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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典章规制:盛世华章显辉煌(3)

真正的“内阁”是由明成祖朱棣建立的。明成祖即位后,任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员参与午门内的文渊阁的工作,始称为“内阁”。这些“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所以仍然只是起着皇帝的秘书咨询处的作用。永乐中期以后内阁逐渐发展到拥有掌管六部的权力,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和决策机构。到了明世宗嘉靖时期,内阁的权力已经发展到完全与从前的宰相一样,武英殿大学士严嵩为此专擅朝政二十余年。

清朝也设内阁和大学士,但是基本上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朝廷的实权要么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要么由军机处占据。清朝的内阁只是个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构而已,到了清朝末期,内阁制就被历史的河流所湮没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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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三杨”是指洪熙、宣德到正统时期担任内阁成员的杨士奇、杨荣、杨溥等人,同时他们是明代“台阁体”诗文的代表人物。他们在担任辅臣期间,功勋卓着、政治才能惊人,不但安定边防,还整顿吏治,使经济得到很好的发展,至此明朝走向鼎盛发展的道路,并使原本只是属于皇帝私人咨询机构的内阁成为拥有丞相权力的机构,因此他们被后人称为“贤臣”。明人焦竑《玉堂丛语》卷七中有言:“正统间,文贞(杨士奇)为西杨,文敏(杨荣)为东杨,因居第别之。文定(杨溥)郡望,每书南郡,世遂称南杨。西杨有相才,东杨有相业,南杨有相度。故论我朝贤相,必曰三杨。”

你了解中国古代的考勤制度吗?

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是非常发达的,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上班下班都有严格的考勤制度。与现代的公务员一样,他们的上下班时间也是晨聚昏散,不过与农业社会生活作息习惯相适应,其具体时辰上又比现代一般机关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就拿上早班来说,春秋时代就已形成上班时间在卯时(早晨五至七时)的习惯,当太阳升起时,就要开始上班了,即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

那么早上班,当然就少不了考勤。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首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在历代典章制度中,对此都有详细规定。《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对官员无故缺勤的规定是: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若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可见,古时的考勤制度是严格到动刑的地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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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年,官员考勤制度的发展可谓已经达到了顶峰,因为清初诸帝都很勤政,他们抓考勤颇严。乾隆时,翰林修撰在上书房为皇孙、皇曾孙授读,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由此失去了多次外放考差、收受贽敬的赚钱机会。彼时对下班也盯得很紧,特派太监管门,对京朝机关的散值情况逐日登记,官员若有部院应办事务或奉旨特派事件而应早散值,必须将早退的缘由告知管门太监,随时登记,以备查核(《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一四)。当然到了晚清时,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即如《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四回所谓“不过同点卯应名一般,一来就走”。这样松弛的管理,怪不得清朝会走向灭亡。

古代官员有退休制度吗?

退休制度是一项无论在行政、事业单位还是普通的私营企业,都十分流行的制度,它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这一制度创立伊始,便注定要受到上至统治阶级下至普通百姓的重视。尽管退休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妇孺皆知的名词,但是对于这项制度的来源,知道的人恐怕少之又少。

其实,早在中国古代时期便已出现了退休制度的雏形,只不过这一制度所适用的范围并不像今天这么广泛——它只适用于政府官员。古代的官吏离职不是叫退休,而是称为“致仕”,并且有一定的年龄标准。《礼记·曲礼上》就有云:“大夫七十而致仕。”孔颖达疏曰:“七十曰老,在家则传家事召子孙,在官致所革职事于君,退还田里也。”大概的意思是说,人一旦到了70岁就算是老了,家务事以及在朝廷的官职应该让给年轻有为的人担当,这样才能使国家保持国力强盛、良好运转。

官员“七十而致仕”,从秦汉至唐代,都是约定俗成的。不管官职是大还是小,就算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都不能避免,谁可以斗得过时间呢?以西汉丞相韦贤为例,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丞相致仕的。他在七十多岁的时候,觉得自己已经年老力衰,处理事情力不从心了,于是“以老乞骸骨”。皇帝看在他多年来为朝廷兢兢业业、劳苦功高的分儿上,便赏赐给他百斤黄金和宅第一处作为其告老还乡的报偿。

趣味链接:历史上“退休”的皇帝

自古以来,皇位继承实行嫡长子世袭制度,一般情况下,皇帝在世时都会指定接班人,就是立太子,当旧皇帝去世后,被立的太子就登基成为新的皇帝。既然大臣到了一定的年龄可以告老还乡,那么皇帝也是可以退休的。

皇帝“退休”的例子如下:

556年,北齐武成帝高湛,让位北齐后主高纬;

577年,北齐后主高纬让位给儿子高恒;

626年,唐高祖李渊让位给唐太宗李世民;

1162年,宋高宗赵构让位给宋孝宗赵昚;

1189年,宋孝宗赵昚让位给宋光宗赵敦;

1796年,乾隆帝让位给儿子嘉庆。

“垂帘听政”是从慈禧开始的吗?

慈禧太后是中国历史上少数几个在史学界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尽管她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为大清王朝的稳固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她的恶行也是为后人所不齿的,因为在中国古代那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她所实行的“垂帘听政”改变了这样一条男人掌权的潜规则,受到后人唾弃实属罪有应得。然而,如果追溯“垂帘听政”这一词语的历史根源,我们可以发现慈禧太后并非是实行“垂帘听政”的第一人。

据初唐四杰之一的骆宾王在《代李敬业传檄天下文》一文记载,“垂帘听政”这一制度早在唐朝便已有之,在该文中,骆宾王称武则天是垂帘听政、篡夺王位、牝鸡司晨的人。由此可见,垂帘听政并非从慈禧开始。

既然在唐朝的史料中有关于武则天垂帘听政的记载,那么中国历史上的垂帘听政是从武则天开始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唐朝之前,便已有了关于垂帘听政的记载。如战国时期的《触龙说赵太后》一文之中的赵太后就是垂帘听政的,她听从触龙的讽谏,把幼子长安君送到齐国做人质,求得齐军帮助,解了赵国之危。

如果说战国时期的垂帘听政还只是一种个别现象的话,那么到了汉朝以及之后的朝代,垂帘听政便已成为一种时尚,几乎代代都有垂帘听政的人物出现。汉惠帝不理政事,吕后临朝。汉殇帝出生不过百日就继汉和帝为帝,皇后邓氏以皇太后身份临朝。南北朝时期,北魏冯太后也曾经临朝称制。唐朝武则天以太后身份临朝甚至废唐建周,自己做了皇帝。《旧唐书·高宗纪下》:“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宋代有多位皇太后曾临朝称制,如《宋史·礼志二十》:“乾兴元年,真宗即位,辅臣请与皇太后权同听政。礼院议:自四月内东门小殿垂帘,两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时召学士亦许至小殿。”又“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佑故事’”。

知识链接:慈禧太后“垂帘听政”

封建社会时期,有些皇帝年幼,难理朝政,只得由辅佐大臣代之,但小皇帝还须坐在龙椅之上,辅佐大臣站立一旁代理小皇帝处理朝政。将辅佐大臣代理小皇帝处理朝政叫听政。慈禧既不是辅佐大臣,(同治、光绪)皇帝又都不年幼,但她为了把持朝政,便在皇帝金殿龙椅后设一垂帘,她坐在里面,听皇帝处理朝政,皇帝就像一个木偶,慈禧就是木偶的操纵者。

“株连九族”说的是哪几族?

当今国际社会,西方人道主义人士对世界各国对违法犯罪者施行体罚抗议连连,如果他们生活在中国的古代,见识过株连九族这一罪名的话,不知会作何感想。

株连九族,是中国古代刑罚族诛的一种,顾名思义,意指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族”根源于氏族社会,有血缘关系的一群人通常称为“族”,故“株连九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这一制度是违背人性、情理的。不得不提的是,株连九族的制度最早起源于夏商时期。据《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随后的封建帝王们都效仿起来,秦始皇时期的“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来汉代以后的帝王的刑罚变得越来越残酷,由三族、五族演变到九族,特别是明成祖杀方孝孺是株连最广的,诛其十族。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株连九族的“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妻族二:是指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

上面的算起来,这九族还差一族,那不是不对了吗?其实不然,九族只是一个虚称。中国文化喜欢代指,这个“九”是最高之数。所以这九族是概括性地包容与之有亲缘关系的所有宗支族系。另外,在古代九族之诛往往是施之于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大狱炼成,只要是与犯罪人沾亲带故的,都将受到无辜株连,目的是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

趣味链接:“株连十族”的说法

明初第一大儒方孝孺,是辅佐朱元璋孙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满朝廷(其实是一大派系)。当燕王朱棣打下金陵,谋取其侄子的皇位的时候,为了收买人心,就任命方孝孺在朝廷当官任职。但是方孝孺对建文帝忠贞不二,一身傲骨,两次见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号啕痛哭,朱棣对此颇为忍耐。后来,当朱棣低声下气请他代拟诏书,逼他表态时,他只写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朱棣就恐吓他说:“难道你不怕死吗?”方孝孺大义凛然地回答:“要杀便杀,诏不可草。”朱棣又问:“难道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仍不为所动说:“不要说九族,诛十族也不怕。”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门生”凑成十族,统统杀掉。这就是株连十族的典故,不过这也是民间的说法,至于是否真实,还有待考证。

中国古代的“乌纱帽”是指什么?

“乌纱帽”无论是在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的长河中还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潮流之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当代的人们而言,“乌纱帽”这三个简单的字眼所代表的含义恐怕连小学生都知道——权力的象征。但是,今天众人所称的“乌纱帽”的含义,与古代相同吗?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追溯“乌纱帽”这一词语的发展历程。

乌纱帽最早出现在我国东晋时期,当时的纱帽,分白色和乌色两种。通常戴白纱帽的是那些皇亲国戚们,而乌纱帽大多数是官员和百姓使用,不过,这时的纱帽还真不带有权势的象征。到了刘宋王朝,乌纱帽被加以改进后,流行一时,好卖到一顶难求。《宋书·五行志一》记载:“明帝初,司徒建安王休仁……制乌纱帽,反抽帽裙,民间谓之‘司徒状’,京邑翕然相尚。”隋唐时,沿袭前朝的风俗习惯,天子百官士庶都戴纱帽。不过,根据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隋朝用乌纱帽上的玉饰多少显示官职大小:一品有九块,二品有八块,三品有七块,四品有六块,五品有五块,六品以下就不准装饰玉块了。

宋朝时,乌纱帽得到了改进。当时宋太祖赵匡胤登基后,为防止议事时朝臣交头接耳,就下诏书改变乌纱帽的样式:在乌纱帽的两边各加一个翅,这样只要脑袋一动,软翅就忽悠忽悠颤动,皇上居高临下,看得清清楚楚。不过还有一种说法,两翅的作用并不为装饰,而是镇仪。另外,乌纱帽檐上装饰不同的花纹,以区别官位的高低。

乌纱帽到了明朝才正式被定为官帽。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定都南京后,于洪武三年作出规定:凡文武百官上朝和办公时,一律要戴乌纱帽,穿圆领衫,束腰带。同时,取得功名而未授官职的状元、进士,也可戴乌纱帽。从此,“乌纱帽”成为官员的一种特有标志。

清兵入关后,由于人们发型发生了改变,官员的乌纱帽被换成红缨帽,作为权力象征的乌纱帽才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至今人们仍习惯性地将“乌纱帽”作为官员的标志,“丢掉乌纱帽”就意味着被削职为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