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四年(1071)正是新法在全国雷厉风行实施之际。其中的农田水利法是作为以农事理财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熙宁二年颁布的《农田水利法》中规定:“应官吏诸色人,有能知土地所宜,种植之法,及可以完复陂湖河港;或不可兴复,只可招人耕佃;或元无陂塘、圩垾、堤堰、沟洫,而即今可以创修;或水利可及众而为人占擅;或土田去众用河港不远,为人地界所隔,可以相度均济疏通者;但干农田水利事件,并许经管勾官或所属州县陈述。”在此法施行后出现许多弊病,熙宁四年二月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中即谈到此事:“至于所行之事,行路皆知其难。何者?汴水浊流,自生民以来,不以种稻。秦人之歌曰:‘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何尝言长我粳稻耶?今欲陂而清之,万顷之稻,必用千顷之陂一岁一淤,三岁而满矣。陛下遽信其说,即使相视地形,万一官吏苟且顺从,真谓陛下有意兴作,上糜帑廪,下夺农时,堤防一开,水失故道,虽食议者之肉,何补于民。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盖略尽矣。今欲凿空访求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凡有擘划利害,不问何人,小则随事酬劳,大则量才录用。若官私格沮,并重行黜降,不以赦原,若材力不办兴修,便许申奏替换,赏可谓重,罚可谓轻。然并终不言诸色人妄有申陈或官私悮兴工役,当得何罪。如此,则妄庸轻剽,浮浪奸人,自此争言水利矣。”新法派主张将许多旱地改为水田,将堰塘改为稻田,以浊流淤田以使肥沃等等,这些措施实造成农田水利的人为破坏。同年黄庭坚在叶县任上,奉命考察本县农田水利情况,作了《按田并序》,在序里他将一些弊病论述得很清楚:
近者朝言多在民事,欲化西北之麦垅,皆为东南之稻田。良吏攘臂起,郡有召信臣,县有史起矣。夫土性者,自先王所不能齐,而一切不问,薅夫故苗,灌为新田,茫茫水陂,丘垅平尽。其君子威以刑法,其小人毒以鞭朴。有举斯有功,有功斯有赏。作者之议曰:前日吏持印相授,以媮眼前,而厚利弃于苍烟野草之间,是岂不可笑?以余观之,恐是非特未定也。观朝廷之意,初不贵必成,奉承者要必有功,遂失之耳。语曰:“事传三人,辄失其真。”《诗》曰:“周爰咨谋。”盖使指也。今也咨谋者不惨怛以告者,未忠信欤?夫听言之道,必以事观之,夺民之故习而强以所未尝,其利安在?兴利者受实赏,力田者受实弊;郡县行空文,朝廷收虚名。名为利民,其实害之。议者谓之有意于民乎?吾不知也。以为有动于民乎?今既若是矣。
我们从这篇序言看来,黄庭坚是很有政治见识的,对新法的弊病剖析深刻,但此意见并不像苏轼那样疏奏于朝廷,因而在熙丰时期避免了政府灾祸。他在诗里详述了此次按田之情况及感受:
河水积峥嵘,山雪晴索寞。
幽斋怯寒威,况复出城郭。
马为蝟毛缩,人叹狐裘薄。
淤泥虎迹交,丛社乌声乐。
桥经野烧断,崖值天风落。
泄云迷鸿濛,戴石瘦荦嶨。
攀缘若登天,扶服如入槖。
穷幽至河麋,落日更槃礴。
新民数十家,飘寓初栖托。
壮产无惰农,荒榛尽开凿。
临流遣官丁,悉使呼老弱。
恩言谕官意,鄣水陂可作。
春秧百顷秔,秋报千仓获。
棹头笑应侬,吾麦自不恶。
麦苗不为稻,诚恐非民瘼。
不知肉食者,何必苦改作。
我行疲鞍马,且用休羁络。
艰难相顾叹,共道折腰错。
势穷不得已,来自取束缚。
月明夜萧萧,解衣宽带索。
卧看云行天,北斗挂屋角。
析薪爨酒鼎,兴自且相酌。
诗中有趣地记述了官吏们召集老弱民众向他们宣谕朝廷的农田水利法,告诉他们将陂塘改为水田,秋来必定获得粮食丰收。老农民回答说,我们种小麦很好,麦地不用改为稻田,这不是民间的疾苦。你们这些肉食者何必一定要胡乱改作。诗中所说的“新民”即安置的流民,他们在勤劳地开荒耕种。黄庭坚在叶县所作的以上三首诗,皆表明作者是倾向于民众,关心他们的疾苦的,从中体现了作者的民本思想。
元丰五年(1082)黄庭坚在吉州太和县任上,四月到万岁山及金刀坑一带带领吏员及兵丁去收取乡民所欠官府之盐赋。北宋的盐法很严,自宋初以来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食盐官运官卖制。变法以来许多朝臣建议取消食盐官卖,王安石坚持官卖制。官运之食盐至州县后,由官府置场或设铺销售。由于官盐价贵质劣,民不肯买,官府采取强制配售办法:(一)计口卖盐法,按丁配盐,令缴纳丁盐钱;(二)蚕盐法,养蚕地区在二月按户配盐,六月夏税用丝绢折纳盐;(三)计产配盐法,根据财产的多少和户籍的高下,强迫购买一定数量的盐。盐法在实行中弊病百出,引起人民反抗。苏轼在杭州时曾上书说:“自经熙宁饥疫之灾,与新法聚敛之害,平时富民残破略尽,家家有市易之欠,人人有盐酒之债,田宅在官,房廊倾倒,商贾不行,市井萧然。”黄庭坚在赋盐过程中连续作了十余首诗反映民间的贫穷与疾苦,其《上大蒙笼》云:
黄雾冥冥小石门,苔衣草路无人迹。
苦竹参天大石门,虎迒兔蹊聊倚息。
阴风搜林山鬼啸,千丈寒藤绕崩石。
清风源里有人家,牛羊在山亦桑麻。
向来陆梁嫚官府,试呼使前问其故。
衣冠汉仪民父子,吏曹扰之至如此。
穷乡有米无食盐,今日有田无米食。
但愿官清不爱钱,长养儿孙听驱使。
“陆梁”,嚣张、猖獗之状。《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纪》正元二年诏:“朕以寡德,不能式遇寇虐,乃令蜀贼陆梁边陲。”大蒙笼之地僻静荒寒,县中官吏终于找到一户农家,他们向来对官府的态度“嚣张”,因为挟着许多仇恨。父子俩是被官府之苛政骚扰成这样的。他们原来有米而没有食盐,现在配售了食盐,虽种田却无米食,自然是将米换成钱交与官府了。诗人但愿官清不爱钱,这非个别官吏之事,而是朝廷大肆敛财的结果。在《劳坑入前城》里,黄庭坚将盐法害民的情形叙述得较详:
刀坑石如刀,劳坑人马劳。
窈窕篁竹阴,是常主逋逃。
白狐跳梁去,豪猪森怒嘷。
云黄觉日瘦,木落知风饕。
轻轩息源口,饭羹煮溪毛。
山农惊长吏,出拜家骚骚。
借问淡食民,祖孙甘 糟。
赖官得盐吃,正苦无钱刀。
这将劳坑穷险的景象描绘得甚为恐怖。山农们见到官吏急忙出拜,他们长期食淡,因为没有钱去买官盐。食淡的现象不是个别的,苏轼在《山村五绝》里以嘲讽的语气写道:“老翁七十自腰镰,惭愧春山笋蕨甜。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在杭州附近的山村里已有食淡者,何况劳坑等地的穷乡。在《金刀坑迎将家待追浆坑十余户山农不至因题其壁》里,黄庭坚表述了苛政带给山乡的结果:
穷乡阻地险,篁竹啸夔魖。
恶少擅三窟,不承吏追呼。
老翁燕无凶,偃蹇坐里闾。
后生集闻见,官不禁权舆。
怀书斥长吏,持杖鏖公徒。
遂令五百里,化为豺豕墟。
古来沉牛羊,檄水臣鳄鱼。
猛虎剥文章,矧而民发肤。
哀哉奉其身,曾不如鸟乌。
破家县令手,南面天子除。
要能伐强梁,然后活茕孤。
属为民父母,未教忍先诛。
山川甚秀拔,人物亦诗书。
十室有忠信,此乡何独无。
山川甚秀拔,人物亦诗书。
十室有忠信,此乡何独无。
县吏们迎接将帅,他们带兵到金刀坑追捕逋逃之山民。追捕或杀害许多民众之后,方圆五百里之内变成废墟。诗人联想到唐代的韩愈任地方官时曾作《告鳄鱼文》严告鳄鱼不得伤害百姓。金刀坑则因苛政而害民。这些令众多百姓破家的县令,会得到天子的赞赏而升迁。如此为民之父母者是不教育民众,便先诛灭。孔子曾说:“十室之家,必有忠信。”金刀坑却不见“忠信”之民了。诗人对此既感悲哀又愤慨,将苛政的本质揭示得很深刻。在赋盐期间,黄庭坚每感自愧,他说:“今来长山邑,忍饥抚茕孤。出入部曲随,咳唾吏史趋。形骸束簪笏,可意一事无。谋生理未拙,仰愧拥肿樗。”(《癸丑宿早禾渡僧舍》)他作为一县的长官,带着兵丁与吏史,穿戴着官服,但没有做成一件可意的事,感到自己拙于谋生,是一个无用之材,因而只得食朝廷之禄。在执行新法时,黄庭坚作为儒者之徒面对民众的苦难不能救助,反而不得已去与民为敌。他说:“我不忍敌民,教养如儿甥。荆鸡伏鹄卵,久望羽翼成。讼端汹汹来,谕去稍听从。尚余租庸调,岁岁稽法程。按图索家资,四壁连牖窗。掩目鞭扑之,桁杨相推张。身欲免官去,驽马恋豆糠。”(《己未过太湖僧寺》)当他对那些欠政府税赋和盐赋的民众鞭扑时,内心特别矛盾,不能弃官而去,又不能救民于水火之中,为此每每深自责备。在当时许多正直的地方官吏在执行新法时皆有这样痛苦的心情。黄庭坚在赋盐的组诗里真实地反映了新法实施的弊端及其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他以儒家民本的观念,同情人民,关心人民疾苦,从诗篇中表现了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些皆源于儒家的仁爱的思想。苏轼在熙宁时期因写了大量讽刺和反对新法的政治诗,辑为《钱塘集》,在社会上流传极广。他由此被朝臣弹劾,被捕下御史台狱勘审,史称“乌台诗案”。黄庭坚虽然在熙丰时期写了一些反映民间疾苦的诗,也表现新法施行之流弊,但不如苏轼嬉笑怒骂的尖锐嘲讽,而且也不如苏诗影响之巨大,因而免于诗祸。元祐以后,黄庭坚的诗学思想改变,没有再写揭露现实和批判政治的诗篇,但其按田及赋盐诸诗应是山谷诗中具有人道主义光辉之作,这是我们探讨山谷诗思想时不应忽略的。
关于山谷诗的人道主义思想,我们还不应忽略两首小诗,尤其是它们的诗序所表现的思想。熙宁四年(1071),黄庭坚在叶县作有《余成诗并序》,其序云:
役者余成,忠信不二,执鄙事八年,未尝见其过。其畏得而好德,畏不善不慎罚,躬行而必安乐。问其部伍,盖自其少时至于今,行年六十矣,犹一日也。察其私,持廉甚谨而远名。吾尝与僚友论其人,虽古之学问士大夫,木强而厚于德如第五公、胡威,未能远过也。此其人岂子夏所谓“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者乎?吾贫,不能脱其役,与之同归江湖之上,作诗以识愧。
《余成诗》云:
丹籍生涯无列鼎,白头忠信可专城。
自非车骑将军势,愧使王尼常作兵。
序中“第五公”即第五伦,东汉初人,字伯鱼。光武帝建武时举孝廉。汉章帝时为司空。奉公尽节,为汉代名臣。黄庭坚以县署役卒余成之奉公尽节,比之汉代名臣“第五公”。诗中“王尼”,黄庭坚原注:“晋王尼,为兵大将军幕府,阁中名士王澄、胡母辅之,皆与尼交。将军闻之,因与尼长假,遂得离兵。”黄庭坚自愧没有车骑将军的权势,让王尼不再当兵;意谓自己不能救余成,使之年老而免于服役。余成本是普通不识字的役卒,而黄庭坚极推重他的品德,并与古代名臣相比,此种识见在士大夫中是罕见的,足以表现黄庭坚对人民的态度。
元丰二年(1079)黄庭坚作《读曹公传并序》,在序中他对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给予了严厉的指责。但曹操终自恭让,未能称帝,对其原因黄庭坚以为:“汉之末造,虽得罪于社稷骨鲠之臣,而犹不得罪于民,故犹相与爱其名耳。”认为曹操对此是有顾忌的。诗云:
南征北伐报功频,刘氏亲为魏国宾。
毕竟以丕成霸业,岂能于汉作纯臣。
两部秋色皆乔木,二祖恩波在细民。
驾驭英雄虽有术,力扶宗社可无人。
黄庭坚对曹操的评价仍囿于正统的观念,并不可取,但他所强调的是汉代皇帝高祖和世祖的恩泽留布细民百姓,即使汉末帝王也未得罪于民,故三国时社会犹有牢固的正统观念。这仍是儒家民本思想的表现。
山谷诗的思想是较复杂而隐晦的,这与他的诗学观念有很大的关系。黄庭坚在很多作品里流露的是文人雅士的艺术趣味,退隐避世的思想成为不可忽视的倾向。然而我们在他的诗里也会见到崇尚自然、追求自由的思想,坚持儒者道义的进步的社会思想和同情民众、关心民间疾苦的人道主义思想。它们使山谷诗在思想上达到一种较高的境界,亦是山谷诗为人们喜爱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