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rmivall在1944年清楚地勾画出了多元社会的情形:在一个被某一族群操纵的政府体系控制下,一个多元族群社会通过集市整合起来,而在宗教和族群内部活动中保留了大量的文化多样性。
晚期人类学家尚未能意识到什么是接合与离异可能性变异,什么是为此包容的多元族群的变异。我们知道,一些美拉尼西亚贸易系统,实际上属于声名显赫的经济领域,甚至一些礼仪和规定管理着交换场所,并把它同其他活动隔离开来,我们了解来自东南亚的各种传统多中心的系统,整合在显赫的贸易领域和准联邦政治结构中。西南亚的一些地区展示出建立在一种更完全的货币化市场经济上的形式,而政治整合实际上是多中心的。仪式性的合作和富有成果的合作以及印度种姓制度的政治整合也应受到关注,这里可能只有亲属关系和私人生活仍是禁区和文化多样性的源泉。在越来越模糊的多元社会标签下把这些各式各样系统混为一谈将一无所获,然而,结构变迁的调查可以很好地解释社会和文化形式。
那些在宏观水平上可被看作是接合和分离的情况,是相应于在微观水平上角色压迫的系统化情形而言。所有这些系统的共性是,族群认同暗示了一系列对允许个人扮演角色的各种限制,其合作人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的交易。换言之,如果从地位看,族群认同比其他地位都重要,从社会人格来看,个人因认同而允许容纳人群体。从这方面来看,族群认同与性和职衔差不多,它不仅反映在一些社会情形中,同时也表现在个人所有行动中。因而人们也可能会说它是专横的,因为它不能被忽视,也不能暂时为这种情形的其他定义所排挤。因此,这些对源自其族群认同的个人行动的束缚有绝对化的倾向,在复杂的多元族群社会中非常广泛;而且合成的道德和社会习俗变得进一步有助于变迁,通过加入固定群体作为单一认同的特征。
七、认同和价值标准的联合体
对族群相互关系的互动特征和组织特征的分析已经陷入了缺乏注意边界维持的困境。这可能是因为人类学家们在标准族群状况思想误导下进行推理所致。人们已倾向于从不同族群的角度进行思考,这些族群有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一般在殖民地背景下,走到一起并相互混居在一起。为了实现族群多样性共存的基本要求,我想提出,我们不妨自问需要什么,才能让族群差异在某一地区“出现”。组织化的要求是十分明显的:首先,在排他的,专断的地位类型中进行人口类型化;其次,应接受这样的原则,即应用到这一类型的标准应与用到另一类型的不同。虽然单纯这一点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出现文化差异,但确实让我们看到他们是如何存在的。每一种类型可能会同一个独立的价值标准范畴相结合。这些价值取向间的差异越大,他们包含的族群间互动的束缚就越多。我们应该避免包含着与一个人的价值取向不一致的行为的所有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和情形,因为从他个人角度看,这种行为将不被承认。而且,因为认同被标示出来并被大众接受,新的行为形式将一分为二:人们期待着角色约束去进行这种方式的运作——人们由于担心这些行为可能不适宜一个具有他们那种身份的人而不愿依新方式行动,于是就转向行为方式的分类,使之同这类或那类族群特征相一致。正由于有了男女平等,一些社会中工作的人似乎就在增长,因此,基本族群类型的存在看起来也是促使文化差异增多的因素之一。
在这种系统中,那些衍生依附特定族群价值观的认可不仅仅由那些共有这种认同的人去实践。再有,别的专断地位提供了一个比较:正如男人和女人都嘲笑女性化的男人一样.所有阶层都惩罚那些装腔作势的无产者,所以在一个多元族群社会中,所有族群成员也可以去维持分化和差异。在社会认同被这种原则所组织和分配的地方,将会有互动分离化和标准化的倾向,以及在更大的、包容的社会系统中维持和产生族群多样化的界限的出现。
八、族群的互相依赖
在一个包容性的社会系统中,几个族群的正面联结取决于群体的互补性,并涉及群体的一些独特的文化特征。这种互补可以产生相互依赖或共存,并构成上面提到的连续领域;但在没有互补的领域,便不可能有基于族群界线的组织基础——要么不存在互动,要么有互动却同族群认同无关。
社会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大不同:作为一种专断的地位,族群认同把个人束缚在他所设想的种种地位和角色之中。在同族群认同相联系的不同价值观仅与少数行为类型有关的情况下,建立在其上的社会组织也相应有限。另一方面,复杂的多族群系统明显包括广泛的价值差异的存在和地位结合上以及社会参与的多种束缚。在这种系统中,边界维持机制一定是极为有效的,原因如下:(1)复杂性是建立在重要的、互补的文化差异上的;(2)这些差异一般必须在族群内部标准化——例如,族群中每一个体铁扳一块的身份丛或者说社会人,以便群体间的互动能够建立在族群认同之上;(3)每一个族群的文化特征必须是稳定的,以使这些体系立足的互补性差异在与邻近族群接触时可以保持下去。在取得这些条件的地方,族群间可以形成稳定的和共存的调适:该地区的其他族群成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相连的部分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领域,然而,其他群体行为的其他部分与任何群体的成员的观点毫无关系。
九、生态学观点
这种相互依赖可以部分地从文化生态的观点进行分析,同时,与别的文化的别的人群对接的有关行为区域可能被看作是群体所适应的小生态环境。这种生态上的相互依赖表现出几个不同形式,利用它人们可以建立一个粗略的类型。在两个或更多族群有联系的地方,他们的适应可能包括下列形式:
(1)他们在自然环境中明显地占据了独特的小生态环境,在最低程度的竞争中占有生态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居在某一地区,他们的相互依赖是有限的,而且主要倾向于通过贸易,或者是礼仪性的交往进行对接。
(2)他们会占据一个地区,在有些个案中,他们的这种或为资源竞争,或沿边界和可能沿其他地区的对接会卷入政治斗争。
(3)他们会互相提供重要的物品和服务,即占有不同的、共有的但联系密切的职业。如果他们在政治领域联系不是很紧密,这就包括一个典型的共生状况和一种可能的连接领域。如果他们也通过不同的生产方式垄断者而竞争和生存,这就必须包括一种紧密的政治、经济联系,也伴随着产生其他相互依存形式的公开可能性。
这些选择有赖于稳定的环境。但经常地,你也会发现第四种主要形式:在那里,两个或更多分散的群体实际上在同一小生态环境内部至少存在部分竞争。随时间推移,人们将期待着这一群体取代另一群体,或者期待一个包含着不断互补和相互依赖的聚居群得以发展。
在人类学文献中,人们毫无疑问地会考虑到有关大多数这种情况的典型个案,然而,如果你仔细观察大多数实际案例,你将发现相当混杂的情况,而只有非常全面的简化可以把他们缩减为简单类型。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尽力用俾路支入社区的情形来阐明它。并希望这一点——一个处在其分布不同边界上及在其不同聚居地的族群,在同其他族群的关系中展现出几个这样的形式——得以肯定。
十、人口统计学的观点
然而,这些变化仅仅描述了群体适应的一部分。而在表明为一个群体占有的特定行业的性质(理想的性质)及结构时,你不能忽略其适应中的数量和平衡问题。无论什么时候,一个群体都是依赖于它对自然中一个小生态环境的利用,这暗示了相对于那个小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它所能达到的规模的最上限;任何一种稳定的适应必须包括人口规模的控制。另一方面,如果两个人群在生态上相互依赖,正如两个族群有共生关系,这表明其中一个在规模上的任何变化定会对另一个产生重要影响,在对任何多元族群系统进行分析时,我们插入了一定程度的时间深度,因此,我们一定能够解释互相依赖的族群的规模借以获得平衡的过程。因此.涉及的人口统计学平衡问题就非常的复杂,因为,在本质上一个群体对一个小生态环境的适应受其“绝对”规模影响,而一个由其他族群构成的一个群体对一个小生态环境的适应却受其“相对”规模影响。
因此.分析某地区族群相互关系中的人口统计学问题以族群的补充形式为中心,并围绕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是真的话,他们的速率是怎样敏感地适于每个族群利用的不同小生态环境的压力的。这些因素对于任何多元族群系统的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并且看起来任何人口变化都具有破坏性。这似乎没有必要效法,如同Sirens在论文中记载的那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观察到的多元族群体系确实必须包括人口流动和调整的非常复杂的过程。很明显,除了人类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之外,许多因素影响到数目的平衡。从任何一个地区的观点来看,有个人流动和群体流动的因素:移出减轻压力,移入则保留了一个或几个共同居住的群体作为其他地方更大的人口聚居地的边区村落定居点。移民和征服在人口重新分布和改变他们关系中扮演了一个周期性的角色。但是,最重要且通常关键性的角色由另外一套影响个人和群体认同变化的过程所扮演。毕竟,一个族群中所组织的人类物质不是永恒不变的,虽然迄今为止讨论过的社会机制倾向于保存分化和边界,但他们并没有暗示他们组织起来的人类物质的“停滞”:界限可能会保持下去,尽管被形象地称为人事“渗透”的事物渗透其中。
这个观点引发对复杂的多元族群系统状况的一个重要澄清。虽然这种系统的产生和维持看起来取决于同族群有关的变化特征方面的相对的高度稳定性——即互动界限中的极高程度及稳固——他们没有暗示在族群补充或归属方式中的相似稳固性:相反,我们经常观察到的族群相互关系必须包括影响个人和群体认同变化和修正包含在这种情况下的其他人口统计学因素这类过程。由于人事流动而交错在一起的稳定而又持续的族群界限的例子显然比令我们相信的民族学文献常见得多。在这些论文中,这种交叉的不同过程都有例为证,所显示的引发他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将简要地看看其中一些。
十一、认同变化的因素
Kandre所描述的瑶族是位于中国南部边区的许多山地民族中的一个。为了生产,瑶族按扩展家庭组织起来,以村以族整齐排列。家庭领导职责非常明确,当社区和地区是原生的无人统治时,他依靠多元族群的政治领域。认同和识别在复杂的仪式用语中表达出来,尤其明显地包含在祖先崇拜中。然而,这个群体表现出急剧的吸纳比率,每一代中有10%的瑶族以外的人转化为瑶族人。成员资格的变化是单个地发生的,大多数发生在孩子身上,这包括一个瑶族买来一个人,收养并赋予他在亲属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完全的仪式性同化。族群成员资格的改变也偶然通过男人的“入赘婚”取得,中国人是接受这种方式的。
形成这种同化形式的条件显然是双重:首先,有助于吸纳实施的文化机制的出现,包括对祖先尽义务的思想,通过支付钱财作为补偿等;其次,明显的好处刺激了正在同化的家庭和首领。这些人不得不把家庭的角色看作生产单位和农业管理技巧,这表明最理想的规模是6~8个劳动力,及家长们在财富和影响力方面的社区内部竞争形式。
跨越帕桑地区南北边界的运动正好说明了其他形式和条件。南帕桑人成为俾路支人而不是相反;这个转化可以发生在个人中,但更容易发生在整个家庭或小的家庭集团中;它包括失去在帕桑人的稳固的家族系统和地区分割体系中的位置,及通过依附性条约被吸纳进俾路支人的分层中央集权的体系。在接收群体中,接纳与否视俾路支政治领导人的野心和机会而定。另一方面,同样,北部的帕桑人在经历了失去其原来体系中的地位之后,已经定居下来并经常在科希斯坦(Kohistan)地区征服新的领地。合理进展的结果是对在当地各种科希斯坦部落和群体的集群中的定居社区进行重新分类。
也许最显着的例子是Haaland提供的来自达尔富尔的事例,它表现在苏丹处在锄耕农业阶段的富尔人改变他们的身份,成为牧牛的阿拉伯人。这个过程要以一个非常特定的经济环境为条件。在富尔人的村庄经济中,资本缺少投资机会,相应地,牧民们却有这种投资可能。积累起来的资本及其管理和增殖机会刺激富尔家庭放弃他们的土地和村庄,改为采纳邻近的巴加拉人(Baggara)的生活方式,如果其经济变化完全成功的话,偶尔也加入到一个松散的但在名义上中央集权的巴加拉政治联合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