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那托·法郎士曾言:“只有一件事可以使人类的思想感到诱惑便是烦闷。绝对不感到烦躁的心灵令我厌恶而且愤怒。”的确,在历史上,每个灿烂的文艺时代,总是由不安的分子鼓动激荡起来的!古典派和浪漫派一样,不过前者能够遏止烦闷,而后者被烦闷所征服罢了。在个人的体验上,心境的平和固然是我们大部分人所渴望的乌托邦,但这种幸福只有睡在坟墓里叹了最后一口气时才能享受。而且,就令我们在生命中获得这绝对的平和(它的名字很多,如宁静、休息等),我们反而要憎恨它;失掉了心的平和,我们又要一心一意地企念它:这是人类永远的悲剧。不独如此,人类的良知一朝认识了烦闷的真价值,还幽密地在烦闷中感到残酷的喜乐。
西方的医药上有一句谚语:“世界上无所谓病,只有病人。”《世纪病》的作者乔治·勒公德把现代青年的骚乱归之于现代社会的和思想上的骚乱;这无异是“世界上无所谓烦闷,只有烦闷的人”的看法。固然,我们承认他有理。在一班所谓健全的,尤其是享受惯温和的幸福的人眼中,烦闷者是失掉了心灵均衡的病人。然而要知道,烦闷的人是失掉了均衡,正在热烈地寻找新的均衡。他们的欲望无穷,奢念无穷,永远不能满足,如果有一班自命为烦闷者,突然会恢复他们的宁静,那是因为他们的烦闷,实在并不深刻,而是表面的、肤浅的。真正在苦闷中煎熬的人绝不能以一种答案自满,他们要认识得更透彻、更多。他们怕找到真理,因为从此以后,他们不能再希望一个更高卓的真理。唯有“信仰”是盲目的,烦闷的人永远悲苦地睁大着眼睛。
每个人在他生命中限制自己。每个人把他要求解决的问题按照他自己的身份加以剪裁。这自然是聪明的办法。他们不愿多事徒劳无益的追求。实在,多少代的人类曾追求哲学、伦理美学等的理想而一无所获!然而没有一个时代的人类因此而停止去追求。因为他们觉得世俗的所谓“稳定”、“宁静”、“平和”,只是“死”的变相的名称。“死”是西方人所最不能忍受的,他们极端执着“生”。
烦闷的现象是多方面的,又是随着每个人而变动的。从最粗浅的事情上说,每个人想起他的死,岂不是要打一个寒噤?听到人家叙述一个人受伤的情景而无动于衷是非人的行为。因为,本能地,人类会幻想处在同样的境地,受到同样的痛苦。同样,一个人在路上遇到出殡的行列,岂非要兔死狐悲地哀伤?一切的人类真是自私得可怜!这自然是人类烦闷的一种原因,心理病学家亦认为烦闷是一种感情的夸大,对于一种实在的或幻想的灾祸的反动,可是认为烦闷是对于不测的事情的简单的恐怖,未免是肤浅的、不完全的观念。因此对于病态心理学造诣极深的作家,如保罗·布尔热(Paul Bourget)亦不承认心灵上的病,是完全由生理上的病引起的。生命被威胁的突然的恐怖,在原始民族中,确是烦闷的唯一原因。可是民族渐渐地长成以至老大,他的烦闷亦变得繁复、精微,在一班普通人的心目中也愈显得渺茫不可捉摸。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自然承认有若干病的影响存在着,但除了病态心理学家的物的解释以外,还有精神上的现象更富意味。
人类在初期的物质恐怖以后,不久即易以形而上的恐怖。他们怕惧雷鸣,远在怕惧主宰雷鸣的上帝以前。原始时代的恐怖至此已变成烦闷,人类提出许多问题,如生和死的意义等。被这些无法解答的问题扰乱着,人类一方面不能获得宁息,一方面又不能度那丰富的追求生活,于是他祝祷遗忘一切。柏斯格说过:“人类有一种秘密的本能,使他因为感到苦恼的无穷尽而到外界去寻觅消遣与事业;他另有一种秘密的本能,使他认识所谓幸福原在宁息而不在骚乱。这两种矛盾的本能,在人类心魂中形成一种渺茫的计划。想由骚动达到安息,而且自以为他得不到的满足会临到,如果他能够制胜他事业中的艰难,他便可直窥宁息的门户。”
这种烦闷的形而上的意义固是极有意味的,但它还不能整个地包括烦闷。烦闷,在人类的良心上还有反响——与形而上的完全独立的道德上的反响。例如,责任观念便是烦闷的许多标识之一。假定一个作家在创作的时候,为使他的文章更为完满起见,不应该想到的著作对于群众将发生若何影响的问题,然而一本书写完之后,要作家不顾虑到他的书将来对于读者的影响是件不可能的事。
原载一九三三年一月一日上海《时事新报》
历史的镜子
近人用史料写一般性的论文而汇成专集的,在上海还只看见吴晗先生的《历史的镜子》一种。它不是一部论史的专著,而是以古证今,富于现实性、教育性、警告性的文集。全书十七篇短文,除两三篇外,大都以吾国黑暗的史料做骨干;论列的范围,从政治经济到思想风尚,可说包罗了人类所有的活动。不过这些被检讨的活动全是反面的,例如,“政出多门,机构庞冗,横征暴敛,法令滋彰,宠佞用事,民困无告,货币紊乱,盗贼横行,水旱为灾等”,外加一个“最普遍最传统的现象——贪污”。因为作者是治史的学者,材料搜集相当丰富:上至帝皇卿相,下至门丁衙役,催征胥吏,那副丑态百出的嘴脸,都给描下了一个简单而鲜明的轮廓,在读者心头唤引起无数熟悉的影子:仿佛千百年前的贪官污吏,暴君厂衙,到现在都还活在那里,而且活得更有生气,更凶恶残忍,因而搜刮得更肥更富了。本来,生在今日的人们,什么稀奇古怪的丑事听得多、看得多,身受其苦的也不可胜数,所以对汉灵帝明神宗辈的贪赃枉法,也觉得稀松平常,情理得很。但在一个深思之士,偶尔揽镜,发觉眼前种种可悲可痛的事原是由来已久,“与史实同寿”时,便不由不凛然于统治阶级根性的为祸于国家人民之深远惨烈,而觉悟到非群策群力,由民众自己起来纠正制止,便不足以挽救危急的国运。
在这一点上,本书的作用绝不止于暴露,也不止于以过去的黑暗反映现在的黑暗;作者不但在字里行间随时予人以积极的暗示,且还另有专篇论列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历史上君权的限制一文,尤其有意义:它除了纠正近人厚诬古人的通病,还历史以真面目外,并且为努力民主运动的人士供给了很好的资料,同时也给现时国内的法西斯主义者一个当头棒喝。自汉至明,尤其是三唐两宋,君主政体纵说不上近代立宪的意义,至少还胜于十三世纪时英国大宪章的精神。君主的意志、命令、权力,广泛地受着审查、合议、台谏和信天敬祖的传统限制,和今日号称民国的政府相比之下,不论在名义上或事实上,法治精神皆有天壤之别。历史上政治最黑暗的时代,都不乏大小臣工死谏的实例;近人很多以“忠于主子”、“愚忠”一类的话相讥;其实他们的“忠君”都有“爱国”的意识相伴;而且以言事得罪甚至致死的人,维护法律维护真理的热忱与执着,也未必有逊于革命的志士烈士或科学界的巨人如迦里莱之流。反观八年抗战,版图丧失大半,降贼的高官前后接踵,殉职死事的将吏绝无仅有;试问谁还能有心肠去责备前代的“愚忠”?另一方面,汉文帝、魏太武帝、唐太宗、宋太祖一流的守法精神,又何尝是现代的独裁者所能梦见于万一的!而这些还都是五十年来举国共弃的君主政体之下的事情。
当然,本书以文字的体裁关系,多半是大题小做,像作者所说的“简笔画”的手法;对各个专题的处理,较偏于启示性质;在阐发探讨方面的功夫是不够的,结论也有过于匆促简略的地方,甚至理论上很显著的漏洞亦所不免。例如“论社会风气”,作者篇首即肯定移风易俗之责在于中层阶级;后来又把中层阶级的消灭列为目前几种社会变化的第一项;结论却说:“在被淘汰中的中层集团,除开现实的生活问题以外,似乎也应该继承历史所赋予的使命。对于社会风气的转移尽一点力量。”这种逻辑,未免令人想起“何不食肉糜”的故事。这等弊病,原因是作者单纯地依赖史实,在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推敲不够透彻不够深入。“治人与治法”,“历史上政治的向心力与离心力”诸篇,一部分也犯了这个毛病;而视野的狭隘,更使论据残缺,分析难期周密。
本书的前身显然是刊登杂志的文字;每篇文字写的时候都受时间与篇幅的牵掣,不容作者尽量发挥,这是可以原谅的;但为何他在汇成专集时不另花一番整理、补充、修正的功夫呢?“生活与思想”,“文字与形式”,“报纸与舆论”,虽在某程度内可做历史与现实的参照;但内容更嫌简略,多少重要的关节都轻轻丢掉了,与本书其他各篇很不调和;即编次的地位也欠考虑。这最后一点且是全书各篇的通病。
至于以史料的研究,用为针对现实的论据,在从前是极通行的,从习作文章起到策论名人传世的大作,半数以上都用这类题材。自从废止文言以来,史论就冷落了。但在目前倒利多弊少,颇有提倡的需要。第一,学术和大众可因此打成一片,尤其是久被忽视的史学,更需要跟大众接近:“鉴往知来”,做他们应付现实摸索前路的指南针。第二,在风起云从,大家都在讨论政局时事的情况之下,空洞的呐喊,愤激的呼号,究不及比较冷静、论据周全的讨论更有建设性。第三,吾国史学还很幼稚,对于专题的研究仅仅开端,即使丢开现实价值不谈,这一类的整理讨论也极有意义。关于明末的异族侵略史,清代的文字狱,到辛亥革命之前才引起大众的注意;当时倡导的人不过为了政治作用,结果却不由自主地帮助了近代史的发掘。第四,即使牛鬼蛇神之辈不会读到这类书,读了也绝不会幡然醒悟,痛改前非,至少这种揭破痛疮的文字的流传,也可促成他们的毁灭。否则,何至于连“外国的法西斯不许谈,历史上几百年前的专制黑暗也不许谈……甚至连履春冰,蹈虎尾一类警惕的话也不许发表”?魑魅魍魉是素来怕照镜子的,怕看见从前虎狼的下场预示他们的命运,同时更怕民众在镜子里见到他们的原形和命运。
所以,即使瑕瑜互见,也是瑕不掩瑜:《历史的镜子》仍不失为胜利以来一本极有意义的书,应当为大众所爱读。我们并希望作者继续公布他的研究成绩,即是像附录内所列的十八则史话和十二则旧史新话,也是值得大规模地搜集、分析而陆续印行的。
所谓人道
美军在广岛上投下第一颗原子炸弹后,梵蒂冈教廷首先表示“极沉痛的”印象,英美人士也纷纷响应,为人道呼吁,认为残酷至极,应速制止。真难得世界上还有这些仗义执言的人!博爱怜悯的精神尚未绝迹,总算是人类的福音。对战争中的敌人都不忘慈悲,伟大更可想而知。黑暗已成过去,光明即将来到,岂不懿欤!
不幸我们的理解力和记忆力还没消失,欣幸之余,不免想到一些史实,引起许多疑问。
第一,惨酷之事不胜枚举,为何单单检举这颗原子炸弹?
第二,为何我们受到敌人难以形容的虐害时不发一声,而我们还击敌人时倒引起偌大的同情?说人类真有这种以德报怨的宽大胸襟,真有爱敌人爱到这种地步的基督精神,恐怕最乐观的人也不敢相信。
第三,为何同是残杀,施之于异时异地异民族,就不成其为残杀而不复予人“极沉痛的”印象?
例如,济南惨案,堂堂外交官蔡公时被割耳黥首,凌迟处死(最近又有杨光泩和朱少屏在马尼拉被惨杀之事);又如,五卅惨案,手无寸铁的青年学生,横死南京路;那时节,倘不是世界正义人士尚未降生,就该是我们的狗命不足挂齿。因为义和团杀害了外交使节和传教士,整个国家就得签城下之盟,从帝国到庶民都得代凶手赎罪。可见惨案有大小之别,被难者有种族之分:人类的同情心本来有限,只能节约,不可浪费。问题就是不知道大小与种族的标准如何。否则,定是人的同情心像歇斯底里一般也有它的周期性,若有若无,忽隐忽现,弄得人一下子义愤填胸,一下子熟视无睹。
假使杀人行为的应否谴责,当以被害者人数多寡而定,那么多寡的标准如何?伤五命十命的凶手,和只伤一命的凶手,该处以怎样不同的死刑?
假使杀伤非战斗员才是战时人道主义的起点,那末,从古以来,有哪一次或大或小的战争不曾伤害过平民?这一次的战争先后已历八年,血流成河,尸横遍野,还不足以形容它的残酷,正义之士为何缄口不言?
假使残酷的程度方为决定同情心的主因,那么今日人们所谴责的是否便是最残酷的?高等动物的杀戮虐害,大致可分三类——第一类是直接痛快地处死:毒酒,腰斩,枭首,枪决,电刑,以及旧小说里的板刀面,馄饨,外国的断头台,吊架,方式虽多,目的则一,连杀人器具最完备的战争,也无非希望对方速死罢了。第二类是慢条斯理地处死:好比猫儿玩耗子,放一下,咬一口,要对方死得慢,死得惨。钉耶稣的十字架,焚烧异教徒的火刑,都属此类。第三类是既不许死,也不许活,晕厥了得救活,救活了得叫他晕厥;目的是要对方受难,越酷烈越长久越好。落伍的夹棍,老虎凳,新式的灌水,上电,用狼犬毒蛇咬,用长长的竹刺插进指甲,用各种毒液注射静脉等,皆在此列。凭我们简单的脑筋想,叫人不死不活的毒刑该是残暴之尤,其次才轮到钉十字架和火烧,因为犹太人并没把基督钉第二次,异教裁判所的法官,也无法把烧死的人救活过来再烧一次。直接痛快的死刑,在残酷的名单上应该列在最后,而教人死得最快的更当列在最后的最后,因为痛苦最少最短,甚至来不及有痛苦的知觉。然而仁人君子感到“极沉痛”的,并非拉锯式的炮烙之刑,倒是说时迟那时快的“电击式”的处决。
推其原因,大概人类为了生存斗争,几千年来慈悲心已经全部冻结。不是尸积如山,长年恶斗,他就不会疾首蹙额。“特工”的拷掠,集中营的酷刑,尽管比地狱还可怕,尽管在世界上天天发生,炮火的声音尽管年复一年地继续,大家可以不闻不问,直要到毒气和原子炸弹出现,才悚然而惊,矍然而起,大声疾呼地宣告末日临头。火不到燃眉不会着急:这是人类永久的悲剧。只见其大,不见其小,只见其骤,不见其渐,人类活到现在不曾进步多少。在“九一八”的时候,东北人民所受的苦难若被阻止,也许八年的战祸可以幸免。希特勒党徒虐害民主主义者和犹太人的酷刑倘被及时注意,纳粹主义恐怕不会如此根深蒂固,使欧洲民族遭受如此重大的牺牲。零星琐碎的残暴,几千年来都被放过了,才促成今日大规模的最新式屠杀,使百万生灵代前人偿还血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涓滴之水,可成江河,忘记了这两句名言,终有一天把地球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