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日碧力戈
最近,“族群”的翻译与使用在中国民族学(人类学)界成为热点,{1}-{20}驯与多年来的“民族”译名讨论汇合,再次突出了中外对话的历史遗绪和政治操演的“跨语言实践”{21}。在国内的族群论说中,有的文章开宗明义:正本清源,批评“泛化”。{22}但是,作者在试图批评这种“泛化”的同时,却使用了更加泛化的话语。例如,作者引用王明甫1983年《“民族”辨》一文{23},说ethnos这个希腊字是概括古今、包容全球一切族体和文化集团的统称,因为人们需要“对世界上各种类型的人们共同体、种族共同体以至同源的文化、语言集团研究和描述”,并称ethnos已经“成为当前国际间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这种不考虑不同国情、不同语境、不同历史、不同语言、不同学科的说法,本身就是典型的泛用。此外,作者不仅使用“民族”和“族群”,还大量使用“族类”、“族裔”、“族体”、“族系”且不作严格定义,对如何译成英文亦无交代,加之以讹传讹,把ethnology误译作“人种志”,继而把ethnos之核心意义定位在“种族”之上,显然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通常用法不同。[1]“ethnos”概念在希腊文的意思和在英语的不同;在俄语的和在汉语的不同;在蒙古语的和在藏语的不同。此其一。在世界诸语言中,“ethnos”概念的古义与今义不同;此用与彼用不同;官用与民用不同;学用与俗用不同。此其二。苏联解体前进入中国民族理论界的俄文etnos与20世纪80年代以后进入民族学(人类学)界的英文ethnic(ethnos)象征了两个不同的时代,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民族理论界讨论ethnos,主要围绕如何翻译、理解和应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多借助文献;民族学(人类学)讨论ethnos,主要围绕如何把它作为学科术语或是否能用作学科术语,多借助“田野”。[2]前者和“老大哥”交流,后者和“山姆叔”对话。此其三。即便在英文,各路“诸侯”对ethnic(ethnos)的理解、定义和用法各不同,不能把某学科或某几个学科中的某类说法拼在一起,就说西方人是如何如何说“ethnic(ethnos)”的。目前我们的田野工作、学术积累和思辨水平还没有达到跨学科比较的程度。此其四。
在国内的汉语脉络中,民族、族群之类多受“原生论”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影响,持此类观点的作者总是静态地辨析词义或者翻译,不大关注从“五族共和”到“五十六个民族”的演变,不大关注“族群”观念在苏联发生裂变前后被引入渠道的不同从而意义的不同,也不大关注“族群”观念在不同语言的语义系统中的不同表达。
中国历史,“同文同种”,泾渭分明,为一时“华夷之辨”的基础,以文统种,以种辅文。鸦片战争,中国败绩,痛定思痛,欲“习夷人之长技”,救亡振兴,西洋之观念、操演、物色,纷至沓来,其中的主权论与民族国家论,对中国人的思维和实践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天下“文明中心”向“万国公约”统辖的边界主权过渡,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迄今尚未完成的过渡。[3]
中国人类学界使用的“族群”(ethnic,ethnic group,ethnicity)[4]是外来概念,它不能和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民族”“对号入座”。目前学界对“族群”翻译和用法的争鸣,显然和民间“华夷之辨”向“五族共和”、“五十六个民族”的不完全过渡有关。[5]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按照国内外社会文化人类学界的通常用法,同属汉族的广府人、潮汕人和客家人是不同的族群(但不是不同的“民族”)。同此道理,同属蒙古族的科尔沁人、察哈尔人、卫拉特人、土默特人,也是不同的族群。[6]根据国际人类学一民族学研究者的习惯用法,中国的摩梭人、白马藏人、科尔沁人、广府人等,都可以称为“族群”(ethnic group),但决不可称为“民族”(National Minority),因为中国的“民族”(不严格的说法,即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首先是政治性的民族,是国家基本法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护对象和受益者,享有政治、经济、教育、语言文字乃至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并非任何族群(例如汉族的潮汕人和客家人)都可以享受。
国内对于“族群”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英语(间或俄语)和汉语的语义上,对于其他近120种语言的语义较少涉及。其实,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作用,不同的语义系统和思维方式的制约,不同的政治和经济条件的限定,不同的语言对“族群”一定有不同的表达。仅举蒙古语为例:汉语的“民族”在蒙古语中对译为udusuten[7],词根为“根”;汉语的“部族”译为’yasotan,词根为“骨”;汉语的“血族”译为ogsatan,词根为“本原”;汉语的“国家”译为olos,词根为“人”。这里并无“族群”的“空地”,要译成蒙古文只能选择上面的一个词使其多义,就像汉语的“民族”;或者音译,直接借入。按照现在通行的做法,英译“中华民族”为the Chinese Nation,为单数;蒙译“中华民族”为domdad yin udusuten nood,其中nood表复数,直译为“中(央)诸根”。汉语并不明确交待“中华民族”的“民族”是单数还是复数,这也体现了“民族”的多义、多层、多面,也暗示了中国建设的一个未了过程。同样是蒙古语,蒙古国的蒙古语有不同于内蒙古蒙古语的地方:内蒙古的蒙古语把“中国”译成domdad olos;蒙古国的蒙古语把“中国”译成ХЯТАД,这个词在阿尔泰诸语原意为“汉人”。[8]这样,内蒙古的蒙古人也就因为国籍(ХЯТАД)的原因顺理成章地变成了“汉人”。这个例子再次表明现代国家的建构对于“民族”或“族群”建构的直接作用。由此看来,要在中国辨析“族群”只能靠多语言的、而非一两种语言的“考证”,需要的是巴赫金式的“众声”(polyphonic)合唱,而非学界的“皇帝新衣”。
“民族”被翻译成nationality,同样有它特定的历史背景。20世纪50-60年代是中国少数民族识别工作的关键时期,当时政府虽然没有照搬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标准,但这四个标准毕竟起到了参考作用。当时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主要参照的是苏联的民族理论和实践,苏联的民族工作经验对于中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由39个社会主义natsia(加盟共和国或“民族”)和48个社会主义narodnost’(部族),统称natsianal’nost’。但当时也有问题,就是各个族群不平等的问题:有的族群称为“民族”,有的称为“部族”。后来,还增加了“资本主义的部族”的说法,而根据斯大林的原来定义,narodnost’本属于前资本主义的奴隶时代或者封建时代的人们共同体。但是,按照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和实践,社会主义可以在那些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帝国主义薄弱环节发动革命,在革命成功之后,那些原来处于奴隶社会或者封建社会的人们共同体也就可以飞跃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便如此,苏联仍然保留了“民族”和“部族”的差别。一个“部族”要成为“民族”,就要满足一些必要条件,其中包括:有自己的成熟的文学语言、具有自己的工人阶级队伍,有国家级的艺术家,等等。[9]在苏联东欧发生巨变之后,俄罗斯政府更多采用etnos[10]和narodyi来泛指各个族群,而把“民族”的遗产留给了中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斯大林的“民族”四要素,是针对natsia而言,与natodnost’无关。
马克思主义有狭义的民族论和广义的族群理论两类,前者主要针对资本主义民族即nation,后者由马克思在晚年开始研究,恩格斯进一步发展,再由苏联民族学者发展成为苏联特色的“族群理论”。
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它必将随着人类生产力发展、交往的扩大、信息流通的发达从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最终消亡。民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和群体彼此之间交往不足的反映,是物质生产普遍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从而分配不均、存在剥削的后果之一。由于受到交通、信息、知识、社会记忆等等的限制,人们不得不按照家庭和比家庭大的宗族或者族群的单位来生存,尤其在现代,现代民族国家成了人们有足够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来争取、维护其各种生存需要的最佳单位。固然,民族(族群)的核心要素是文化,阶级的要素是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民族的文化要素和阶级的不平等经济关系要素交织在一起,阶级利用文化,文化巩固阶级,文化的差异经常表现成为阶级的不平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民族斗争同时也表现为阶级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民族和阶级都看作是人类社会走向大同的途中壁垒,民族和阶级都将最终被消灭,人人平等的社会才是人的历史归宿。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亲身参加的共产主义运动中,民族斗争有时也表现为弱小的国家反抗帝国主义国家压迫和侵略的斗争,因此他们对前者表示支持,对后者给予谴责。他们从不笼统地支持任何民族斗争,也不笼统地把民族斗争说成是阶级斗争。无论是民族斗争还是阶级斗争,都要被放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场景中加以观察和评判。
但是,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复杂性。他为了研究有关俄国的社会和经济文献材料,为了准确判断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他专门学习了俄文。马克思针对俄国问题写了《关于俄国一八六一年改革后的发展的札记》。他还在1879-1881年间阅读了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所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摩尔根《古代社会》,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等人类学着作。后来恩格斯根据马克思对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写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和文化的绝对变动及其动力的研究,同时也注意到导致社会和文化变迁的“基础”以外的社会和文化的作用,这样就避免了“庸俗唯物主义”的教条观点。马克思断言,德国哲学界的抽象争论是徒劳无功的,只有把人放到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政治的环境中去考察,才能揭示人的本质。{25}这对我们当前的“族群”之争也有意义。自1930年至1970年,苏联民族学者对有关“民族”的概念、定义、特征、意识、体系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etnos理论,划分出“民族体”(etnikos)和“民族社会机体”(eso)。苏联民族学者认为,natsia(nation)[11]指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仅仅是etnos(族群)中现代类型的民族社会机体,“是一个外延比较狭窄的概念。”{26}
区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论(作为“批判的武器”)和马克思主义的族群理论(作为学术话语)是非常必要的,其前提是承认两者之间的继承和共生联系。[12]