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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闲话自由(7)

胡适先生在民国八年七月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林书豪星光显露的结果是:媒体代表中国人——中国人代表亚洲人——亚洲人代表黄种人,一溜烟小跑地给他捧来一打桂冠,让他成为这个骄傲、那个骄傲。所谓“骄傲”,换副腔调,就是“主义”,如同“坚决秉承爱国主义传统”,翻译成“国旗下演讲”,曰:“我为我是中国人而骄傲……”主义的好处在于使人心满意足,“自以为寻着包医百病的‘根本解决’,从此用不着费心力去研究这个那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法了。”

林书豪走红之后,中国媒体反应如此之快,“民族主义”马上跟进,至少能看到两个问题。其一,中国媒体普遍缺钱,一旦有料,大家伙共同富裕,谁也别玩个性,非撅了维纳斯的胳膊而再弄出一套完美来;其二,面对洋人,骨子里还是不自信。

中国人头朝下待着一百多年,这一百多年是告别体面的一百多年,是不耻师夷的一百多年,不仅师夷长技,还要师夷制度,以致于师夷思想,师夷生活。半盘西化也好,全盘西化也好,古老中国的影子反正是没了。若说涤洗扫荡之残酷,莫过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不仅赔上千万条人命,还有自信和自尊。胡适一代人是质疑中国的,承前启后,一个肩上放了一种徽章,还要踢出新人类的威武庄重,非也旧人类的唯唯诺诺。

后果就是:我们不自信。过去是照镜子嫌自己难看,比如鲁迅;后来将近一百年,都是端着望远镜羡慕“那边风景更好”了。阿Q忌讳人家说“秃子”、“癞子”,甚至忌讳“光”和“亮”,中国人在面对洋人时,像阿Q一样,从来要讨精神上的胜利,极其在意人家是不是给面子,是不是把你当大国看待。林书豪出现,我们的第一反应是“长脸了啊”,美国佬那边的第一反应则是“哈哈,又能赚中国人钱了”。

大卫·斯特恩表示:不会对林“格外开恩”而“盛情邀请”他参加全明星新秀赛,“对我来说最吸引人的话题是,还有多少林书豪没有被发现……他们还没有得到足够多的上场机会。”——这是一套非常成熟的游戏哲学,参与游戏的观众也好、选手也好都是人权上的健全人。国家不会突然重视你,走到哪里都是绿灯;也不会马上扔掉你,把你得到的一切都搜刮一空。

想来我们阔气的年代,比如郑和下西洋的年代,竟也像阿Q一样,全部的成就感押在面子的落实上。再往根上看:中国人轻“匠气”,谈意境、玩玄虚,糊糊涂涂,最好谁也看不出谁的底细,大家相视一笑,互给默契,“哈哈……您这真是意境高远”,心想:什么他妈个玩意儿啊!不要紧:这句话不带出口,谁也装作它从不存在。——这是我们作为中国人的好处,极狠地被打翻在地,又极快地站起来,旁人担心你疼不疼呢,你重又开始爬高上低了。

摆脱“弱国心态”是中国崛起的必经之路。任何崛起的国家都有这个问题。而弱国心态一旦抛弃,暴发户的娇纵又很容易长出来。韩国、日本莫不如是。不仅“和平崛起”,更难得是“平和崛起”,发展到哪一步都心里有数,不要那么敏感,不要那么脆弱,动不动精神崩溃了,动不动就觉得不被重视或者受了侮辱。

民族主义可能是我们需要暂时扔掉的一件家当。尽管它来之不易,又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今天一味高举民族主义,只会不停地挑逗中国人“弱国下民”的神经。我们好像不说:迈克尔·乔丹是黑人的乔丹,甚至不说他是美国的乔丹;毫无疑问,乔丹的祖先是非洲移民,也不见哪个非洲部落说他是某某酋长的乔丹……林书豪冒出来,又干吗说他是黄种人的林书豪呢?这是个国际主义的时代,不是个民族主义的时代;这是个“人”的时代,不是个“民”的时代;这是个尊重人性、承认人性的时代,不是个压抑人性、粉饰人性的时代。

中国的和平崛起不是问题,平和崛起很成问题。平和崛起是没有大国崛起的先例可参考的,过去的大国崛起都势必携带着资本的肮脏和屠戮的残暴,人类还没试过真正文明的崛起方式。要看到:中国尽管问题多多,但也在代替全人类做实验,不能抱残守缺,也不必妄自菲薄。这个实验只许成功,失败的话人类都将为此偿付代价。

人要想获得平和,必须有相当鲜明的自我认同,溜着大街捡烂菜叶子也是面带微笑的;认同自我的前提是确认做人的尊严,捡烂菜叶子不会被锦衣玉食者随意侮辱;要想有尊严,基本的生存必须有保障,选择职业是个人的事,不管捡烂菜叶子还是实验室里研究烂菜叶子的成分,然后拿个诺贝尔奖,都是个人说的算的,为保证此个人的自由,国家必须在后面默默地完善法律、医疗、教育等体系。房龙说:“贫穷从前门进城,艺术便从后门溜走。”平和崛起根本上还是同贫穷的对抗,沙叶新先生说得更直白:“若要让人有尊严,首先让人有金钱。”——只是不能为了让一部分人不穷而暂时让另一部分人更穷。

这和篮球场是一样的:960万平方公里的篮球场,国家负责解决规则问题、裁判问题、保安问题、伤病治疗问题,国民负责上场比赛和场下加油。需要强调的是:国民有不参与游戏的自由,有凭条件退出游戏的自由。不能把人当螺丝钉,不能命令人做齿轮,不能五花大绑地推出去做发展的代价,不能许人以“风闻言事”,再翻脸不认,一个巴掌扇出“人民”的队伍。人的定义权在造物主,定价权在社会。

林书豪得到了球迷的理解,未必得到媒体和普罗大众的正常对待。不要尝试把任何人“经典化”,“经典化过程本身就包含着限制与遮蔽”;更不要尝试把任何人用双面胶粘在某个主义后面,每提起这个人亮出的总是那个主义。你对这个世界越刻意,这个世界就对你越回避。

JeremyLin,代表自己好好打球!放心吧,你就是一个人。

写于英国Swansea

2012年2月15日

这个悲剧真的很长

——再谈药家鑫案

药家鑫已经伏法,伏法后即有人表示同情,2月8日,受害者张妙一家前去药家索要先前已经拒绝的20万元赠款——注意,不是“赔款”。这在法律上本质不同。

事到如今,像一丈长的噩梦,屈曲蜿蜒在此些年来薄似纱的世味上,民众罩在世味里,两眼空洞地看它在玻璃穹顶上留下爬行的痕迹。这个悲剧真的很长。不必在此处装扮成预言家,好像当初料到了一样,但的确是:当初药家鑫为舆论而速死,民众为舆论而激狂,今天的一切恶果都知根知源。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药家鑫不是迫于举国上下的舆论重压而被速速伏法(从公诉到伏法,不到5个月);举国上下的正义人士、专家学者能表现出成熟的正义和学者的操守;民众的正义感不是如此焦躁,以致火星一点就能燃起来——使杀人犯在合理的法律程序中公开、透明地受审,媒体不要在道义上无休止缠斗,而引导民众真正关心审判进程,张妙一家何至迫于舆论的哄抬而拒收20万正当赠款?我们又何至对药家鑫生出多余的同情?当然,张家人今天上门催钱的续编也不会颤抖着开写。

这个悲剧到今天,能看出太多太多的东西。从这个侧面讲倒是功德一件,让我们从无意拾起的一面镜子照出法治的空泛、民族的愚弱和文化传统里以善养恶、名善实恶的门缝墙角。

法律固然本本俱在,而法治是不成熟的,随意被民意绑架,被哭出可怜的道德牵动。我在第一篇谈药案的《舆论杀》里就摆过一些事实:“‘舆论杀’至今服务的仍是众人对道德的捍卫欲。大伙在过足瘾后才想起法律,尤其当出气无门之时,想起法律更出于非文盲的不好意思。王家岭透水事故也曾激起全民的关注,大家在骂完这个、熊完那个之后,各自得胜似的回家了,有谁对事故处理结果关注到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9个人,名号最大的莫过于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其余多是组长、副经理一类的小喽啰……舆论一片大杀,杀的还是这么几个不重要的人。道德的家长关门回家,法制还在市面上逛游什么?”

在我个人看来,中国文化是“耻文化”,西方是“罪文化”,在耻文化的背景下,法律本来就是糊糊涂涂的东西,它长期停留在“规矩”的层次,受明规则的欺凌、潜规则的挑衅。近代中国原样照抄了日本法、德国法、苏联法,法治精神与我中华骨髓里黑色的传统抡圆了互赏耳光。鲁迅说得好:“古国的灭亡,就因为大部分的组织被太多的古习惯教养得硬化了,不再能够转移,来适应新环境。若干分子又被太多的坏经验教养得聪明了,于是变性,知道在硬化的社会里,不妨妄行。” 传染在中国人中间“聪明的坏经验”太多太多,除了养成中华民族奇迹般的生存能力,也养成了我们对原则的疏忽、律法的漠视。法律是很笨的东西,它由聪明人制定,一般民众投票通过,普遍不觉得苛刻的话就应人人恪守。“恪守”是笨人的笨办法,本于对人性之恶的不信任,怎么办呢?通过法律创造一条底线,告诉你:恶的上线、善的下线的位置,跌到这里就不要再乱动了。中国人不信你这一套,底线是个什么玩意儿?傻子才一是一、二是二呢。

药家鑫一案,也正看出我民族的愚弱。其一,容易被哄抬、易于被蛊惑。当初张家人接受药家的赔款和赠款是顺理成章的,于法有据、于情可怜,外人这么一吵吵,也跟着跳脚喊杀。说句不好听的:宁愿不杀药家鑫,也不能不要赔偿。活人还要生活,死者不会复生,连纸钱也要用人民币去买。如此“大义凛然”,和那种丈夫有了外遇,一气之下净身出户的傻女人没有区别。时髦说法:勿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其二,看热闹的头脑简单,仍处于伸长了脖子吃人血馒头的阶段。药家鑫案前后将近两年,没有一句正义的呼喊是成熟的。“杀!杀!杀!”——杀历来是最便宜的事,心一横,手起刀落,根本不考虑人杀了以后怎么办。

作为一个学法律的,我从来主张在中国废除死刑。死刑本来就是“同态报复”,逻辑上毫无正义可言;真的要报复,也应该把这些罪大恶极的人犯关进黑牢,老死高墙之内,任何索要赔偿、处理善后的工作也冤有头、债有主;中国人也玩不起死刑,死刑是文明人对文明人行使才有效的,而看客也必须是文明人,否则:受罚的永不是罪犯,而流血待屠的恰恰是文明。布鲁诺被烧死前,多少愚民去刑场带一块柴火回家;房龙在《囚禁》里写道:“奥斯特罗戈斯、阿拉曼和朗戈巴德人为亚力山大教士艾利厄斯所描绘的基督真实面目是否正确、同一城市里艾利厄斯的死对头阿塔纳修斯是否错误争执得面红耳赤,朗戈巴德人和法兰克人在是否坚持基督与上帝‘井非同类,只是相象而已’的问题上打得不可开支,范达尔人和萨克逊人为证明内斯特所说的圣母玛丽亚只是‘基督的母亲’而不是‘上帝的母亲’的正确性撕破了脸,布尔戈尼人和弗利西人为承认或否认耶稣具有二重性,即半人半神而剑拔弯张……”这些半野蛮人虽然勉强接受了基督教义,却无一例外地误入歧途,“古代作者和哲学家的书已经在地球上销声匿迹了。西塞罗、苏格拉底和荷马(更不必说被所有好基督徒恨之入骨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都被扔在顶楼和地窖里被忘却。”——如何解决这些愚昧的混战和逆潮流而动的敌对?不是“杀!杀!杀!”,是站在历史制高点向前一望而反身举起的“宽容”。统一异见,最终靠“基督教世界范围联合会”一类的对话场所。

药家鑫的案子更看出“以暴制暴”落在中国人连成的泥塘里至多砸出几个浑浊的水泡。文明的眼界、理性的思维,需要被渗透到每个华老太太的胸膛,华小栓才不至病死,而夏瑜的血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白流。

中国传统文化在这件事上暴露出哪些黑色的一面?我拼接了个词——“先占思维”。认为杀人者该死、该速死、该无条件死,还给他讲什么大道理。在事实判断做出以前,我们把结果就想好了。追根溯源,自朱熹而始。老爷子以为: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在其理。他说:“问:枯槁之物亦有性,是如何?曰:是他合下有此理。故曰:天下无性外之物。因行阶云:阶砖便有砖之理。因坐云:竹椅便有竹椅之理。”怎么去发现这个“理”呢?读圣贤书,格物致知吧。格来格去,也不能以《论语》感化日本兵,以《易经》咒翻潜水艇!如果说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的话,自朱熹而起我们就浸泡在“伪科学”里。还没有看到桌椅板凳,先定了性:桌椅板凳是有“理”的,格来格去,使劲往“理”上去找补,生拼硬凑——就是中国人一贯治学的方法。投射在国民思维上,即所谓“先占思维”。什么事还没干先想好怎么赞美它、怎么诅咒它,干出来之后努力去贴合赞词或弹章。

中国文化要批判继承,或如冯友兰先生所言,“抽象继承”,只有旧瓶装新酒才能把瓶和酒都留下。宋儒固然有其创建,而对中国人思维之贻害应毫不可惜地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