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钗头凤》中的“错!错!错!……莫!莫!莫!”诉说了多少婚姻与爱情分离的悲苦,而唐琬和词中的“难!难!难!……瞒!瞒!瞒!”又道出了多少无爱婚姻中的孤寂与凄凉。难怪陆游这位文武双全,上阵拼杀疆场,下笔吟唱华章的民族英雄,也只能俯首甘为无爱婚姻中的羔羊,只能眼看心上人唐琬演出一幕忧郁辞世、抱恨终身的两性关系悲剧。无论是将爱情和婚姻混为一谈,还是根本就没有将爱情与婚姻联系起来,都说明中国传统社会中对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漠视的,生生将婚姻与爱情阴差阳错了几千年。
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中,爱情的成分逐渐多起来。男女平等原则的确立和实施,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为女性真正与男性平起平坐创造了必需的条件,科学的进步使得女性与男性在社会中平分秋色有了依据和基础。在婚姻中,人们也愈来愈注重爱情的地位和多寡。
但是事物的发展总会出现相互背离的两种趋势,当代中国婚姻中真正以爱情为婚姻基础的男女结合又有多少呢?从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中期的三次离婚大潮看,都与爱情有关。
如果单单从爱情成熟后男女谈婚论嫁产生婚姻,而婚姻形成之后却使得夫妻间的爱情愈来愈淡,最后爱尽情绝,而为了追求新的爱情,又要使旧的婚姻破裂这点上来说,这实在是个绕来绕去的怪圈,爱情成就了婚姻,婚姻泯灭了爱情,为了新的爱情,又要埋葬现有的婚姻。
恩格斯在19世纪就讲过,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最合乎道德的,这句话成了今天我们讨论婚姻与爱情时的至理名言。关键的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种判断有没有前提呢?怎样理解这段经典之作的本意呢?
有三点看法可做抛砖引玉之用。
第一,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但不是也不可能是惟一的基础。
在现实中,以纯粹爱情为条件的婚姻是无法建立的,即使缔结了这样的婚姻,也会很快解体。因为爱情是一种情感,一种心理活动,一种人脑中的思维和意识,而并非物质的东西。婚姻的缔结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试想如果一对男女只知道浪漫的相亲相爱,饿了没有饭吃,渴了没有水喝,累了没有歇脚的地方,困了没有睡觉的场所,这样的爱情即便真的可以天长地久,而爱情的承担者恐怕也早就饿死累死了!天上的神仙尚有琼楼玉宇、凌霄宝殿居住,仙丹神果、琼浆玉液享受,更何况尘世中凡胎俗体的人呢?
爱情绝不可能也绝不可以成为婚姻惟一的基础,否则婚姻就是一幅虚幻的海市蜃楼。
第二,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也是有基础的。
爱情的产生说简单简单得一目了然,说复杂复杂得令人头晕目眩。说其简单是说爱情是男女之间的事情,往往一对男女一见倾心,二目传情,三番约会,四处游玩,哥哥妹妹地卿卿我我几番,爱情也就算搞定了,这是爱情的“粗放型”。当然更多更普遍的爱情是非常较真的,要真正爱上某一个男人或女人需要有一大堆几条、十几条乃至几十条这样那样的理由。正因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谈恋爱是为结婚做准备,所以说这个基础当然要有条件,人们常说某某夫妻的爱情基础不错,某某男女的爱情基础不好,指的就是产生爱情的基础条件。,
说得直白一些,爱情的条件就是说男人和女人彼此相爱的是什么,或者说男女为什么会相爱。诚然,社会上男男女女千千万,每一对男女相爱,都有各自具体详尽的爱情条件,但就普遍的一般意义说,男人们要对女人产生爱情最最基本的条件应该有这样几条:第一相貌秀美,第二心地善良,第三性格温顺,第四聪颖灵巧。而女人们对男人要产生爱情最起码的条件则是这样排列的:第一收入丰厚,第二博识多学,第三忠诚坚韧,第四情感专一。
也就是说男人希望自己心目中的姑娘要貌美心善,温柔聪明;而女人所企盼的男子汉形象则是钱才兼备,德情双全。
车房齐备,收入颇丰,留洋博士,感情笃一。愿觅年轻貌美,温柔贤慧,知书达理的适龄女孩为友。
相貌姣好,身材苗条,性情温柔,活泼善良。欲求有一定经济实力,硕士学历以上,有气质有风度重修养懂感情且忠诚坦直的男士为伴。
这是眼下新生代的男女们最时髦,也是最常见的两则征婚广告的集大成者,几乎成了所有媒介上男女交换求偶信息的标准蓝本。
在一般意义上,如果没有这样一些非常具体的条件,男女问要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爱情是不太现实的。爱情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而不能悬浮在虚无飘渺的半空中。否则,爱情也就真的成了水中月、镜中花,梦中的太虚幻境了。在这个意义上,婚姻的最基础的基础仍旧是一些看得见、摸得着、觉得出的实在东西。
第三,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是会发生变化的,而导致建筑在其之上的婚姻也发生变化。
爱情的变化是一种事实,一成不变,永远热烈的爱情是不存在的。社会上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环境、条件不同,他们的脾气、秉性、思维方式、感受性、持久力都不相同,所以每个人在爱情中的表现也不会一样,有人说世界上有多少人谈恋爱,就有多少种爱情的方式,这是说爱情具有特殊性。当然爱情也有共性,那就是任何爱情都会经历从初恋、相爱、热恋到平淡或者消亡的过程。爱情是会发生变化的,不可能总是以一种状态存在着。
爱情为什么会发生变化呢?或许我们会举出许许多多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男女之间产生爱情是有条件的,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爱情也会随之变化。比如某男最喜欢姑娘的漂亮和潇洒风度,但是婚后,姑娘变得年长色衰,不漂亮了,也不注重打扮修饰自己,一副不拘小节的邋遢相,久而久之,女方就会引起男方的反感和不满。又如某女最爱的是男人的好学上进和烟酒不沾,可后来当丈夫的安于现状,甘居人后,只图清闲享乐,并且吸烟酗酒,三天两头醉卧户外,这种情况也势必会让女方对他失去往日的爱心,从心里厌倦乃至憎恨这个不争气的老公。如此这些,都会使原来男女间的爱情发生变化,甚至使爱情消失,因而也就必然会引起婚姻的变化。
如果我们这样去理解爱情与婚姻的关系,也就不难得出二者之间可以脱钩和背离的结论。
在现实的社会中,爱情是多变的,不稳定的,经常发生变化的。就具体的一个人来说,他的一生中可以有许多次的爱情,可以经历许多次跌宕起伏的激动人心的爱情。但是一个人的婚姻则是相对稳定的,总不能也不可能每月每年都在结婚、离婚的契约上签字画押。
正因为婚姻与爱情有着如此不同的特质,它们也就必定有着经常性的相悖之处。有些婚姻中的当事男女由于种种的原因,彼此之间没有建立起爱情,或者是最初热烈的爱情淡化成一种麻木不仁的相互适应,这样的婚姻也就缺少了爱情。也有不少的婚内男女与婚外的异性产生了爱情,可是法律上的婚姻是不能在两个以上的异性之间存在的,这种爱情也就游离于婚姻之外,与现实的婚姻没有什么关系。
婚姻中没有爱情,有了爱情又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建立婚姻,或者干脆拒绝婚姻,这种婚姻与爱情分离的情况是目前中国社会婚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还有一种情况,从形式上看好像非常特殊,但却是现实中愈来愈多的一种婚姻趋势,即根本就没有爱情存在的婚姻。这种婚姻只有极少数是合法的,绝大部分是非法或违法、但确实是事实上的婚姻。这种事实婚姻99%以上都与金钱、权力和青春、美色联系在一起,是一种赤裸裸的,丝毫不加掩饰,彼此心照不宣,甚至是心甘情愿的“等价交换”。当前的社会现实中男人长期包养二奶的现象已十分严重,一些地方竟形成了非法鸳鸯们的聚居地——“二奶村”。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有权有势有钱的女人同样不甘寂寞,也包养起了二爷一类。这种二奶、二爷的事实婚姻中,很难找到半点爱情的影子,维系他们之间关系的只有渴望占有异性的原始冲动和获取金钱、享乐、富贵荣华的私欲,仅此而已。
中国的女权运动唤醒并且深化了中国人男女平等的观念意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的三部婚姻法又使得男女平等的原则有了明确、详尽的法律规范。但是这一切仅仅是为男女平等提供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关系的完全平等还远远没有实现。
首先在爱情上,现阶段的男女平等还不能完全实现。
如果仅仅从爱情本身而言,这个问题似乎不算问题。爱情是一种对异性的爱慕之情,一种对异性强烈的渴求和企盼,一种愿意为对方奉献一切的具有巨大震撼力的情感。它是完全自愿的、自由的,完全以产生的主体本身调控,爱谁不爱谁,怎样去爱,爱到什么程度,完完全全是爱情主体自己的事。从这个角度说,女性与男性一样,爱情的权利和自由属于自己,女性在爱情的追求、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男性是完全平等的,不应该有任何差别。
问题在于爱情产生、追求爱情和爱情的具体实施却是有条件的,因而也就会造成男人和女人在爱情问题上的实际的不平等。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间的爱情都是具体而现实的,而不能去抽象地谈论爱情。
每个人的生活经历、文化知识水平、道德素养都是不同的,因此对爱情的认识、理解也不同,正因为这种人之间的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造成了追求爱情过程中的不同形式,继而在爱情的发展、形成和最终结局上也有所不同。
比如一个生活在大都市的女孩,有着富裕的家庭经济条件,受过系统的教育,有着较高的高等教育资历,如硕士、博士,而这样的条件又使她能够比较容易或者可以说是轻而易举地跻身于上流中。广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现代化氛围的熏陶和影响,使得她成为事业上的成功者,生活中的优越者,顺理成章的是她对爱情的认识理解也就应该是一个比较高的层次,在她的爱情追求中也就占有极为有利的位置,并不会出现比男性逊色的情况,她多半是爱情中的幸运儿。
但如果这个女孩家居偏僻贫穷的乡村,整天苦于生计问题,无法获得高等教育带来的各种文凭,文化知识相对贫乏或者几乎没有,她也就不可能在社会上找到一个优越的位置,她对爱情的理解和认可也就会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层面,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多半就可能是平平淡淡,糊糊涂涂,甚至根本没有找到爱与被爱的感觉,一生都不知道爱情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种种原因,女性受教育,尤其是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要少于男性;而在求职择业中,女性的位置又往往低于男性,男性成功的机会和现实实现率要远远高于女性,从这一角度看,在爱情问题上女性无法与男性讲平等。她们除了青春美貌外,客观上实在无法拿出更多的与男性竞争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数千年下来,男女爱情依旧是遵循男才女貌的老套子的原因所在,而实际上,靓丽的容颜,窈窕的身段在女性那里,都不可避免地是一种转眼即逝的东西,而男人的才华则可能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更加令人目眩,这种明显的反差也就势必造成女性在爱情过程的具体环节上无法与男性平起平坐,只能屈于次席。
再说婚姻,女性在这种男女之间特殊的交往关系中也同样无法与男性平等。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中,男女缔结婚姻的目的非常明确:生儿育女、洗衣做饭过日子。其他的东西,则是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的。尤其农村中生产力水平普遍处于欠发达的状态,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甚至仍然维持着近乎原始劳动的生产方式,人们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是脱离贫穷,达到温饱。这种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只能是一个个实现人口的再生产和维持全家老小基本生活的男女联合体。一般情况下,男性在婚姻体中的作用,即维持家庭经济需求的能力和作用要明显高于女性,这也就决定了在这类婚姻中,女性经常处于从属的地位,歧视、虐待、伤害妻子的事例屡见不鲜,男权主义的幽灵在这里久久不肯离去,婚姻中的女性地位明显处于劣势。
在城镇中这种情况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大中城市里,由于生产力因素的影响,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大文化氛围的熏染,都会使都市中的婚姻与乡村中的婚姻大大不同。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都市里的婚姻中男女就完全平等了。
婚姻和爱情有着极大的不同,如果说爱情是个人自己的行为,那么婚姻就是关系社会的事情,起码,婚姻是以一种社会单位的形式存在的,受着法律的约束,有着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人们经常议论某某人的婚姻如何美满或不幸,却极少去关心某某人的爱情到底是幸福还是痛苦。这说明,婚姻带有极明显、极强烈的社会性,与社会的发展和现状有着极大的关联。
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时候,这个社会中的精神文明程度也会受到制约,不可能完全脱离物质基础,实现高度的发达。
中国的现状是生产力水平整体不高,城乡、工农、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三大差别明显存在,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不够发达,全民族的素质水平亟待提高,绝大多数人对精神、情感的追求远远低于对物质资料的索取,几千年旧的传统文化和世俗观念中的糟粕和垃圾仍旧污染着相当数量人的思想与思维,男女平等的意识在许多人那里仍然十分淡漠。
于是男主外、女主内,男子养家挣钱,女子操持家务;男子是生活中的强者,女子无才便是德;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男过三十一枝花,女过三十豆腐渣等等传统偏见和迂腐观念便在婚姻之中大肆作祟,其结果就是在婚姻中造成了许许多多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就婚姻本身来说,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没有履行结婚手续而同居,对男人的评价也许是有本事,有能耐。而对女人的评价则是伤风败俗,放荡风流。
在婚姻内,如果丈夫与其他女人有绯闻,似乎是很正常的事,猫哪有不吃腥的,男人身旁多几个女人正说明他的魅力。但假若妻子与婚外的男人有染,那便是大逆不道了,狐狸精、小娼妇、贱货一类的骂名会接踵而至。
正因为在爱情和婚姻方面,女性都还不能与男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所以我们的结论也就只能是,在现实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性关系是不平等的,甚至有着较大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