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天顺年间,祝颢曾在山西布政使司任参政。天顺六年五月五日,汾州发生“妖人”作乱事件。祝颢正负责这一地区,听到消息后,立刻换军装前往事发地点。作乱者被擒住的有十六人,但他们揭发了很多同伙,大多是平时与他们有仇隙的人。
其他官员认为所揭发的人都是逆党,应一起处以极刑。祝颢却不同意这样处理,他说:“既然这些人都是同案犯,作乱时为什么不同时举事,只有这十六个人参与?再说,对胁从的人是不应该治罪的,何况这些案犯株连的人呢。”于是奏明朝廷,使千余人得以活命。
还有一次,祝颢和监察御史一起处决崞县七名案犯,已经处斩了五名,下面就该另外两人了。临刑前,他们发出了嗟叹声,祝颢下令马上停刑,询问犯人。犯人说:“我没有死罪,之所以招供是由于受不了酷刑。现在看您是个仁慈的长官,所以才敢哀求您以辩白我的冤屈。”祝颢对同来的御史说:“我们差一点误杀这两个人。应该准许他们辩白,重新甄别。”御史不同意,坚持要处决这两个人。就在这时祝颢突然病倒了,只好暂停行刑。御史过来问候祝颢的病情。祝颢说:“我是心里有病。因为没有死罪的人要处死,这就成了我的心病。”御史终于明白过来,案子重新审理,两名犯人终于得以释放。
成化二年,年过70的祝颢请求辞官归乡,最后得到批准。家乡人问他做官几十年,有什么经验?祝颢说:“我的职责虽然是检查揭发别人的过错,但我主要是用法律原则来处理问题,从来没有因部门间矛盾或个人仇隙污辱官员。居官近三十年,从未有随便拷打犯人致死的情况,也不会因个人的喜怒,随便赏罚别人。我的做法就是这些。”听了祝颢的这些话,人们都很佩服,认为这真是仁义长者的经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