虚假性。

论证要遵循的规则与规律

在对某个论题进行论证时,我们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命题被证实为真,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因此,充足理由律是论证所需遵循的规律。它之所以是论证的规律,在于它具有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不管你是否知道充足理由律,也不管你是否承认它,当你的命题确实被证实为真时,就一定是为它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反之,如果你没有为它提供充足理由,也就不可能把论题确定为真。

充足理由律所提出的逻辑要求是,当人们进行论证时,必须为论题提供充足理由。因此,充足理由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理由必须真实,二是理由与论题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下面,我们通过两个例子来了解充足理由律。

1.一位须发皆白的老人来到征兵处,对征兵人员说:“我想报名参军。”工作人员从上到下打量了一下老人,对他说:“您已经远远超过当兵的年龄了!”老人并没有退却,反而理直气壮地说:“当兵也许是老了,可你们难道不缺将军吗?”

除非在战争时期,征兵向来有年龄限制,因此,征兵人员告诉老人,他已经不符合当兵的条件了。可是老人曲解了这个含义,他扩大了“兵”的外延,把“将军”也囊括进去以反驳工作人员的说法。他用来支持反驳的论据是,征兵也需要征将军,而将军不受征兵年龄的限制。但是,显然,将军不属于士兵,征兵自然也就不包括将军。老人的论据是不成立的,违背了充足理由律中理由必须真实这个条件。

2.在一场著名芭蕾舞剧的观众席上,一位男士轻轻拍了一下坐在他前排的一位女士,说道:“对不起,您的帽子挡住了我的视线,请您摘下帽子。”然而这位女士却装作没听见的样子,并没有摘下帽子。男士再次示意她摘下帽子,并抱怨道:“我花了20美元来看这场芭蕾舞剧,可是现在我什么都看不见了。”女士却若无其事地说道:“为了这顶帽子,我花了200美元,我就是要让这里所有的人都能看见我的帽子。”

在这个论证中,男观众花了20美元买票看剧,因此他有权要求前面的女观众摘下帽子,以免挡住自己的视线。女观众却以自己想炫耀为理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在她的论据中,她花了200美元买了帽子,而不是买的看剧的票,因此跟争论的焦点没有一点关系,违背了充足理由律的条件之一,即论题与理由间要有必然联系。

在论证过程中,除了要遵循充足理由律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论题应当清楚确切。首先,论证者必须在思想上把论题弄清楚、弄确切,知道自己究竟要论证一个什么问题,要确认一个什么命题为真。其次,论证者必须把论题清楚、确切地表述出来,力求用词准确、恰当,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对于论题中出现的概念,能够准确揭示其内涵和外延。

2.论题应当保持同一。在一个论证中,论题只能有一个,并且在整个论证中保持不变。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如,杰森的父亲生气地对他说:“你竟敢背着我吸烟,我非给你点颜色看看不可!”杰森急忙求饶:“爸爸,别打我,我保证从现在起,吸烟一定当着您的面。”显而易见,父亲的观点是,儿子不该有吸烟这种不良嗜好。可儿子却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把它曲解成“可以吸烟,但不能背着爸爸吸”,故意偷换论题。

3.论据应当是真实命题。以虚假命题作论据,就要犯“虚假论据”的错误。明知某命题虚假,却引来作为论据,这是诡辩论者惯用的伎俩。如,公交车上一位先生被一位女士用高跟鞋狠狠地踩了一脚,这位先生抱怨道:“疼死了,你没看见我的脚吗?”那位女士却不以为然地说:“别怪我啊,你想想,你的脚藏在鞋里,我哪能看得见啊!”这位先生听了后竟气得不知如何回答。

出门在外,人们的脚上一般都会穿着袜子和鞋子,因此,脚就是穿着袜子和鞋的脚,这已经成了共识。如果不小心踩到别人,只要诚恳地道歉,一般都会获得谅解,可是上例中那位女士却抛出自己的奇谈怪论,这显然是故意狡辩。谁不知道脚是穿在鞋子里的,难道还要去鞋子里面看脚吗?这就是一种利用虚假论据进行论证的诡辩。另外,如果以真实性并没有得到证实的命题作为论据,也同样会显得荒谬、不合逻辑。

4.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在一个具体论证中,论题的真实性是依赖于论据的真实性来进行论证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又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那就等于该论题的真实性依赖于自身的真实性来论证,因此,就等于没有进行论证。违反这一规则而产生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如,一个瘦子问胖子:“你为什么这么胖?”胖子回答说:“因为我吃得多!”瘦子又问胖子:“那你为什么吃得多?”胖子回答说:“因为我长得胖!”

胖子的回答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他回答瘦子的第一个问题时,是以“吃得多”为理由的,而他回答瘦子的第二个问题时,又以“长得胖”为理由。胖子的回答当然不能解答瘦子的疑问,这种论证就叫做“循环论证”,这种论证方式是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的。

一对父子围绕着“爸爸和儿子哪个更聪明”这个话题展开了一场辩论。儿子说:“儿子一定比爸爸聪明,因为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他的爸爸。”爸爸却说:“不对,爸爸一定比儿子聪明,因为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他的儿子。”请指出这段辩论中存在的逻辑错误。

提示:论题是否明确,界限是否清晰。

出人意料的悖论

一名囚犯被法官告知将于周一到周五间的某一天被执行绞刑。并且,法官特别声明,绞刑的具体日期是完全出人意料的。这个囚犯曾接触过逻辑学,因此非常聪明,他由此推断出绞刑一定不会安排在周五,因为如果在周五,那么前4天一过,他就知道绞刑的具体日期了。法官说过具体日期是完全出人意料的,他不会撒谎,因此执行的可能日期就剩下4天了。但依据同样的推理,如果前3天不执行,那么执行的日期就只剩下周四了,这也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因此,周四也被排除掉。以此类推,最终每一天都可以排除掉,于是,囚犯得出令人欣慰的结论,即他根本不会被绞死。可是,到了周二,法官却突然宣布执行绞刑,这大大出乎囚犯的意料,而法官也的确没有撒谎。

这个故事中,囚犯的推理看上去很合理,但结果却是错误的,这就产生了悖论。从故事的推理中不难看出,“5”这个数字在认知悖论中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只是该悖论的“意外绞刑”涉及一周5个工作日。事实上,如果把5变成1,故事中的基本推理结构并不受影响。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个关于悖论的事例。

有一位国王想要为女儿选一位机智勇敢的人做丈夫,于是他命人搭建了5间小屋,然后声明这些小屋中有一只老虎,应征驸马的人必须依次打开屋子并打死老虎。同时他还声明,老虎究竟在哪一间小屋中将是完全出人意料的,结果谁也不敢前来应征。直到有一天,来了一位和前一个故事中的囚犯一样“聪明”的小伙子,他推断出老虎必定不会在第5间小屋中,否则打开前4间都没有发现老虎的话,国王说的“完全出人意料”也就成了谎言。排除了第5间,依据同样的推理,也排除了第4间,以此类推,最终所有的小屋都被排除掉。于是,小伙得出令人欣慰的结论,即5间屋子中根本没有老虎。于是他很放心地去开门,当他走进第1间屋子时,老虎便跳了出来,这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整个故事的推理是建立在国王这样的声明之上:1.小屋中有老虎;2.老虎的出现是出人意料的。小伙的推理完全以第2个声明为基础,结果却否定了第1个声明。也许有人会说,国王的两个声明是彼此矛盾的,但是从故事的结局来看,两个声明可以同时成立。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很多语言本身可能带有歧义性,比如上例中国王的两个声明。应征的小伙子放弃了声明1,才使得国王的声明2成立。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王的两个声明的性质是不同的,声明1的真伪(即小屋中是否有老虎)是可以客观检验的;但声明2则不同,因为它所涉及的“出人意料”完全是相对于小伙子而言的。只要小伙子自己的判断有误,那么,声明2也就成立了。

其实我们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小伙子的推理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他原本是可以避免遭遇老虎的。根据自己的判断,他认为国王的声明2必须成立,否则国王便在撒谎。可是他却忘了,如果声明1不成立,那么一样可以认为国王是在撒谎。5间小屋的情形只是将小伙子的推理过程延长一些,直到要排除第1间小屋有老虎时才与声明1相矛盾。不过,这时即使小伙子明智地意识到,没有理由以国王不会撒谎为由否定声明1,他也无法指责国王的声明2是在撒谎。因为,国王只要在前4间屋子中的任何一间放上一只老虎,就是小伙子无法证明的,也就是在其意料之外的。

哈佛大学数学家霍夫斯塔德认为,悖论是一个“怪圈”,是由“自我相关”导致的。这种“怪圈”不仅存在于数学和思维中,也存在于绘画和音乐中。悖论的产生与人类的认识水平是密切相关的。从哲学的高度看,悖论产生的根源在于客观世界所固有的矛盾。人的认识水平总是有限的,在认识世界时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割离性。因此,当人们把这些割离开来的认识结合到一起时,就可能产生悖论。所以,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曾说过:“当人们的认识从感性、知性进入理性阶段时,必然陷入悖论。”

解决悖论需要创造性的思考,悖论的解决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全新的观念和认识,为新知识的产生奠定重要的主观基础。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悖论视为洪水猛兽,而应该重视对悖论的方法论意义的研究,自觉使用这种方法,不断发现和提出新的悖论,以促进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一个大奴隶主拥有一座庄园,占了很大一片地方。他蛮横地规定这座庄园里面不许任何人通过,如果有人走进庄园,就要被抓起来。对于如何处置擅自闯入者,奴隶主有更加残暴的规定。他会审问被抓的人,“进入庄园干什么?”对方的回答等于亲自制定对自己的处罚方法:如果回答的是真话,就要被砍头;如果回答的是假话,就要被绞死。这个残暴的奴隶主据此害死了许许多多无辜的人。

有一次,一个聪明的人不慎被他抓到,奴隶主问他:“你是来干什么的?”

聪明人回答:“我是来让你绞死的!”

奴隶主想了想,既不能将他砍头,又不能将他绞死,只好把他放了。这个人的回答为什么能够帮助他死里逃生呢?

提示:奴隶主分别假设聪明人说的是真话和假话两种情形,推论出两种情形下分别适用的处罚,对照他的回答,便会发现矛盾。

LESSON 6

逻辑规律:不合逻辑的思维,再好也没意义

逻辑规律就是反映思维形式之间必然联系的规律。普通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是抽象思维中逻辑形式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基本逻辑规律不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也不是体现任何意志的规定,它是科学规律,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对思维活动一般规律的总结和认识。正确的思维活动和论辩一定是符合基本逻辑规律的,不符合基本逻辑规律的思维和论辩一定是不正确的。

混淆概念必然产生分歧

有位理发师最近经常为一件事感到头疼,有一个游手好闲的无赖总来找他理发,却从来不给钱。理发师每次问他要钱,这个人总是找借口推脱,有时还装出一副很生气的样子。因害怕这个无赖惹出事端,影响自己的生意,理发师每次都忍气吞声,但他决定想个办法狠狠整治这个人一下。

一天,这个游手好闲的无赖又来理发了,理发师依旧心平气和地先给他剃光了头,然后给他刮脸。这时,理发师问道:“请问先生,您要眉毛吗?”

无赖不耐烦地说:“当然要,这还用问!”

“好,那我就给您!”理发师一边说着,一边嗖嗖几刀下去,便把这个人的眉毛刮了下来,递到他的手里。无赖看到自己眉毛被刮掉,顿时气红了脸,大声责怪理发师为什么要这么做。理发师却不慌不忙地说:“刚才我问过您,您说要眉毛的!”无赖听了后气得说不出话来。于是,理发师又问:“那么请问您要不要胡子?”

“不要,不要!”无赖连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