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北宋和南宋王朝统治的317年(公元960~1279年),对于边疆民族的主要施政纲领对象是:北方契丹族建立的辽王朝,西北党项族建立的西夏王朝、回鹘族建立的诸政权与吐蕃族建立的四王系政权,西南白族建立的大理国、僮族建立的南天国,东北女真族建立的金国。在北宋王朝统治期间,北宋前期主要是对辽的方针策略,宋欲收复燕云十六州,对辽进行了一系列战争,结果宋军失利,未达到目的。辽初为保卫十六州而战,后主动进攻宋军。真宗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辽遣军20万伐宋,宋求和,双方订立“潭渊之盟”,开始了和平相处年代。此后宋、辽虽有争战,但无大战事。
北宋后期主要是对西夏方针策略,宋欲统一西夏,遭到西夏强烈反抗,经过多次战争,宋不仅不能统一西夏,反而使西夏愈来愈独立。后西夏对宋采取表面臣服,实际是完全的独立。这时期,北宋对西南白族大理国和西北诸民族政权基本上是和平相处的方针策略。在南宋统治期间,南宋主要是对金方针策略;金灭辽后,挥兵南下,灭北宋,进而进攻南宋,欲统一全国。进军南宋遭到了强烈抵抗,鉴于难达到目的并在南宋一再乞和情势下,于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金与南宋订立了“绍兴和议”。
南宋向金称臣,向金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以淮河至大散关为界,宋主得以苟安江南。其后南宋与金基本上是和平相处,无大战事。苟安江南的南宋主,对西南大理国、罗氏鬼国等民族政权,则更是实行的和平相处方针策略,除仅有一些经济文化交往外,别无它。
元朝。元王朝统治中国87年(公元1271~1368年),历十帝王。
元王朝的统治有四大特点:
第一,元王朝是以少数民族蒙古族为统治者统治中国的。蒙古族在先后辽、金统治中国北方时,它是辽、金统治下的少数民族。到了金后期,蒙古族完颜部首领铁木真率众统一了漠北各部,建立大蒙古国。大蒙古国成吉思汗(铁木真)、窝阔台、贵由、蒙哥,到忽必烈改国号元,击降南宋,经历了70多年,才统一中国。蒙古族统一全中国,这是空前的,在前南北朝及宋辽金时代,少数民族政权最多不过是完成了北方或中原地区的统一。蒙古族成为全中国的统治者,这是一反过去汉族向少数民族施政的历史,变为了少数民族向汉族施政,这是中国施政的一大变化。
第二,元王朝统治者蒙古族具有明显的军事性和强烈的向外扩张性。在蒙古族的发展及其统治中充分地表现了这样的两种特性。在建立大蒙古国后的发展中,它的方针策略,就是尽多地征服和奴役其他民族。它向西征服了今新疆地区的畏吾儿、喀喇鲁等,又向中亚、欧洲远征;向南击灭西夏、击灭金国、招降吐蕃、击灭大理,最后击灭南宋。实现了中国第一次全国大统一。
第三,元王朝蒙古族统治者对被征服的民族、政权,实行赤裸裸的民族压迫方针策略。元朝根据对蒙古降服的先后,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蒙古人政治地位最高,元世祖曾诏命“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蒙古人把征服的汉族地区,最初把土地、人民分赐给王戚贵族,把耕地变为牧场,甚至有人提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这遭到了汉族强烈反抗。忽必烈认识到“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方改变原来的某些方针策略,吸取汉族的统治方式和生产制度。
第四,元王朝较为善于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实行了一些比较成功的方针策略。如:(1)对中原地区实行“汉法”,推崇儒学,重用儒士,给儒士以高官厚禄;(2)与畏吾儿、吐蕃上层联姻,建立和好关系;(3)拉拢笼络吐蕃地区佛教首领,元世祖把萨迦法王八思巴“尊为国师,授以玉印”,后又升号为“大宝法王,更赐玉印”,统领诸国释教。八思巴卒,赐号“大元帝师”。其后,弟亦怜真嗣,“嗣为帝师”;(4)设置宣政院,“郡县土蕃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使西藏正式纳入元王朝管辖下,促进了政教合一制度形成,这对于后世有重大的影响;(5)在陕西西部、湖广西北部、四川西北部、云南周边地区和两广僮黎苗徭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以当地民族上层人物任地方官,使民族地区的管理较以前历代大大地加强了;(6)元末曾在居庸关镌刻蒙、藏、汉、回鹘、西夏、八思巴六种文字石刻,这是元王朝承认多民族文化的存在。从上述看,元王朝实行“因俗而治”的方针策略,这是封建时代多民族统一国家成功之举。
明朝。朱明王朝统治中国的276年(公元1368~1644年),实际上有明朝和蒙古两大政治势力,国家大政也主要是表现于明、蒙之间。明王朝的统治,从政治形势看,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明朝前期,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的80年时间。这期间的主要政治斗争是:明朝企图消灭北逃的“北元”(元顺帝北逃后仍称元),降服蒙古,统一全国,如若达不到统一目的也尽量削弱蒙古的力量,安定北方;“北元”则是企图消灭明朝,恢复元朝原来的统治,如若达不到目的,也要保持北元仍然独立存在。这就是这时期明、蒙的斗争方略。双方前后争战了70余年,明朝不断进攻,蒙古处于守势。
经过争战,蒙古势力被削弱,分裂为若干割据部分;明朝进行了一系列战事,亦国力大损。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英宗率兵亲征,于土木(今河北怀来县东南)兵败被俘,明朝从此由盛变衰,这可说是明、蒙关系的转折点。在这期间,明朝还对西北、西南和南方进行了征伐,对各少数民族采取招降和安抚之后,推行土司制度,强化管理;对少数民族宗教采取优容和利用办法,佛教和伊斯兰教此时得以迅速发展;对藏传佛教改变了元朝倚重萨迦派的做法,各教派均加以利用;对不同的民族开设马市、木市、茶市,贸易交往。
明朝的这些方针策略,主要是为了统治和控制;但有一些方针策略,对社会的发展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明朝后期,从英宗正统十四年至明末,约200年。在这期间,明、蒙方面有战有和,明处于守势,修长城以御之,对北方蒙古等族设置九边防御体系,实行封锁管制。对于西北、西南和南方少数民族,多是使之“怀恩报义,安生乐业”,对反抗者进行残酷镇压。对一些不法土司实行了“改土归流”,即撤销其府、州、县土官,改为朝廷委派的流官担任。明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可以说是纵横交织,十分复杂,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治理的经验与教训皆颇多。
清朝。居于长白山区的建州女真爱新觉罗部,原为明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爱新觉罗部首领努尔哈赤,以武力征服了女真各部,建立“金国”。到皇太极为王时,改国号为“清”,族称为“满”。极力向外扩张,进入山海关,灭亡明朝,入主中国。
在清朝统治的266年(公元1644~1911年),对边疆民族的治理,主要采取了如下的一些方针策略:
第一,对本族,清统治者认为,满族为“国家根本,宜加轸恤”。满族贵族继承皇帝,世袭爵位,出任要职,占有大量庄园和人丁,满族八旗兵丁也受到抚恤和照顾。为了提防满族汉化,规定满族坚持“国语、骑射”,保持民族特点;规定“旗、民有别”,要八旗人员和民人分区居住。
第二,对蒙古族,一直力图把蒙古变为自己所用的军事力量,优遇蒙古,封授其贵族爵位,互通婚姻,发展经济交往,建立盟旗制度,提倡黄教。
第三,对汉族,采用其政治制度,推崇儒学,提倡“满汉一家”,在职官上满汉并用。
第四,对西北诸族,对新疆采取招抚或讨伐之后,归诚各族地区,注意经济生产,使之安定;个别搞分裂叛乱人物,如准格尔的叛乱和阿古柏的内侵,即派兵平定。
第五,对西藏藏族,清政府使西藏直隶中央,全面地管理了起来。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军统帅福康安会同西藏官员制定《藏内善后章程》,确定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及其全面督办西藏事务的职权,规定了达赖、班禅及各地格鲁派大活佛转世时金瓶掣签的办法,对西藏的官制、军制、司法、财政、边防、差役及对外事宜等均有明文规定。
第六,对西南和南方诸族,在各民族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管理。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进行了“改土归流”。
第七,对台湾地区,进兵台湾,使之纳入中央政府管辖,设置各级地方机构,对高山族进行了治理。
清朝对民族方针策略,显示出这样的三个特点:
一是清朝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在中央政府设置理藩院,掌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少数民族事务,主政令、爵禄、朝会、刑罚等。
二是清朝的很多民族施政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如《理藩院则例》、《大清会典事例》、《户部则例》、《吏部处分则例》等,这是对民族治理的一大进步。
三是清朝着意笼络民族上层人物和尊重民族宗教。如在承德仿西藏、新疆等地寺庙建外八庙,用以接待少数民族领袖;在明朝四夷馆的基础上建四译馆,掌边疆民族地区和部分外国贡使来京翻译事务。清时出现了多种民族文字文献和碑文,有一些翻译着作问世。总之,清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尽管依然是民族压迫的,但清朝的方针策略又总结和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又有了很大的进步,有很多成功之处。
上述历代王朝对民族的方针策略,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和平相处方针策略;一是使用武力的方针策略。两种方针策略,历代王朝一般是交替施行的,不过有的王朝施行和平相处的多一些,有的王朝使用武力的多一些。实行和平相处的方针策略,当然是好的,对于国家、民族都有利;但若是与王朝统治阶级的利益发生了矛盾,王朝统治阶级就会使用武力的方针策略。这就是历史。在古代专制集权的社会里,这是必然的社会情形。
思考题:
结合民族发展的历史,简述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本章主要参考书目:
1.《民族政策与民族政策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