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的一致性,与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的多样性统一起来,把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的理论性,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努力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从而强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思想道德体系。
第三节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根据这个基本框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我们常把为人民服务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联系在一起,同爱人民的社会公德结合在一起,同革命的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决议的形式,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明确地肯定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这是我们党对道德建设的一种新的科学认识,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又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提了出来。指出:“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着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为人民服务必须弄清人民的时代内涵。人民是个历史范畴。在阶级社会里,人民是由不同阶级利益的各个阶级和社会集团组成的。尽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阶段,人民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范围,但从总体上说,劳动群众则是各个历史时代的人民的主体。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劳动人民是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及其国家政权相对的力量。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一切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重要体现。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都是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先进的道德观最终依赖于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和实行。工人阶级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为人民服务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宗旨,也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价值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观的重要表现是为谁服务。”
为什么人的问题历来都是一个根本的、原则的核心问题。近几年来,一些人从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原则出发,认为为人民服务已经过时了。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养尊处优,对群众生活、群众利益漠然置之;甚至于奉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导致道德沦丧,不但不为人民谋利益,反而把人民的利益当做“猎物”,腐化堕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是,根本的是在这些人的头脑中,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漠了,人民的利益被忽视了。
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是生产力的不断增长和生产关系新陈代谢的历史。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生产关系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社会发展规律是通过人民群众的选择和活动来实现的。因此,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要求的。
确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其客观基础。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服务。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最终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因此,为人民服务,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所在。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主要是因为,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福利待遇,才能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强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巨大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扶困济危、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
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这是由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所决定的。
从为人民服务出发,每个公民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当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是应当受到尊重和得到保护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从根本上说,公民的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是一致的,因为,公民从事工作就其目的而言,就是要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做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主义为公民的道德行为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原则。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集体主义原则对公民如何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了最一般的概括。它指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使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代表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社会整体利益,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要自觉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公民应当以个人利益服从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之中,蕴涵着集体主义原则。市场经济直接同社会化生产密切相关,社会化生产要求人们具有高度的整体协作精神;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多向化、契约化、紧密化,这些从客观上要求公民个体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个人利益通过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来实现,这就把利己和利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履行自己的义务同应当享有的权利统一起来,使集体主义原则的实现更加成为可能。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固有的缺陷,如趋利性、投机性等,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就容易诱发损人利己行为,容易滋长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干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价值品质,符合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从根本上说,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反映,人们归根到底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生产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的。因此,某一阶级的道德原则,必然是这一阶级根本利益的道德反映。很显然,无产阶级所依据的是现代生产方式,现代生产方式造就了无产阶级的革命集体,也培养了无产阶级适应这种革命集体所需要的基本道德品格,这就是集体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