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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原典】

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①,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②,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赵高治斯,榜掠千馀③,不胜痛,自诬服。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逮秦地之陕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④,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后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⑤。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⑥,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注释】

①日者:不久以前。

②寤:通“悟”。明白,醒悟。

③榜掠:严刑拷打。

④斛(hú):量器,一斛为十斗。

⑤辞服:招供认罪。

⑥中子:次子。

《李斯列传》是《史记》中的名篇之一,有很高的史学价值和文学价值。

李斯是战国末年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为秦王政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秦统一天下后,李斯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的中央集权统治。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李斯一辈子是个官迷,死前却说后悔当初舍弃了“驾鹰牵狗出门打猎的平民生活”,其言外之意是后悔进入官场,看来李斯到死也没有明白他究竟是怎么死的。李白在感慨李斯悲剧命运的一首诗里曾写道:“咸阳市中叹黄犬,何如月下倾金罍。”

李斯饱读儒学经典,作为一个大臣应该怎么做,他心如明镜;一旦投向赵高,今后就要受千夫所指,被千古所骂,他也心如明镜。他既怕扶苏日后对他不信任,对他下毒手;又怕赵高与胡亥眼下对他下毒手。于是在关键时刻,屈服于压力,他出卖了灵魂,上了贼船。

孔子曾说过:“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意思是说一个人在没有得到他所向往的那种职位权力时,便挖空一切心思,千方百计地钻营,以求得到它;这种炙手可热的权势、职位一旦到手,便又战战兢兢地时刻想着如何把紧它,别让它失掉。一个人如果整天处于患得患失之中,那他就会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了。

李斯患得患失,自私自利,一切以个人利益为转移,不能临危效命,竟变节投靠乱臣贼子,倒行逆施,不仅毁了国家,也毁了他自己以及他的整个家族,这是被世人所鄙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