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机能人员的任期,5有些城邦中规定是6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有些城邦规定为一年甚至更长。我们不仅应该从任期的长短来比较其得失,还应当考察执政任期的通例采用哪种方式合适,即究竟是终身职或若干年的长期服务合适,还是采用比较短的任期合适;如果说采用比较短的任期合适,那么就必须考察同10一个人能否继续连任,还是每个人只能允许其受任一次。任用行政人员的方法在不同的城邦中也有所差异,应该研究。以上论述的是考察城邦的行政机能时所要研究的三个问题:第一,谁可以有被选举权,即谁可以受任;第二,由谁来选举;第三,选举怎样进行。我们首先必须说明这三个问题各有几种施行的办法,然后才能根据这些方法论定每一种政体所采用的行政机构的组成方法。15
可是,我们很难确定所谓的“行政机构”实际上包括的人员。一个政治团体需要许多不同的官吏。我们当然不能把所有的供职人员称为“行政人员”,无论这些人是由选举产生的,还是由拈阄产生的。比如以下人员就不能称为行政人员。20第一类不能称为行政人员的是祭司,他们的职责和行政人员明显不同。第二类不能称为行政人员的包括剧团经理剧团经理即“合唱队领导”(χοεργο),由族内各富户中著名人物担任,方法是由各部族逐年轮番选举,节日戏剧表演费用很高,就由这些领导人捐输或筹集(参看《雅典政制》章五十六)。和传达员,以及被选举出的外交使节。一般公职可以分为三种:(一)每个行政人员在某职司范围以内,负责管理并指挥全体公民,如一位将军在战场上就管理并指挥着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军队,或者一部分公民监护官各自指导着自己所负责的部分公民,如妇女或儿童。
(二)经济人员也是由选举产生的,如粮食管理员(谷物会计官依《普吕克斯》vii 18,“谷物会计官”(σιομρα)列于粮官或仓官的范围之内,像是各邦常设的官吏。雅典在公元前330—326年间连年荒歉,曾设这种官吏分配进口谷物;当时他们的职权极为重要。本书著作年代可能正在这时期,因此这一名称应当指雅典的这一种临时要职。)一职在许多城邦中,25其职司就是负责分配公民的食粮。(三)属吏或皂隶的职责就是接受差遣,从事公务,在比较富庶的城邦,公共奴隶也可以担任这些杂役。以上所有官吏中,只是在一定范围以内具有审议、裁决和指导责任(指挥权力)的那些职司,才能被称为行政人员,在这里,尤其重要的是指挥权力,这必然属于执政。但这些只是在文字的辨析上略有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什么疑难。因为从未有人因这些名称及其含义发生纠纷并提请法庭审断。30我们在这里进行讲述,只是为了在研究时顺便加以考察而已。
对于一切政体,尤其是诸小邦的政体而言,有许多问题非常重要。这些问题包括确认行政机构的种类和数目,指出它们中间哪些是维持城邦的存在必不可少的,哪些虽然不一定必不可少,对于组成优良城邦在某些方面却具有价值。大邦中的每项业务可能都要35设置一个适当的职司。大邦的公民众多,需要更多人从事公职,所以这并不难轮到,不过对于有些职司,每人一生不过轮到一次,另一些职司虽然一生可能轮到数次,但也得经过很长时间。既然没有人选上的困难,那么各项业务便会各设专职,相比兼理几项业务而言,一职显得更加适宜,事有专属,当然料理更加妥帖。相反,在小邦中,少数职司、1299b少数人员不得不同时兼理多种业务。
邦内公民不多,因此没法让多人同时出任公职,否则,又还有谁来相继呢?有时候,小邦也得和大邦一样设置相同的各种机构,规定同样的职司和任期。不过区别是,大邦的职司终年忙碌,而小邦的职司则须隔很久才有机会处理一件事情。5因此,所有人口稀少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将各种职司当成“炙钎—灯柱”《雅典那俄》700C也曾出现 “炙钎—灯柱”(βελισκολχνια)这一复合词,意思是既可以用来炙肉,又可将其竖立起来,用来放灯盏的两用工具。参见卷一章二“德尔斐小刀”注。这类两用或多用的工具在古希腊相当普遍。亚里士多德在《论动物的构造》卷四章六683a22中谈到动物(如蜂类)用口器摄食,用尾刺防御,各种器官都各有“专用”,这是暗喻与人类的“兼用”工具不同。,小邦会尽可能地让自己的官吏身兼数职,不过,他们也就不会因职司划分不清而产生纠纷。
10然而,我们必须先说明若干问题,再得出定论。要想知道一个官员能身兼多少种职司,首先必须确切了解这个国家中必不可少的职司有哪几种,以及虽非必要,却也不可不设的职司有哪几种。其次,我们还必须注意,哪些事情应就地设置职官,哪些事情则应在某一集中的职司手中进行全境的管辖希腊各邦的境地都很小,一般史籍都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地区管辖的层级制度做相关记载。根据这一节可知,当时,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间相关的观念已初现端倪。。以维持秩序(治安)为例:维持秩序的问题包括:15应否在这一市集中设置一个市场管理员“市场管理员”或“市集委员”(γορανóμη),参见卷六章八1321b14等章节。《雅典政制》章五十一称,市场管理员通过拈阄的方法委任,雅典城和拜里厄斯(Piraeus)港各五人,专司商品检查等事务。此处所说的“维持秩序”,要么涉及另一种职司,要么市场管理员也承担治安责任。,还是应该完全由一人维持全境各处市集的秩序。
再者,我们必须考虑这些问题:职司的配置是应该以所负责管辖的业务作为依据,还是以所管理的人们的类别作为依据。还是以维持秩序为例,是应当所有的有关秩序的事项都完全由一个职司(一人)维持,还是应该专门对儿童或妇女等类别的人配置各自的管理人员。20最后,我们还必须留意不同政体之间的区别。这里的问题是:在一切政体之中,是否行政制度都应完全相同,还是说,特殊的政体应当设置特殊的行政机构。无论这个政体是平民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还是君主政体,它的行政机构完全相同,不同之处就在于人员的不同来历,例如文化人士是贵族政体的行政人员的来源,富有阶级是寡头政体的行政人员的来源,25自由人(平民)则是平民政体行政人员的来源,正是这样从不同或至少不相类似的阶级中选拔出各自的公民来担任相应的职位,根据政体的不同,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也要有所不同,适用于某些方面的机构在另一方面则必须进行改动。例如,某些政体应增强某一行政机构的权力,而对于另外一些政体,则应削弱这一行政机构的权力。
有些行政机构确实只存在于某一类政体当中,30例如议事预审会。这种机构并不适合平民政体,平民政体应该采用像议事会这样的平民性组织。如果公民议员时常被要求集会,那么他们将荒废本业。因此,由某一机构预先审查议案,确实有利于群众。不过,倘若这种预审团体只限于少数参与者,它就会变成寡头操纵的组织。而议事预审会的人数一直都较少,所以它总是带35有寡头的性质。在议事会和议事预审会这两种组织并存的城邦中,议事会带有民主性质,而议事预审会则可制约平民势力的发展,可是,在采取极端型式的平民政体中,邦内一切政事都由公民大会包揽,1300α连议事会也变成了虚设物在雅典,议事会的议员共有500人,由全体公民以抽签的方式选举,轮番担任,其职务是为公民大会预先准备议案,带有平民性质。
议事预审会的议员只限于具有某种资格的人,人数很少,由选举产生,实际上,它也成为了制约公民大会的组织,因此亚里士多德把它当做寡头政体压制平民势力的药剂。公元前413年,即雅典出征西西里之役以后一年间,雅典曾设置预审会,不过它很快就被废弃了。出席公民大会后,公民便拥有津贴,这样一来,议事会也就毫无作用了,另见卷六1317b30—35。。这样的情况经常在只要出席公民大会便可领取高额津贴的城邦中出现;人们因有高额津贴,无需照顾家务(本业),可以随时集会和裁决所有政事。较平民政体而言,监护妇女和儿童的职官及其他类似的监护官员根据卷六章八1322b37,“其他类似官员”应当指“体育训导”(γυμνασαρχο)。对贵族政体来说较为适宜,5因为平民妻子的行为不可能予以管理;这些职司对寡头政体而言,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在那里,统治阶级的妻子从不接受教导,而且已习惯了奢纵的生活。
这些问题已说得够多了。现在我们则要详尽地研究行政人员的任用问题。这里,造成任用方式种种差别的因素可列为三项:(一)负责选任的人员;(二)受任的人员;10(三)任用的手续。这三项因素各自可有三种对应的变异。(一)负责选任的人可以是(A)全体公民,也可以(B)只是部分公民。(二)能够被选任的人可以是(1)全体公民,也可以(2)只是部分公民,至于究竟选任哪部分的公民,则要根据财产资格、出身(门望)、才能或其他某种资格进行决定。
比如在梅加拉,有被选任为执政的资格只有被放逐中归国、15曾与平民派斗争过的流亡人士才有参见卷五1302b30,以及1304b34—39及注。。(三)任用的手续可出于(α)选举,也可出于(β)拈阄。另外,上述各项的途径都可通过两两合并,成为第三个途径,这样一来,在(一)项中,可以是(C),在一邦中由全体公民进行选任某些机构的行政人员,而另一些机构则只需要由部分公民进行选任;在(二)项中,可以是(3),在一邦中,全体公民都拥有被选为某些行政人员的资格,20而另一些官员则只能给某一部分的公民提供被选的资格;在(三)项中,可以是(γ),在一邦中,某些官员必须通过选举法产生,而另一些官员则可通过拈阄法产生。
这些项目的变异都能衍生出四种方案根据1300a8—22,所列举的这三项各有三种变异,这样便可能制订出27种授职方案。不过,亚里士多德认为,每项的第三种变异,即“两合”而成的变异,并没有多么重要,因此主张不予以采用,说每项可衍生出四种方案(22行)。由此可知,可以制订的方案一共有2×2×2=8种。然而实际上,在23—3行的叙述中,他应用了“两合”变异中的一种(γ)变异,于是制订的方案共有2×2×3=12种。这样,第31行所说的数目就不符于第22行所说的了,其中的四种方案(Alγ、A2γ、B1γ、B2γ)是临时加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